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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因明的历史发展及其特点

时间:2022-12-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藏传因明在发展中又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使因明学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在藏地,习惯上把藏传因明的中心人物概称为“玛、俄、萨”。以上这一阶段被称为藏传因明发展中的“古量论”阶段。陈那的《集量论》在藏地被尊为“量经”,但实际上藏传因明承续的是法称及其后学的因明,这与以陈那《正理门论》和天主《入论》为经典的汉传因明的传统是不同的。

藏传因明的历史发展及其特点

著名的苏联佛学者彻尔巴茨基曾指出:“佛教在印度本土逐渐衰亡时,一个在西藏土生土长的佛家逻辑的系统亦逐步形成和发展,延续了印度因明的传统”,“它忠实地保存了黄金时代的印度文明及印度哲学最杰出的成果”。彻氏高度评价藏传因明“可以与中世纪欧洲的学术相匹敌”[1]。确实,在藏传因明中保存了大量的在印度本土已佚亡的因明典籍,为世界瞩目。藏传因明在发展中又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使因明学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藏传因明又是中国因明的组成部分,研究它的历史发展和特点对于佛学、哲学、逻辑学等的学术研究,对于挖掘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都有不可低估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渊远流长的历史发展

印度因明传入藏地,最早可追溯到藏王墀松德赞(公元755—797年)请寂护到藏地弘法。寂护与藏人法光先译出陈那的《因轮论》,之后,吉祥积译出了莲花戒的《正理滴论前品摄》。这一时期藏族的“三大译师”译出了许多陈那和法称的因明典籍。在藏地,习惯上把藏传因明的中心人物概称为“玛、俄、萨”。“玛”就是玛善慧,他是在11世纪由阿里王遣赴印度学法归来的译师,曾为阿底峡和宝贤的共同弟子。玛善慧译出了法称的《诤正理论》和《释量论》法称对第一品的自注及帝释慧对后三品的注释。这样,除了《量抉择论》之外,法称因明七论中的六论都已有了藏本。玛善慧及其后学继承了法称后学“释文派”的传统。以上这一阶段被称为藏传因明发展中的“古量论”阶段。“俄”即是俄·洛丹喜饶,是阿底峡的再传弟子,早在克什米尔留学期间,他已与利他贤合作把法称的《量抉择论》和法上的《量抉择论详疏》译成藏文。回藏后又译出了法称后学教义派代表人物夜麻黎的《释量论庄严疏详疏》共82卷,这是印度因明著作中对《释量论》注释最为详尽的一部。他还翻译了法称后学阐义派(又叫哲学派)、教义派的许多著作,是藏地学者中译著最多、译文最好的一位,一直为后世所推崇。与此同时,狮子幢、信慧等也分别译了陈那的《集量论》,至此,古量论的译介使命已基本完成了。

新量论的形成和发展当始于恰巴曲森(又名法狮子,公元1109—1169年),他是俄·洛丹喜饶的三传弟子,著有《量抉择论广注》、《量论摄义祛蔽论》。他以经部义为根据,把法称因明的基本原理概括成十八对范畴,并开创了用辩论方法来研习因明和佛理,这就是藏传因明中最具特色的“摄类辩论”,故从严格意义上说,真正的藏传因明和藏人的因明自著应始于恰巴曲森。恰巴曲森弟子甚多,有“八大狮子”之称,他们均属于噶当派,以桑朴寺为中心,在卫藏地区广泛地传播了因明。

“萨”即萨迦班钦,又名萨班·贡噶坚赞(公元1182—1251年),是萨迦派第四祖。从密宗渊源而言,萨迦派可上溯到莲花生,而在显学方面则持中观之说。萨班·贡噶坚赞曾修订了俄·洛丹喜饶所译的《释量论》,并在萨迦寺开讲,使藏传因明的研究风气从《量抉择论》转向《释量论》。他还著有《量理藏论》十一品,分别从“境”、“心”、“心了境之理”、“量之自性决”等方面广泛地阐发了因明义理,这是格鲁派兴起之前藏传因明的代表作。其后,弟子乌由巴正理狮子又为该著作注,从而奠定了萨迦派因明的基础。

14世纪,藏地最有影响的佛教学者是希顿宝成(公元1290—1364年),在因明学方面,他著有《量抉择论注释明显句义论》等。稍后,萨迦派后期学者仁达瓦童慧(公元1349—1412年)亦有一部综述陈那因明的著作。仁达瓦曾为宗喀巴、贾曹杰、克主杰之师,他的因明思想对格鲁派有一定的影响,宗喀巴《因明七论入门》中就曾提及:“系尊者仁达瓦之主张。”[2]

14、15世纪格鲁派始祖宗喀巴亦详细地研究了陈那、法称的因明,并提出了新的看法。他认为因明不仅是用于辩论推理的工具,也是修行成佛的重要途径。宗喀巴发挥了法称后学教义派的思想,更注重于因明的知识论内容,并把因明与内明融为一体,故藏地亦把因明称为量论。宗喀巴著有《因明七论入门》一书,虽篇幅很短,但内容十分丰富,成为格鲁派因明的论纲,并由其弟子贾曹杰、克主杰、根登珠巴作进一步的阐发,形成了格鲁派的因明体系。

陈那的《集量论》在藏地被尊为“量经”,但实际上藏传因明承续的是法称及其后学的因明,这与以陈那《正理门论》和天主《入论》为经典的汉传因明的传统是不同的。法称的《释量论》不仅被列为格鲁派院寺院必修的五部大论之一,亦是萨迦、噶举、宁玛各派寺院的必修课程。17世纪中叶后,格鲁派掌执了藏地政权,因明更为广泛传播,也成为历代达赖、班禅的必修课程。1986年,西藏拉萨大昭寺法会举行过拉让巴格西的学位答辩,有四位高僧通过了考试。近三百年来,藏传因明学者辈出,著述极丰,比较重要的如龙朵活佛的《因明学名义略集》,宁玛派工珠·元丹嘉措的《量学》,普觉·强巴的《因明学启蒙》[3]等。特别是普觉·强巴曾先后为十二、十三世达赖喇嘛经师,《因明学启蒙》在藏地寺院被列为因明入门书,可以说是藏传因明的一部集大成者,亦是近代因明的一部代表作。

二、以中观应成说为主导的大乘教理

最初,作为一种论辩工具的因明是各派各宗所共有的:“自古九十五种外道,大小诸乘,各制因明,具申立破。”[4]而后则逐步成为佛家因明。印度因明主要与唯识宗紧密相连,世亲、陈那、天主、法称都属唯识宗,汉传因明继承了这一传统。法称因明中一方面吸取了经部的外境实有说,被称为瑜伽经部派,而另一方面则把陈那《集量论》中的一个归敬颂扩充为138颂的《释量论·成量品》,专门论证如何由现、比二量证成定量,达到解脱,把大乘教义和因明的知识论、逻辑论揉为一体,这一传统为藏传因明所承续。

藏传佛教是以中观派为主导的,藏地有“六庄严”之尊称,居首位的是龙树和提婆,然后才是无著、世亲、陈那、法称。大乘中观宗在印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初期为龙树、提婆,提出了一切空假而又不著空的中道观,中期是清辩的中观自续派和佛护的中观应成派。自续派不许诸自相胜义有而许为明言中有,而应成派在名言中也不许有相续之自性,故在论辩中只强调破斥对方之妄执,而不立自续之因喻。后期,中观自续派有三大论师,即智藏、寂护、莲花戒,应成派则由月称和阿底峡所承续。从藏传佛教看,初期是接受了寂护、莲花戒的中观自续说,而自宗喀巴后,格鲁派则持阿底峡的中观应成说:“西藏初期佛法,可谓顺瑜伽行之中观见,至阿底峡尊者时,遂一变为应成派之中观见”[5],“我国西藏所传习的佛护、月称二大论师的中观宗”[6]。但藏传因明又是陈那与法称因明的承续,故亦吸取了唯识与经部的一些教义,如在讲认识对象时,也承认经部的“极微”说,承认“现量”(感觉经验)的重要性,在心、物关系上则强调由“识”而成事,而从根本上则是持中观之空假说:“佛说:若观察外,则认许极微;若观察名言之实,则认许唯识;若取胜义实境,则离戏论而取。”[7]总之,藏传因明是以中观应成派学说为主导,吸取了唯识、经部之精华,构成了一个极为精致的唯心主义的知识论体系。

三、“摄类”的哲学范畴体系

藏传因明的“摄类”范畴体系是因明学趋于成熟的标志。恰巴曲森最初只提出了十八个(对)范畴,即(1)显色红白。(2)实有法、假立法。(3)相违、不相违。(4)总与别。(5)相属,不相属。(6)异与不异。(7)合遍与离遍。(8)因与果。(9)有法、能别、因。(10)能相与所相。(11)多因与多宗法。(12)彼此相违。(13)直接相违与间接相违。(14)彼此互遍。(15)是与非。(16)是的反面与非的反面。(17)确知是、确知非。(18)了知事与了知常。在藏传因明中,这些范畴都具有认识论的哲学含义。经过几百年来的发展和充实调整,在《因明学启蒙》中已扩展成近三十对范畴,大致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属于客体方面的,计有:(1)显色红白。(2)显色、形色。(3)根本色、混合色、支分色。(4)成事、常、物。(5)是之常、非是之常。(6)物质、心识、不相应行。(7)自相、共相。(8)一、异。(9)物、功能。(10)因果。(11)亲因、疏因。(12)近取因、缘取因。(13)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14)类、体、质。(15)质法、体法。(16)总和别。(17)总类、总义、总聚等等。第二类是讲主体的认识、思维和语言表达方面的,计有:(1)境、觉。(2)量、非量。(3)能诠、所诠。(4)性相、所表、事相。(5)是与非。(6)肯定与否定。(7)相违与相属。(8)同体相属、从生相属。(9)后遍、遣遍。(10)下遍、违遍。(11)等遍。(12)立与破。(13)真与似。(14)遮无、遮非。(15)排入、立入。(16)现量、比量。(17)名、句、文等等。正如列宁所指出的:范畴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8]。藏传因明的“摄类”范畴体系概括了因明的基本义理,体现了大乘佛教对主、客体的哲学把握。在《因明学启蒙》中,这些范畴又进一步构成了一个由浅入深、由简到详的体系,该书共分为“小理路”、“中理路”、“大理路”三部分,体现了认识由现象到本质、由简单到复杂的上升过程。为了说明其内在的逻辑展开过程,试以“小理路”为例,这一部分共讲了七个问题,依次作如下展开:

“乙一、辩论红白颜色等”[9] 这一节,是从驳斥“白法螺颜色应是红”这一简单命题出发,正面阐述了佛家的物质论,把外部世界分为色、声、香、味、触五蕴,色又分形色、显色两类。形色是指物体的空间位置和形状,即长、短、高、下、方、园、正、不正八种状况;显色则是指事物的颜色,又分为三小类,一类为“根本显色”,这是指青(兰)、黄、赤、白四色,实际上是指三原色,第二类是“混合色”,这是三原色的混合而成,第三类是支分色,即“云烟尘雾、影光明暗”。[10]

“乙二、辩论成事” 上面是从现象角度讲了世界是什么,这里进一步解释世界是从何而来,也就是哲学上的本原问题,普觉是用了唯识的观点:“由量识所成,为成事之性相。”[11]成事又分为两大类:一类叫“常”,是指非实物形态的事物;一类是“物”,物又分为物质、心识、不相应行三种。接下去则是关于如何认识世界的五对范畴。

“乙三、辩论认识体” “物与能表功能是异故,盖量识认定能表功能时,而量识尚未认定物者有之,而由量识认定物时,必须量识先认定能表功能故。[12]”唯识宗认为世界的本原是“种子”,种子本身非实体,而是一种具有“熏习”而派生八识及万物功能,故讲功能时,不一定有实体,而讲事物时则定离不开功能,这是佛家的体用范畴。

“乙四、辩论否定是、否定非” 肯定与否定、是与非,这是认识与判别事物的基本范畴之一,这里实际上已提出了双重否定律。

“乙五、辩论小因果” “是”、“非”还可能是一种现象,认识的任务要上升到本质,这就要探究事物间的因果联系。“能生,是因之性相”,“所生,是果之性相”[13]。按佛理又分亲因(直接因)、疏因(间接因)、近取因(主要的因)、助缘因(次要的因)等。在“中理路”中,后来普觉又进一步阐发了“大因果”,应该说佛家,特别是用因明对因果关系的探索是卓有成果的。

“乙六、辩论总与别” 因明学中的总别范畴一般是指一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类与个体的关系。“总”又可具体分为“总类”、“总聚”、“总义”等。在藏传因明中,这对范畴有时还可以表示为两种不同的遮遣法,如声论立“声常”,并以“所闻性”这种同类法为因来遮遣,这就是“别”,而佛家立“声无常”,并以“所闻性”等异类法进行遮遣,这就是“总”。[14]

“乙七、辩论质与体” 这是讲实体和属性的范畴。

上述小理路所阐述的这七对主要范畴,基本上都属于本体论范畴,但又都是从认识论的角度,以论辩对诤的方式来进行表述的,这也是摄类范畴的一般叙述模式。中理路和大理路则是对摄类范畴的进一步详述,这里就不再赘述了。总之,藏传因明的摄类范畴系列使因明学成为一个比较严整的哲学范畴体系,包含了极丰富的哲理和教理。[15]

四、藏传因明的逻辑贡献

在学术界曾有一种观点,认为藏传因明的主要贡献在于知识论,而在逻辑方面似乎没有什么新的突破。现在看来这种看法是片面的。确实,藏传因明比较注重于知识论,这与以逻辑立破为中心的汉传因明是有明显区别的,但同时,藏传因明在形式逻辑方面也有其独特的贡献,略举如下[16]

1.关于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量理藏论》云:“一切所知因性相、所表、事相三相同遍。”[17]这里的所表是指概念,“性相”是指内涵,“事相”则是外延划分中的事例。宗喀巴《因明七论入门》中又讲了以下定义中的三种过失:

(1)“性相不遍之过,比如,以具颈背肉峰等花斑,为犏牛之性相。”这是定义过窄的过失。

(2)“性相逾遍过,比如,立具头颅,为犏牛之性相。”这是属于定义过宽的过失。

(3)“不存在于相依之过,比如,以具颈背肉峰等为理由,将马说为犏牛”[18]。这恐怕是指定义项与被定义项不相称之过失。

关于概念间外延划分的种类,在陈那、法称所提出的相属、相违关系之外,藏传因明又提出了“一”和“异”、“同”和“异”的范畴。《量理藏论》云:“识现为异与一之门,立诸事之一与异之名”,这是说“一”即概念间外延重合、同一的这种关系;而“异”就是非同一、非重合的关系;后面又一分为三:“彼等异法若饶益则系属,若妨害则相违;若非二者,则安立为异。”[19]这里的系属也就是概念间外延上的包含与包含于的关系,相违是指并列关系,其中可包括反对关系和矛盾关系,而“为异”就是陈那说过的“别异”,可以理解为外延上的交叉关系。至此,藏传因明已经明确了概念的五种基本的外延关系。这是中国逻辑史上对概念外延的一次最明确的分类。

2.关于判断论

(1)四遍与十六遍 关于因和后陈(宗法)间的遍转关系,印度因明只讲同喻的“后遍”与异喻的“遣遍”,而藏传因明又新增了“下遍”与“违遍”。“凡无彼因,皆遍无彼后体,名为违遍;凡是后体,皆遍是因,名为下遍”[20]。可见,违遍是异喻体的前后换位,下遍则是同喻体的前后换位,这样就构成了“四遍”。进一步在四遍的谓词中加入一次否定,又构成四种颠倒周遍,合为“八遍”:

“彼因皆后体,唯许为后遍;后体皆彼因,为往下周遍;凡非是后体,非彼因遣遍;彼因非后体,许之为违遍;此等即名为,正确四周遍;彼因非后体,乃许为颠倒;之随因后遍,后体皆非因,为颠倒下遍;凡是非后体,皆非非彼因,许为倒遣遍;凡论式之因,非彼彼后体,为颠倒违遍。”[21]

用符号式可表达如下(M为因法,P为宗法):

在这里。而则是一种上反对关系。

四遍按二二排列组合又可成为十六遍:

后遍后遍,后遍下遍,

后遍遣遍,后遍违遍;

下遍后遍,下遍下遍,

下遍遣遍,下遍违遍;

遣遍后遍,遣遍下遍,

遣遍遣遍,遣遍违遍;

违遍后遍,违遍下遍,

违遍遣遍,违遍违遍。

这其中,凡是后遍重迭的,判断的值不变;后遍之后重迭下遍的,单数之重迭即等值于下遍,双数的等值于后遍;违遍的重迭同此理。后遍、下遍、遣遍又分别还有八门翻法,又可形成多种判断形式[22]。四遍——十大遍的翻法实际上是讲判断间的对当和换质位关系,已涉及直接推理的内容,这是无论印度因明还是汉传因明,都未论及的,是藏传因明的一大贡献。

(2)关于肯定与否定 “否定非是与是二词同义语”,“否定非是重迭则与否定唯非是为同义语”,“否定是之双数重迭语与否定非是为同义语”,“否定是之单数重迭语与否定唯是为同义语”[23]。这里的“是”与“非”是指正概念和负概念,而“否定是”是指负判断,正负得负,负负得正,这就是双重否定律,藏传因明在11世纪即已由恰巴曲森提出了这一范畴,比西方德摩根整整早了五百多年。

(3)关于联言判断 《因明学启蒙》提出五种类型的应成论式,其中有三种相当联言判断的省略式:

“一、谓若于有法重叠之立法”,“如言以瓶作为有法,以柱作为有法,以物作为有法,应是所作性,是无常故”。这是一个宗支省略部分谓项的联言判断。

“二、谓后陈堆砌之立法”,“如言以所知作为有法,应非所作性,应是常住,应非物,不能表功能故”。这里的宗是一个省略部分主项的联言判断。

“三、谓因堆砌之立法”,“如言以相智作为有法,应是物,是有为法故,是表功能故,是刹那性故”[24]。这里的小前提是一个联言判断的省略式。

印度因明和汉传因明的论式中只有直言判断和假言判断。广泛使用联言判断,这又是藏传因明逻辑论的一个特点。

3.关于应成论式

藏传因明的逻辑论中,最著名的是它的“应成论式”。所谓应成论式,是指因明中专用于反驳的论式,早在龙树的《中论》中已有运用。龙树的后学,特别是佛护、月称的中观应成派就是用这种只破不立的论式去破斥他宗外道的。陈那《正理门论》、《集量论》也常用“反破方便”和“顺成方便”等一些论辩中的变通论式,但没有专用于能破的论式。有学者认为,法称的《释量论》又明确反对把应成论式作为能破的正式论式[25]。只是在藏传因明中,特别是宗喀巴以后的黄教因明才明确地把应成论式作为论辩中的主要论式。这种应成论式,用彻尔巴茨基的话来说是一种“因的系列”。在列举了第一个论题(宗)以后,下面全部是因支,每一因支是前一个因支的因,又是后一个因支的宗,这实际上是一个省略的连锁三段论。这种论式的最大特点是简略、紧凑,特别适用于激烈连续的论辩场合,在陈那因明中,三支式只能省略喻支,法称则主张二喻可单独立式,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省略宗支,而藏传因明的应成论式全部省略了喻支,并省略了大部分宗支(只保留第一个),这在逻辑论式上不能不说是一个重大的发展。

藏传因明中又把应成论式分为“破他论式”和“断诤论式”,前者是对敌论的反驳,后者是对敌方反驳的反驳,二者同属于“出过破”。藏传因明还分析了应成论式本身的真和似,可以说对反驳论式的研究是具有独创性的。

藏传因明的特点之一还在于它建立了系统的课程设置和升级、考核、学位制度,并用论辩的方式进行研习和考试,这在佛家的教育制度中也是别具一格的。

综上所述,可知藏传因明直接渊源于法称及其后学,在一千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又形成了其自身的特点,这就是在教理上以中观应成说为主导,兼容有唯识、经部各家之精华,在体系上形成了“摄类”的系列范畴;在研习方式上是采用辩论的方法,形成了其所特有的应成论式。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藏传因明是印度因明在现代最杰出的继承者,是因明学发展之集大成者。故藏传因明不仅仅是中世纪以来藏民族文化的瑰宝,佛家文化之精英,亦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优秀遗产。进一步挖掘和弘扬藏传因明,使其焕发出更加璀灿的光辉,这应该是当代藏、汉因明学者共同的光荣使命。

【注释】

[1]引自Buddhist Logic,by F.Th.Stcherbatsky In Two Volumes—VolumeⅠpp.53—58,引文由笔者译,刊于拉萨《西藏研究》1994年第3期。

[2]杨化群:《藏传因明学》,西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66页。

[3]以上三著均已由杨化群译成汉文,收于《藏传因明学》。

[4]神泰:《理门述记》卷一,第2页。

[5]《法尊法师佛学论文集》,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1990年版,第4页。

[6]《法尊法师佛学论文集》,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1990年版,第136页。

[7]《中国逻辑史资料选·因明卷》,甘肃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75页。

[8]《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78页。

[9]杨化群:《藏传因明学》,西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93页。

[10]杨化群:《藏传因明学》,西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96页。

[11]杨化群:《藏传因明学》,西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97页。

[12]杨化群:《藏传因明学》,西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00页。

[13]杨化群:《藏传因明学》,西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12—113页。

[14]参见法尊译:《释量论释》,中国佛教协会1982年印行,第71页。

[15]更详细的介绍可参见拙文:《藏传因明“摄类”范畴的哲学意义》,《上海教育学院学报》1995年第1期。

[16]详见拙文:《藏传因明的逻辑论》,《哲学研究》1993年增刊。

[17]《中国逻辑史资料选·因明卷》,甘肃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81页。

[18]以上均引自杨化群:《藏传因明学》,西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65页。

[19]均引自《中国逻辑史资料选·因明卷》,甘肃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79页。

[20]工珠·元丹嘉措:《量学》,收于杨化群:《藏传因明学》,西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18页。

[21]杨化群:《藏传因明学》,西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50页。

[22]参见杨化群:《藏传因明学》,西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50—151页。

[23]参见杨化群:《藏传因明学》,西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08页。

[24]参见杨化群:《藏传因明学》,西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57—158页。

[25]参见《中国逻辑史·唐明卷》,甘肃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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