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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穆公以三良为殉

时间:2022-01-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鍼虎为殉[2]。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3]。君子曰:“秦穆之不为盟主也,宜哉。死而弃民。[一]先王违世[4],犹诒之法[5],而况夺之善人乎!《诗》曰:‘人之云亡,邦国殄瘁[6]。’无善人之谓[7]。若之何夺之[8]?”[四]圣王同之[24]。今纵无法以遗后嗣[25],而又收其良以死,难以在上矣。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复东征也[26]。

(选自文公六年)

背景《春秋》与《左传》均未载秦穆公即位之年,其行迹最早见于《左

传·僖公九年》(前651)。文公六年(前621),秦穆公卒。

秦伯任好卒[1]。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鍼虎为殉[2]。皆秦之良也。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3]

君子曰:“秦穆之不为盟主也,宜哉。死而弃民。[一]先王违世[4],犹诒之法[5],而况夺之善人乎!《诗》曰:‘人之云亡,邦国殄瘁[6]。’无善人之谓[7]。若之何夺之[8]?”

[一]竹添光鸿:善人者,民之望也。今杀之以殉葬,是弃民也。

[二]竹添光鸿:此句说人,曰:“并建则非一二人可知,欲详法先从人说起,方不顾宾失主。”

[三]竹添光鸿:以下俱是言法。

[四]竹添光鸿:回应“知命之不长”句。

古之王者知命之不长,是以并建圣哲[9][二]树之风声[10][三]分之采物[11],著之话言[12],为之律度[13],陈之艺极[14],引之表仪[15],予之法制[16],告之训典[17],教之防利[18],委之常秩[19],道之礼则[20],使毋失其土宜[21],众隶赖之[22],而后即命[23][四]圣王同之[24]。今纵无法以遗后嗣[25],而又收其良以死,难以在上矣。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复东征也[26]

后语高士奇曰:“秦穆公,春秋之贤诸侯也。骊姬之乱,晋君数弑,国几(几乎)亡,穆公立夷吾。及夷吾背德,有韩原之战,执晋侯以归,而卒(最终)反(返)之。晋饥,又输之粟,曰:‘吾怨其君,而矜其民。’惠(晋惠公)、怀(晋怀公)无亲,外内弃之,则又置文公以定(平定)其(晋)难。襄王之未入(入王城)也,秦伯师于河上,将纳王(欲将周襄王纳入王城),以晋文公纳之而止。此其天资仁厚,举动光伟,加于人一等矣……独其僻在西陲,礼未同于中国,而用子车氏三子以殉,《黄鸟》之诗作焉,秦自此不复能东征矣,君子是以惜其盛德之累也。”(《左传纪事本末》卷五十二)

【注释】

[1]秦伯任好:即秦穆公,任好是其名。

[2]子车氏:秦国大夫。

[3]《黄鸟》:见《诗经·秦风》。

[4]违世:即去世。

[5]犹诒之法:尚且立善法赠后世。诒:赠送。

[6]人之云亡,邦国殄瘁:善人若亡,则邦国病痛。这两句诗出自《大雅·瞻卬》。

[7]无善人之谓:诗说的是国无善人。

[8]若之何夺之:为什么要夺去善人的性命。

[9]建圣哲:立圣人。

[10]树之风声:树立风化声教。

[11]分之采物:意为规定人的尊卑等级。采物:采章物色,旌旗衣服。尊卑不同,采物亦不同。

[12]著之话言:将善言著在竹帛上。话言:善言。

[13]为:制定。律度:法度。

[14]陈:陈述,展示。艺极:准则

[15]引之表仪:将其作为师表来引导众人。表仪:师表。

[16]予:授予。法制:即法度。

[17]训典:典章制度。

[18]防利:防止唯利是求,即知足不求多。

[19]委:委任,给予。常:固定、不变。秩:俸禄。

[20]道:同“导”,教导。礼则:礼仪法则。

[21]毋失其土宜:即因地制宜。

[22]众隶:百官。赖:依赖。

[23]即命:即天命而死,即寿终正寝。

[24]圣王同之:圣王皆然。

[25]纵:既。无法以遗后嗣:无善法赠与后人。

[26]不复东征:不能再征讨东方诸侯为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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