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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选读

时间:2022-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了解我国现行的毕业生就业政策,是广大在校生和毕业生求职择业的前提。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鼓励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并符合条件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并为登记失业

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是国家在一定的历史条件和历史阶段,为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为毕业生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所制定的政策规定和行为准则。了解我国现行的毕业生就业政策,是广大在校生和毕业生求职择业的前提。

一、当前国家对毕业生就业的宏观就业政策

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与成功创业。涉及的相关政策主要有:

(一)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

1.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一是着力发展既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又具有较强吸纳就业能力的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二是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积极鼓励发展服务外包、动漫、现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创造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三是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鼓励农业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2.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应优先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贷款贴息。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对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二)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

1.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

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基层岗位工作。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市(地)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录用计划应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要按照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的原则,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进一步落实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就业政策措施。

2.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高定1至2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

(三)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稳定灵活就业

1.落实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

持《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同时,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

2.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

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行“一照一码”。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可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或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

3.加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

各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鼓励在校生参加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进一步降低准入条件,减低注册门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高校推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根据高校毕业生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高校毕业生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开始时间从目前的毕业当年1月1日提前到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

4.稳定灵活就业

对申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要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四)支持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技能培训,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毕业生就业

1.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鼓励和扶持一批规模较大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就业见习单位,为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积极引导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认真落实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政策,基本生活补助费用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分担。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和及时调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见习单位应加强见习场所的安全管理,并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3.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结合国家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要开展研究,并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在所承担的项目实施过程中,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五)大力加强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1.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

鼓励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并符合条件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并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

2.开展就业失业登记

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允许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地(直辖市除外)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并享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

3.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

加大对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从2013年起,对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各高校可根据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适当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六)保障高校毕业生相应的就业权益

一是各城市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程序。

二是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

三是完善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探索建立国有单位招聘信息统一公开发布制度,加强国有企业招聘活动监管,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四是任何高校不得将毕业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五是落实取消就业体检中乙肝检测项目的有关规定,防止各类就业歧视,维护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权利。

二、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大项目介绍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地方政府,为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都相继加大了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视力度, 也推出了一些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项目。这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项目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选调

1. 项目含义

选调生,是各省党委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的群体的简称。选调生是省委组织部的后备领导干部,放到基层锻炼,人事权归省委组织部管辖,委托接收单位考评。调动范围是全省建有党组织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社团。选调生是公务员的一种,录用后直接为公务员编制

2. 报名条件

(1)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学习成绩优秀,基础知识扎实,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根据中央有关政策,2011年以来,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符合选调生条件的往届高校毕业生(如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等)也可以报考。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硕士以上研究生也可以参加选调。

(3)本科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8周岁,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

(4)大学或研究生期间担任班级以上学生干部(包括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学生会、团总支成员,学生党支部成员,不包括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生社团负责人)。未担任过学生干部的硕士以上研究生也可以参加选调。

(5)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6)在学校期间没有受过各种处分。

(7)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身心健康,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3. 选聘基本程序

一般经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查考核6个主要环节。其中,选调生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进行,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各地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对报考人员在考录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处理。笔试和面试具体组织工作由省一级组织部门负责,具体考核由县、乡二级负责。

4. 选调生与公务员的区别

选调生也属于公务员系统,但与普通公务员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1)报名条件不同。选调生的报名条件除符合一般国家公务员的报名条件外,还要求是政治素质好、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并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学生。主要选调本科生、研究生中的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本科生大部分省份要求是应届毕业生、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者缺一不可;研究生条件可酌情放宽,一般只要求是中共党员、应届毕业生。

(2)培养目标不同。公务员一般招考的是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人员。选调生不仅具有公务员的身份,其培养方向主要是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

(3)选拔程序略有不同。选调生的选拔需要所在学校党组织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而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不需要院校党组织推荐。另外选调生有年龄限制,而公务员年龄上的要求比较宽泛。

(4)培养管理的措施不同。公务员主要采取岗前培训了解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和公务员的职责。选调生到基层工作后,组织部门将通过举办培训班、抽调到上级党政机关跟班学习、鼓励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措施进行重点跟踪培养。

(5)管理使用有所差别。选调生是省委组织部的后备干部,放到基层锻炼,人事权归省委组织部管辖。公务员是针对具体职能的职位,人事权一般归该单位人事机构或上级单位人事机构或人事厅管辖。一般只要有人事权的单位都有管辖权。

(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1. 项目含义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是2003年由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社部)下发的《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共同组织实施的,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并在升学、就业方面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2. 报名条件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获得毕业证书并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身体健康,具有志愿精神。

主要服务地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22个省(区、市)。

3. 服务期间待遇

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同时根据所在服务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全国有984个县、市、区纳入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每月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120元,二类区210元,三类区350元,四类区515元,五类区900元,六类区1490元),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服务单位为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相关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投保,保费每人350元人民币,险种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志愿者体检费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4. 服务期满优惠政策

大学生支援西部志愿者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政策:

(1)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享受报考公务员等相关优惠政策。

(3)西部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

(4)服务期间,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免收服务费用。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报到证。

(5)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6)西部服务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三)“三支一扶”计划

1. 项目含义

“三支一扶”计划是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简称。2006年3月,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扶贫办、共青团中央等八部委按照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精神,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 ,正式提出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决定“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11年,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 ,决定继续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从2011年起,每年选拔2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

2. 报名条件

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3. 聘用流程

4. 服务期间待遇

“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本地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费用,要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2010年7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3号)决定:从2010年起,中央财政设立补助专项经费,用于“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补助。具体标准是中央财政补助西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1.5万元的标准拨付,补助中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1万元的标准拨付,补助东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0.5万元的标准拨付。不足部分及各省超出中央下达的招募计划自主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承担。

5. 服务期满就业政策

根据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部门《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规定,服务期满后的就业政策主要有:

(1) 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

(2)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

(6)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时,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等。

(7)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教育本科。对已落实就业岗位的大学生,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按规定落实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工龄计算、服务年限视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等政策。

(四)大学生村官计划

1. 项目含义

大学生村官计划,也称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由中共中央宣传部组织的国家开展的高校毕业生就业选派项目。主要目的是培养一大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骨干人才、党政干部队伍后备人才、各行各业优秀人才。2014年5月30日,中央组织部召开全国大学生村官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明确了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定位是培养了解国情、熟悉基层、心贴群众、实践经验丰富的干部、人才和增强基层组织建设、促农村发展、让农民受益。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系非公务员身份,其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的保障待遇及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选聘的高校毕业生一般到农村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或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等职务,工作年限一般为2~3年。

2. 报名条件

30岁以下应届或往届毕业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生和毕业1~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是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学生干部也可以选聘。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对于各省(区、市)此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通过组织考察推荐,可转为选聘对象。

3. 服务期间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参加养老社会保险。

(2)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到西部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此外,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还将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按照东、中、西部地区人均每年0.5万元、1万元、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

4. 优惠政策

各地优惠政策略有不同,按照河北省的相关政策,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待遇:

(1)新聘任大学生村官补贴标准,比照当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同步提高。

(2)在村任职期间,办理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3)两年内具备省选调生资格条件的,可参加河北省选调生定向选拔。

(4)任满1个聘期,具备条件的,每年可参加当年省、市、县、乡公务员四级联考定向招录或河北省选调生定向选拔。

(5)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6)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参加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7)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五)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1. 项目含义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是由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在2006年联合启动实施的“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地区师资力量薄弱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聘期3年,聘期内工资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2009年,中央决定扩大“特岗计划”的范围和规模。范围由“两基”攻坚县扩大到中西部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规模由每年2万人扩大到6.4万人,河北省也列入其中。河北省每年招聘特岗教师4000多名,由河北省教育厅组织报名、考试、面试等环节。

2. 特岗教师的招聘对象和条件

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

(1)招聘对象。

① 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②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③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④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2)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①政治思想素质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体健康,志愿服务农村义务教育。

②获得国家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六级以上合格证书的非英语专业毕业生可以报考英语教师。

③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大学生,参加选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④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3. 招聘的基本程序

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事、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5)集中培训;(6)资格认定;(7)签订合同;(8)上岗任教。

4. 优惠政策

3年聘任期间:(1)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与当地正式老师享有同等待遇,绩效工资不足的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2)津贴补助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收入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

3年聘任期满后:(1)鼓励期满后继续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愿意留在当地学校的,各设岗县在编制范围内招录教师时要优先安排特岗教师入编,工龄和教龄自当年签订聘任合同之日起计算。(2)对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帮助。(3)可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

(六)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

1. 项目含义

从2009年开始,国家开始从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大规模招收普通士兵,一方面可以提高军队整体素质,另一方面也可以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具体组织实施由高校、高校所在地武装部、毕业生生源所在地武装部共同负责。

2. 报名条件

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1)年龄条件:高职(专科)毕业生当年为18~23周岁,本科以上学历的可以放宽到当年24周岁。

(2)身体条件: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的+20%、-10%,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路勤岗位视力标准: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内科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3. 选拔的基本程序

网上报名→初检初审→确定预征→各地应征→批准入伍→正式入伍。

4. 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从2009年起大学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两年,国家按每学年最高限6000元补偿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大学期间的学费或者是助学贷款;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2)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以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招生考试,优先录取;高职高专毕业生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所在省专升本考试,入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入读硕士研究生。

(3)对符合选取士官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优先选取高学历的士兵。

(4)退役以后,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迁移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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