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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学者马克思恩格斯学术关系研究及其评析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国外学者的立场和观点不同,马克思恩格斯的学术关系主要分为“对立论”和“一致论”。马克思主义的反对者搜集马克思和恩格斯著作中对同一问题的不同表述,以攻击马克思主义。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的论著中,马克思恩格斯学术关系的差异不是一个主要的论题,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学术关系本质上一致还是学术主流。莱文把这两个不同的思想体系分别称作“马克思主义”和“恩格斯主义”。

国外学者马克思恩格斯学术关系研究及其评析

龚剑飞

内容提要:马克思恩格斯的学术关系是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者刻意制造出来的一个理论问题,也是国外马克思学界的研究热点问题,根据对这一问题的立场和观点不同,可以分为“对立论”和“一致论”两大思潮。“对立论”者认为恩格斯篡改、曲解了马克思本人的思想,创造了“马克思主义”或“恩格斯主义”的思想体系,这一思想体系在主要思想上与马克思是对立的。“一致论”者认为,虽然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有些问题或者具体的理论表述上存在差异,但他们在绝大多数方面是根本一致的。双方近几十年来不断进行着理论交锋,绵延至今,成为国际马克思学界一大理论现象。对于这一理论现象,我们应当持有科学的立场和态度,既要看到其学术价值,又要把握其意识形态面纱笼罩下的理论本质。

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学术关系;恩格斯主义;“对立论”;“一致论”

马克思恩格斯的学术关系——已成为一个专门的理论问题即“马克思恩格斯关系问题”或“马克思—恩格斯问题”——是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者刻意制造出来的一个理论问题,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一直是国际马克思学界的研究热点问题,并且随着历史考证版MEGA2的出版进展,更多马克思的手稿将逐步面世,这一问题也将呈越来越热的趋势。根据国外学者的立场和观点不同,马克思恩格斯的学术关系主要分为“对立论”和“一致论”。“对立论”者认为恩格斯歪曲了马克思本人的思想,创造了“马克思主义”或“恩格斯主义”的思想体系,这一思想体系在主要思想上与马克思是对立的。“一致论”者认为,虽然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有些问题或者具体的理论表述上存在差异,但他们在绝大多数方面是根本一致的。“对立论”自出场以来一直是这一“理论舞台”上的主角,主要代表人物有吕贝尔、费彻尔、李希特海姆、施密特、莱文、卡弗、洛克莫尔(国内有学者译作洛克曼)、日本学者广松涉和望月青司等。90年代以来,“一致论”盛装登场,与“对立论”分庭抗礼,主要代表人物有古尔德纳、亨利、斯蒂格、里格比、凯洛格、斯坦利、齐默尔曼、韦尔蒂等,他们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学术上是根本一致的。[1]了解国外学者相关研究的历史背景、理论形态以及最新进展,对于我们加强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研究、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及其发展历史的理解,有着重要的学术价值。

一、马克思与“马克思主义”或“马克思主义”与“恩格斯主义”

“马克思—恩格斯问题”肇始于“西方马克思主义”鼻祖卢卡奇,由西方“马克思学”者演绎到极致,至今仍有相关著作不断问世,跨度近一个世纪。如果再往前追溯,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世时就有了。马克思主义的反对者搜集马克思和恩格斯著作中对同一问题的不同表述,以攻击马克思主义。恩格斯曾指出:“1844年以来,关于凶恶的恩格斯诱骗善良的马克思的小品文,多得不胜枚举。它们与另一类关于阿利曼——马克思把奥尔穆兹德——恩格斯诱离正路的小品文交替出现。”[2]卢卡奇是第一个关注马克思和恩格斯学术关系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他认为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和实证唯物主义不同于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和实践唯物主义,但他总体上还是维护马克思和恩格斯思想在总体上的一致性,并且在晚年他也纠正了自己的看法。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的论著中,马克思恩格斯学术关系的差异不是一个主要的论题,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学术关系本质上一致还是学术主流。到了20世纪60年代,随着西方“马克思学”的兴起,马克思恩格斯“对立论”开始逐渐流行并占据主导地位。

以1961年李希特海姆的著作《马克思主义:一种历史的批判的研究》出版为标志,西方“马克思学”者开始了马克思恩格斯“对立论”的全面论证。在李希特海姆看来,是恩格斯而非马克思的著作成为“辩证唯物主义”学说的来源,并且作为连贯体系的马克思主义诞生于自马克思逝世到恩格斯逝世这12年期间(1883-1895)。[3]

以创办“马克思学”手册而掀起一次“马克思学”热的法国学者吕贝尔也制造恩格斯同马克思的对立,他认为恩格斯创造了“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对立表现为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的对立,他所谓的“马克思主义”包括恩格斯之后的列宁主义和斯大林主义。他宣称:“在马克思去世后,恩格斯将其很大精力放在将‘马克思主义’(这个由马克思的对手创造的术语)转变为一个可理解的和确定的概念。在这个过程中,恩格斯无意中确立了一个综合的思想体系,这个思想体系与马克思自己的愿望毫无共同之处。在恩格斯允许之后,这个意识形态体系的萌芽发展成为必然依赖于某些阶级关系的理论上的方法论。”[4]吕贝尔断言恩格斯作为马克思著作的继承者,既是马克思遗著的编辑者,又是马克思思想的阐发者,而因为种种原因,恩格斯的阐发违背了被阐发者的原意,无意中创立了另一个思想体系,创造了一个学术上的神话。“恩格斯创造了‘马克思主义’,对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创立‘马克思主义’,他认为是‘20世纪的神话’。马克思主义并不是马克思的思想方式的最初产物,但是它是在弗里德里希•恩格斯心中所创立的。”[5]英国著名马克思学者特雷尔•卡弗也认为“马克思主义”是恩格斯及其后人创造的意识形态概念。他说:“我们不可能看到马克思所说的,甚至也不能看到他所做的,因为‘为人们所知的马克思的真相’在很大程度上是被晚年的恩格斯所建构的。”[6]

与吕贝尔提出恩格斯创立了“马克思主义”不同,当代美国著名马克思主义研究者诺曼•莱文直接称之为“恩格斯主义”。莱文是马克思恩格斯“对立论”的主要旗手,自称激进的“对立论”者,从1975年出版《可悲的骗局:马克思反对恩格斯》一书开始,到1984年出版的《辩证法内部对话》,再到新近出版的《不同的路径:马克思主义与恩格斯主义中的黑格尔》,他持续着论证马克思恩格斯“全面对立”的学术历程,并声称这种论证历程还将继续下去。在《可悲的骗局:马克思反对恩格斯》一书中,莱文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之间之所以存在重大的思想差别,是由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各自固有的心理倾向和逻辑思路,并且由于他们是不同的主观实体,按照各自的内在规律和内在倾向对相同的外界事物做出不同的反应,导致他们对相同的认识体系给予不同的焦点和重点,这些不同的认知最终导致他们的思想构成了两个不同的体系。莱文把这两个不同的思想体系分别称作“马克思主义”和“恩格斯主义”。[7]

在“一致论”的代表人物亨利看来,把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分割为马克思与“马克思主义”或“马克思主义”与“恩格斯主义”是带有理论偏见的。他认为,可以肯定地说,马克思和恩格斯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学术伙伴关系,他们在许多重要的领域保持学术观点上一致,甚至对不一致的观点他们也有相同的看法。马克思不是一个轻易容忍与自己观点稍有不同的人。对照反复发生的马克思与以前的朋友和盟友如鲍威尔、魏特林、维利希、普鲁东、卢格和巴枯宁等人从关系密切到最后决裂的例子,马克思与恩格斯保持如此长久的和谐关系本身就表明了他们在学术上是根本一致的。[8]“对立论”者因为不喜欢苏联马克思主义,因为要与苏联马克思主义保持距离而不公平地对恩格斯进行指责。另一方面,之所以出现恩格斯经常被责难的情况,还与恩格斯的著述不像马克思的著述那样被学者们彻底研究有关。因此,经常出现恩格斯的一些话被抓住而另一些话被忽略的情况,也经常出现马克思一些与恩格斯相一致的话被学者们忽视的情况。亨利认为,马克思与恩格斯确实有时会不一致,但没有一次是根本性的分歧。[9]

二、“对立论”和“一致论”在唯物辩证法领域的论争

唯物辩证法是“对立论”者首先发难的领域,他们认为马克思只谈社会辩证法,而恩格斯则将它运用到自然界中,创建了自然辩证法。这也是与“两个马克思的问题”相关的。《巴黎手稿》的出版,被西方学者视为马克思“人道主义”的重大发现,他们认为马克思的“人道主义”被恩格斯的“科学主义”遮蔽了。于是,对于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几乎所有“对立论”者都进行攻击,大肆渲染所谓“人本主义的马克思”和“科学主义的恩格斯”。

对恩格斯辩证法的指责最早开始于卢卡奇。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批评恩格斯误解了马克思的辩证法,认为他错误地跟着黑格尔把这种方法扩大到对自然界的认识上。他说:“然而辩证法的决定性因素,即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理论和实践的统一、在作为范畴基础的现实中的历史变化是思想中的变化的根本原因等等,并不存在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认识中。”[10]卢卡奇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批评对后来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和西方“马克思学”者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卢卡奇这一观点被“对立论”者不断发挥和演绎,成为“对立论”者论证的一个重要的理论支点。

美国实用主义哲学流派代表人物悉尼•胡克也是较早对恩格斯进行责难的学者之一。他认为,马克思本人从未谈到过一种自然辩证法,虽然他十分知道在物理和化学的基本单位中,量的渐变产生出质变。然而,恩格斯在其《反杜林论》和死后发表的手稿《自然辩证法》中,却公开地把辩证法扩展到自然现象。恩格斯写道:“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11]“辩证法的规律无论对自然界中和人类历史中的运动,或者对思维的运动,都必定是同样适用的。”[12]胡克认为,与恩格斯相反,马克思的辩证概念是历史的,他写道:“在马克思那里,辩证法的原则主要地表现历史意识和阶级活动的逻辑。自然的客观秩序只有当它暗含地涉及到它制约着社会和历史活动的方式时,才是同辩证法有关的。”[13]

施密特在《马克思的自然概念》一书中为马克思恩格斯观点差异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他认为,自然界本身根本不存在辩证法,因为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来看,脱离了实践去谈自然的结构是否是辩证法的,是“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而恩格斯“把辩证法的各个要素从具体的历史内容中分离出来,完全紧缩成首先来自《自然辩证法》的三个与实在相对立的被实体化了的‘根本规律’,于是辩证法成为在马克思那里所绝没有的东西”,[14]由此,施密特认定恩格斯倒退成独断的形而上学。

莱文的《辩证法内部对话》是《可悲的骗局:马克思反对恩格斯》一书的继续,该书专门探讨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问题,作者声称试图找出辩证法在马克思那里的本来意义。莱文的结论是:“像黑格尔一样,马克思并不认为自然规律本身是辩证的。一方面用辩证法的观点看待自然界,同时又不认为自然界的运动法则本身是辩证的这是可以做到的。恩格斯没有弄清这种区别,黑格尔和马克思则弄清了。”[15]莱文提出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自然辩证法的不同理解:“马克思认为,之所以存在自然辩证法,是因为独立于思想之外的领域被纳入了思想之中;恩格斯则认为,自然辩证法之所以存在,是因为独立于思想之外的领域本身按照辩证法规律运转。”[16]

对于“对立论”者的观点,“一致论”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通过考察马克思的相关著述,里格比认为正是马克思开创了辩证本体论可以同样应用于自然和社会这一想法的先河。1867年6月22日马克思在给恩格斯的回信中说:“你对霍夫曼的看法是完全正确的。此外,你从我描述手工业师傅变成——由于单纯的量变——资本家的第三章结尾部分可以看出,我在那里,在正文中引证了黑格尔所发现的单纯量变转为质变的规律,并把它看作在历史上和自然科学上都是同样有效的规律。”[17]尽管是马克思更早提出辩证规律既可应用于自然,也可应用于社会,但恩格斯却成了背黑锅的人。[18]关于否定之否定规律。在《资本论》第一卷马克思说:“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19]里格比认为,马克思诉诸否定之否定的意图是为了进一步强化资本主义的灭亡和社会主义的胜利同样不可避免这样一种印象,从而为《资本论》提供了一种“辩证的快乐目的”。[20]关于对立统一规律。马克思承认矛盾的真实(自然和社会中)存在。比如《资本论》第一卷中关于货币的论述,马克思这样说道:“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包含着一个直接的矛盾……这种矛盾在生产危机和商业危机中称为货币危机的那一时刻暴露得特别明显。”[21]里格比认为,马克思很明确地把从量到质的辩证转化以及对立统一看作是可以在自然和社会中都可以发现的过程,把否定之否定看作是在历史中起作用的过程。因此,不难发现,当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捍卫辩证法规律时,他确实相信自己是在捍卫马克思的看法。[22]

三、“对立论”和“一致论”在认识论领域的论争

在认识论方面,“对立论”者通常将恩格斯的思想视作简单的反映论、实证论,而马克思则强调主客体的相互作用,没有受到实证主义的影响。莱文、卡弗等人的观点较有代表性,而洛克曼的观点则比较极端。

莱文认为,恩格斯以简单化的方式对待认识论问题,他在精神和物质之间划了一条绝对的界线。按恩格斯的观点,主张物质占首位的人是唯物主义者,主张精神占首位的人是唯心主义者。意识和物质是截然分开的实体,两者之间没有混合、没有相互渗透、没有融合。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恩格斯把唯物主义解说为这样一种信念,即物质不是精神,精神倒是物质的产物。因此恩格斯主张真理的“摹写论”。我们的思想只是外界事物的复制品。精神本质上是外部世界印出自己形象的直接结果。马克思在认识论方面接受的传统完全不同于恩格斯,马克思在这方面是黑格尔主义者。他象黑格尔一样,力图克服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绝对分隔。黑格尔克服了康德和洛克的意识与自在之物完全分离的立场。对马克思来说,认识是通过人的实践—批判活动所创造或得到的东西。类存在要在自身和环境之间处于经常交换的状态中。类存在要与世界相互渗透,要改变它,与它融合在一起,因而使它人化。[23]莱文接着说道,恩格斯用实证科学代替了哲学。在恩格斯那里,精神只是外部世界的辩证过程的镜子映象,精神是一种被动力量。影响外部世界的不是实践—批判活动,而是经验的材料。对世界如何活动的认识比人自己对世界的态度更加重要。这样一来,在恩格斯那里,实证科学就取代了批判意识,哲学实际上失去了作用。[24]

在《辩证法内部对话》中,莱文继续他在《可悲的骗局:马克思反对恩格斯》中的观点。“马克思认为,认识永远属于社会的范畴,认识总会反映群体先前的概念范式。马克思的认识论是建立在主观和历史的交互作用的基础上的。”[25]莱文认为,恩格斯把经济作为主要的决定力量,认为思想本身是技术经济下层建筑的产物,因此,莱文以此断定恩格斯是实证主义阵营中的一员。

卡弗指出,在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所做的匿名评论中,恩格斯对马克思方法的介绍是有问题的。他写道:“当恩格斯撰写‘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的时候,他直接地走向了马克思反面。而且,他误解了马克思关于‘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的基本要素的抽象安排,因为他假设的从最抽象到比较复杂关系进程的‘文献的反映’,这种历史发展逻辑是无法证明的。”[26]

在认识论问题上,法国学者洛克曼的观点别出心裁。他通过比较马克思、恩格斯与黑格尔的学术关系,得出结论说:马克思毕生的学术思路都没有离开过黑格尔的学术框架,从某种意义上说,马克思就是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家,而恩格斯以降的马克思主义者则是唯物主义者,应当以这样的方式来区别马克思哲学与恩格斯哲学的区别。他说:“如果是为了理解马克思,那么最重要的就是要超越马克思主义者试图从根本上把马克思和黑格尔、马克思和哲学、哲学和科学完全区分开来的政治动机。只有这样,人们才有可能看到,归根到底,马克思不仅是一个哲学家或德国哲学家,而且也是一个德国黑格尔主义者,因而也是一个德国的唯心主义哲学家。”[27]西方马克思研究者对马克思与黑格尔关系的研究非常多,他们也强调黑格尔对马克思有很大的影响,批评苏联共产主义割裂了黑格尔与马克思的联系,但对于马克思哲学的唯物主义立场一般持赞成的态度,而洛克曼的结论不得不说是剑走偏锋了,而且其立论很多难以令人信服。

针对“对立论”者在认识论领域的立论,“一致论”者提出了相反的观点。他们认为,恩格斯固然强调反映论,但马克思也经常在著作中体现出反映论的思想,依此而批判恩格斯是不公正的。如亨利就认为,在《资本论》第二版跋中马克思指出:“我的辩证方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他称为观念而甚至把它转化为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28]亨利认为,这段话表明马克思有时也接受观念与现实关系的反映论,[29]它非常类似于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的一段话:“人们决心在理解现实世界(自然界和历史)时按照它本身在每一个不以先入为主的唯心主义怪想来对待它的人面前所呈现的那样来理解。”[30]

对于马克思和恩格斯是否是实证论者的问题,里格比认为,二者都是实证论者,并没有本质的差异。他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一样都信奉真理符合论,都强调理论在知识生产中的作用,都对现实的现象形式和内在本质做出区分。马克思研究政治经济学的方法是其认识论的典型例子。尽管《德意志意识形态》倡导的是经验主义的方法论,《资本论》却不是先从对英国经济和社会的描述开始,然后借助抽象总结出经验观察的一般结论的,而是先从具体到抽象,然后从抽象到具体的双重过程。总之,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是实证论者。[31]

四、“对立论”和“一致论”在历史观领域的论争

“对立论”者如莱文、沙宁(Teodor Shanin)对马克思恩格斯历史观的差异主要集中在历史发展是单线还是多线上、是否存在普遍的历史规律。另外,新近出版的日本著名马克思主义学者望月青司的著作《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研究》提出了马克思恩格斯两种“史论”的独到见解,即恩格斯主张“所有形态史论”,而马克思主张“分工展开史论”,令人耳目一新。

莱文和沙宁等认为,恩格斯把历史发展看作是“单线的”,而马克思则把历史发展看作是“多线的”。具体说来就是,恩格斯设想,人类历史无论在任何地方,都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沿着单线的发展路线,通过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最后发展到共产主义社会。莱文说,马克思的历史观是建立在他的自然人道主义的基础之上的。马克思认为,每个社会都有自己独特的内部结构和行为规则。每个社会都按照独特的方式成长发展,不同社会的发展模式是不同的。马克思不相信存在着可以应用于一切社会的,迫使所有社会都按照单一的方式发展的普遍发展规律。例如,马克思在世界历史上区分四种主要类型的关系模式:亚细亚的、希腊罗马的、日耳曼的和资本主义的。而在这四个类型的关系模式内部,又有许许多多小的类型。例如,日耳曼的村社和斯拉夫的村社不一样,它们两者又与印度古代的村社不一样。马克思认为必须注意到每个社会的个性和独特性。[32]

在莱文看来,恩格斯的历史哲学是他的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在历史领域的应用,完全是经济决定论。恩格斯设想,人类历史无论在任何地方,都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沿着单线的发展路线,一次通过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最后发展到共产主义社会。莱文以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俄国农村公社的态度为例来说明他们各自的历史观。俄国革命家查苏利奇写信给马克思,问他对俄国农村公社的看法,马克思在复信中表示:对存在不同条件的其他地方并不存在“历史必然性”,《资本论》不一定适用于俄国;俄国社会能够按完全不同于西方的方式发展。而恩格斯在分析俄国的发展道路时,则认为俄国必须照抄西方的发展模式。当俄国的民粹派认为,农村公社可以作为直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基础、俄国没有必要从封建制到资本主义再到共产主义时,恩格斯指责他们不是马克思主义者,不懂得辩证唯物主义,因为俄国实际上必定经过封建主义、资本主义才能到达共产主义。通向共产主义的道路在恩格斯看来只能是一条单一的发展路线。[33]

莱文还认为,恩格斯的历史思辨中没有人类实践的概念。马克思的历史观是以人为中心的历史观,人被看作主动力量,为了改变,为了建设而和现实相互作用。对恩格斯来说,历史的主体是自然界、技术力量或存在于人之外的某种更大的力量。产生行动的,做出决定的,总是存在于人之外的某种抽象的经济或自然力量。[34]

对于马克思恩格斯的历史理论,日本学者望月青司通过几十年的研究,提出了一个著名的两种“史论”的思想,即恩格斯主张“所有形态史论”,马克思主张“分工展开史论”,只有“分工展开史论”才是继承《巴黎手稿》思想并延续到《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的基本视角,是马克思历史理论的核心内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种差异来源于他们对分工理解上的不同,即是把分工视为积极的肯定因素还是视为消极的否定因素,这成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历史认识的分水岭。恩格斯的“所有形态史论”,即:分工是私人所有,同时也是阶级统治,因此所谓历史只不过是私有制形式变化的历史,废除了私有制的共产主义当然就不可能存在分工。马克思的“分工展开史论”,即:分工是城市和农村分离、农业和工业的分工,是劳动过程和交往体系中的分工如何发展到市民社会,以及市民社会如何为共产主义奠定基础的历史。如果说恩格斯强调的是一种阶级斗争史观,那么马克思强调的是一种分工史观,或者说是一种生产力史观。望月认为,两种历史理论连接不上,两人将无论怎么看都只能是二律背反的分工概念,纳入同一部著作实际上是一场悲剧性努力。但这一主张震惊了日本学界,充满争议,受到广松涉、小林正良等人的批判。如小林就认为完全没有必要将两种史论看成是对立的关系,相反,应该是互补的。[35]

对于“对立论”者把马克思看作是多线论者而把恩格斯看作是单线论者,里格比通过文本分析认为,如果像把亚细亚生产方式看作是多线历史发展的例证,那么恩格斯从1853年就开始使用这个概念一直到去世,因此恩格斯也应该算作多线发展论者。其次,认为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体现了单线世界历史发展观也是错误的。在讨论西方历史时,恩格斯阐明了在阶级社会之前公共财产形式具有多样性,并列举了希腊、罗马和日耳曼这三种达到国家组织形式的途径。恩格斯认为,所有的人类都经历了蒙昧阶段。但随着野蛮时代的到来,旧大陆和新大陆的居民便各自循着自己独特的道路发展。在被欧洲人征服以前,旧大陆不论在什么地方都没有越过野蛮时代的低级阶段。最后,恩格斯关于俄国的有关论述也体现了他并不是历史发展的单线论者。如,在1875年,他谈到了俄国可以不像西方那样经过漫长的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而进入社会主义的可能性,前提是无产阶级革命首先在西方发生并为俄国农民的转化创造必要的条件。在由恩格斯起草马克思修改并署名的《共产党宣言》1882年俄文版序言中,他们认为:“假如俄国革命将成为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信号而双方互相补充的话,那么现今的俄国土地公有制便能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36]总之,在唯物史观方面,马克思与恩格斯在本质也是一致的。[37]

关于恩格斯的实证论和决定论问题,亨利通过考察恩格斯不同时期的著作,指出恩格斯也像马克思那样强调人在创造历史中的作用,并非只强调非人的力量如自然、技术和科学规律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恩格斯的许多个别论述如果孤立来看,毫无疑问是实证论的,但如果对其整个著述做仔细的考察,就会发现恩格斯的思想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和精妙之处。恩格斯绝非一个单纯的实证论者和决定论者。如,在《反杜林论》和《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就或明或暗地体现了恩格斯的人道主义。[38]实际上,马克思也有许多实证论的论述。如,在《神圣家族》、《哲学的贫困》以及为《纽约每日论坛报》撰写的文章中,都体现了马克思的决定论思想。[39]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都不是彻底的实证论者或人道主义者,这两种因素在他们复杂的思想方式中是混合在一起的。从根本上说,他们的人道主义因素要比实证论因素多一些。他们所谓规律和决定论力量在人类社会发挥作用的地方,主要是针对资本主义阶段的。不管正确与否,他们都预见到随后的历史阶段将是人们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能人道主义地控制自己命运的时期,也就是如恩格斯所说的那样,那时人类将实现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飞跃。[40]

五、几点评析

首先,国外学者对马克思恩格斯学术关系的研究,可以为我们提供新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有助于我们拓宽研究思路,加强经典著作研究,对于我们更深入更全面地把握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具有重要意义。应该说,从学术角度对马克思恩格斯关系进行深入研究,对于我们更细致更准确地把握和接近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真实过程,并进而在现代实践和科学发展的基础上继承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哲学思想,创造性地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有着重要的学术价值。我们可以不同意马克思恩格斯“差异论”或“对立论”,但是借用卡弗的话说,“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关系是一个标准的研究课题”,谁也不能否认对这个课题的研究将有助于我们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及其历史发展的理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者做研究时注重文本考证,讲究论证的严密性和实证性,治学非常严谨,这些都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如吕贝尔、望月青司等人,他们大多穷毕生精力研究马克思,搜集马克思的相关文献,引用资料丰富,论证也颇为细致,这从他们的著作中也可以看出来。虽然他们并不一定信奉马克思主义,但他们都被马克思及其理论所深深吸引。他们四处搜集马克思的原始材料,为马克思文本的考据工作作了大量的贡献。如吕贝尔在“他创办的《马克思学研究》杂志上还发表了大量马克思未发表过的书信和轶文,以及马克思个人的档案等珍贵材料”。[41]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对马克思的研究是有贡献的。而在马克思的原始文本研究方面,由于我们掌握的原始文献的缺乏以及语言等因素的影响,这方面的研究我们还处于落后地位。目前国内有一批中青年学者致力于马克思文本的研究,并呼吁创建中国的马克思学。这种努力对于加强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是一种好的尝试,也有助于提升国内马克思主义研究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其次,马克思恩格斯学术关系主要涉及文本阐释的问题,如何对待阐释者的前见,应当有科学而理性的认识。国外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学术关系的学者主要从思想和文本、原作者与编辑者、读者的关系等方面着手,从而把“马克思恩格斯关系问题”置于解释学的框架中进行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分析。应当承认,这些学者提出的研究新路径,对这一问题的解释和论证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但是,由此产生的问题是,既然是从西方解释学的理论框架出发,那么就涉及解释学的“理解”问题。德国著名哲学家加达默尔指出:“一切诠释学条件中最首要的条件总是前理解,这种前理解来自于与同一事情相关联的存在。”[42]在浪漫主义诠释学那里,理解被看成是对一原始产品的复制,那么理解者就可能比作者理解他本人更好地理解作者。加达默尔认为这样一种理解是不可能的,因为理解不只是一种复制行为,而是一种创造性行为,这种创造性行为就不能称为完善理解,也就是说,后来的理解相对于原来的作品具有一种基本的优越性就是难以实现的。他认为:“说理解不是完善理解,既不是由于有更清楚的概念因而有更完善的知识这种意思,也不是有意识性对于创造的无意识性具有基本优越性这个意思。我们只消说,如果我们一般有所理解,那么我们总是以不同的范式在理解,这就够了。”[43]对于用阐释学框架来论证马克思恩格斯学术关系问题,国内有学者提出应当把握科学的正确的解释原则。“我们不否定西方解释学对于研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也不否认预先存在于主体头脑中的‘前见’对于新的认识、理解形成的一定的作用,但我们认为不能夸大这种作用。它对于新认识的形成不是起决定的、主要的作用,不是认识的来源,而是认识得以借鉴的思想材料。我们并且看到,这种作用具有两重性:它可能引导我们获得新的正确认识,也可能对我们认识的形成起误导作用,造成对对象的错误认识。总的说来,‘前见’是一种认识可以利用而又须正确把握的因素。防止‘前见’成为‘成见’,防止它误导、阻碍我们获得新的正确的认识,这才是我们应该把握的科学的解释学的原则。”[44]按照上述理解,对于马克思恩格斯关系的阐释者提出的“以恩解马”、“以苏解马”、“以西解马”、“以我解马”等,都只是以不同的范式在理解,都不是完善理解,也就是说,只能是部分或尽可能接近马克思的本文。

再次,应当认清国外学者制造马克思恩格斯学术关系问题的实质。马克思恩格斯关系问题是一个被西方学者人为制造出来的,本来是不存在的,从其发展历史来看,可以认定是一个被意识形态化了的问题。从其研究方式和研究结论来看,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他们研究的思路。事实上,这些国外学者所提出的关于恩格斯同马克思对立的论点,都是不符合事实的。这些有关对立的分析中有的是把错误的观点强加于马克思的学说中,然后用它来批判恩格斯;有的则是把错误的观点强加于恩格斯的学说中,然后用马克思来批判恩格斯;有的则把马克思在某个特定时期对某个概念的理解,作为马克思的定论,用来否定恩格斯;有的则把马克思和恩格斯著作中的某一理论片断与其他理论片断绝对对立起来,用来说明恩格斯的错误观点。“对立论”者看起来似乎是在褒马贬恩,但正像“一致论”者亨利认为,“对立论”者因为不喜欢苏联马克思主义,因为要与苏联马克思主义保持距离而不公平地对恩格斯进行指责。这就涉及意识形态的问题。对于马克思恩格斯学术关系研究中的意识形态问题,有学者提出应当视对象和具体情况而采取不同的优先原则。他们认为,如果是被意识形态化了的问题,我们就应当以意识形态的方式来对待,对此就应适用价值优先的原则,这是完全合乎逻辑的。另外,国外也存在坚持文本研究的严肃学者,他们得出的结论可能不正确,如“两个马克思”论和马克思恩格斯“对立论”,但原因首先是认识的而不是意识形态的,对于这些学者的研究方式,我们就应当采取科学优先的原则。[45]既看到其学术观点,又不丧失意识形态立场,区别对待,科学认知,这就是我们在对待马克思恩格斯关系问题应当持有的正确态度。

(作者简介:江西省社会科学院 助理研究员)

【注释】

[1]鲁克俭:《国外马克思学研究的热点问题》,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第54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4页。

[3]鲁克俭:《国外马克思学研究的热点问题》,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第47页。

[4](法)吕贝尔:《吕贝尔马克思学文集》(上),郑吉伟、曾枝盛等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44页注释2。

[5]同上,第45页。

[6](美)特雷尔•卡弗:《马克思与恩格斯:学术思想关系》,姜海波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40页。

[7]See Norman Levine,The Tragic Deception:Marx Contra Engels,American Bibliographical Center—Clio Press,Inc.1975, Foreword xiv.

[8]See J.D.Hunley,The Life and Thought of Friedrich Engels:a Reinterpretation,Yale University Press,1991,p.144.

[9]See J.D.Hunley,The Life and Thought of Friedrich Engels:a Reinterpretation,Yale University Press,1991,p.145.

[10](匈)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杜章智等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51页注释。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84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65页。

[13](美)悉尼•胡克:《对卡尔•马克思的理解》,徐崇温译,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332页。

[14]A.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欧力同等译,赵鑫珊校,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52页。

[15](美)诺曼•莱文:《辩证法内部对话》,张翼星等译,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1页。

[16](美)诺曼•莱文:《辩证法内部对话》,张翼星等译,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3页。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12页。

[18]See S.H.Rigby,Engels and the formation of Marxism:History,Dialectics and Revolution,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1992,p.157.

[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1995年,第269页。

[20]See S.H.Rigby,Engels and the formation of Marxism:History,Dialectics and Revolution,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1992,p.157.

[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62-163页

[22]See S.H.Rigby,Engels and the formation of Marxism:History,Dialectics and Revolution,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1992,p.160.

[23]See Norman Levine,The Tragic Deception:Marx Contra Engels,American Bibliographical Center—Clio Press,Inc.1975, p152-153.

[24]See Norman Levine,The Tragic Deception:Marx Contra Engels,American Bibliographical Center—Clio Press,Inc.1975,p.153.

[25](美)诺曼•莱文:《辩证法内部对话》,张翼星等译,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3页。

[26](美)特雷尔•卡弗:《马克思与恩格斯:学术思想关系》,姜海波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04页。

[27](法)汤姆•洛克曼:《马克思主义之后的马克思》,杨学功、徐素华译,东方出版社,2008年,第231页。

[2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11—112页。

[29]See J.D.Hunley,The Life and Thought of Friedrich Engels:a Reinterpretation,Yale University Press,1991,p.144.

[3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42页。

[31]See S.H.Rigby,Engels and the formation of Marxism:History,Dialectics and Revolution,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1992,p.160-161.

[32]See Norman Levine,The Tragic Deception:Marx Contra Engels,American Bibliographical Center—Clio Press,Inc.1975, p85.

[33]See Norman Levine,The Tragic Deception:Marx Contra Engels,American Bibliographical Center—Clio Press,Inc.1975,p.174-175.

[34]See Norman Levine,The Tragic Deception:Marx Contra Engels,American Bibliographical Center—Clio Press,Inc.1975,p.176.

[35](日)望月青司:《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研究》,韩立新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4—15页。

[3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51页。

[37]See S.H.Rigby,Engels and the formation of Marxism:History,Dialectics and Revolution,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1992,p.197-198.

[38]See J.D.Hunley,The Life and Thought of Friedrich Engels:a Reinterpretation,Yale University Press,1991,p.120.

[39]Ibid.,p.118-120.

[40]See J.D.Hunley,The Life and Thought of Friedrich Engels:a Reinterpretation,Yale University Press,1991,p.126.

[41](法)吕贝尔:《吕贝尔马克思学文集》(上),郑吉伟、曾枝盛等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编选者导言第5页。

[42](德)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上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第380页。

[43](德)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上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第383页。

[44]梁树发,李慧:《马克思恩格斯关系研究方法辨析》,《江西社会科学》,2010年第2期。

[45]梁树发,李慧:《马克思恩格斯关系研究方法辨析》,《江西社会科学》,201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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