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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政策的主要内容及实施途径

时间:2022-1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经济政策是列宁在总结俄国实行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主要内容表现为:将大中小企业全部收归国有,实行国有化;实行粮食贸易垄断制,制定余粮收集制;实行义务劳动制,贯彻“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列宁的新经济政策理论的发展经历两个重要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由国家资本主义退到由国家调节商业和货币流通。

经济政策是列宁在总结俄国实行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的。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在俄国遭到国内外反革命武力进攻的极端复杂的历史条件下,为了挫败国外帝国主义的武装干涉,战胜国内白卫军的叛乱,保卫和巩固十月革命的成果,苏维埃俄国实行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主要内容表现为:将大中小企业全部收归国有,实行国有化;实行粮食贸易垄断制,制定余粮收集制;实行义务劳动制,贯彻“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实施在保证击退国内外武装干涉,争取战争胜利方面起了巨大的历史作用,但却存在着许多的弊端。

1920年底,战争一结束,列宁就及时地总结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实施的经验教训,分析和论证了由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向新经济政策过渡的必要性。他认为,“战时共产主义”是由极度贫困、经济破坏和战争所迫采取的一种特殊政策;“它不是而且也不能是一项适应无产阶级经济任务的政策。它是一种临时的办法”[42]。列宁明确认为,“战时共产主义”在政治和军事方面战胜敌人是成功的,但在经济方面则犯有许多错误,社会主义建设“在某种程度上脱离了广大农民群众中所发生的情况,我们把很重的负担加在他们身上,理由是战争不容许我们在这方面有丝毫犹豫。从整体上说,这个理由农民是接受了的……但当时在国有化、社会化的工厂和国营农场中建立起来的经济没有同农民经济结合起来”[43]。整个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是同农民的利益发生矛盾的,战争结束以后这个矛盾就会更突出地表现在农民的不满情绪上,农民的不满情绪也会波及到工人阶级,从而使无产阶级专政的阶级基础受到削弱。因此,工人阶级和农民决定着苏维埃俄国整个革命的命运,对他们必须由实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转到新经济政策上来。

列宁的新经济政策理论的发展经历两个重要阶段。第一阶段是1921年3月到10月的实施初期。在这一阶段,列宁明确指出,新经济政策的主要任务是退到国家资本主义和商品交换的形式上,“或者是试图完全禁止、堵塞一切私人的非国营的交换的发展,即商业的发展,即资本主义的发展,而这种发展在有千百万小生产者存在的条件下是不可避免的。一个政党要是试行这样的政策,那它就是在干蠢事,就是自杀。说它在干蠢事,是因为这种政策在经济上行不通;说它在自杀,是因为试行这类政策的政党,必然会遭到失败”;“或者(这是最后一种可行的和惟一合理的政策)不去试图禁止或堵塞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努力把这一发展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44]“我们不怕退回到国家资本主义,我们还说过我们的任务就是把商品交换这一形式固定下来”[45],即由国营企业和各种国家资本主义企业生产的产品,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的交换机构,有组织地同农民进行商品交换,“不作这样的退却,我们就不能恢复同农民应有的联系;不作这样的退却,我们就有革命的先头部队向前跑得太远而脱离农民群众的危险。革命的先头部队就不会同农民群众结合,那样就会葬送革命。”因此,在列宁看来,“我们所说的新经济政策首先是而且主要是出于这种考虑才实行的”。[46]

第二阶段是1921年10月以后的主要实施时期。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由国家资本主义退到由国家调节商业和货币流通。在总结了新经济政策实施初期的经验的基础上,列宁认为,从“战时共产主义”退到国家资本主义还不够,还必须继续后退,要允许农民的自由贸易和私人商业的发展,并使他们的发展受到国家的调节。他指出:“1921年春季,我们在经济方面实行了退却,而且现在,秋季,乃至于1921年到1922年的这个冬季,我们还要继续退却。如果我们对自己、对工人阶级、对群众隐瞒这一点,那就等于承认我们根本没有觉悟,等于没有勇气正视现状。”“既然国际国内的全部经济政治条件给我们造成了这样一种经济现实,即不是商品交换而是货币流通变成了事实”,那么,“只有经过这条道路我们才能恢复经济生活。必须恢复正常的经济关系体系,恢复小农经济,用我们自己的力量来恢复和振兴大工业。不这样我们就不能摆脱危机。别的出路是没有的”[47]。列宁把国家调节商业和货币流通作为苏维埃俄国新经济与农民经济的结合点,作为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中间形式,从而使新经济政策理论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在俄国的经济实践中,列宁从工业、农业、商业、财政等方面探讨了新经济政策的主要理论内容,写下了《论粮食税》、《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关于以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报告》、《论黄金在目前和在社会主义完全胜利后的作用》等重要著述,较为全面而系统地阐述了新经济政策理论的重要内容。

第一,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余粮收集制是战时共产主义时期所采取的一项政策。这一政策是用强制的手段无偿地从农民手中征收除了农民的口粮、饲料和种子以外的全部余粮,征收的粮食由劳动国防委员会直接分配给前线的士兵、城市工人和其他居民。这是适应当时国内外战争形势需要的一项临时性的政策。在1921年3月召开的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上,列宁提出了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政策。他认为,农民在纳税后剩余的一切粮食、原料和饲料,可以由自己全权处理,即可以用来改善和巩固自己的经济,提高个人的消费,用来交换工业品、手工业品和农产品,这种交换允许在当地经济流转的范围内进行。同时,在粮食税之外,国家也可以用采购的方式从农民那里获得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所需要的农产品。列宁把粮食税看做是新经济政策的核心,认为实行粮食税的必要性和目的就在于尽快地改善农民的生活状况,满足小农和中农的正当要求,提高农业劳动生产力。“只有经过这种方法才能做到既改善工人生活状况,又巩固工农联盟,巩固无产阶级专政。”[48]在列宁看来,社会主义经济的实质既不是余粮收集制,也不是粮食税,而是用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化的工业产品来交换农民的产品,实行粮食税就是从战时共产主义进到正常的社会主义产品交换制的一种过渡形式。它可以给农民一个“喘息的机会”,可以在农民有独立经营的自由、发展地方流转的自由和国家供给农民所需要的商品,以结成城乡、工农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等方面满足农民的要求,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以此推动大工业的发展,使整个国民经济稳步前进。因此,粮食税的实施是对农民的一种让步,它的实际意义在于:“找到了我们花很大力量所建立的新经济同农民经济的结合”[49]

第二,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城乡经济结合。战时共产主义时期,俄国处于帝国主义四面包围之中,与全世界隔绝;在国内,苏维埃政权又与南方产粮区、与西伯利亚、与产煤区相隔绝。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用工业品去交换农产品,不可能通过商品流转、通过买卖取得农产品,整个城乡之间、工农之间的产品交换关系由于战争的破坏而被隔断,货币成为一堆没有价值的符号。“在一个被包围的要塞内,可以而且只能‘堵塞’一切流转”[50],即可以用有计划有组织的产品分配来代替贸易。列宁采取了国家垄断的产品交换制,并把它看做是从资本主义商品交换过渡到社会主义产品交换的一个最重要的手段。随着从战时共产主义的余粮收集制过渡到粮食税,国家垄断的产品交换制也被国家资本主义的商品交换所取代。列宁认为,实行粮食税是同自由贸易和资本主义的恢复分不开的。国家资本主义的商品交换制就是指各种国家资本主义企业生产的工业品,再加上一小部分由社会主义大工业企业提供的产品与农民生产的农产品相交换的制度。这一制度的采用,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整个国民经济得以进一步恢复和发展。

新经济政策实施后不久,列宁观察到,商品交换已越出地方流转的界限,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买卖进一步发展,私人市场日益强大,因此,“必须再退,再后退,从国家资本主义转到由国家调节买卖和货币流通”[51],亦即把市场商业作为实现社会主义工业与农民小商品经济联系的主要形式,在国家调节的基础上给私人商业以充分的活动自由,全面实现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这样,就易于实现社会主义建设的共同利益与小商品生产者个人利益的结合,活跃和发展城乡经济。列宁认为,对私人商业必须采取“改良主义的办法”,即“活跃商业、小企业、资本主义,审慎地逐渐地掌握它们,或者说,做到有可能只在使它们活跃起来的范围内对它们实行国家调节”[52]

列宁关于新经济政策中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机制作用的理论内容的形成,是在不断总结俄国经济发展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历了一个由国家垄断的产品交换制到国家资本主义商品交换制,再到国家调节商业和货币流通的理论探索和实际政策试验相结合的过程。

列宁的新经济政策理论的产生和发展是以实践为基础的。列宁在对新经济政策作了高度的理论概括的同时,也对实施新经济政策的途径问题作了较为充分的探讨。列宁把利用国家资本主义作为实施新经济政策的主要途径。他认为,国家资本主义就是指苏维埃国家与本国资本家或者与外国资本家签定协议、契约或合同,由国家把一部分工厂、企业、矿山、林场等租让给资本家经营,按照法律和租让合同,资本家用产品向国家支付,利润归己所有,到期由国家收回租让权。列宁所说的国家资本主义是一种能够被无产阶级国家加以限制并规定其活动范围的资本主义,“是一种特殊的国家资本主义”。这种特殊的国家资本主义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它作为集中进行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是一种有组织的、有计划的、有统计的、可以由国家进行监督的生产和流通的形式,它有利于俄国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它由是一种按资本主义方式经营、以获得利润为目标的生产和流通形式,利用它要付给资本家较多的“贡款”,要以某些牺牲为代价,因而必须对其加以限制,规定其活动范围。列宁认为,在实行新经济政策中,必须利用国家资本主义的积极的一面,限制其消极的一面。

根据俄国新经济政策时期经济关系的特点,列宁探讨了国家资本主义的四种主要的具体形式。

其一,租让制。苏维埃制度下的租让制就是指苏维埃政权同外国资本家的先进技术、资本的经济合作,即由苏维埃政府出面同外国资本家签定合同,把一些矿山、工厂、企业、森林等租给外国资本家经营,外国资本家再按租让合同和法律,以一部分产品向国家支付租税,另一部分则作为利润归资本家所有,到合同期满时,企业由国家收回。列宁认为,苏维埃政权“培植”租让制,实际上“就是加强大生产来反对小生产,加强先进生产来反对落后生产,加强机器生产来反对手工生产,增加可由自己支配的大工业产品数量(即提成),加强由国家调整的经济关系来对抗小资产阶级无政府状态的经济关系。”[53]租让制的实行,一方面可以在与外国资本的联营中恢复俄国经济,一方面也可以向外国资本学到经营和管理企业的本领。在俄国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途径实施新经济政策的情况下,租让制是一种最简单、明显、清楚、一目了然和切实可行的形式。

其二,合作制。处理好同农民之间的关系,解决好农民从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问题,是在俄国这样经济落后的国家里获得社会主义胜利的重要条件。列宁深刻地认识到这一点,并指出合作制是使无产阶级与千百万小农和最小农结成联盟、引导农民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一种形式。列宁所说的合作制主要是指商业形式的合作制,即在小农国家中占优势的、典型的小商品生产者合作社,而不是工人合作社。列宁认为,合作制资本主义是国家资本主义的一个“变种”,因为“从便于计算、监督、监察以及便于推行国家(这里指苏维埃国家)和资本家之间的合同关系说来,合作制资本主义和国家资本主义相类似”。[54]对小商品生产者来说,在流通中实行这种形式,易于为他们所接受。但是,合作制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却不像租让制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那么明显、简单,它的实行表现为一种较为复杂的过程,如果能够成功,它就可以成为铲除社会主义以前的甚至是宗法式的经济关系。

其三,代购代销制。代购代销制是国家把资本家作为商人吸引过来,由他们来推销国家的商品并收购小商品生产者的产品,付给他们一定的佣金。列宁认为,在俄国商品经济还不很发达的情况下,利用国家资本主义的代购代销形式,可以加速工农业产品的流转,把穷乡僻壤的农村和城市联结起来,为恢复和发展大工业创造有利的条件;同时,也可以利用资本家经商的经验来弥补苏维埃大商业的不足之处。但是,对于资本家在经商过程中存在的剥削和投机行为,列宁也明确指出;“应当重新审查和修改关于投机倒把活动的一切法令,宣布一切盗窃公共财物行为,一切直接或间接、公开或秘密地逃避国家监督、监察和计算的行为,都要受到制裁(事实上要比从前更严厉三倍地加以惩办)。”[55]

其四,租借制。列宁认为,租借制是国家把国有企业、矿山、森林区、土地等在签定租借合同的基础上租给国内的一些企业资本家经营,国家收取租金,到期收回。实行国家资本主义的租借制,就是为了利用资产阶级的经营管理才能,尽快地恢复国民经济,增加商品数量,改善工农群众的生活。

在列宁看来,通过采用国家资本主义的这四种形式,既可以利用资本主义的资本和技术设备发展社会主义工业,也可以发展小农经济,使小农经济在一定时期内,在自愿联合的基础上过渡到大生产。只有做到这些,才能将资本主义以前的各种经济关系过渡到社会主义去。

列宁关于新经济政策理论的探讨,是以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普遍规律性和苏维埃俄国具体的历史条件为依据的,它解决了经济落后国家的俄国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道路、方式、步骤和政策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同时,列宁的这一探讨对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建设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如同列宁自己反复强调的那样:苏维埃俄国实行新经济政策的经验具有世界历史意义,“将来至少对某些国家的工人大概也是适用的”[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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