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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待研究的课题

时间:2022-01-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蔡元培一生倡导保护民权,并积极为之战斗,举世共知。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成立于一九三二年十二月,总会设于上海,另成立上海与北平两个分会。到了一九三二年秋,正当中国民权保障同盟酝酿成立之际,为了营救陈独秀和泛太平洋工会干事牛兰夫妇,他和宋庆龄、杨铨等联名致电国民党中央。一年半之内,所救助的政治犯虽属有限,但影响所及,则极为深远。于是,磨刀霍霍,同盟处于危险状态中。不久,就发生了刺杀杨铨于上海的事件。

蔡元培一生倡导保护民权,并积极为之战斗,举世共知。我写《蔡元培传》(一九八五年八月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一九九九年七月第二次印刷)在“十四、行在民主自由”章中有如下一段:

元培是一个爱国主义者,民族主义者,民主主义者,平生所追求,在民主政治与自由权利,期望建立一个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保障人权,是他所追求的民主自由的核心,一九二三年因罗文幹案愤而辞职,即是秉此而与北洋军阀政府斗争。北伐胜利以后,他的热情极高,以为他所期望的民主自由将到。现实教育了他,逐渐发现了他所参与和维护的国民党政权,正是最大的人权蹂躏者。于是,他有所奋起,把自己置于国民党政权的对立面,在保障人权、要求民主自由上,和国民党做了他力所能及的斗争。这就是他参与组织和领导了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的工作。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历史虽短,而在元培一生政治生活中,却标志着一个新的阶段。

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成立于一九三二年十二月,总会设于上海,另成立上海与北平两个分会。总会主席宋庆龄副主席蔡元培,总干事杨铨(杏佛)。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成立以前,蔡元培以个人身份极力保障人权,其著名者,如五四运动时全力营救被捕学生;一九二三年抗议财政总长罗文幹被非法逮捕愤而辞去北京大学校长职务,且从此离开了北京大学(挂名仍为校长,实际由蒋梦麟代理);一九二七年营救被捕青年学生史良;一九三一年设法营救胡也频。到了一九三二年秋,正当中国民权保障同盟酝酿成立之际,为了营救陈独秀和泛太平洋工会干事牛兰夫妇,他和宋庆龄、杨铨等联名致电国民党中央。同盟成立之后,至一九三三年六月因杨铨被刺,工作无形停顿的一年半时间内,保障人权之活动,极为频繁,如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章程所指,首先环绕“为国内政治犯之释放与一切酷刑及蹂躏民权之拘禁杀戮之废除而奋斗”。由此出发,进而“协助为结社集会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诸民权努力之一切奋斗”。一年半之内,所救助的政治犯虽属有限,但影响所及,则极为深远。国民党蹂躏人权之事举不胜举,民心厌恶,路人侧目,民权保障同盟的领导者和委员,又都是众望所归的著名人物,民权保障同盟的举动,自然是深得人心,群起拥护。加上,民权保障同盟会员中还有两个有声望的外国人:史沫特莱、伊罗生(Harold R.Isaacs),伊罗生还是执行委员,英文《中国论坛》编辑,《中国论坛》常刊载他们的文章和同盟发布的文件,引起了国外注意。

于是,磨刀霍霍,同盟处于危险状态中。先是,当蔡元培等联名援救陈独秀及牛兰夫妇时,国民党南京市党部书面警告蔡元培、杨铨,说是“前曾请保牛兰,已为清议所不值,今再电中央请宽释陈独秀,徇于私情,曲加庇护,为反动张目,特予警告”。同盟成立三月之后,南京市党部执委会决议:“蔡元培、宋庆龄等擅组民权保障同盟,发表宣言,保障反革命及共产党要犯,实破坏本党威信,逾越中委职权,应请中央解散该团体,并予蔡宋等以警告。”国民党北平市党部则以同盟北平分会为非法组织,请北平市政府和公安局不接受该会任何要求。这些,预示着风雨将来,为其先声。其时,盛传有五十六人黑名单之说,谓蔡元培、宋庆龄的名字列在最前面,鲁迅亦在其内(鲁迅为同盟上海分会执行委员)。不久,就发生了刺杀杨铨于上海的事件。

杨死,同盟没有被吓倒,蔡元培、宋庆龄没有被吓倒,蔡宋都发表抗议,致电国民政府要求缉凶。在中央研究院同人公祭大会上(杨为中央研究院总干事),蔡元培讲话说:“元培老矣,焉知不追随先生以去。”此话双关,既有老病而去之意,亦暗示有被害的精神准备。可谓沉痛已极,也达到了他的最高精神境界。鲁迅有言:“打死杨杏佛,原是对于孙夫人和蔡先生的警告,但他们是坚决的。”不能要求蔡元培也像鲁迅、宋庆龄那样采取金刚怒目式的态度。鲁迅为杨铨送殡,连房门钥匙也不带,送殡归来,写下绝诗:“岂有豪情似旧时,花开花落两由之。何期泪洒江南雨,又为斯民哭健儿。”宋庆龄则发表声明说:“这批人和他们所雇佣的凶手,以为单靠暴力、绑架、酷刑和暗杀就可以把争取自由的最微弱的斗争扼杀。这就是他们统治人民的武器,也正说明了他们整个政权的面目。”蔡元培呢,尽管他确是坚决的,而且在杨死、同盟停止工作以后的几年之间,仍为保障人权而努力,如一九三三年十月,要求国民党中央解禁邹韬奋的《生活周刊》;一九三四年营救范文澜;反对杀瞿秋白,在国民党高级人员会议中,他说:“像瞿秋白这样的人才,中国不可多得,不能杀害。”

但是,在杨死之时,蔡公开发表谈话,语涉政治时,总是欲言又止,而在记者问及同盟今后的会务时,他表示对副会长一职早已辞职,“故对该会之前途如何,均不得而知云”。我写《蔡元培传》时,曾指出此点,而莫得其解。又说:“这个组织的情况本来复杂,内部左右之间的斗争不免常有。前已有北平分会主席胡适反对同盟宗旨而被开除之事,到了杨杏佛遇刺,林语堂便要求同盟停止工作,说否则同盟的会员都将遭到杀害。”这也只是表面现象,实际到底如何?

近,《蔡元培年谱长编》下第二册第二十六页载蔡元培一九三三年三月十七日覆胡适信,真是极重要的材料,全引如后:

奉四日惠函,知先生对民权保障同盟“不愿多唱戏给世人笑”,“且亦不愿把这种小事放在心上”,君子见其远者大者,甚佩,甚感。弟与语堂亦已觉悟此团体之不足有为。但骤告脱离,亦成笑柄,当逐渐摆脱耳。承爱,感何可言。此覆。

信写得很明确。和林语堂(民权保障同盟的主要人员)逐渐觉悟了民权保障同盟不足有为,准备脱离,但不能骤然脱离,以免他人笑话,只好逐渐脱离。这就足以证明后来林语堂要求同盟停止工作实有其因,实有其事。也因此证明了蔡元培对记者所说的“对副会长一职早已辞职”,实有其事,实有其因。客居香港无资料,不知《胡适来往书信选》载有与蔡之原信否?这倒无关重要,重要的是,蔡元培何以觉悟到民权保障同盟不足有为。以蔡元培之彬彬君子,对己严而对人宽,轻易不会议论他人,何况又是他极力倡导的维护人权这样一件大事的领导性组织,他又身为副会长,谓之曰不足有为,必有所见。不是说,他倡导维护人权的主张变了,而是这个组织不足有为,是否可以这样理解:这个组织的有些人的做法,引起他不满。林语堂既与蔡元培有同样感觉,林一九五六年写《记蔡孑民先生》所说:“其实我们蒙在鼓里,给人家利用。”是否也是蔡元培的感觉,或者竟曾和林语堂议论过,非常有可能。因为蔡在信中,特别指出了是与林一样感觉。

按胡适原为同盟北平分会主席,因视察北平监狱政治犯有无自由的问题发表谈话,与同盟的态度不合,而为同盟开除,且是蔡元培和宋庆龄共同具名开除的。今据蔡信引胡适语看,胡以为此是小事,不愿谈论,也并不能说是胡适不赞成保障人权。开除胡适,显非蔡意,而胡适被同盟开除了,那么,是否可以说,同盟中有人是不能容人的。且不论蔡胡的私人关系,因为自由主义者,同为兼容并包的主张者,同盟之开除胡,甚至可以设想会引起蔡对同盟的不满,“不足有为”之感当包括了开除胡适出会这一事。以上所言,只是理性的分析,缺乏实证的材料。没有民权保障同盟的档案材料提供给研究者,甚至即使是档案材料,也可能对以上所说不会有记载,而亲历其事的人亦复无存,那么,此事其将湮殁无闻乎?甚惜之,因为它对了解自由主义者的蔡元培太重要了。

写此文,实际是提出一个疑问,一个待研究的课题,绝不能因此而否定民权保障同盟的丰功伟绩。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日香港城市大学

(原载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文汇读书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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