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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行新教育改革

时间:2022-01-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陶行知对此问题给予高度关注,他认为对教育行政的改革,关系到新教育改革事业的成败。陶行知等人对教育行政改革的倡导在教育界引起热烈反响。其中包括实行市乡教育分治、改劝学所为教育局、裁撤县视学、实行指导员制度等,这些均有陶行知教育行政改革思想的烙印。陶行知认为,旧教育以教师为本位和主体,把学生当作被动的灌输对象,这是颠倒事实的行为,与新教育的精神不符。但改革之初,陶行知也曾受到强烈的反对。

陶行知充分运用学校和学术机构的力量,大刀阔斧地以科学的精神进行教育改革。

第一,学制改革。

1913年,北洋政府颁布的《壬子癸丑学制》经过多年教育实践,问题逐渐暴露出来。自1919年起,全国教育联合会开始修订学制。陶行知被推选为学制起草委员,参与起草了《辛丑学制草案》。他在起草新学制草案过程中,提出了不少建设性意见。

首先,他认为制订新学制是时代发展的产物,新时代教育的特点就是学制改革,中国教育要采纳世界新教育的成果,就具体内容而言,应加强民主主义教育,建立以平民主义为本的男女平等的新学制。

其次,陶行知主张以“虚心讨论、研究、实验”的态度进行学制改革,不盲目移植、抄袭国外教育的成果,要“明辨善择,决不可舍己从人,轻于吸收”;对旧学制不可全盘否定,不可把旧学制中“有宜斟酌保留之处”轻易抛弃。

此外,陶行知还提出制订新学制的有关标准。他认为制订新学制要包含三种要素,即社会需要及其办学之能力,个人需要及其求学之能力,生活与事业本身之需要。尤其是第三点,要结合社会实际生活对人才的需求来办学,不能闭门造车,盲目开设专业和确定招生规模。

1922年,教育部召开学制会议,陶行知与会并提交了一系列议案,并与胡适一道促成新学制的出台,即《壬戌学制》。新学制缩短了中小学年限,取消了大学预科,将中等教育分为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两种,并设六年制师范教育。同时,新学制结束了长期以来学制上的紊乱状态,吸收了欧美新教育运动的精神和成果。该学制后来虽有损益,但总体形制未变,一直沿用到解放前夕,是近代中国影响最为持久的一个学制。

第二,教育行政改革。

清朝末年到民国初年,中国的教育行政关系非常复杂。一方面,教育行政机关和教育机关之间关系不明确,一些学校不仅要承担教育职能,还要承担行政职能,教育行政管理效能低下;民国初年军阀割据、南北分治的政治局面,导致全国教育行政管理权的分裂,各地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组织机构、权责关系五花八门。理顺全国的教育行政关系成为当时中国教育亟待解决的问题。

陶行知对此问题给予高度关注,他认为对教育行政的改革,关系到新教育改革事业的成败。鉴于当时政局的混乱,他意识到,要想彻底、全面地统一和理顺教育行政关系是不可能的,遂主张采取点滴改良的教育行政改革路径,专注于市县以下的地方教育行政组织的改革。

1921年,陶行知发表《地方教育行政为一种专门的事业》,倡导地方教育行政改革,并提出城乡分治的教育行政改革建议。陶行知认为,中国城乡人口密度不同,自然环境不同,因此课程编制、教学方法和行政组织要有所不同;陶行知还强调要在师范教育中注重教育行政教育,培养合格的地方教育行政人员。

陶行知等人对教育行政改革的倡导在教育界引起热烈反响。1921年,全国教育联合会因此将之纳入重要议程,并形成决议,着手推进市县教育行政改革。其中包括实行市乡教育分治、改劝学所为教育局、裁撤县视学、实行指导员制度等,这些均有陶行知教育行政改革思想的烙印。

第三,师范教育改革。

陶行知素来重视师范教育。他在1921年发表《师范教育之新趋势》,认为当前师范教育的目标在于数量上的够用和质量上的合用。为此他提出了师范教育改革首先应着手解决的八个问题:建立适应乡村教育需要的师范教育;师范学校不能只关注学生的“学”,还要注重锻炼学生的教学技能;师范教育不能要求所有学生都成为通才,要注重发扬师范生的特长,并结合社会需求来培养;现行师范学校规模太小,平均每所学校仅200余人,应扩大规模以适应社会需求;改革现行师范学校的课程,开设新课程以满足日益发达的科学与教育需求;增进师范学校与附属小学之间的衔接,让师范附小既可以作为师范生的实习场所,也可以作为教育原理的实验场所;重视师范学校毕业生的工作情况,加强对毕业生的继续教育;注重培养专门的教育行政人才。

对于如何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合用”师范人才,陶行知提出了三条原则。

原则一,“教育界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就该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教育界目前最需要的是教育行政人才、各学科指导员、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和学科教师。但目前的师范教育偏重于学科教师的培养,其他人才培养不足;学科教师的培养没有注意不同层次、类型、城乡学校教师之间的差别,缺乏针对性。应结合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调整培养目标。

原则二,“教育界各种人才需要什么,就该教他什么;要多少时候教得了,就教多少时候”。当时的师范教育没有区分不同层次、类型师范生的学习需求,片面追求学时的整齐划一,从而造成人才培养时间的勉强。应该采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具体分析不同层次、类型、学科师范生的情况,确定相应的学习时间。

原则三,“谁在那里教就教谁”。当时各级学校的很多教师并非师范出身,没有接受过师范教育学习或学习不充分。因此,要注重对各界、各类学校在职教师的培训。

第四,教学方式改革。

陶行知认为,旧教育以教师为本位和主体,把学生当作被动的灌输对象,这是颠倒事实的行为,与新教育的精神不符。新教育讲求发展学生的个性,而旧教育墨守成法,追求片面的划一,阻碍了学生的个性发展。他要求教师不应该灌输个人的见解,而应该站在学生的立场,尊重学生的个性,实行科学的教学方法。

为此,陶行知在南京高师任教后不久,就率先提出将当时通称的“教授法”改名为“教学法”。之所以作此修改,陶行知认为,“教授法”的字面内涵是教师只管教,学生只管受教,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因此有必要改为“教学法”。因为“教学法”既强调了教师的教,又强调学生的学。但改革之初,陶行知也曾受到强烈的反对。据陶行知回忆,他提出改革建议后,在校务会议上辩论了两个小时,还是未能通过,因为教师们以被称为“教授”为荣,“教授法”的名称更能体现教师们的地位。陶行知的建议未能通过,为此他拒绝担任南京高师教育专修科主任。

虽受挫折,但陶行知仍继续倡导“教学法”,并撰文《教学做合一》来抨击“教授法”的主要问题是“重教太过”,忽视学生的“学”。他批评道:教师只管教,学生只管受教,看似是学的事情,实际上却变成教的事情。学校本应该是学习的场所,如此一来,学校变成了“教校”。因此,要将教与学分开,教师的责任不在怎么教,而在怎么教学生学。

他还进一步批评两种对教学认识不正确的教师,一种是只会教书,为教书而教书,机械照搬书本,把学生变成书架子和纸篓子;另一种是不仅拿书来教学生,还教给学生需要的其他知识,但只管灌输,不引导学生去学。他认为前一种是中国传统教育的做法,后一种是欧洲以赫尔巴特为代表的近代教育的做法,这两种做法都不可取。当今的中国教育应该把“教”和“学”结合起来,要注重指导学生来学会学习。

在陶行知看来,“教授法”改名“教学法”,不是简单的字面变更,而是不同教学思想的变更。他认为“教学法”的名称更符合教学规律的特征,更能反映教学过程的实质,也有利于教学效果的提高,因此有必要变更名称。

随着陶行知坚持不懈的努力宣传,这一主张逐渐得到教育界新思想者的赞同,南京高师的同事们也不便再坚持,于是陶行知将学校全部课程中的“教授法”称谓一律改为“教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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