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外在投资者或金融机构对客户的选择偏好和小微企业内在素质问题使得中国小微企业融资陷入了困境。小微企业的融资金额较少,融资频率较高,而企业本身可用于抵押的资产少,也难以找到担保。小微企业融资过程的信息核实比较困难,导致传统金融模式下小微企业融资时的交易成本较高。这种偏高的交易成本严重阻碍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效率,阻碍了小微企业的发展。“互联网+”计划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形成了互联网金融模式。

一、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外在投资者或金融机构对客户的选择偏好和小微企业内在素质问题使得中国小微企业融资陷入了困境。旧的金融模式难以解决这一问题。

(一)二八定律的客户选择偏向

二八定律(或称20/80定律)是指通常一个企业80%的利润来自它20%的项目,用在客户管理上是指给一个公司带来80%利润的是20%的客户。按照这个原则,如果能把这20%的客户找出来,提供更好的服务,对公司的发展和业绩的增长无疑是最大的帮助。传统金融机构大都遵循这个原则,把大部分精力放在大客户的资金业务上。小微企业经营规模小,日常所需的资金量比较少。小微企业的融资金额较少,融资频率较高,而企业本身可用于抵押的资产少,也难以找到担保。因此,在传统金融模式下,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放款需要严格审核以及相应的担保,由此所产生的服务成本较高,而业务收入却较少,使得其不愿意贷款给小微企业。传统金融机构对待信贷小业务的鸡肋心态使得小微企业的融资变得很困难。

(二)经营环境波动较大,违约风险高

中国大多数小微企业不但经营规模小,而且还缺乏核心竞争力,通常都存在设备工艺落后、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低、发展战略不明确、经营效率和经济效益较为低下等问题,在产业链条中多处于低端的劳动密集型加工环节。这种低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很容易倒闭。目前中国的中小企业的死亡率超过70%。因此,中小企业本身的经营风险比较大,进而带来较大的金融违约风险。

(三)信用环境较差,旁氏骗局较多

目前市场在整体上都存在着中国企业信用形象不佳的问题,尤其是中小企业的信用更令人担忧。中国作为一个转型期的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很短,市场经济规则不规范,企业的野蛮成长和不择手段地逐利,使得中国企业的信用形象较差。现实中一些中小企业打着高息的旗帜,采用旁氏骗局大肆敛财,短期内进行非法集资后跑路。还有一些中小企业纯粹是皮包公司,没有真正的经营资产,做着非法的生意,早晚要受法律的制裁。这些不良影响和负面形象都给中小企业的声誉带来很大的损害,使得金融机构等放款人对中小企业融资更加谨慎,甚至抵触借钱给小微企业。

(四)信息技术网络落后,交易成本较高

目前中小企业的信息技术网络利用水平较低,很多中小企业因眼前短利而不愿采用信息网络系统,无法利用信息技术来及时处理相关信息。小微企业的信息处理和发布不完善,造成市场上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加剧。小微企业融资过程的信息核实比较困难,导致传统金融模式下小微企业融资时的交易成本较高。这种偏高的交易成本严重阻碍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效率,阻碍了小微企业的发展。

二、小微企业融资的“互联网+”

“互联网+”是将互联网作为当前信息化发展的核心特征提取出来,并与工业、商业、金融业等服务业全面融合。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可以利用“互联网+”来解决。

(一)从二八定律到长尾理论的突破

传统的二八定律认为20%的客户带来了80%的收入,所以应该只保留20%的客户,其余的部分都应舍弃。而长尾理论是网络时代兴起的一种新理论。由于成本和效率,当商品储存、流通、展示的场地和渠道足够宽广时,商品生产成本急剧下降以至于个人都可以进行生产,并且商品的销售成本急剧降低时,几乎任何以前看似需求极低的产品,只要有卖,都会有人买。这些需求和销量不高的产品所占据的共同市场份额与主流产品的市场份额相当,甚至更大。长尾理论关注长尾巴,认为这部分积少成多,可以积累到足够大。长尾理论被认为是对传统的二八定律的彻底叛逆(霍兵与张延良,2015)。

“互联网+”计划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形成了互联网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是指金融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尤其是便捷安全的移动网络技术被广泛应用,被用户熟悉接受后(尤其是对电子商务的接受),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新模式及新业务。互联网金融模式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信息技术降低了企业融资过程的交易成本,提高了融资效率,解决了中小企业的交易成本较高的问题,使得长尾效应能够充分发挥。

(二)“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是创新2.0下的互联网发展的新业态,是知识社会创新2.0推动下的互联网形态演进及其催生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它代表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提升全社会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何师元,2015)。

在金融领域,余额宝横空出世的时候,银行觉得不可控,也有人怀疑二维码支付存在安全隐患。但随着国家对互联网金融(ITFIN)的研究越来越透彻,银联对二维码支付也出了标准,互联网金融得到了较为有序的发展,也得到了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和鼓励。

“互联网+”金融从组织形式上看,至少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互联网做金融。如果这种现象大范围发生,并且取代原有的金融企业,那就是互联网金融颠覆论。第二种是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化。第三种是互联网企业和金融机构合作。

从2013年以在线理财、支付、电商小贷、P2P、众筹等为代表的细分互联网嫁接金融的模式进入大众视野以来,互联网金融已然成了一个新金融行业,并为普通大众提供了更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选择。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2013年是初始之年,2014年是调整之年,而2015年则成为各种互联网金融模式进一步稳定客户、市场,走向成熟和接受监管的规范之年。

1.互联网供应链金融

该业务与电子商务紧密结合,阿里巴巴、苏宁、京东等大型电子商务企业纷纷自行或与银行合作开展此项业务。互联网企业基于大数据技术,在放贷前可以通过分析借款人历史交易记录,迅速识别风险,确定信贷额度,借贷效率极高;在放贷后,可以对借款人的资金流、商品流、信息流实现持续闭环监控,有力地降低了贷款风险,进而降低利息费用,让利于借款企业,很受小微企业的欢迎。

2.P2P网络信贷

近两年,我国P2P网络信贷市场出现了爆炸式增长,无论是平台规模、信贷资金,还是参与人数、社会影响都有较大进步。据统计,2014年,P2P平台数量已经达到1575家,全年成交金额2528亿元。P2P规模的飞速发展为中小微企业开拓了新的融资渠道,也为居民进行资产配置提供了新的平台。

3.众筹模式

众筹这种融资模式具有融资门槛低、融资成本低、期限和回报形式灵活等特点,是初创型企业除天使投资之外的重要融资渠道。我国已成立的众筹平台已经超过100家,其中约六成为商品众筹平台,纯股权众筹约占两成,其余为混合型平台。

4.互联网银行

2014年,互联网银行落地,标志着“互联网+金融”融合进入了新阶段。2015年1月18日,以腾讯为大股东的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试营业,并于4月18日正式对外营业,成为国内首家互联网民营银行。1月29日,上海华瑞银行获准开业。微众银行的互联网模式大大降低了金融交易成本:节省了有形的网点建设和管理安全等庞大的成本、大量人力成本,节约了客户跑银行网点的时间成本等。微众银行的互联网模式还大大提高了金融交易的效率:客户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都可以办理银行业务,不受时间、地点、空间等约束,效率大大提高;网络化、程序化交易和计算机的快速、自动化处理等,大大提高了银行业务处理的效率。阿里巴巴旗下的浙江网商银行于2015年6月25日上线,并取名为“MYbank”。

三、小微企业融资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应用

在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下,小微企业融资有多种方式可以应用。

(一)从信贷倾斜到P2P网络借贷

2014年9月,国务院再次针对小微企业出台更优惠的政策,涵盖税收减免、财政扶持、融资支持等多方面,以发挥小微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的作用。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采取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等措施,引导担保、金融和外贸综合服务等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鼓励大银行设立服务小微企业的专营机构。推动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实质性进展。小微企业贷款的优惠政策包括:

(1)担保优惠。有的地方由政府部门为企业贷款担保,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或者由金融机构放款,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政府补贴担保费。小微企业可以在抵押物不足的情况下获得银行贷款支持。

(2)利率优惠。有一类小微企业贷款扶持是由金融机构贷款,指定担保机构担保,政府部门贴息。

(3)降低贷款门槛。小微企业的资质不如大中型企业,常常无法提供充足的抵押物或者理想的经营流水证明,金融机构会针对小微企业降低贷款要求。不过这类贷款通常也需要第三方担保(政府或者担保公司)。

(4)加快贷款速度。企业贷款从申请到放款通常会有一个较长的审批过程,有的企业贷款审批时间长达三四个月。有的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了快速通道,使企业能快速获得资金。

以上只是小微企业贷款优惠常见的几个方面,不同地区的政策偏向有所不同。而且大部分优惠贷款是针对特定企业的,比如有行业、员工人数、注册时间、经营情况等方面的限制。科技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由担保公司担保的,可获得不超过50%的担保费补贴;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最高可获得基准利率70%的政府贴息。

但是这些政策实施的效果比较差。由于种种原因,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并不愿意把钱贷给小微企业。这些贷款优惠政策更多流于表面形式,并没有真正贷款给小微企业。P2P网络借贷模式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一种好方法。

P2P网络借贷是一种典型的债权型众筹模式,平台仅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信息价值认定和其他促成交易完成的服务,不实质参与到借贷利益链条之中,借贷双方直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平台则依靠向借贷双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维持运营。网络借贷指在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这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低门槛、审核快、操作简单等特点使得P2P网络借贷模式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一种较好方式。

(二)从风险投资到股权众筹

在传统融资模式下,小微企业的股权投资主要依靠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

天使投资(Angel Investment)是权益资本投资的一种形式,是指富有的个人出资协助具有专门技术或独特概念的原创项目或小型初创企业,进行一次性的前期投资。它是风险投资的一种形式,根据天使投资人的投资数量以及被投资企业可能提供的综合资源进行投资。天使投资1.0是个人投资,依靠个人判断;天使投资2.0是机构投资,依靠团队来寻找和判断项目;天使投资3.0是指“产业化平台+机构天使+开放式创新”,解决了初创企业需求精准和快速营销的难题,将为中国的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社会融资渠道。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具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从投资行为的角度来讲,风险投资是把资本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使高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产业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过程。从运作方式来看,它是指由专业化人才管理下的投资中介向特别具有潜能的高新技术企业投入风险资本的过程,也是协调风险投资家、技术专家、投资者的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种投资方式。

中国的风险投资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1985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其后又陆续成立了中国招商技术有限公司等一系列风险投资公司。这些投资公司有着较为浓厚的政府背景,也负有推动和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使命。但如此一来,风险投资追求高收益的逐利动机则有所冲淡,其投资绩效也相应大打折扣。20世纪90年代后,一批具有外资背景的风险投资公司开始积极投资于我国的高科技企业,并带动了我国本土的私人风险投资公司的发展。这一类型的风险投资公司更加注重投资的回报,其投资效率相对较高。近年来,我国的风险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的数量都有大幅增加,很多中小企业在风险投资的支持下已经发展为行业翘楚,如搜狐公司、阿里巴巴网和淘宝网等。这些公司成功地在海外股票市场或国内的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为风险投资公司创造了丰厚的投资回报,逐渐促成了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的良性循环。

然而风险投资并没有太多地解决中国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当前,中国的民间资本中仅居民储蓄存款一项就超过了1万亿元,表明我国存在大量潜在的天使投资人。然而,这些资金中,真正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的却微乎其微。那究竟是什么因素制约了风险投资的发展呢?本书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

(1)风险投资文化氛围的缺失。风险投资在我国还是一个很新鲜的字眼,即使是金融专业人士也有很多对天使投资的特征和运作模式较为陌生。民间许多富有的潜在风险投资人也缺乏风险投资的常识和冒险创新精神,这大大阻碍了风险投资活动的拓展。

(2)创业者诚信的缺失。在我国,民间信用机制还不够完善,企业不守信用的事件时有发生。如一些创业者在获得资金后不合理使用,或者是盈利后隐瞒利润,不给风险投资者分红,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风险投资人的投资积极性。

(3)风险投资人与企业项目之间的信息不畅通。近些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已经有一些资金项目专业网站为风险投资人和企业项目之间提供了一个信息交流的平台。但由于风险投资人的分散性和能上网项目的有限性,风险投资与项目之间的信息传播渠道不是很充分,降低了风险投资的选择效率。

(4)天使投资环境的不完善。这主要表现为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缺乏和风险投资相关法规的缺位。中国现有的证券市场效率有限,不能为风险资本退出提供有效的渠道。同时,尽管2010年3月1日开始施行《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但它并没有把个体投资者和非专业投资机构包括在内,而这些主体构成了风险投资人的主要来源。所以,有关风险投资的立法仍然是空白的。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现实中只有极少数拥有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才能够通过风险投资公司严格的投资审查获得投资,其中能够在若干年内成功上市的企业就更少。因此,对于绝大多数小微企业而言,风险投资虽然具有典型意义,但却并不具有普遍意义。多数小微企业在寻求外源性股权融资时仍需另觅渠道,才能满足企业持续发展的实际需要。

股权众筹是指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企业,获得未来收益。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股权众筹是在一个开放的、基于互联网的平台上,让更多的投资人参与到投资创业企业的过程中来。其定位就是投融资的信息服务平台,服务的对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融资方,如中国的中小企业群、进入天使轮的企业、进入VCA轮的企业等;另一类是中国的投资方,其中有大量潜在的小微天使。而传统的股权投资隐性成本非常高。对项目方来讲,主要是缺乏经验,不能充分展现项目亮点,同时对接投资人数量非常有限,找到匹配的投资人需要运气。投资人由于缺乏金融和投资知识,对交易结构、交易估值很难进行科学的把握,容易遭受不可避免的损失。

(三)从交易所到互联网金融平台

交易所是指交易某种信息及物品等的信息平台,需要一个固定的地点,借助信息平台,实现产权信息共享、异地交易、统一协调,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及各种条款来平衡。进行证券交易或商品大宗交易的市场通常分为证券交易所和商品交易所,所买卖的可以是现货,也可以是期货。以股票、公司债券等为交易对象的叫证券交易场所;以大宗商品(如棉花、小麦等)为交易对象的叫商品交易所。国内交易所主要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等。国外的交易所主要包括伦敦金属交易所(LME)、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LIFFE)、伦敦洲际交易所(ICE)、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纽约期货交易所(NYBOT)、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COMEX)等。

1.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Shanghai Stock Exchange,简称上证所)是中国大陆两所证券交易所之一,位于上海浦东新区。上海证券交易所创立于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开始正式营业。截至2009年年底,上证所拥有870家上市公司,上市证券数1351个,股票市价总值184655.23亿元。一大批国民经济支柱企业、重点企业、基础行业企业和高新科技企业通过上市,既筹集了发展资金,又转换了经营机制。

上证所市场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为前市,9∶15至9∶25为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为连续竞价时间。下午为后市,13∶00至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周六、周日和上证所公告的休市日市场休市。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归属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其主要职能有: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上证所市场交易采用电子竞价交易方式,所有上市交易证券的买卖均须通过电脑主机进行公开申报竞价,由主机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撮合成交。2009年11月,上交所升级新一代交易系统后,峰值订单处理能力达到80000笔/秒,系统日双边成交容量不低于1.2亿笔,相当于单市场1.2万亿元的日成交规模。

2.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Shenzhen Stock Exchange,简称深交所)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深交所的主要职能有: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业务规则;审核证券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进行监管;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

深交所以建设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使命,全力支持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推进自主创新国家战略实施。2004年5月,中小企业板正式推出;2006年1月,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开始试点;2009年10月,创业板正式启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架构基本确立。

深交所坚持以提高市场透明度为根本理念,贯彻“监管、创新、培育、服务”八字方针,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3.大连商品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Dalian Commodity Exchange,DCE)是中国最大的农产品期货交易所、全球第二大大豆期货市场。

大连商品交易所成立于1993年2月28日,是经国务院批准并由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的四家期货交易所之一,也是中国东北地区唯一一家期货交易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上市交易的有玉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焦炭、焦煤等期货品种。

4.郑州商品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Zhengzhou Commodity Exchange,简称郑商所)成立于1990年10月12日,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内首家期货市场试点单位,在现货交易成功运行两年以后,于1993年5月28日正式推出期货交易。它是全国四家期货交易所之一,隶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垂直管理。

郑商所是为期货合约集中竞价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并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能,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章程》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

2015年1月6日10时6分,郑商所官方网站称,郑商所主中心交易系统发生技术故障,现决定暂停交易,开市时间另行通知。

5.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成立,对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发挥金融市场功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宗旨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发挥金融期货市场的功能,保障金融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正常进行,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金融市场正常秩序。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主要职能有:组织安排金融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上市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定业务管理规则;实施自律性管理;发布市场交易信息;提供技术、场所、设施服务;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

6.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是依照有关法规设立的,履行有关法规规定的职责,受中国证监会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并按照其章程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黄金、白银、铜、铝、锌、铅、螺纹钢、线材、燃料油、天然橡胶、石油沥青、热轧卷板等期货合约,并推出了黄金、白银和有色金属的连续交易。

上海期货交易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战略决策,依循“夯实基础、深化改革、推进开放、拓展功能、加强监管、促进发展”的方针,严格依照法规政策制度组织交易,切实履行市场一线监管职责,致力于构建安全、有序、高效的市场机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透明的市场环境。其长期目标是努力建设成为规范、高效、透明、综合性、国际化的衍生品交易所。未来五年的目标是建设成为亚太时区领先、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商品期货、期权及其他衍生品的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现有会员200多家(其中期货公司会员占近77%),在全国各地开通远程交易终端700多个。众筹模式的核心是一个互联网平台,而这个平台的角色更接近于交易所的模式。在互联网时代,交易所将转向互联网平台模式。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