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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矛盾的特殊性是矛盾的个性、相对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的关系,就是矛盾的共性与个性、绝对与相对的关系。矛盾的共性、普遍性只是概括了具有个性、特殊性的事物中的共同的东西,而不可能是其中所有的东西。一方面,中国的情况不论如何特殊,也一定要遵循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共性;另一方面,社会主义一般只能在各国特色的个别中存在。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是矛盾的共性、绝对性。矛盾的特殊性是矛盾的个性、相对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的关系,就是矛盾的共性与个性、绝对与相对的关系。

第一,它们是互相联结的。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也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个性一定与共性相联系而存在,共性只能存在于个性之中。第二,它们是相互区别的。在特定的关系中,共性与个性、普遍性与特殊性是相互区别的。矛盾的共性、普遍性只是概括了具有个性、特殊性的事物中的共同的东西,而不可能是其中所有的东西。个性比共性丰富、生动,共性比个性普遍、深刻。第三,它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由于事物范围的极其广大和发展的无限性,在一定场合、一定时间为共性的东西,在另一场合、另一时间则变为个性,反之亦然。

掌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与个性辩证关系原理,对于指导我们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首先,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原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理解一切矛盾的基础和正确分析矛盾、解决矛盾的关键。其次,这一原理,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具体实践相结合这一基本原则的哲学理论基础,是批判经验主义教条主义错误的思想武器。再次,它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哲学依据。“中国特色”是中国不同于其它国家的个性、特殊性:“社会主义”则是中国和其它社会主义国家的共性、普遍性。一方面,中国的情况不论如何特殊,也一定要遵循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共性;另一方面,社会主义一般只能在各国特色的个别中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社会主义的共性和中国的个性的有机统一。最后,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即共性和个性辩证关系原理,是科学的认识方法和工作方法。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总是由个别到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如此循环往复,不断发展。在一切实际工作中,应当“典型试验”、“解剖麻雀”、“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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