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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金融办关于加大金融服务力度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的通知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出台实施《杭州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组织开展金融创新奖评选活动,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开展业务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强针对浙商创业创新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研发及应用。

杭州市金融办关于加大金融服务力度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的通知

杭金融办发〔2012〕10号

各区、县(市)政府: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11〕11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发展的工作意见》(市委办〔2012〕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浙商创业创新,现将有关优化投融资服务的政策举措通知如下:

一、引导银行机构支持企业发展

进一步完善对在杭银行机构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评价激励办法,将银行机构对各类创业创新企业的支持举措,作为市政府重点工作支持情况列入评价内容,引导在杭银行机构加大对浙商企业创业创新的支持。

二、引进培育各类金融服务机构

开展多形式的金融招商活动,及时兑现在杭新设金融机构各项扶持政策,重视对有浙商背景的新设及拟进杭金融机构的跟踪服务,积极吸引银行、证券、保险、信托、金融租赁等各类金融机构落户杭州,为浙商创业创新企业的融资增添更多的选择。

三、推动各类股权投资机构集聚

出台促进我市股权投资业发展实施办法的补充意见,依托我市“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确定的股权投资集聚区,发挥市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创投引导基金作用,吸引知名投资机构集聚杭州,为浙商创业创新企业创造直接股权融资及其增值服务的条件。

四、促进创业创新企业投融资对接

促进政、金、企之间多种形式的互动对接,特别要发挥市创投服务中心、中小企业金融超市、信用担保联盟、科技银行“投联贷”、中小企业集合债权基金等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的功能,做好项目对接和资源共享,为浙商创业创新企业提供匹配化金融服务。

五、推进各类金融产品服务创新

出台实施《杭州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组织开展金融创新奖评选活动,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开展业务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强针对浙商创业创新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研发及应用。

六、鼓励创业创新企业上市融资

依托创业创新企业上市(杭州)培育基地,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浙商创业创新企业,优先列为上市培育对象,开辟上市服务“绿色通道”,协调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创新能力强、商业模式新的中小企业和新兴业态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七、拓展多元化债券融资渠道

利用各类债券融资方式满足创业创新企业融资需求,鼓励浙商背景的上市公司通过证券市场发行公司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探索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银行间市场债券,组织引导浙商创业创新企业参与我市区域集优债务融资项目,拓宽浙商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八、支持浙商资本扩大投资领域

牵线搭桥,推动浙商背景资本加强与境内外知名股权投资机构的互动合作,支持浙商背景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组织,鼓励其参与地方农村信用社的改制转型。

九、探索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

鼓励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浙商企业进入全省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平台,推进股份转让,探索开展定向融资和私募债券融资,并鼓励挂牌企业创业创新,提升综合实力,创造条件争取上市。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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