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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精神文明建设机构要做到三个适应

时间:2022-01-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能否建立起一个领导有力、关系协调、运转有序的精神文明建设机构,对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至关重要。这样的体制,不仅能保证一把手抓两手,对精神文明建设负总责,而且能适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涵与外延的需要,真正担负起协调、指导的综合职能。

建立精神文明建设机构要做到三个适应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指出,为加强协调,中央成立了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建立相应的机构。能否建立起一个领导有力、关系协调、运转有序的精神文明建设机构,对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至关重要。

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要与大精神文明建设的格局相适应

精神文明是指人类改造客观世界,创造物质财富以外的社会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的总和。它表现为教育、科学、文化知识的发达和人们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是社会主义社会优越性的重要体现。从内容上它分为文化建设和思想建设两个方面:文化建设指的是教育、科学、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卫生、绿化美化、公共秩序、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城镇建设等一切为群众提供健康、生动愉快的生活和接受教育的基础条件,它为物质文明提供智力支持,同时又是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条件。思想建设主要包括理论、理想和道德三个方面。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党,教育干部和人民,是理论建设的主要任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实现共产主义的最高理想,构成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理想框架,而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公共道德、职业道德和家庭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因此,《决议》指出,“精神文明建设贯穿在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全党全社会必须高度重视。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各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职能和范围,要求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机构与之相适应。各地原有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是适应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工作职责和范围仅局限在开展多种群众性活动上,虽然大都代表各级党委、政府开展了文明单位的评选和表彰活动,但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以及产生的影响受到很大限制。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涉及各个方面,涉及党委、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涉及人民团体和民主党派,跨度大、战线长、交叉多,而且很多工作都是贯穿、渗透在各项物质文明建设之中,很难截然分离出来,应该建立起一个适应这种大格局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以适应精神文明建设的客观需要。建议成立以各级党委书记为主任,各级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及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为副主任,各有关部门一把手为委员的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其中应当明确各级党委分管书记为常务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这样的体制,不仅能保证一把手抓两手,对精神文明建设负总责,而且能适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涵与外延的需要,真正担负起协调、指导的综合职能。

二、精神文明建设机构的责任与权力要相适应

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责任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地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指导本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定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总结交流经验,宣传典型。落实这样的职责必须要有相应的权力来保证。第一,要把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列入编制序列,明确职责。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要成为党委在指导、协调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主要职能部门。不能成为一个职能部门的,也要增加相关编制,从人力上予以保证。第二,要把开展创建和评选、表彰文明单位当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逐步树立并形成“文明单位”是本地区两个文明建设的最高综合荣誉的观念和舆论,以此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龙头”工程,带动本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要制定规范科学的创建、评选、表彰文明单位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对现有文明单位要进行严格的考核复审和重新评估,使其真正成为本地区本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典范,对文明单位的奖罚要体现物质利益原则,把它同单位部门、领导和广大群众的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逐步形成领导真正负责,各方面齐抓共管,群众积极参与,人人关心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动局面。第三,对精神文明建设要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要认真科学地编制和分解精神文明建设责任,把两个文明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制订定量考核体系并将总目标和任务合理地分解到各责任部门,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奖罚机制,促使各部门和基层单位不遗余力地做好工作。另外,文明单位必须要有质与量的要求。要实行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相关单项一票否决的机制。凡是被评为文明单位的,必须是同级党委政府经济效益、服务质量、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体育卫生、思想政治工作等相关方面的先进。第四,要不断增加资金投入,实行精神文明建设经费统筹,建立规范有效的筹资机制,统一管理和使用精神文明建设资金,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增加的幅度不得低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三、精神文明建设办事机构要与相关职能部门相适应

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能否开展有效的工作,并不在级别的高低,而关键在于关系是否协调,职责是否清楚,渠道是否顺畅。一提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就竞相提高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级别,或另立门户,并上下对应,左右相攀,带来的后果是机构林立,却又没有真正抓工作的机构。精神文明建设虽涉及许多职能部门,但只要有一个适应精神文明建设大格局的委员会,就能协调和指导多方的关系,共同开展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是思想道德建设,在思想道德建设中承担主要职责的是各级党的宣传思想工作部门和单位。各级党委宣传部作为党委分管意识形态的综合职能部门,理应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担负重要责任。因此,党委宣传部门理应承担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办公室的职能,并规定由同级党委常委兼宣传部部长来担任办公室主任,如有必要,可增加1—2名领导职数,设专职副主任,按照工作任务,增加一定编制和内部职能处室,如创建活动处(室)、综合处等,这样可以避免部门重叠,职能相近而带来的工作关系不顺、渠道不畅的矛盾,便于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各方力量,共同做好工作。

(199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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