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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的动因分析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虽然从金融创新与金融管制的关系来看,二者有着很高的相关程度。同时,金融创新为分散和转移风险创造了新的途径。创新使金融机构同质化,竞争更加激烈,银行传统的存贷利差缩小。金融创新推动了金融业的同质化、自由化、现代化与国际化。金融自由化是指货币当局普遍放松金融管制后出现的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充分经营,公平竞争的趋势。

第一节 金融创新的动因分析

一般认为,规避金融管制诱发了金融创新,转移金融风险推动了金融创新的出现,而金融自由化的趋势又为金融创新提供了适宜的土壤。

一、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不仅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两大永恒主题,而且又是一对矛盾的两极,金融监管刺激金融创新产生,又在不断调整中促使更进一步的金融创新。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矛盾对立,形成了“监管———创新———再监管———再创新”的良性动态循环博弈发展过程。

(一)金融管制诱发了金融创新

金融监管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西方发达国家,当时的金融监管体系内容主要是对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信贷规模、利率外汇和市场采取一系列的管制,成为诱发金融创新的重要原因。因为即使是市场经济国家,金融业所受到的政府制定的金融法规的监管也是最严的。

金融管制为什么能诱发金融创新?因为,管制实际上是对金融企业的一种成本追加,或称隐含的税收,金融监管增加了金融机构潜在的经营成本,限制了金融业的赢利能力,导致这些金融企业“发掘”金融监管的“漏洞”,以回避它们。当金融法规的约束大到回避它们便可以增加经营利润时,“发掘漏洞”和金融创新就自然产生了。

虽然从金融创新与金融管制的关系来看,二者有着很高的相关程度。金融管制越严格,金融创新越活跃。但是,并不是任何金融管制都能诱发金融创新,金融管制对金融创新产生诱发作用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金融管制影响金融机构在市场竞争中的活动,威胁其经营地位和目标。第二,金融管制存在一定的“漏洞”,使创新主体有“空子”可钻,这样创新才有可能。第三,金融机构通过创新产生的收益大于其受管制的机会成本,即创新有利可图。只有以上三个条件都具备时,创新才会变成现实。

(二)金融创新促进了金融管制的完善

金融创新使西方各国的原有金融管制失去了效力,并推动了20世纪80年代的金融自由化,但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同时也增大了金融风险,使金融体系出现新的不稳定因素。在此背景下,各国政府必然要求进一步完善金融管制,以维持金融秩序的持续稳定。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主要加强了以下金融监管内容:

(1)加强资本充足性比率的监管,增强金融机构抗风险的能力。

(2)扩大监管范围,将金融创新过程中出现的新型金融机构和表外业务纳入监管范围。

(3)完善监管技术,加强电子转账与信息系统的安全管制。

(4)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对跨国性的金融创新交易实行统一的监管标准,确保金融交易既有效率,又安全可靠。

二、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

一方面,金融创新具有转移和分散金融风险的功能;另一方面,金融创新也带来了新的金融风险。

(一)转移和分散金融风险的要求导致了金融创新

从金融创新对金融风险的转移和分散功能看,20世纪70年代以来创新的金融工具,如NOW账户、浮息票据、金融期货、可转让贷款合同及证券化资产等,使金融企业的资产流动性大大提高的同时,规避了利率风险、汇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及信用风险等。同时,金融创新为分散和转移风险创造了新的途径。如股票期货指数的产生有利于防范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从金融制度创新的角度看,金融制度的创新不仅有利于转移金融风险,还有利于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管,减少金融业的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二)金融创新导致新的金融风险的产生

但是,金融创新在转移与分散风险的同时,也制造了新的金融风险。表现在:

1.创新增加了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

几十年以前,银行业被认为是四平八稳的行业,而如今,金融创新使得一切情况都改变了。创新使金融机构同质化,竞争更加激烈,银行传统的存贷利差缩小。为了获得必要的利润,金融机构常常从事高风险、高收益的业务,导致银行经营风险增加,信用等级下降。

2.创新增加了表外风险

表外业务是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的业务,如前所述,它至少包括两类:一类是与传统信贷相结合的业务,如承诺、担保、承兑等;另一类是与有价证券衍生工具买卖相关的业务,如买卖金融期货合约、安排掉期和互换等,但是,表外业务具有的“或有负债”性质蕴含着极大风险。因为银行在运用此类支持性信用工具时,并不直接放贷于客户,而是给予客户以其他方式借款的便利,银行从中仅收取手续费收入,这种业务性质使得收取的手续费收入不会很高,但实际上银行却承担与其收入不相称的信用风险,以票据发行便利NIFs为例。NIFs的内容是银行支持大公司发行商业票据,当商业票据发行发生困难时,银行包销未出售的票据,实现其支持性的承诺,从中收取手续费,这其中就蕴含着较大的信用风险,当票据发行者的信用等级下降时,银行将不得不购买不能售出的全部票据,最终结果很可能是银行的损失大大超过其收入补偿。正是基于此认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补充有效银行监管原则时加入了“考虑到可构成银行大规模风险暴露的表外业务”这一条款。

3.创新增加了伙伴风险

金融创新推动了金融业的同质化、自由化、现代化与国际化。一国各种金融机构之间、本国金融机构与外国金融机构之间、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之间的相互依赖性增加。这样,金融体系中某个环节的差错可以波及整个金融体系,而且,金融创新提高了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体化程度,各国证券市场的相继开放、金融创新证券资产的高度流动性为国际游资的来回转移提供了方便,高达万亿以上的国际游资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在一国的金融市场上兴风作浪,造成一国金融市场的急剧动荡,并利用金融创新工具提供的便利条件迅速地在国家间转移,从而使金融动荡迅速传及整个国际金融体系,东南亚金融危机就充分显示了国际游资的这种巨大作用。

4.创新增加了投机风险

金融创新为单个投资者提供了转移因价格等市场总变量变动所产生的市场风险即所谓的系统性风险的手段,如期货与期权弥补了单纯进行证券组合投资无法避免系统性风险的缺陷,使得市场上的所有风险似乎都可避免。但不幸的是,金融创新的这一经济功能对于整个经济体系而言并不存在,金融创新工具在为单个经济主体提供市场风险保护的同时却将风险转移到了另一经济主体身上,也就是说,对整个经济体系而言,风险只发生了转移,并没有被消除,风险仍然存在于经济体中。而当市场主体都想转移同一方向的风险时(如都认为价格下跌,都希望通过金融工具转移这一风险),风险出售者就无法找到风险承担者,金融创新工具提供的保险功能将不复存在,风险在此时会集中暴露,给金融体系和经济体系造成严重打击,这就是说,金融创新增加了更大的投机风险,这种风险的破坏性更大,巴林银行的倒闭就是一例。

三、金融创新与金融自由化

20世纪70年代以后,发展中国家先后开展了以金融深化或金融发展为旗帜的金融体制改革,发达国家则相继放松金融管制,一场金融自由化运作由此展开。金融自由化是指货币当局普遍放松金融管制后出现的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充分经营,公平竞争的趋势。

(一)金融自由化为金融创新提供了适宜土壤

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的金融自由化过程,实际上就是各国放松金融管制的过程,它本身即是一种金融制度的创新,而这种制度的创新又为80年代的金融业务、金融工具和金融市场的创新提供了宽松的环境,从而使80年代的金融市场的创新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蓬勃发展势头。比如,金融制度的改革或创新为新的金融资产和金融机构出现提供了发展空间,

(二)金融创新产生了金融管制的松动效应,促进了金融自由化进程

金融创新对金融自由化的影响表现在金融创新产生了金融管制的松动效应,从而出现了金融自由化。正是由于20世纪60、70年代的金融创新使得原有的金融管制或成为金融机构提高效率、进一步发展的障碍,或因为创新活动的规避而名存实亡,因而各国金融管理当局不得不取消那些“过时”的管制措施,结果为金融创新“大开方便之门”。从这个角度看,金融自由化是金融创新的结果。

专栏11

金融危机是金融创新惹的祸吗?

从2008年至2011年不到三年时间里,全球已经历以“次贷危机”和“美债降低”为主要成因的剧烈的金融风暴。面对资产大幅缩水的巨大恐慌,金融市场开始高奏避险主旋律,曾经盛极一时的“金融创新”理念迅速被打入冷宫,甚至不少人认定,这一切都是金融创新惹的祸。

金融危机与金融创新果真如此息息相关,互为因果吗?这是当今全球金融界必须共同面对的一道重要而复杂的课题。

金融是经济发展的核心,金融创新是一国经济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成为全球经济发展最耀眼的亮点:制度创新、产品创新、交易方式创新、服务创新等前推后涌层出不穷,极大地提高了金融效率,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然而,金融创新的高速发展也不断衍生和累积着金融体系的风险,从而威胁着金融监管的有效性。现代金融体系出现后的200多年中,世界各国爆发大小金融危机100余次。IMF一份研究报告称,仅1980年到1997年,世界上133个国家(几乎占IMF成员国的3/4)经历了金融业的严重问题,其中发生“危机”的有36个国家共41例,发生“严重”问题的国家有108例,这些国家为化解金融风险耗资高达2500亿美元。进入21世纪以来更是有增无减。

因此,金融发展的历史,就是金融创新与监管博弈的历史,也是金融奇迹与危机共生的历史。而至今,人类尚未找到维持金融创新与监管平衡的砝码,甚至还未真正认识到金融奇迹背后的危机“黑洞”。

一般地,金融创新越活跃,对金融监管的要求就会越高,这是构成健康的金融生态所必备的基础条件。目前,欧美成熟金融市场,大多以政府部门的国家宏观监管、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和交易所的一线监管共同构成三级监管体系。政府监管部门作为其龙头和核心,实际却屡屡在危机形成阶段不见身影,只会在危机爆发之后扮演“救火队”角色。其原因是,创新品种越来越多,牵涉范围和环节与经济和社会的关联度越来越深,监管成本越来越大,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压力也越来越高。应当承认,欧美各国对衍生品场内交易已形成规范严密的监管体系,但面对绕开场内监管、场外交易日趋泛滥的局面,监管当局则束手无策,既没有严格加以限制,又没有能力同步有效地对场外交易进行监管,以至于“铜墙铁壁”的场内监管形同虚设。

但是,简单地把金融危机归咎于金融创新,很容易就此阻碍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步伐,从长期来看,也无助于真正从本源上防范和抵御下一次金融危机的发生。金融创新的理念和实践仍然必须向前推进。虽然金融危机重创了美国经济,但我们仍应该清醒地看到金融创新对美国的贡献———推动了一个空前强盛大国的崛起。美国以占世界不足5%的人口,每年创造着超过全球GDP1/4的社会财富,金融创新是其巨大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使数次金融危机闯下“滔天大祸”,金融创新对美国仍是“功大于过”,美国和世界都不会因此而否定金融创新。

因此,只要有金融市场存在,金融危机就永远不会消失,这是不证自明的道理。因此而全盘否定金融创新,无异于一叶障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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