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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社会分工理论与当代社会分工问题研究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学中的社会分工理论着重强调社会分工在社会构成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而马克思的社会分工理论更加重视社会分工与社会结构各层次的联系及其相互影响。马克思社会分工理论与社会学中分工理论的不同,可以通过涂尔干社会分工理论来加以说明。涂尔干对社会分工的研究包括以下方面:涂尔干认为,社会分工产生于人类的生存竞争。而马克思则认为,分工是人类劳动的社会存在形式,是对劳动的必要的划分方式。

随着学科的蓬勃发展和人类社会实践的发展,对分工问题的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的重要成果,这主要表现为社会分工问题在当代社会学和经济学研究中的进步。马克思的社会分工理论也在这种不同学科的争鸣和互补中发展。

一、马克思社会分工理论与当代社会学中的社会分工问题研究

马克思的社会分工理论作为科学的社会分工理论,当然有别于社会学的社会分工研究,这可以通过和涂尔干的理论来比较说明。马克思的社会分工理论对社会学的影响,可以通过马克思社会分工理论在社会分层中的运用来说明。

1.马克思社会分工理论与社会学中分工理论的异同

社会学中的社会分工理论着重强调社会分工在社会构成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而马克思的社会分工理论更加重视社会分工与社会结构各层次的联系及其相互影响。马克思社会分工理论与社会学中分工理论的不同,可以通过涂尔干社会分工理论来加以说明。涂尔干是法国社会学家,其著作《社会分工论》全面研究了社会分工的作用、社会分工与道德、社会分工与法律的关系,在社会分工的研究上,涂尔干极为欣赏亚当·斯密,认为只有斯密使社会分工成为理论,并且社会分工的概念也是斯密创造的。涂尔干对社会分工的研究包括以下方面:

(1)分工产生的原因

涂尔干认为,社会分工产生于人类的生存竞争。在他看来,分工的出现既不是像经济学家说的那样因为分工能产生福利,人们为了追求福利产生了分工,也不是如斯宾塞等人说的那样由于自然环境的差异性,而是由于社会领域内的生存竞争。他说:“社会容量和社会密度是分工变化的直接原因,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分工之所以能够不断进步,是因为社会密度的恒定增加和社会容量的普遍扩大。”[1]涂尔干认为,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社会密度的不断增加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人口密集的趋势、城镇的形成和发展以及沟通手段和传播手段的数量和速度。随着社会密度的增大,也就是人口的不断集中、交通的发展和交往的增多,社会要求更细致的社会分工。他论证道,一切生物的共同规律是机体之间愈相似就愈会产生竞争,因为他们是以相同的方式满足相同的目的,互相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反之,各个机体之间愈不相同,则愈能和睦相处。在人类社会里,随着社会密度和容积的增大,使社会成员间的生活条件愈变困难,竞争也随之加剧,因此,分工就变成了为了在竞争中生存而必需的手段。这和马克思从生产劳动出发,从生产力的发展中说明社会分工产生的原因是不同的。

(2)分工的本质

涂尔干认为,分工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在他看来,首先,分工不仅仅只出现在生产领域,他说:“它在大多数的社会领域里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政治、行政和司法领域的职能越来越呈现出专业化的趋势,对科学与艺术来说也是如此。”[2]涂尔干还把分工扩展为存在于整个世界(不仅包括人类社会也包括自然界)的普遍现象,认为分工是广泛存在的普遍现象,社会劳动分工只不过是普遍现象的一种特殊形式。他说:“我们了解到劳动分工的规律不但适用于社会,而且还适用于有机体。甚至可以说,如果一个有机体所在的动物等级越高,其机能分化也就越细。这一发现不仅扩大了劳动分工的影响范围,而且把分工的起源推进到了无限远古的时代,因为自从地球有了生命,分工就几乎同时出现了。分工已经不再仅仅是植根于人类理智和意志的社会制度,而是生物学意义上的普遍现象,是我们在有机体本质要素中必须有所把握的条件。因此,所谓社会劳动分工只不过是普遍发展的一种特殊形式。社会要符合这一规律,就必须顺应分工的趋势,这种趋势远在社会出现以前就已长久存在,并且遍及整个世界。”[3]分工现象不仅存在于人类社会,也存在于自然界。因此,社会分工不是人类的意志和智慧的产物,而是一种自然的必然现象。而马克思则认为,分工是人类劳动的社会存在形式,是对劳动的必要的划分方式。

(3)分工的作用

涂尔干认为,分工是社会存在的基础。涂尔干借助于分工这个概念洞察了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中遇到的一系列社会复杂机制的变迁,以及在其间社会分工所扮演的一种社会功能。他指出,社会分工不只是增加生产的有效手段,其主要功能更在于加强社会团结。涂尔干认为,分工的最大功能并不在于它提高了生产率,而在于它的社会意义。

首先,分工使社会成为可能。在涂尔干看来,分工不仅改变和完善了现有的社会,而且使现代社会成为可能。“劳动分工的最大作用,并不在于功能以这种分化方式提高了生产率,而在于这些功能彼此紧密的结合……分工的作用不仅限于改变和完善现有的社会,而是使社会成为可能,也就是说,没有这些功能,社会就不可能存在……如果说分工带来了经济收益,这当然是很可能的。但是,在任何情况下,它都超出了纯粹经济利益的范围,构成了社会和道德秩序本身。”[4]并且,“正因为它增加了生产的能力和工人的技艺,所以它成了社会精神和物质发展的必要条件,成了文明的源泉。”[5]涂尔干还分析到,在随着以机械团结为主的传统社会向以有机团结为基础的现代社会的过渡中,由于社会分工所带来的社会流动和分化,个体和原先的集体意识不断疏远,看起来好像社会对个体的强制性在不断减弱;但涂尔干说,“事实上,分工所产生的道德影响,要比他的经济作用显得更重要,在两人或多人之间建立一种团结感,使现代社会行之有序,才是它的真正的功能。”[6]

其次,分工的真正作用在于它是连接社会组织的纽带,是社会有机性的黏合剂。它通过分离的方式把社会上的人们紧密地联系起来。分工先把人们分割开来,造成人们之间的相异性,相互分离的人们之间又存在合作的必要性,“在任何情况下,分工都不限于经济上的收益,它的意义首先在于它构成了社会和道德秩序本身。有了分工,个人才会摆脱孤立的状态,而形成相互间的联系;有了分工,人们才会同舟共济,而不一意孤行。总之,只有分工才能使人们牢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种联系,这种功能不止是在暂时的互让互助中发挥作用,它的影响范围是很广的。”[7]涂尔干认为,社会的联系有两种:一种是机械的团结,即通过强制的手段使人们相互联系起来的团结,它是建立在个人相似性的基础之上,联结社会成员的纽带是共同意识;另一种是有机的团结,即由分工带来的团结,它是以个人的相互差别为基础,联结社会成员的纽带是分工,即不同的活动和意识。涂尔干说:“后一种团结之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行动范围,都能够自臻其境,都有自己的人格。这样,集体意识就为部分个人意识留出了地盘,使它无法规定的特殊职能得到了确立。这种自由发展的空间越广,团结所产生的凝集力就越强。”[8]在随着以机械团结为主的传统社会向以有机团结为基础的现代社会的过渡中,由于社会分工所带来的社会流动和分化,个体和原先的集体意识不断疏远,看起来好像社会对个体的强制性在不断减弱;但涂尔干说劳动分工一方面使个体意识不断凸显,个体人格能够独立,“集体意识为部分个体意识留出了地盘”;但另一方面,劳动越加分化,个人就越贴近社会;个体的活动越加专门化,他就越会成为“人”。“劳动分工逐步替代了共同意识曾经扮演过的角色,高等社会的统一完全要靠分工来维持了。”[9]只有分工才能使社会成员间的机械团结发展为有机团结,才能加强社会的有机性。因此,分工是社会团结的主要源泉,没有分工就没有社会,分工是社会存在的基础。

涂尔干认为,社会分工也是社会发展的基础。涂尔干把社会同生物个体相比,认为社会与生物相类似,器官分得越细,其发展的水平就越高,在分工尚未发达的情况下,社会表现为“机械的团结”。社会规模较小,专业化程度很低,人们只能通过家庭及宗教的纽带联系在一起。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发展,劳动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被分离的人们由共同利益、合同、相互依赖性等联系在一起,社会表现为“有机团结”。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表现为,“一方面,劳动越加分化,个人就越贴近社会;另一方面,个人的活动越加专门化,他就越会成为个人……与此同时,我们以另一种方式所承受的重任已经不像承受整个社会那样沉重了,社会已经给了我们更多的自由活动的空间。由此,整体的个性与部分的个性得到了同步发展,社会能够更有效地采取一致行动,而它的元素也可以更加特殊地进行自我运动。”[10]人类社会发展是由“机械的团结”向“有机的团结”转化的过程,而这种转化的基础则是社会分工,社会分工促进了社会进步。总之,涂尔干认为,社会分工不仅使社会成为可能,也是社会发展的基础。而马克思更加强调社会分工的意义,将社会分工与社会生产劳动相结合,从社会分工出发阐明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规律,从而完成唯物史观的创立。

(4)分工与道德、法律的关系

涂尔干强调自己写作《社会分工论》的真正目的是研究社会的道德问题。他认为,社会分工是道德的基础,分工使人们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这就要求人们要承担必要的义务,而所谓的道德就是承担必要的义务。并且,分工还是道德演化的根源。当社会分工从单一走向复杂时,道德的标准也从单一走向多元化。涂尔干还进一步研究了分工与法律的关系,认为分工产生道德,而社会团结的外在表征就是法律,法律表现了社会团结的主要形式。在社会的联结被分为机械的团结和有机的团结的基础上,法律也有两类,即刑法之类的进行“压制性制裁”的法律,以及民法、商业法、诉讼法、行政法宪法之类的进行“恢复性制裁”的法律。后一类法律就是社会分工及道德的外在表现或反映。马克思则认为,道德与法律都是在社会分工发展的基础上,独立出来的社会意识形态,属于社会的观念上层建筑,道德与法律一经形成,也会对社会分工产生重要影响。

2.马克思社会分工理论在社会分层中的运用

马克思的社会分工理论对社会学的影响,可以通过马克思社会分工理论在社会分层中的运用来说明。

大体来说,有关社会分层的理论范式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功能论范式的分层理论,一类是冲突论范式的分层理论。功能论范式的社会分层理论认为,阶层是满足社会需要的必然存在,每一个社会都会因需要整合、协调和团结而产生社会阶层。阶层反映了社会的共享价值观,提高了社会与个人的功能。经济结构不是社会中的主要结构,权力在社会中是合法分配的,工作与报酬是合理分配的。社会的阶层结构经由社会变迁而改变。冲突论范式的社会分层理论认为,阶层虽然是普遍存在的,但并非不可避免。竞争、冲突和征服产生社会阶层,并因此阻碍了社会和个人的功能。经济结构是社会结构中的主要结构,权力被社会中的一少部分人所控制,工作与报酬分配是不合理的。社会阶层的改变是经由革命来完成的。

(1)社会分层的功能论范式

在功能论范式的框架中,最早对社会分层进行论述的是涂尔干。他从社会有机体的整体出发,论述了社会分化和劳动分工对于社会团结的重要性。戴维斯和摩尔继承了涂尔干的生物有机体观点,认为社会分层是为了满足复杂社会系统的功能需要,并在1945年发表了著名的《分层的一些原则》一文。帕森斯认为规范和价值是维系社会秩序的主要内容,共同的价值体系为满足社会需要提供服务,因此,地位或荣誉是社会分层最重要的维度。那些最好地实践了社会的共同价值的人将在社会分层中获得较高的地位,相应地,他们还能够获得除了地位以外的其他次级回报,例如财富。这里主要通过涂尔干的理论来说明。

涂尔干认为,道德是在社会系统内对社会秩序和整合起作用的主要因素。在《社会分工论》一书中,涂尔干对社会不平等和社会分层有过一些明晰的论述。涂尔干指出,所有社会都把一些活动看得比其他的活动重要。一个社会的所有功能——法律、宗教、家庭、工作等——都根据它们被重视程度的高低安排成层级。同时,每个人的才能不同,有些人比其他人更有天赋。经过训练,这些不同会相应提高。涂尔干相信,如果一个社会要兴旺发达,那么最有才能的人必须担当最有价值的功能。为了吸引最好的和最聪明的人,社会必须完善他们获取社会报酬的途径。涂尔干将不平等分成外部不平等和内部不平等两种类型。外部不平等是出生的社会环境强加在个体身上的那类不平等,也就是通常人们所说的先赋地位。这些外部不平等在机械工业或前工业社会中起支配作用。内部不平等被看作是建立在个人才能基础上的不平等,人们习惯称之为自致地位。涂尔干认为,所有的外部不平等都危及有机团结的安全,换句话说,威胁工业社会的社会秩序和劳动分工的特有机能。因此,在工业社会中,需要内部不平等,即具有特定才能的人必须被安排到最适合发挥他们才能的位置上。

涂尔干预想的是机会均等下的“能人统治”。在这种情形下,不平等仍将存在,但是一种建立在美德上的不平等是必需的。涂尔干的思想与许多现代功能主义者有点相似,然而考虑到他对社会中团结和道德整合高于一切的关心,他关注的重点还是不同的。他相信,内部不平等对外部不平等的支配,对于社会团结的维系是最重要的。

(2)社会分层研究的冲突论范式

社会分层的冲突理论以马克思的阶级理论和马克斯·韦伯的阶层理论为典型代表。但是,马克思与韦伯的关注点并不一致。马克思注意到,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生产方式造成了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对立,认为社会的经济结构具有决定作用。韦伯的分析是一种多元分析模式,他强调阶级(经济)、地位(荣誉)和党派(权力)三位一体的分层标准,阶级是他的分析视野中的一元,而不是全部。

①马克思的分工——阶级理论

马克思的分工——阶级理论在前文已有论述,这包括:从分工的角度来说明阶级产生的历史必然性以及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动力,并且,因为分工是一具体的社会历史范畴,所以阶级的消亡也应该是历史的必然。在《共产党宣言》里,马克思、恩格斯宣称:“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自由民和奴隶、贵族和平民、领主和农奴、行会师傅和帮工,一句话,压迫者和被压迫者,始终处于相互对立的地位,进行不断的、有时隐蔽有时公开的斗争,而每一次斗争的结局都是整个社会受到革命改造或者斗争的各阶级同归于尽。”[11]非常明显,阶级和阶级冲突作为理解人类社会的基本概念贯穿于马克思的理论当中。马克思认为,阶级和阶级冲突产生于生产方式的私有制在基于土地和农业生产之上的封建社会里,两大对立阶级是地主和农奴,或者是拥有土地的封建贵族和农民。地主或者封建贵族拥有土地(生产方式),而农奴或农民除了他们的劳动力之外,几乎一无所有。建立在工业生产基础上的资本主义社会的两大对立阶级是资产阶级(生产方式或资本的拥有者)和无产阶级(或者工人阶级)。马克思发现,资本主义剥削的实质是资本家(生产方式或工厂的拥有者)仅向工人支付仅够维持生活或者甚至不能维持生活的工资这一事实,这一工资低于工人实际上创造的价值。剩余物是被资本家为了他或者她自己的利润拿走的“剩余价值”,剩余价值是工人创造的价值和供养他的花费之间的差额。马克思认为,阶级斗争和阶级冲突是历史的动力。统治阶级占有生产方式并且剥削其他阶级。但是面对剥削,被剥削阶级会觉醒,他们认识到当生产方式的历史进程发展到一定的时候,推翻统治阶级、建立一种更加有利于自己利益的社会秩序对他们有利,于是阶级斗争爆发。对资本主义社会来言,资产阶级将被无产阶级所推翻。

②马克斯·韦伯的多元分层模式

韦伯提出了多维的社会分层理论。和马克思不同的是,韦伯没有把生产方式的拥有者(资本主义里的资产阶级)和工人(工人阶级)之间的冲突视为社会中唯一的、甚至有时是最重要的冲突关系。对于韦伯来说,众多各式各样的不同群体或者个人利益能够形成人类社会中的冲突关系。在韦伯看来,冲突关系的基础可以来自于很多不同的利益类型(社会的、物质的、政治的)。但是,其中对社会的解释更为重要的利益类型,应该是政治的或者组织的冲突和统治。然而,冲突和统治永远不会结束,只是冲突的基础或者是形式的变化而已。因此,韦伯强调了社会分层的多维层面,特别是阶级、地位和党派(或者权力)这些维度。

韦伯尤其重视文化分层的重要性。韦伯将马克思的基本模式融入他的社会分层理论,但是韦伯把经济决定因素仅仅视为三要素之一。让文化进入社会分层的第三种方式,这是韦伯本人的一大发现。韦伯认为,除了由阶级和权力产生的社会分层之外,在文化领域里还有众多的可能等级。文化分层尤其重要,是因为它最接近于大多数人实际看世界的方式。文化分层因而也就是所有分层种类中最复杂最细微的。相对而言,在任何一个社会都几乎没有明确的政治群体和经济群体,但文化等级的多样和支系却能够被极大地精炼出来,尤其是在现代化工业社会。事实上,文化分层甚至可以将地位等级的线条再细划到让每一群体或每一个人都找到自己的位置的程度,除了宗教信仰,文化等级还可以建立在一些世俗化的宗教理念之上,如诚实、敬业、抱负和克己(韦伯的新教伦理);或建立在科学、文学、音乐和艺术上所获得成就或理解力之上抑或于优雅礼仪、装饰或衣着品位之上;甚至是根据其在运动领域里的显要程度。文化分层有可能在一个社会里得到很正式地认可。比如,基于仪式行为之上的印度社会等级制度坚决杜绝“更高级”的宗教成员与那些曾经属于“更低级”的宗教成员形成比较亲密的交往。而欧洲君主制的等级,伴有它们的优雅礼仪和社交礼仪准则,也说明了一种非宗教基础之上的类似发展。韦伯认为,文化等级分层才是世界的实质。因为许多人经历其中,但其意义则根源于它和其他社会秩序,即经济分层和政治分层以及与它们的社会分层形式相符的联系方式。这种联系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首先,文化分层可以成为经济分层和政治分层的基础。其次,经济分层和政治分层趋于转变成文化分层。韦伯从社会稳定的角度假设了使这三种等级划分方式得以统一的趋势。富有者尽力变得有权力和有文化涵养,当权者运用他们的影响变得富有并被高层文化圈所环绕,文化精英则努力发挥他们的影响以获取财富和权力。但是,经济、政治和文化领域里的周期性变化和争斗又打乱了阶级、权力群体和身份群体的组成。我们只能发现这三种分层制度反复地统一、瓦解、重组。历史是一场无休止的战斗。其中,不仅有骑士反对官员、官僚反对政治家、地主反对金融家、工业家反对工会、教士反对科学知识分子,而且这些秩序中的每一种也都反对其他。社会分层的过程不仅构建了日常生活的框架,而且也让我们得出韦伯也曾得出的结论:它们才是历史的动力。[12]

韦伯还分析了社会分层对人类社会生活的影响。韦伯认为,社会分层为我们可以真实地观察群体间的差异提供了链接。韦伯发现了三种秩序维系着人们与其他那些可能素未谋面的人,即经济、政治和文化。韦伯认为,在经济活动中,在政治斗争中或在文化领域里,有共同位置和共同利益的人很有可能在一起行动或交往并排斥其他那些非他们同类的平等伙伴的人。在经济市场里,阶级是由那些经历着类似工作条件的人们聚合而成。在这一点上,韦伯赞同马克思的发现:农民劳动者、工厂工人、有技能的手工艺人、乡村地主、工业家、商人、股市投机者都居于一定的社会圈子。物质条件对人们的生活有强大影响,如把工人扔进城市里的廉租公寓,把乡村绅士卷入庄园之间的轮回拜访。经济不仅决定人们怎么生活,在谁的公司工作,还决定他们怎么看世界以及他们将怎样行动。经济地位让人们有明确的利益:工人看到在争取更高工资方面,建立工会或支持社会主义的政党是种优势;农民试着减少对地主的义务和对国王的赋税;工业家反对工会和社会主义;金融家关注黄金的价格和盛行的贷款利率。人们也因此在他们的经济利益驱动下行动,产生的冲突的剧烈程度都有赖于那个特定社会的经济制度的性质和经济分层与政治分层、文化分层之间的关系。

在韦伯看来,社会分层的第一个维度是建立在更为连续的技能水平之上的阶级分层的维度,其次是基于地位荣誉的分化。在地位维度里,对社会交往的限制也很重要,地位群体倾向于围着他们自己画一个圆圈,来限制地位群体内部亲密的社会互动、婚姻和其他关系。这样,地位群体就发展为一个封闭的“社会等级”。最后是党派或权力的维度。政党或者是组织的科层制形式是这一分层维度最典型的代表。一个人在社会中站在哪一个与统治或权力有关的组织形式中,就决定了其在分层维度中的位置。韦伯把全部三个维度视为人类社会中排列个人和群体等级的重要标准。不过,它们在人类社会历史上并不全是同等重要的。在资本主义早期阶段,阶级维度受到格外的重视。在种姓社会中,地位维度是至高无上的。而在现代社会中,党派或权力维度的重要性大增。这里必须强调一点——韦伯认为所有社会的分化都是建立在阶级、地位和党派全部三个维度的基础之上。同样重要的是,韦伯看到三个维度之间通常有很大程度的交迭。一个人在一个维度的位置高,例如阶级,将通常在地位和权力维度上也获得高位。当然,对于那些处于顶端的人来说,这一交迭增加了他们在整个分层系统中的实力。韦伯还清醒地看到,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世纪更替时期,科层制在将来的成长和日渐增长的影响力。韦伯认为这一社会组织的形式远比任何其他的东西优越,“精度、速度、明确性、文件的熟悉、连续性、判断力、统一性、严格的从属、摩擦以及人力物力成本的减少和深思熟虑的规则”都包含在韦伯用以引证这种组织的科层形式优越性的理由当中。而且,科层制一旦完全建立起来,就会处于最牢固的难以破坏的社会结构中。实际上,在那些管理的科层制化已经完全通过一种确定的权力关系的形式来运行的地方,科层制不可能被打破。然而,科层制一旦建立,其永恒并不意味着总是用来服务于同一个目标或者同一种利益。关键还是科层组织是一种统治的手段,它被简单地制造出来以便为那些知道如何控制它的人来工作。由于科层组织是一种控制形式,或者是控制手段,所以它意味着冲突的存在。[13]

二、马克思社会分工理论与当代经济学中的社会分工问题研究

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和当代经济学虽然存在很多方面的差异,但是同为经济学的发展分支,它们也有一系列共同关注的问题,社会分工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共同关注的问题。马克思的社会分工理论也在当代经济学的各分支的曲折发展中取得了一系列的发展。

1.马克思社会分工理论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的发展

以马克思的分工理论为分析范式来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这是一个比较大的命题,但最重要的是说明马克思分工理论在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中的地位,以及用分工理论解释社会经济制度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企业产生等问题。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是用来解释社会生产方式以及由此决定的生产关系发展规律的。而分工理论是解释这个命题的关键因素,即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不分析劳动分工很难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建立起一种有机的联系。社会经济制度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企业的产生,都可以用劳动分工的形成和发展,以及劳动分工的不同形式之间相互关联这些马克思分工理论的基本内容来解释。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关于社会制度变迁原因的解释一向被归结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然而,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并不是一个可以简单的套用就能够解释社会制度的变迁的简单公式。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一般原理来解释社会制度的变迁必须寻找更深层次的决定机制。分工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方面具有的重要意义,还不只是前文分析的分工具有的中介地位,而更有意义的是,分工的演进包含着社会制度变迁的根据。

马克思把分工分为两种形式,即社会内部的分工和生产单位内部的分工。而这两种形式是按照社会分工到生产单位内部分工的顺序演进的。在原始公社末期,那些相互接触的氏族之间开始了最原始的交换,这不仅把各个氏族联系起来,而且也标志着社会分工的诞生。当社会分工形成之后,发生在各氏族之间的商品交换就要求对交换的产品具有私有权,哪怕这仅仅是氏族意义上的私有权。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商品监护人必须作为有自己的意志体现在这些物中的人彼此发生关系,因此,一方只有在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说每一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可见,他们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14]这种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的最初形式,决定了经济关系具有一定的私有性质,但这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私有制,因为,在氏族或原始公社内部还依然保持着原始的公有制形式。人类社会真正进入私有制社会,是建立在社会分工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之上的。随着氏族之间商品交换的发展,氏族内部相互直接联系的整体也开始分化、独立起来,以致不同的劳动只有通过把产品当作商品交换才能建立联系。这表明氏族内部的经济关系也具有了私有性质。当这种私有性质扩大到生产资料,进而使生产资料为一部分人占有时,人类便进入了以私有制为主要特征的社会形态。因此,可以说,社会分工的最初发展把人类社会由原始公有制社会引到了最初的私有制社会。但是,这种私有制社会由于社会分工发展缓慢而长期没有发生本质上的变化。而到了封建社会末期,或者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诞生时期,由于分工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私有制社会也因此有了重大改变。首先,社会分工在这个时期的迅速扩大,推动了商品交换的发展,这不仅形成了一种社会分工与商品交换互动的发展机制,而且因为生产力发展提出的更高要求,使得生产方式的创新变得非常迫切。资本主义协作和工场手工业的诞生实际上就是这种背景下的产物。而这种生产方式的前提是该生产必须“在同一个资本同时雇用较多的工人”,“较多的工人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或者说同一劳动场所),为了生产同种商品,在同一资本家的指挥下工作”[15]。也就是说,当分工演进到生产单位内部发生分工时,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就成为适应这种生产方式的产物。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分工是按照社会内部分工与生产单位内部分工相互促进的方式演进的。对此,马克思把它们之间的关系概括为:“因为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般前提,所以工场手工业的分工要求社会内部的分工已经达到一定的发展程度。相反地,工场手工业分工又会发生反作用,发展并增加社会分工。”[16]社会分工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不断发展,一方面推动了商品经济的扩大和深化,另一方面提出对商品交换中如何实现均衡的更高要求。对此,社会必须要做出的选择,是继续在现存的经济制度寻求完善的方式,还是通过改变旧的经济制度来建立一种新的经济运行方式。这事实上为人类社会在一定历史阶段探索经济制度演进方式提供不同的模式。

不仅分工的演进过程决定了人类社会经济制度在不同分工水平上的性质,分工的结构又决定着人类社会经济体制的形式。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诞生,分工以社会内部分工和工场手工业内部分工这两种形式取得了一种结构状态。正是这种分工的结构使得社会经济体制有了不同的选择。社会内部的分工和工场手工业内部的分工,在构成分工的结构时有着许多相似点和联系,但二者不仅有着程度上的差别,而且有本质的区别。工场手工业内部分工以生产资料积聚在一个资本家手中为前提,而社会内部分工则以生产资料分散在许多互不依赖的商品生产者中间为前提。基于这样的区别,马克思归纳了二者运行的不同要求,“在工场手工业中,保持比例数或比例的铁的规律使一定数量工人从事一定职能;而在商品生产者及其生产资料在社会不同劳动部门中的分配上,偶然性和任意性发挥着自己的杂乱无章的作用。”“在工场内部的分工中预先地、有计划地起作用的规则,在社会内部的分工中只是在事后作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自然必然性起着作用,这种自然必然性可以在市场价格的晴雨表的变动中觉察出来,并克服着商品生产者的无规则的任意行动。”[17]即是说,工场手工业内部的分工要求生产活动必须有计划地进行,而社会内部分工状态下的生产活动则表现出一定的偶然性和任意性,只有通过市场价格才能克服这种无规则的任意行动。另外,工场手工业分工以资本家的绝对权威为前提,人只是资本家所占有的总机构的部分;社会内部分工则使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互相对立,他们不承认任何别的权威,只承认竞争的权威。马克思把这种关系归结为这样一个不变的规则,“社会内部的分工越不受权威的支配,工场内部的分工就越发展,就越从属于一人的权威。因此,在分工方面,工场里的权威和社会上的权威是互成反比的。”[18]也就是说,工场内部分工的发展要求树立权威性的管理,而且要实现工场内部分工的发展又必须使社会内部的分工不受权威的支配。马克思对分工结构中社会内部分工和工场手工业分工关系的分析给我们的最大启示是,对社会分工不宜进行权威性控制,而应该反映其偶然性的特点,通过市场价格进行调节;对工场手工业分工则要加强控制,树立权威,并通过有计划的方式进行管理。如果能够真正地理解马克思对分工结构内部的这种关系的考察,那么就应该形成这样一种认识,在选择经济体制时,计划和市场都有其存在的根据,分工的不同形式分别对计划和市场提出各自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讲,计划与市场确实不能表明社会制度的性质,它们都是生产力发展、生产社会化进步,或者说是分工发展的要求。只要分工保持这种结构,并且无论是生产单位内部的分工,还是社会内部的分工,都继续发展的话,计划和市场就将并存,而且都要适应各自的分工基础发挥自己的作用。[19]

2.马克思社会分工理论在现代经济学中的发展

自亚当·斯密1776年撰写《国富论》以来,关于分工与专业化的经济理论伴随着经济学科的发展,经历了由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到逐渐在主流经济学框架中消失,再到重新引起重视和得到发展的过程。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分析中,核心问题是分工与经济发展。然而自马歇尔开创新古典经济学以来,有关分工的问题就逐渐被主流经济学所忽视,经济学的研究核心从经济组织问题转向资源配置问题。在马歇尔的框架中,外部经济的增长被理解为报酬递增的唯一源泉,而分工只不过是企业对环境静态调整的简单机制。这种脱离分工而在均衡框架中用静态方法来研究报酬递增的分析方法有着根本的缺陷,它不能内生经济的增长,也就无法解释人类社会长期以来持续提高生活水平的原因以及各国生产率增长的差异。对于传统经济学由于漠视对分工的研究而引致的在分析经济增长这类动态问题上的缺陷,经济学家采用了不同的方式改进:一方面,一些经济学家对新古典经济学加以修整,把外部经济纳入不完全竞争的均衡框架之中,如“新增长理论”和“新贸易理论”;另一方面,以杨格为代表的一些经济学家则强调经济过程的非均衡特征,致力于发展分工与报酬递增的理论。20世纪80年代后期,分工经济思想重新开始得到迅速发展,这以新兴古典经济学为代表。特别是近十几年来以杨小凯为代表的新兴古典经济学更是试图将分工理论重新引入经济学研究的核心内容。该学派以分工的演进为主线来解释经济发展与发展中的各个侧面,并用新的分析框架将现代经济学的各个流派整合成一个新的经济学学派。马克思的社会分工理论在这一派的若干理论中获得了发展。

(1)马克思社会分工理论与现代企业组织理论中的分工理论

现代企业组织理论中关于企业的起源、分工和纵向一体化理论与马克思分工理论分析方法有共同之处。只是由于分析者各自所处的时代、研究问题的目的不同而使理论的侧重点偏向了不同的方向。马克思关于企业的有组织性和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的分析起源于以上他的分工类型的分析。在马克思的分工理论中,明确区分了两种不同性质的分工,企业内部的分工的计划性与企业外部即社会分工的无政府状态,由此马克思区分了企业内分工的效率和社会分工的成本;生产企业自己从事商品交换可能引起的交易成本增加的事实必然产生独立的商业流通资本即商人资本;企业之间的竞争造成成本的增加及信用的发展使资本集中成为必要和可能,从而使资本规模不断增大,出现现代企业理论所说的纵向一体化趋势。不同分工的存在对于解释企业之间的兼并与合作有理论意义。这样,从个别企业效率讲,许多交易工种(产品品种)由市场交易完成,存在无政府状态(盲目性和不确定性)和巨大流通费用(科斯称之为交易成本),影响效率,浪费资源,于是通过竞争实现企业之间兼并和联合,从而完成社会分工向企业内分工(纵向一体化)的转变,实现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张,马克思分析了规模扩张的个别企业与生产率的关系(个别资本的增大有利于采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企业内部的计划性避免无政府状态造成的浪费;资本对劳动的统一监督、管理能够提高效率)。就是说,由于分工可以导出企业规模,进而促进生产率的提高,进而使个别大量社会分工转向企业内部分工,由于企业内部存在着权威、剥削,资本占有全部剩余,因此资本财富集中的同时,工人贫困增长。这样日益集中的无产阶级队伍发展壮大起来,推翻少数大资本的统治,实现社会制度的更替,即公有制替代私有制的运动。实际上,马克思的分工理论包含有丰富的内容,该理论对于理解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以及由此解释经济制度的变迁具有深刻的影响。而且深刻理解马克思的分工理论,对于经济理论分析具有重要意义,事实上,马克思的分工理论对于现代经济理论的发展都能做出很好的解释。而这一点却由于西方经济学界对马克思理论的误解而被长期忽视。可以说,现代经济学关于分工理论的分析基本是从斯密有关理论中引出,而没有对马克思的分工理论给予应有的重视。

(2)马克思社会分工理论与产业组织理论中的分工理论

分工与市场的关系是现代经济学分析中备受关注的命题。理解分工与市场的关系,是理解产业组织运行规律的重要理论基础,因此随着现代经济学对产业组织理论研究的深入,分工与市场关系的探讨日益成为经济学分析中备受关注的课题。对于社会分工与市场需求的关系,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中有过论述。主要是两点:其一,“分工是国民财富增进的源泉”。发展社会分工,提高专业化水平,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增加市场商品的供给总量。其二,“分工水平由市场大小决定”。市场需求容量制约社会分工程度。斯密分析了水运比陆运所开拓的广大得多的市场,因此各种产业的分工改良,自然而然地都开始于沿海沿河一带。而且这种分工要经过一段很长的时间才能普及到内地。由此解释了内地分工落后于沿海的事实。斯密的分工理论存在的问题是,强调了社会分工带来效率的作用,但没有看到分工同时也带来了交易费用的增加。

马克思在探讨分工的起源时,强调分工的客观基础,并说明了分工与市场(交换)的互动性。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形态》第一卷第一章关于分工的论述中认为分工具有客观性质,这种客观性归结为,“纯生理基础”及各公社所处的自然环境。马克思指出了社会分工的两个起点:一是纯生理基础上产生的自然分工;二是各公社间因所处自然环境不同、产品亦不同而发生原始的交换。但是,由于在不同的氏族之间产生交换,而且随着交换的增加,各氏族变成社会总生产的多少相互依赖的部门,交换使分工行为固定化,“在这里,社会分工是由原来不同而又互相依赖的生产领域之间的交换产生的。”[20]就是说,由于自然条件造成的原始的交换进一步导致了分工的产生。在这里,马克思描述了分工和市场的相互间的动态影响过程,在某种意义上讲,首先是分工产生了交换,当交换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分工与交换相互推动,商品交换是分工的媒介。基于这样的理解,才能认识马克思的分工理论在经济分析史上的意义。

阿林·杨格对斯密的分工与市场理论做了进一步发展。1928年,美国经济学家杨格发表了《递增报酬与经济进步》一文,杨格重视斯密的分工思想并对其进一步的深化。杨格指出,递增报酬并不是由工厂和产业部门的规模产生,而是由专业化和分工产生。在他看来,规模经济的概念尽管抓住了分工经济的量的方面,但是它却忽略了分工经济最本质的东西。他继承了亚当·斯密的思想,但他不同意斯密关于分工程度完全由市场决定的观点,提出了他的具有深远影响的命题,后人称之为“杨格定理”。杨小凯将其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有保证的收益递增依赖于渐进的劳动分工;二是不仅劳动分工依赖于市场范围,而且市场范围也依赖于劳动分工;三是需求和供给是劳动分工的两个侧面。其中,第二点是对亚当·斯密关于劳动分工依赖于市场范围思想的重大发展。杨格认为市场规模不仅取决于人口规模,而且取决于购买力,后者又取决于生产率,生产率又依赖于劳动分工的范围。正是劳动分工与市场规模的相互作用下,二者才得以不断扩大。而经济的增长则正是在二者的相互加强作用的动态过程中得以实现。杨格认为真正的市场扩张还必须用“迂回生产法”“分工链”的加长来解释。“迂回生产”是一种间接地获取物品的生产方法,在获得物品之前,先获得制造物品的能力。人类的生产活动具有普遍的迂回性,而社会分工作为生产整体的一个环节必然是迂回生产法,是从生产链上不同节点上分化出来的。专业化的链式分工使生产的迂回度加大,导致知识的积累,并使生产具有报酬递增性。消费者和生产者合一是人类生产的一大特点,因而在报酬递增的条件下,生产者必须同其他生产者交换,那么市场就能在报酬递增下扩张规模了。专业化分工的深化表明在分工链上增加了节点,会使有经济性的规模得到级数倍增。假设把市场看作分工链的函数并假定市场的初始规模能保证专业化分工有最低的经济性,那么边际分工(分工深化)就会带来边际市场的几何级数扩张,可以说市场规模对劳动分工就具有无限弹性。市场不断扩大的前景,促使产业更精细的分工,产业链加长。杨格定理动态地发展了斯密定理,提出了由分工到分工的累积循环的机制,继承了斯密分析经济增长机制的正确方法,引入报酬递增、迂回生产法、分工链等概念,补充了斯密定理的另一半,构成了完整的阐述分工与市场的命题。

杨小凯由此分析了市场与分工和专业化的关系,认为整个经济在完全自给自足的状态下,一体化程度低,商业化程度低,生产集中程度低,每个人的专业化水平低,每人的生产率就低。在没有交易的情况下,也就不存在交易费用。在完全分工状态下,每人的专业化程度,社会结构的多样化程度,每人的贸易依存度,交易次数和总交易费用,每人的生产率都比自给自足状态高。分工程度取决于由分工引起的效率增加和交易成本增加的比较。但是在这里,他没有就分工与市场的因果关系做出明确说明。[21]

盛洪从斯密定理说明了分工与市场的关系,认为市场扩张于前,分工发展于后,用市场扩张说明分工的发展,进一步具体化了斯密的理论。盛洪认为,市场发展的基本动力在于交换本身可以给人带来新增的效用。然而市场交换的增多会带来交易成本的增加,因此随着市场的扩张,能够降低交易成本的新的交易方式不断出现。降低交易成本的过程具体体现在从偶然的交换,到约定交换,再到定期集市,以致交换发展后货币的产生,专业商人的出现及商业企业化,政府对商业活动的法律保证,商业企业大型化等交易方式的不断创新,从而造成交易成本下降,市场交易增多,生产专业化和分工加深。事实上,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对交换的发展和货币产生过程的分析以及在第三卷中对商人资本产生过程的分析都是从降低交易费用、增加个人以至社会收益角度进行的,这些理论完全可以作为现代分工理论的基础。[22]

(3)马克思社会分工理论与纵向一体化分工类型的现代经济学解释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区分了两种不同性质的分工即工场手工业内部的分工和社会分工。从二者的相互联系看,由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一般前提,因此工场手工业的分工必须以社会分工的一定程度的发展作基础,没有社会分工,就没有不同所有者之间不同使用价值的交换,而这种由社会分工引起的交换的不断增加及交易方式的改进,推进了内部分工的深化,从而推进了资本主义的工场手工业。同时,由于工场手工业分工的发展,必然会增加社会分工。马克思在《分工和工场手工业》一章中列举了五种情况来说明。[23]工场手工业分工会发生反作用,发展并增加社会分工。马克思注意到两种分工的联系,更重要的是区分了二者的不同特点。(参见本文第三章第二节)马克思明确将分工区别为企业组织内部分工和社会内部分工两种形式,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指出,“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和工厂的内部结构有共同的特点,这就是社会也有它的分工。”[24]二者在许多方面存在差异,企业内部的分工存在着一个组织领导者即权威,作为看得见的手调节不同工种之间的比例,导致效率的提高,而社会内部分工则缺乏这种组织性,不同生产者之间的联系依靠市场来完成,而相对于组织、计划的管理,往往造成浪费的增加,整个社会成本增大。马克思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进一步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个别企业的有组织性和整个社会的无政府状态。而这一构成马克思重要理论支柱的,便是对分工类型的不同区分。

马克思关于分工类型的分析,对于理解现代分工理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作为分工即不同职能的操作如果是发生在一个独立经济实体中,则分工为企业内部分工;如果发生在不同组织(经济实体)之间,则为市场分工或社会分工,即根据对不同操作或职能进行分割的主体是企业还是市场以及对各种职能之间进行协调的方式是计划性还是无政府状态的盲目性进行划分。在现代分工理论中,企业内部分工的发展与纵向一体化相联系,其产生的基础是社会分工(马克思将社会分工的调节方式归于市场竞争)导致交易成本上升,为了降低交易成本,由市场进行的盲目性分工即社会分工向企业内部分工转化,即资源配置由市场调节转向由企业内部权威计划调节。

纵向一体化理论实际上就是讨论社会分工向企业内部分工的转化,而不是分工的消失。事实上,随着企业纵向一体化程度的加深,企业规模不断增大,组织内的生产活动的不同职能的操作仍然由不同的人来完成,而不是一个人完成多项职能的操作(即非专业化)。从社会内部转向企业或组织内部,比较的不是分工与不分工的差别,而是由一种形式的分工转向另一种形式分工的差别,是由社会调节的分工转向由企业调节的分工的差别。所表现的是通过市场进行专业化分工还是通过企业进行专业化分工(一体化的结果)。就是说,企业的出现只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并没有降低专业化的程度,它不过是将社会上的专业化分工转化为企业内的专业化分工。

按照斯密的理论进行解释,既然分工可以带来效率的提高,那么分工的深化和细化必然带来整个社会财富的增进,而且,由“分工受市场范围的限制”可以推断出,随着市场范围的不断扩大,分工规模越来越大,其程度越来越深,其结果是,单个企业生产产品会越来越单调,甚至大多数人无法为市场提供一件独立的产品,而主要提供中间产品,这些企业或个人对市场的依赖会越来越大,大多数交易通过市场进行,斯密定理给出了不同的职能操作不断分离的解释。

但是,社会上却出现了与这种状况相反的发展趋势即纵向一体化的发展,不仅企业出现,而且规模越来越大,在实践上表现出与斯密定理的对立。对此,科斯给予的解释是,交易活动由市场调节存在巨大的交易成本,而转入组织内部调节则可以降低交易成本,由计划调节各种职能的操作。科斯原理给出了不同的职能操作合并到一起的解释。实际上,似乎分工行为越来越少,在理论上表现出科斯原理与斯密定理的对立。在这里对立的原因在于二者都没有对分工进行类型划分。实际上,科斯原理解释的并不是分工的消失,而是一种一体化过程的实现,即社会分工向企业内部分工的转化。威廉姆森从不同的角度解释了纵向一体化的原因:一是技术的相互依赖;二是企业拥有超越市场的潜在协调能力,中间产品市场运行中广泛存在着“交易失灵”(中间产品市场往往由于交易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的提高而产生巨大交易费用);三是企业固有信息流程优势,企业具有在相互依赖的活动中控制信息和实现计划一致性的能力;四是与市场相关的企业特有的激励和控制性质。[25]以上理论基本上都是关于从社会分工向企业内分工发展的理论,即专业化向纵向一体化发展,并依此解释公司兼并和分解问题。[26]

总之,马克思关于社会分工与市场的关系、分工类型的划分等理论都是现代经济学各分支发展的重要理论资源,并在经济学的蓬勃发展中获得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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