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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我国改革以来引起过激烈争论的一个话题,在近年来关于如何反思改革的争论中,更是成为一个中心问题。在这种背景下,我们似乎就顺理成章地把奥肯“平等与效率”问题转化成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因为公平(公正)与效率原本就不是一个层次的问题,更不是一个二者难以兼得的问题。

(四)余论:关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我国改革以来引起过激烈争论的一个话题,在近年来关于如何反思改革的争论中,更是成为一个中心问题。

美国经济学家奥肯在《平等与效率》一书中表示了这样的观点,即效率与平等是一种二律背反的对立关系,平等多了就会牺牲效率,为了效率就得以牺牲一定的平等为代价,二者不可兼得,差别只在于是选择多一些平等的低效率,还是以牺牲平等为代价的高效率。奥肯的这种理论是以西方社会福利国家政策选择的问题为现实基础的,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但如我国学者秦晖先生所说,奥肯的平等主要是指结果的平等,因为在西方国家,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使机会平等和过程平等的问题在某种意义上说大致已经解决。奥肯的理论对于中国改革也有很重要的借鉴性意义,在某种意义上,中国的以市场经济为指向的经济改革,所针对的正是计划经济时期的大锅饭、平均主义造成的弊端。而平均主义所理解的平等,实质上也就是结果平等,是分配结果的平等。然而,在当时许多人的观念中,这种平均主义的结果平等正是所谓社会主义的公平原则,是克服了形式平等的不合理性而形成的实质平等。在这种背景下,我们似乎就顺理成章地把奥肯“平等与效率”问题转化成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邓小平提出的“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政策,也被概括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经济改革指导方针。而在经过了二十多年发展后的今天,中国的经济总量有了足够的增长,但地区差别、城乡差别、贫富差距都急剧地扩大,引发了许多社会矛盾,一些理论家便认为应该反思“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指导方针,需要把公平放在更重要更优先的位置,至少应该是二者并重。

可惜的是,概念的误用显示了我们的公平观或公正观的偏颇,把效率与(结果)平等的矛盾放大为公平与效率的二律背反更导致了理论的混乱,使得这场争论的现实意义大大减弱,甚至如秦晖所说的那样,变成了一种对一个“伪问题”的争论。因为公平(公正)与效率原本就不是一个层次的问题,更不是一个二者难以兼得的问题。

如前所说,公平或公正作为自由与平等的一种合题,它既以承认所有社会成员享有平等的基本权利为前提,又以承认人们之间的现实不平等是一种客观的无法改变的事实为条件,其目的是通过制度安排的方式将这些不平等保持在一个合理的限度之内。从这个意义上说,平均主义的结果平等从来就不是什么公平或公正,相反则是一种“伪公平”或“伪公正”,而且是一种以道德浪漫主义为特征的空想社会主义甚至是封建的禁欲的社会主义的东西。当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劳动还普遍地作为一种谋生手段而存在的时候,这种“伪公平”或“伪公正”,无论其打着多么迷人的诱人的旗号,其实际的社会作用都将是反动的,是阻碍社会效率的提高和生产力的发展的。因为它的实质,是懒惰的人群、低能的人群对勤劳的人群、高能的人群的劳动成果的一种剥夺,不是鼓励人们把注意力集中于生产领域、通过努力生产努力工作而改变自己的地位,而是使人们的眼光只关注分配问题试图通过某种合法或不合法的手段占有别人的现有的财产,最终的效应就是,不是把穷人提高到富人的水平而是把富人降低到穷人的水平,造成普遍的贫困和落后。中国改革开放之前几十年的实践及其结果,就是对这种“伪公平”的社会效应的最好注脚,也雄辩地证明了那种“宁要社会主义的低速度,不要资本主义的高速度”论调的绝对荒谬性。

在价值论的视野中,效率无疑也是一种价值,是人们的实践活动中必然要追求的一种价值目标。经济学讲的效率主要是指经济活动的效率,用我们的话讲就是生产力。人们的生产活动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也是通过人与各种生产要素的结合才能实现的,这必然就牵涉到人们之间的关系问题,牵涉到规范人们行为的各种制度和体制问题。实际上,不仅经济活动有效率,其他的各种社会活动都有一个效率的问题。它们合成了社会活动的总体效率,体现了一个社会有机体的总体活力或生命力。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物质生产活动是一个社会的最基础最基本的活动领域,物质财富的占有、使用、分配和进行交换的权利是人们最基本的权利,但同时也必须看到,社会财富不仅包括物质财富,机会、名誉、地位、权力等也都属于社会财富社会资源的范畴,如何合理地配置这些资源,对于提高社会的经济活动效率和其他活动效率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人们在社会活动中所能获得的自由权利和平等权利以及他们的自由观和平等观总是受着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的,权利永远也不能超过一定社会经济结构和发展水平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文化所规定的限度。一种制度安排是否比较公正,总是受当时人们所能获得并理解的自由和平等权利的制约的,人们也就是在这个基础上来评价一种制度是否公正的。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只要人们觉得一种制度安排比较公正,自己的利益得到一定的保障,因而也能够接受和认同,这也就表明这种制度是适合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要求及人的发展水平和要求的,自然也就减少了诸多的争斗和内耗,就能够促进社会总体效率的提高和生产力的发展。反之,当一种制度被当作是不公正的而到处引起普遍的反对和反抗的时候,这就不仅会影响人们活动的积极性,更是引发了普遍不遵守规则的现象,造成人际关系的紧张和诸多的冲突,结果是既形成了人力、物力、才力的极大浪费,也加重了维持这个制度的成本,最后就是形成整个社会严重的效率损失。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效率与公平(公正)表现出一种正相关的关系,是一种制度的内在合理性与外在效应之间的关系,而绝不是二者不可兼得的关系。

中国当前深化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而突出的问题,根本不是效率优先还是公平优先的问题,是牺牲一些效率照顾公平还是牺牲一些公平照顾效率的问题,而是如何通过公正的制度安排来促进效率的问题。特权、垄断、权力捉弄财产、权力控制社会,这些具有浓厚的前现代性色彩的制度性因素是出现权钱交易大面积腐败现象的根本原因,也是造成社会不公正的根本病灶。中国当前的严重社会不公正,与其说主要是经济分配方面的,不如说是政治体制改革滞后、政治权力没有得到合理配置和限制而形成的。看不到或有意忽视这种根本性的东西,而只纠缠于一些比较表面的现象,说轻了是肤浅,说重了则可能就是别有用心。

21世纪的头二十年对于中国是一个极端重要的时期,既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中国社会转型的关键期。中国社会到底应该转成一种什么样的“型式”,有赖于中国理论家们的制度设计,有赖于理论家和政治家的共同“谋划”。在这个过程中,公正无论是作为在各种价值之间进行调节的标准,还是作为评价制度合理性的重要维度和尺度,都起着一种非常重要的作用。那种离开中国经济社会的实际发展水平,无视中国当前的特定历史情境,或是机械照搬西方的某种理论,或是抽象地讨论公正问题,试图找到一种最终的理想的模式,从理论上说违背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从实践上说不利于解决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问题,无论如何引经据典显得深奥非凡,终不过是一种理论家们自我欣赏的东西,在实际生活中是发挥不了多少作用的。

(原载于《河北学刊》,2006年第5期)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22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19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21~7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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