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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黑格尔的实践观

时间:2022-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践范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范畴之一,而马克思的实践观的形式曾受到过黑格尔的实践观的启发。因此,深入细致地分析黑格尔的实践观,对于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有着重要的意义。近代的实践观则以康德为代表。由于理论自身便是理论的目的,因而理论是最高的实践。在他的伦理学中,人们的实践活动主要是道德活动。

论黑格尔的实践观

徐 梅 董志勇

实践范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范畴之一,而马克思的实践观的形式曾受到过黑格尔的实践观的启发。因此,深入细致地分析黑格尔的实践观,对于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黑格尔之前的实践观

在西方的实践哲学传统中,黑格尔之前的实践观可以分为:古希腊的实践观和近代的实践观两个阶段。古希腊的实践观是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因为只是到了亚里士多德,实践才真正成为一个哲学范畴,以此范畴为基础,亚里士多德建立了哲学史上第一个实践哲学体系,开创了西方实践哲学的传统。近代的实践观则以康德为代表。

(一)亚里士多德

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在为自己申辩时说:“只要我还有生命和能力,我将永不停止实践哲学。”[1]柏拉图指出:“法律的真正卫士需要关于它们的真正知识,一定要能够用语言说明这种知识,并在实践中加以运用,把握善与恶的内在界线吗?”[2]尽管苏格拉底和柏拉图都提到了实践,但都并没有给“实践”下一个定义,这为以后的哲学家们发展“实践”概念奠定了基础。

“实践”范畴在整个西方哲学传统中源远流长,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西方哲学的开端——古希腊哲学。实践概念虽然在前亚里士多德哲学中就已存在,但是,只有亚里士多德才是西方实践哲学的真正创始人。正是亚里士多德第一次用实践的概念来分析和反思人的行为,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实践理论,从而使之成为一个哲学范畴。

在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中,人类活动被划分为理论、实践和创制三种基本方式。理论的对象是“由于必然而存在或生成的东西”[3],即“顺乎自然的东西”[4];而“实践的东西是可以改变的”[5]“那些可能改变的事物,是可被制作的,可被实践的。”[6]亚里士多德特别强调了“实践”与创制的区别,并把它们对立起来,认为创制和实践截然不同,两者并不互相包容:“实践并不是创制,创制也不是实践”[7]

1.实践和创制的区别在于所谓实践主要是指政治和伦理活动,而创制主要是指生产和技艺活动;实践重在于“行”,创制重在于“知”。实践是一种道德活动,对于这种道德活动来说,知的作用是非常微弱的。创制则是在一种技术指导下的生产,它具有按理性和原理来操作的品质,这样“知”在其中就具有重要的作用。在这里,亚里士多德并不否认创制也是一种实现活动,也并不否认实践之中有“知”的作用,只是强调的侧重点不同。

2.实践与创制的区别还在于它们依据两种不同的思考和理性。亚里士多德认为,实践与创制都是在思考的指导下完成的。然而,实践与创制所依据的思考是有着根本的区别的,这种区别在于它们依据两种不同的理性。“实践所具有的理性品质不同于创制所具有的理性品质,两者并不相互包容”。实践的理性是“明智”,创制的理性是“理智”。“所谓明智,也就是善于策划对自身的善以及有益之事。”[8]这种“善”和“益”应当理解为对于整个美好生活之“善”和“益”;明智又是一种筹划,用亚里士多德的话来说,即“对高尚目的善于计较的人……所以总的说来,一个明智的人就是善于策划的人”。[9]在这种意义上,明智不是科学,科学的对象是不可改变的、必然的,而人们不能策划那些出于必然的事。明智也不是技术,明智是“关于人的善和恶的真正以理性而实践的品质”,[10]所以明智是一种区别于技术的德性。所谓“理智”则是指科学和技术的理性。理智是一种科学的理性,它的对象具有科学对象所具有的普遍永恒的特点,同时,理智具有穷究事物原理的本性;而另一方面,理智又是一种技术性思考,因为一切技术都和生成有关,而创制就是去思辨某种可能生成的东西怎样生成。“既然创制与实践不同,那么技术必然属于创制的而不是实践。”[11]

3.实践与创制的区别还在于:实践是一种自身构成目的的活动,而创制的目的则在活动之外。由于理论自身便是理论的目的,因而理论是最高的实践。在此意义上,理论与实践是一类活动,而创制则是另一类活动。包括伦理在内的实践由于目的在自身之内,因而是一种自由的活动,而创制由于其目的在活动之外,便不是自由的活动。

4.实践的目的是终极的,完满的,它的本质是一种终极的道德关怀;创制则是片面的、手段性的东西。“如若在实践中确有某种为其自身而期求的目的,一切其他事情都要为着它,但不可能全部选择都是因他物而作出的(这样就要陷于无穷后退,一切欲求就变成无益的空忙),那么,不言而喻,这一为自身的目的也就是善自身,是最高的善。”[12]这就是说,实践的目的应当是一种最终的“至善”,它的本质乃是一种终极的道德关怀,亚里士多德明确地说,实践是“对终极事物的实践”。[13]与实践相比,创制则是片面的,手段性的东西。因为创制并不以完整的善为目的,它的目的是片面的、局部的,或者说是手段性的;创制的目的是外在的,创制是创制出某个超越自身的客体,即一种具体的产品,这一产品即是创制的目的。

总之,亚里士多德将伦理学界定为一门关于实践的科学。实践是一种道德活动,其理性品质是“明智”;实践是一种自身构成目的的活动,是一种自由的活动;实践是一种终极的、完满的、最高的善。这就是亚里士多德对实践的界定。

(二)康德

亚里士多德将伦理学界定为一门关于实践的科学。在他的伦理学中,人们的实践活动主要是道德活动。亚里士多德对实践范畴的理论与诠释对后世西方思想家的影响是深远的,直到德国古典哲学的康德,其实践范畴仍然主要指向的是人们的道德活动。

康德从道德和善的角度提出实践问题,把理性分为两类: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

康德认为有两种实践:按照自然概念的实践和按照自由概念的实践,或者技术实践和道德实践。他说:“如果我们假定纯粹理性在自身中就能包含有一个实践的、即足以规定意志的根据,那么就有实践的法则;但如果不是这样,则一切实践原理就会只是准则而已。”[14]在这里,前者就是指按照自然概念的实践,后者就是指按照自由概念的实践。“在自然知识中凡发生的事情的原则(例如在运动的传递中作用和反作用相等的原则)。同时就是自然规律(法则);因为理性的运用在那里是理论上的,是通过客体的性状规定了的。在实践的知识中,即在只是涉及到意志的规定根据的知识中,人们为自己所制定的那些原理还并不因此就是他不可避免地要服从的法则,因为理性在实践中与主体相关、即与欲求能力相关,而这规则又会以多种方式视欲求能力的特殊性状而定。”[15]

“将欲求能力的一个客体(质料)预设为意志的规定根据的一切实践原则,全都是经验性的,并且不能充当任何实践法则。”[16]这就是说技术实践是建立在因果的自然概念之上的,永远以感性为条件的、是经验性的。“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要么根本不能把自己的主观实践的诸原则即各种准则同时思考为普遍的法则,要么必须假定,唯有这些准则的那个单纯形式,即它们据以适合于普遍立法的形式,才使它们独立地成为了实践的法则。”[17]这就是说技术实践不同于道德实践。康德认为自由意志是“独立于经验性的(也就是属于感官世界的)条件的”,[18]“而纯粹实践理性却和自由的积极概念完全一样”。[19]“我们既不能直接意识到自由,因为自由的最初概念是消极的,也不能从经验中推出这概念,因为经验提供给我们认识的只是现象的规律(法则),因而只是自然的机械作用,即正好是自由的对立面。所以,正是我们(一旦为自己拟定意志的准则就)直接意识到的那个道德律,它是最先向我们呈现出来的,并且由于理性将它表现为一种不被任何感性条件所战胜的、甚至完全独立于这些条件的规定根据,而正好是引向自由概念的。”[20]康德还说:“纯粹理性单就自身而言就是实践的,它提供(给人)一条我们称之为德性法则的普遍法则。”[21]由此可以看出:只有那些完全建立在自由概念之上、以超感性东西为条件的、道德上的实践规范,才属于实践哲学(作为道德学说)。

二、黑格尔的实践观

在西方近代哲学发展史上,德国古典哲学的认识论中第一次提出了实践的概念,尤其是黑格尔对实践概念的辩证的理解,对马克思的实践哲学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但是,在黑格尔的哲学中,实践概念不是指的是现实的人类社会实践活动,只是绝对观念的自我展现、自我认识的活动。他从唯心主义主体性的角度去理解实践、去理解主体与客体的关系。

1.“劳动”在黑格尔哲学中的表述

黑格尔对实践的论述,最初提出的并非是实践概念,而是劳动概念。但实践的基本形式是劳动,实践可以通过劳动而具体地显现着自己。

黑格尔早在《精神现象学》中阐述意识经过自我意识达到理性的过程时,就把自我意识理解为人类的生命。在他看来,自我意识的最大特点不是感觉,而是欲望,自我意识的创造过程也不是单纯的认识过程。他说:“欲望和由欲望的满足而达到的自己本身的确信是以对象的存在为条件的。”[22]欲望通过扬弃自身,即达到欲望的满足。然而仅凭欲望又不能直接扬弃对象,因为对象是独自存在的,欲望要使存在的对象成为被否定的对象就需要通过劳动。当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进一步阐述劳动的过程和意义时,他清晰而明确地把劳动过程区分为三个阶段或环节:“行动最初出现为对象,当然还是一种属于意识的对象,亦即是说,最初出现为目的,因而,是一种与现存着的现实对立的东西。行动的第二个环节……是目的的实现……或达取目的的手段。最后,第三个环节……是创造出来的现实。”[23]这里,黑格尔已经把劳动理解为人类一般的劳动,而不是某种特定的劳动。一般的劳动是自我意识与对象、欲望满足的中介,对象通过劳动得以改造,欲望通过劳动得到满足。

黑格尔通过以上晦涩的表达实际上向我们揭示了实践本身的一个重要特点,即人类的劳动并不是消极地适应自然,单纯地依赖自然,而是去能动地改变自然,创造自然,表现了人类对自然的挑战。他说:“单单为了要使自己的潜在性成为现实性,意识就必须行动,或者说,行动正是作为意识的精神的生成过程。”[24]

黑格尔认为,劳动是需要与满足需要的手段之间的中介,自然界直接提供的是物质,而劳动则“加工于自然界所直接提供的物资”[25],使之符合人的各种目的。他说:“这种造型加工使手段具有价值和实用。这样,人在自己消费中所涉及的主要是人的产品,而他所消费的正是人的努力的成果。”[26]

黑格尔高度赞扬劳动的同时,也看到了劳动的最主要的手段——工具的作用。他说,人们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就必须改造和征服自然,然而“自然界对象是强有力的,它们进行种种的反抗。为了征服它们,人在它们中间加进另外一些自然界的对象,这样,就使自然界反对自然界本身,并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而发明工具。”“手段是比外在的合目的性的有限目的更高的东西;——锄头是比由锄头所造成的、作为目的的、直接的享受更尊贵些。工具保存下来,而直接的享受却是暂时的,并会被遗忘的。人因自己的工具而具有支配外部自然界的力量。然而就自己的目的来说,他却是服从自然界的。”[27]同时,主观的目的必须通过劳动工具才能转化为客观现实,人通过劳动工具才能支配自然界。

2.实践是认识的一个环节

在黑格尔看来,理念自身的辩证过程即认识。他说:“理念作为过程,它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理念的第一个形式为生命,亦即在直接性形式下的理念。理念的第二个形式为中介性或差别性的形式,这就是作为认识的理念,这种认识又表现为理论的理念与实践的理念这双重形态。认识的过程以恢复那经过区别而丰富了的统一为其结果。由此就得出理念的第三个形式,即绝对理念。”[28]并且他认为,在认识的单一活动里,主客观还未实现真正的完全的统一,一个完整的认识过程应该包括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前者的特点是从客体到主体,接受客观世界的内容于主体之内,以消除主体的片面性、抽象性,认识这世界“是如何”;实践活动的特点是从主体到客体,把客观世界当作不符合“应当”的一堆偶然的事实、虚幻的形态的聚集,当作有待改造的东西,凭借主体的内在性改造客体,把世界做成“应如何”。

黑格尔认为,认识和实践有其相同的方面,即它们都是作为扬弃某种片面性的工具和手段而存在。作为认识来说,主体接受客体进入自身之内,进入主观的表象和思想内,并把这种真实有效的客观性当作它的内容,从而扬弃主观性的抽象性、片面性。作为实践来说,主体“将客观世界仅当作一假象,仅当作一堆偶然的事实,虚幻的形态的聚集。它并且凭借主观的内在本性,(这本性现在被当作真实存在着的客观性)以规定并改造这聚集体”[29]从而扬弃客观性的片面性。认识和实践不能分离,否则不能实现主体和客体、主观和客观的统一而达到真理。

黑格尔认为,认识和实践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不仅表现为各自的规定以及由此决定的“资格”不同,而且还表现为在实现主客观统一、达到真理的过程中,其地位和作用也是不同的。实践是关键性的,它高于认识。

黑格尔把实践理解为善,认为善是具有对外部现实性要求的主观理念,它趋向于决定当前的世界,使其符合于自己的目的。“这种包含于概念中的,相等于概念的,把对个别的、外在的现实之要求包括在自身之内的规定性,就是善。”[30]它是概念自身的总体,是同时在自由统一形式中的客观的东西和主观性,因此,“这个理念比以前考察过的认识的理念更高,因为它不仅具有普遍的资格,而且具有绝对现实的资格”。[31]

三、如何看待黑格尔的实践观

对于黑格尔的实践的观点,我们应该采取辩证的态度加以看待。

首先,黑格尔以“绝对观念”为基础,按照“实体即主体”的原则,来描述“绝对观念”的自我运动和自我发展,在唯心主义的基础上实现了思维与存在的辩证统一。马克思揭露了黑格尔哲学所存在的“理念”与“现实”的关系得颠倒。“理念变成了独立的主体,而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现实关系变成了理念所具有的想像的内部活动。实际上,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而思辨的思维却把这一切头足倒置。”[32]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说:“把自然界和人类生活的各个环节看作自我意识的而且是抽象的自我意识的环节——黑格尔则认为是哲学所做的事情。因此,他的科学是绝对的。”[33]“黑格尔把谓语、客体变成某种独立的东西,但是这样一来,他就把它们同它们的真正的独立性,同它们的主体割裂开来。随后真正的主体即作为结果而出现,实则正应当从现实的主体出发,并把它的客体化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他没有把现实的存在物看作无限物的真正的主体。”[34]这样,马克思在对黑格尔思辨哲学思维方式的批判上“颠倒”了黑格尔的这种思维方式,这为他建立自己的实践范畴打下了基础。

其次,黑格尔所言的实践,同在此以前的实践观是不同的。中国古代把实践理解为“道德践履”,康德把实践仅仅局限在伦理领域,视为一种道德活动。黑格尔受其影响,也把实践同善紧密结合,认为实践“就是实现善的冲力”[35]。然而,这种认同是形式的,在黑格尔那里,实践有其独特的规定和领域,它是一种对外在世界的否定性的精神活动,这种活动就其范围而言,它是在理念发展的第二阶段,即认识中进行和完成的。因此,黑格尔实质上完成了两个转变:一是给予新的意义,从而拓宽了实践所包含的领域,二是把实践的原则引入了认识论,为马克思唯物主义实践观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直接的理论启发。

黑格尔把实践原则引入认识论,并把实践看成是达到真理的关键环节的观点,有其积极的理论意义,列宁对此曾有中肯的评价:“毫无疑问,在黑格尔那里,在分析认识过程中,实践是一个环节,并且也就是向客观的(在黑格尔看来是‘绝对的’)真理的过渡。因此,当马克思把实践的标准列入认识论时,他的观点是直接和黑格尔接近的:见《费尔巴哈提纲》”[36]

最后,黑格尔把理念的发展规定为生命、认识、绝对理念,这并不准确。但是,他把一切都视为辩证发展的过程,首次系统地提出了辩证法这一点是历代哲学家都加倍推崇的。当然,黑格尔毕竟是唯心主义者,他所讲的实践并没有揭示出实践的本质特征及其存在形式。正如列宁所言:“对黑格尔说来,行动、实践是逻辑的‘推理’,逻辑的格。”[37]但是,透过黑格尔神秘的唯心主义外衣,我们认可发现他的实践观中闪烁着许多历史的、辩证的唯物主义思想。

【注释】

[1]柏拉图全集:第1卷.王晓朝,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18.

[2]同上,第4卷,第733页.

[3]苗力田.亚里士多德选集:伦理学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133.

[4]同上,第133页.

[5]同上,第134页.

[6]同上,第133页.

[7]同上,第133页.

[8]同上,第134页.

[9]同上,第134页.

[10]同上,第134-135页.

[11]苗力田.亚里士多德选集:伦理学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133.

[12]同上,第4页.

[13]同上,第151页.

[14][德]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邓小芒,译.杨祖陶,校.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21-22.

[15]同上,第22页.

[16]同上,第24页.

[17]同上,第34页.

[18]同上,第37页.

[19]同上,第38页.

[20]同上,第38页.

[21]同上,第41页.

[22]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121.

[23]同上,第264页.

[24]同上,第265页.

[25]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209.

[26]同上,第209页.

[27]列宁全集:第3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202.

[28]黑格尔.小逻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404.

[29]黑格尔.小逻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411.

[30]黑格尔.逻辑学: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523.

[31]同上第页,523.

[3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250-251.

[33]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101-102.

[3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273.

[35]黑格尔.小逻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411.

[36]列宁全集:第3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228.

[37]同上,第2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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