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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价值创造的实践中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

时间:2022-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尊重实践与尊重群众是一致的,人民群众既是实践的主体,也是认识的主体。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成为新时期邓小平坚持群众路线的集中体现。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首先必须坚信人民群众之中存在着无穷的智慧,坚信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是中国共产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论源泉。

一、在价值创造的实践中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

人民群众作为社会实践和价值创造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和主人。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带领广大人民群众推翻三座大山,领导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就在于中国共产党从根本上认识到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毛泽东提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这一认识坚持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揭示了人民群众作为创造历史的主体地位。根据这一观点,毛泽东又倡导“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领导方法、工作方法,成为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时期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法宝。尊重实践与尊重群众是一致的,人民群众既是实践的主体,也是认识的主体。邓小平历来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群众史观,坚信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动力,把群众路线很好地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改革开放以后,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所遇到的大多是新情况、新问题,如何面对这些新情况,怎样解决这些新问题,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既无现成的经验,又无可参照的模式,只有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改革开放每向前推进一步,邓小平都给予积极的鼓励,主张要“大胆闯”、“大胆试”,注重实效,不搞争论。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成为新时期邓小平坚持群众路线的集中体现。

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首先必须坚信人民群众之中存在着无穷的智慧,坚信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是中国共产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论源泉。所以,邓小平提出党要善于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做人民群众的学生。其次要充分发扬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真正享有当家做主的权力。邓小平认为,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社会主义国家要从制度上保证人民群众充分享有民主权利,让人民群众拥有管理地方基层政权和各类企事业的权力,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实践中的创造力。邓小平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的事例有许多,最突出的是他坚决支持安徽农民进行的家庭联产承包制改革和江苏农民兴办乡镇企业的创举。改革开放后,农村率先进行了自发改革,安徽农民“包产到户”的尝试取得了很大的成功。邓小平在当时“左”的思想仍然盛行的情况下,在看到了这项改革有利于农业生产、有利于农村生产力发展后,就以明确的态度支持农民群众的大胆实践,使这项改革很快在全国全面推行开来。江苏南部农村人多地少、工商业发达,在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有相当多的社队办起了各类企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乡镇企业在全国迅速发展起来。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吸引了大量的农村闲置劳动力,开辟了农村致富的新途径。对这一中国农民的创举,邓小平给予了高度评价,“农村改革中,我们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的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突然冒出搞多种行业,搞商品经济,搞各种小型企业,异军突起。”[48]后来,邓小平在总结农村改革的成功经验时说:“我们改革开放的成功,不是靠本本,而是靠实践,靠实事求是。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49]放手发动群众,及时总结群众的实践经验,并用以指导全国工作,这就是邓小平贯彻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也是他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的集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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