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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具体的说明

时间:2022-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马克思的解释,伊壁鸠鲁的原子论所代表的无非就是单纯的自为存在,即作为主体的自我意识自身。如果说,马克思的解释方案就哲学史的研究来说可以仅只是“有趣的”,那么,由这方案所讨论的内容、所得出的结论,对于马克思最初的哲学世界观来说,就是“本质重要的”。

二、对于伊壁鸠鲁哲学的肯定意见:比较具体的说明

在马克思看来,如果说伊壁鸠鲁的哲学在客观成就方面并不值得特别赞许的话(在“内容”方面较之于柏拉图或亚里士多德,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不啻虫吟草间),那么它所表现出来的那种使原则本身的不彻底性全面发展起来的彻底性(其“主观形式”与“性质”),却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这里的意思有点类似于恩格斯后来在评论空想社会主义时所说的那样,在科学理论上是错误的东西,在世界历史上却可以是非常正确的。因此,马克思甚至试图以“英雄的死”来判断“英雄的一生”,也就是说,不是把先前希腊哲学的因素说成是伊壁鸠鲁哲学发展的条件,“而是相反,从伊壁鸠鲁哲学追溯希腊哲学,从而让它本身表现自己的特殊地位”。[18]

《博士论文》的显而易见的倾向,是对伊壁鸠鲁哲学的高度肯定(此点与马克思明确的自我意识立场相关)和一般的批评性意见(此点乃与缺失概念形式的思有同一原则相关)。前者出现在对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比较中,因而构成为论文的主题;后者则零星地出现在对“抽象个别的自我意识”的评论中,尽管这个在主题上较弱的一面对于马克思的世界观来说决不是无关紧要的。

我们先来讨论一下肯定的方面。就这个方面而言,马克思从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中所揭发出来的乃是主体的纯粹自发性:活动本身、纯粹的否定性和自为存在、体现在一切环节中的矛盾,自我意识的能动和自律,自由意志。按照马克思的解释,伊壁鸠鲁的原子论所代表的无非就是单纯的自为存在,即作为主体的自我意识自身。主体就是自身运动:不是那种“必须先有异在的运动”——直线下落,而是自身相关的运动——以天体运动作为表征的偏斜运动。由于这种自身运动,自我意识作为抽象的个体性,就成为“最高的自由和独立性”,即它的“完整性”。因此,原子从直线中解放出来,直接就意味着自我意识脱离了一切具有局限性的定在;“偏离直线”直接就意味着“胸中可以进行斗争和对抗的东西”,即自由意志(arbitrium);它不是原子的感性的质,而毋宁是“原子的灵魂”。[19]

不难看出,这种理解就学理方面而言首先牵涉一个解释方案的问题。相对于传统的解释,马克思的方案有其独到和深刻的地方,这一点特别明显地表现在论文之第二部分的第一章(“原子脱离直线而偏斜”)中。无论就解释方案还是就理论观点而言,这一章乃构成为论文的核心;正像“偏斜运动”成为伊壁鸠鲁原子论之引人注目的焦点一样,马克思关于“偏斜运动”的这一章乃是理解其余部分的枢轴。

伊壁鸠鲁关于偏斜运动的学说,受到过很多人的嘲笑(包括莱布尼茨和康德),恐怕也是最不为人所理解的了。马克思在这里提到了西塞罗和培尔的解释,并且指证说,这种解释是矛盾的:(1)物理的原因——原子没有偏斜就不会互相碰撞;(2)超越的动机——引用偏斜运动是为了说明自由。然而,这两点恰好是矛盾的。因为前者所要求的不是自由,而是自由的反面,即“原子被决定和被迫互相碰撞”。换言之,物理原因的解释是把原子的偏斜拖回到决定论的范围里去,而用以说明自由的偏斜运动恰恰是应该超出这种决定论的。说原子没有偏斜就不会碰撞,也就是说原子被决定和被迫互相碰撞;说原子的偏斜运动意味着自由,也就是说原子完全可以不碰撞,即使碰撞也决不能是被迫的和被决定的。马克思认为,这种解释的矛盾之所以产生,是由于把原子偏离直线的原因理解得太表面化和太无内在联系了。[20]

简单说来,马克思的解释方案包括两个步骤:(1)原子的概念具有彼此对待的两个环节,即“纯粹物质性的存在”和“纯粹的形式”。(2)所谓“直线降落”和“偏斜运动”乃是上述两个环节的“寓言式的”表达(如果可以这么说的话)。破译此种“寓言”的关键之点在于,原子概念的不同环节“被想象为空间性”。首先是德谟克利特已经设定的“直线降落”:“原子,既然它的运动构成一条直线,就纯粹是用空间来规定的了,它就会被赋予一个相对的定在,而它的存在就是纯粹物质性的存在。”[21]这就是说,当德谟克利特设定原子的直线降落时,并不是说某些物体在空间中降落(这是违反原子概念的),它的“寓意”是把原子理解为“纯粹物质性的存在”。正像点在直线中被扬弃一样,为空间所规定的相对的定在被抽象为纯粹物质性的存在。

如果说,“直线降落”的寓意是表示原子的纯粹物质性的存在,那么原子概念的另一个环节——即所谓“纯粹的形式”,便在“偏斜运动”中得到了“寓言式的”表达。因为,正像纯粹形式是纯粹质料的直接否定一样,前者的表达就必须是后者之表达的直接否定,也就是说,必须是“直线降落”的否定:“这一运动的直接否定乃是另外一种运动,因此,这一运动本身如果被想象为空间性的话,就是偏离直线的运动。”[22]至于直线下降这一运动的否定为什么不是“直线上升”,那么也许可以说,它根源于希腊人的想象的理智:原子是纯粹独立的物体,而下坠运动是非独立性的运动(重力支配),因此,当原子的纯粹形式被用来表示这种独立性时,原子便被设想为像天体那样的具有绝对独立性的物体;于是,原子也像天体一样,不是按直线而是按斜线运动(圆周运动)。[23]无论如何,在这里必然的东西是:如果所谓“直线降落”是表示原子的物质性存在的话(确实,按原子概念来说也必如此),那么与之相反的概念环节就必须是纯粹物质性存在的否定,从而其表达就必须是“直线降落”的否定。如果说,对于希腊人的理智来说,原子概念的第一个环节已经而且只能被想象为空间性并采取定在的表达方式,那么同样,它的第二个环节——作为第一个环节的否定——也必须被想象为空间性并采取定在的表达方式,就像“形式”只能与“质料”对待,而不能同“直线运动”对待一样,“直线运动”只能与“偏斜运动”对待,而不能同“纯粹形式”对待。

无论人们对于马克思的解释方案[24]可能有多少种不同意见,对于我们来说首要的东西乃是从这方案中所引达的基本观点。如果说,马克思的解释方案就哲学史的研究来说可以仅只是“有趣的”,那么,由这方案所讨论的内容、所得出的结论,对于马克思最初的哲学世界观来说,就是“本质重要的”。

在马克思看来,既然偏离直线的运动乃是表示原子概念的一个环节,而且是使原子概念得以完成或实现的根本环节,所以伊壁鸠鲁的“偏斜运动”整个地改变了原子王国(德谟克利特的“原子”)的内部结构。原子被表述为物质性和形式规定的结合,而伊壁鸠鲁之所以被称作“原子论科学”(“作为自我意识的自然科学”——马克思的说法)的真正奠基者,就因为他把这两个环节客观化了。尽管它们彼此说来是矛盾的,但两者同时包含在原子的概念中:(1)由直线降落所表达的原子的物质性的存在;(2)由偏离直线的运动所表达的原子的纯粹形式的规定;(3)作为两者之结合或综合的第三种运动——“排斥”。[25]

另一方面,正是由于“偏斜运动”(原子的纯粹形式)的本质重要的楔入,伊壁鸠鲁的“排斥”便完全不同于德谟克利特的所谓“排斥”——那种仅只是物质方面的、完全感性的“分裂”,而是作为“自我意识的最初形式”表现出来[26];因为对于伊壁鸠鲁来说,排斥“是同那种自认为是直接存在着的、抽象单一的自我意识相适应的”。[27]这样一来,“偏斜运动”就决不是在伊壁鸠鲁的物理学中偶然出现的、特殊的规定,相反,由“偏斜”所表现的规律从根本上贯彻在伊壁鸠鲁的整个哲学中。这里所谓“偏斜所表现的规律”就是抽象个体性的概念——“它的形式规定、纯粹的自为存在、不依赖于直接定在的独立性、一切相对性的扬弃”。[28]而这一概念在实践方面的意义,正像卢克莱修所断言的那样,偏斜运动打破了“命运的束缚”,因而对于原子来说,这种运动是它内部的否定性力量,是它胸中可以进行斗争和对抗的力量。[29]

这一得到彻底发挥的自我意识原则,概括说来便有如下的理论结果:

第一,作为自身肯定的完整性,自我意识反对神的观念。由于个别的自我意识被设定为绝对的原则,所以它不仅可以与宗教上的无神论相契合,而且意味着取消一切“对于人的意识来说是超验的东西”,或“属于想象的理智的东西”。因此,马克思可以合乎逻辑地借此来反对黑格尔的“神”(以及关于神的证明),反对黑格尔派的“实证哲学”。[30]当马克思在论文的最后反对“抽象的普遍的自我意识”时,他说,“如果把那只在抽象的普遍性的形式下表现其自身的自我意识提升为绝对原理,那么就会为迷信的和不自由的神秘主义大开方便之门”。[31]尽管马克思为这一立场所明确指示出来的“历史证明”是斯多噶派哲学,但他也完全有理由以此来“含蓄地”反对黑格尔哲学的某一方面(“神”或“绝对”在某种意义上正是在抽象的普遍性的形式下表现其自身的自我意识)。

第二,自我意识原则作为自由的精神扬弃柏拉图式的宗教激情,从而确认批判的科学和启蒙精神的合理性。这里所谓“批判的科学”,是与启蒙精神完全吻合的,因而是与马克思在1837年大加嘲弄的科学完全不同的。[32]毋宁说,批判的科学并不拒斥健全精神的理想主义,反而是以之作为前提的;在这里燃起的,乃是“纯洁的理想的科学之火”,是“世界历史进程中生气勃勃的精神”。[33]对于伊壁鸠鲁来说,通过原子论及其所有矛盾而得到表现的自我意识原则,实际上乃是“原子论的取消和普遍的东西的有意识的对立物”,并且正因为如此,伊壁鸠鲁的学说,乃“作为自我意识的自然科学”得以实现和完成。[34]

因此,第三,自我意识作为活跃的创造原则,作为有生命的、能动的主观性,反对机械论的世界观。这一点构成伊壁鸠鲁和德谟克利特的本质差别:德谟克利特的原子只是表示经验的结果的一种假设,而不是经验的“推动原则”;因而对于德谟克利特来说,原子仍然是“纯粹的和抽象的范畴”,是对自然进行经验研究的“一般客观的表现”。要言之,“德谟克利特同伊壁鸠鲁相反,他把那种对于伊壁鸠鲁来说是原子概念的实现的东西[按:指“排斥”],变成一种强制的运动,一种盲目必然性的行为。……可见他在排斥中只注意到物质方面,——即分裂、变化,而没有注意到观念方面,按照观念方面,在原子中一切和别的东西的关系都被否定了,而运动被设定为自我规定。”[35]

这个说法是很可以使之同马克思后来关于费尔巴哈的第一条论纲加以对照参证的,例如,梅林就曾做过这样的参证。[36]然而,必须注意到,马克思在这里所指证的,并不特别是唯物主义的缺陷,而只是一般机械论形而上学的缺陷。如果说唯物主义毕竟进入了《博士论文》的视野,那么它也只有哲学史上的某种意义,而并不具有哲学世界观上的重要性。《博士论文》还完全不是在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对立的意义上来阐述这种区别的。在唯物主义的立场上指证一切先前唯物主义的缺陷,有赖于一个全新的哲学原则的确立;而到目前为止,还缺乏一系列本质重要的环节。《博士论文》和《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根本差别,可以最一般地从“活动”原则的差别上指示出来,前者依赖于“纯粹活动”或“自我活动”,而后者则依赖于“感性的活动”或“客观的活动”。因此,上述的那种对照参证诚然可以是有益的,但若忽略根本差别以及进展所必须的环节,或在阐明这些环节之前便形成直接的比附,往往会造成巨大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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