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英国伦敦保险协会规定的货物保险条款

英国伦敦保险协会规定的货物保险条款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所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在世界范围内使用较多。现行英国伦敦《协会货物条款》是1982年1月1日的修订本。我国保险条款的保险期限采取“仓至仓”的责任起讫,协会货物保险条款则包括运输条款、运输契约终止条款和航程变更条款,共同组成保险人的责任期限,实际上也是以“仓至仓”为责任起讫。我国的平安险和协会货物C险的承保责任也存在着差别。

(一)协会货物条款

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所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在世界范围内使用较多。现行英国伦敦《协会货物条款》是1982年1月1日的修订本。该条款共有6种险别。

1.协会货物条款(A)

ICC(A)可以独立投保,其责任范围较广,采取“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的方式。

ICC(A)的除外责任有:

(1)一般除外责任,如因包装原因造成的损失、由船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使用原子或热核武器所造成的损失;

(2)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如被保险人在装船时已知船舶不适航、不适货;

(3)战争除外责任;

(4)罢工除外责任。

2.协会货物条款(B)

ICC(B)可以独立投保,其责任范围采用“列明风险”的方法。

ICC(B)承保的风险包括:

(1)火灾、爆炸;

(2)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者倾覆;

(3)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

(4)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

(5)在避难港卸货;

(6)地震、火山爆发、雷电;

(7)共同海损牺牲;

(8)抛货;

(9)浪击落海;

(10)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贮存处所;

(11)货物在装卸时落海或跌落造成整件的全损。

ICC(B)的除外责任,除对“海盗行为”和恶意损害的责任不负责外,其余均与ICC(A)的除外责任相同。

3.协会货物条款(C)

ICC(C)可以独立投保,其责任范围也采用“列明风险”的方式。

ICC(C)承保的风险包括:

(1)火灾、爆炸;

(2)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

(3)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

(4)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除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

(5)在避难港卸货;

(6)共同海损牺牲;

(7)抛货。

ICC(C)的除外责任与ICC(B)完全相同。

4.卸货货物战争险条款

可以独立投保。

5.协会货物罢工险条款

可以独立投保。

6.恶意损害险条款

恶意损害险承保除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如船长、船员)的故意破坏行为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灭失或损坏,但出于政治动机的人的行为除外。它在ICC(A)中列为承保责任,但在ICC(B)和ICC(C)中均列为除外责任,如需取得这种风险的保障,应另行加保。

(二)中国保险条款与协会货物条款比较

我国现行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是在1972年条款的基础上,于1976年和1981年经两次修订而成的。我国的条款一方面广泛地吸取了当时国际保险市场的内容和做法,另一方面又结合了我国的实际情况,基本上满足了我国对外贸易过程中对海运保险的要求。

英国现行的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是在对原S.G.保险单(船货保单)和旧协会货物保险条款进行彻底改革的基础上制定的,于1982年起开始使用。

1.两国海运货物保险合同的共同点

(1)承保责任范围相当。一切险和A险的承保责任虽然在文字表达上有所区别,但都是对海上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一般外来风险予以负责,内容比较接近;水渍险和B险的承保责任主要均是对海上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保障,内容也基本相当;平安险和C险所承保的风险虽然有所区别,但从保障的范围看,两者也比较接近。

(2)除外责任基本相同。从具体内容看,基本上都是把非意外的、间接的及特殊原因的和人为故意行为所致损失作为除外责任,两者区别不大。

(3)保险期限基本一致。我国保险条款的保险期限采取“仓至仓”的责任起讫,协会货物保险条款则包括运输条款、运输契约终止条款和航程变更条款,共同组成保险人的责任期限,实际上也是以“仓至仓”为责任起讫。

(4)被保险人义务大致相同。两种条款均规定货物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迅速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的损失;航程发生变更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保证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等。

2.两国货物保险条款的区别

(1)两国保险条款的名称不同。我国保险条款的基本险别分别命名为一切险、水渍险和平安险,实际的承保责任和名称并不符合,容易让人望文生义,从而引起误解。协会货物条款主要险别分别称为A险、B险和C险,可避免因名称而产生的误解,同时又非常简单,称呼方便。

(2)两国保险条款的结构不同。我国保险条款只有一个总的条款,共分为5条,包括3个基本险别,文字比较简明扼要,但由于各主险没有完整、独立的结构,不利于被保险人区分各险别的内容差距。协会货物协会条中,A条款、B条款和C条款均自成体系,包括结构完整的19条内容,由于各险别结构独立,便于被保险人确定各险别的具体内容,来区分它们之间的差距。

(3)承保责任和除外责任有所不同。我国的一切险和协会货物A险对一切风险的界定是基本一致的,但协会货物A险规定的除外责任比我国一切险更加具体,内容更加全面。我国的水渍险与协会货物B险的承保责任虽然大致相当,但也存在一些差别。我国的平安险和协会货物C险的承保责任也存在着差别。

(4)两国保险条款其他内容的不同。与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相比,协会条款新增了“保险利益条款”、“增值条款”、“不适用条款”以及“法律和惯例条款”等内容,有利于避免保险合同双方之间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也有利于指导保险纠纷的解决。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虽然文字简练,但有些内容没有包括在内,在具体实践中一般参照以往的习惯做法和国际惯例,容易引发合同双方的纠纷。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