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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内外有关政府内债投资问题评论的深入及其影响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进入这一时期,随着更多的金融业内人士纷纷参与有关内债投资等问题的评论探讨,进一步加深了对该问题分析论述的程度,其所提主张、建议也更富有针对性、可行性,为推动上海地区更多的银行机构调整资金营运活动提供了舆论氛围。进入此时期后,上海银行业资金营运活动到底出现了哪些调整变化,有必要作进一步的考察,以便对上海银行业与政府内债之关系作一更全面、客观的评析。首先,体现在该行的有价证券投资数额占

第四节 银行业内外有关政府内债投资问题评论的深入及其影响

一、业内外人士有关政府内债投资等问题评论的深入

进入这一时期,随着更多的金融业内人士纷纷参与有关内债投资等问题的评论探讨,进一步加深了对该问题分析论述的程度,其所提主张、建议也更富有针对性、可行性,为推动上海地区更多的银行机构调整资金营运活动提供了舆论氛围。

关于处此内忧外患重重的环境下,银行业应该如何经营,有业内人士曾提出:营业上宜矫正弊害,这表现在储蓄之投资方面,“就沪市而论,似可于公用事业之有利者,设法另谋出路,不必再群趋于地产、证券之一途”等。(153)甚至有钱业资深人士就金融业应如何健全发展等问题也提出了一些建议,如存款方面须视运用资金所得之正当利益如何,以定其利率;放款方面,宜“以远大之眼光,竭力发挥其扶助工商、发展经济之功能”;有价证券投资方面,“须斟酌期限之长短,与营业状况之变动,适当分配之”等。(154)

针对这一时期内地衰落与上海畸形繁荣之间日趋严峻的恶性互动情形,银行家张嘉璈在一次演讲中指出,“近年来中国内地的情形是如此的困难衰落,而都市的上海又是如此的畸形发展和不健全”,“中国内地和上海的前途,确已同样酝酿着一个极大的危机”。关于二者之间的关系,张嘉璈分析称:“因为内地农村破产的结果,亦就影响到上海前途的危机,尤其和上海的金融资本方面,有着密切严重的关系。”张氏继而肯定地预示,“自今往后去,上海的繁华将有个大的变迁”。“金融界方面投资困难,存款停滞,于是无论上海的银行和钱庄,都相率趋于公债证券等的投机。但这不过更形增加恐慌的程度而已!”张嘉璈最后明确宣称,“照目前内地情形的不景气,上海的产业界和金融界亦将有随之衰落的危机。唯一救济办法,有需要上海的有资产者立刻送钱、送人才到内地去”。“我相信内地是有救的,关键便在于我们上海人的目光是否能即刻注意到内地去。”(155)就此时期内地经济衰敝的严重后果,有论者更进一步指出,“在这工商凋敝、农村破产的现状下,与各业有唇齿相关的金融业对于资金的出路,当然也发生了问题!而且问题的严重化,还有每况愈下、愈演愈烈的趋势!无疑的,这是中国经济前途极大的危机,也是整个中国走向垂亡之路的缩影”。(156)而对于这种险恶局势的出现,甚至还有论者认为,“要不能不认为我国银行界有一时期之失策也”。(157)

随着1934年年底至1935年经济金融严重恐慌形势的出现,上述有关评论探讨进一步深入,并已达及一些新的层面。关于银行业之责任及其高利揽存的危害,有论者曾分析指出,调剂盈虚、活跃社会金融本为银行业之责任,但“晚近都市之银行,莫不以高利率为诱致存款之工具,间有更以赠品为号召之鱼饵,不顾成本之增加,只图存款之收入,于是成本既高,对于银行应有之业务,稳妥之投资,遂不易使之发展,对于本身应负之责任,自难兼筹并顾,不得不设法以求非法利益之取得,以资弥补”。(158)在1935年1月间召集的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储蓄部第3次会议上,就高利揽存之弊害也指出,“以高利诱吸存款,并非银行正当途径,盖若一味以高利力吸存款,势必注重投机或滥做放款,于社会毫无裨助”。(159)又有业内人士针对银行业在官厅垫款方面存在的严重危机,曾分析称,“际此内忧外患之交,外债既一时无望成立,内债亦发行不少,其所可凭以周转者,自非向我银行借垫不可”。然“银行资产,除其所收股金外,自以存款为大宗,存款负有到期或随时支付之义务,其不能完全以之运用,毫无疑义。其所能酌量运用者,自必以数量较小,不致长此固定,期间较短,能予即时收回者为宜。官厅垫款,数量既巨,期限又长,即使按约履行,到期归还,其于资金之运用,已嫌呆笨。其辗转套搭,借新还旧,正如谚语所谓‘富贵不断头者’,则其搁置资金,不能随时活动,系为必有之事。此种垫款,将使我国银行,不能急其所急,以为一时周转上措手不及之准备”等。因此,该论者认为,银行业当前之危机,“乃是银行于其业务上所经营之方针,与其处理之方法,有形与无形间,均在在有背银行之原理”,“以致蹈于危机”。(160)针对处此严重危机情形之下,银行业应如何自我救济,有论者提出,银行业自救之道在于认清自己对于国家民族所负责任之重大,新辟途径,振刷精神,改变业务之方针,“积极联合同业,作有系统之组织,以联合准备为存款之保障,以联合共放为求危险之分散,尽量融通生产事业,”“以谋业务之正常发展,而图自救也。”(161)

这一时期中,值得关注的是,随着有关银行业投资政府内债等问题的论述不断深入,上海地区更多的银行机构已经逐渐认识到该问题的严重性,从更好地维护本身基本利益及有利于更长远发展之考虑,在不断加强同业间相互合作的过程中,这些银行的资金营运活动相继出现了一些调整变化。

二、上海银行业资金营运的艰难调整

进入此时期后,上海银行业资金营运活动到底出现了哪些调整变化,有必要作进一步的考察,以便对上海银行业与政府内债之关系作一更全面、客观的评析。下面以中国、交通、上海商业储蓄、金城等一些重要银行的情形为例,来探讨这一时期上海银行业资金营运活动的调整变化。

1933年,中国银行曾对当时工商业资金匮乏与公债投机热潮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认为“目前政府之财政实况,及社会之金融组织,犹不能无背道而驰之慨”。由于军费浩繁,财政收支入不敷出等,中央政府每年发行公债之数,除1932年外,常在票额1亿~2亿元,社会仅有之资金,悉为厚利之公债所吸收,而人人叹息痛恨于建设生产资金之缺乏。尽管该年度上海华商银行存款总额增加,新添设机构增多,但均以缺乏优良厚利之投资而倾向于公债地产;其注意于商业者,亦以放款途径之狭隘,于欠户信用押品折扣,不暇审慎选择,不合理之信用膨胀,日甚一日。因此,“在此不健全之财政金融状况之下,若政府视公债价格之上涨,为政治信用提高之表现;银行视游金之充斥,为社会富力增加之象征,则有大谬不然者”。(162)此言可谓对当时财政报告中所谓“公债市场之涨落,足以觇政府之信用与社会之安危(163)一语的反驳。另据当时有学者指出,对于此时期银行业存放款及投资业务中隐藏的严重危机,张嘉璈等“早已引为深忧矣”。(164)

事实上,正如前述,自1931年后,中国银行即开始资金营运的调整活动。首先,体现在该行的有价证券投资数额占总资产额的比重有所降低,尤其表现在该行持有的营业部分的有价证券数量上,自1931年后,逐年基本呈递减趋势。另据有关统计,1931~1934年,中国银行用作营业部分的证券持有额,4年间减少了65%。“这也是南京政府在1935年决心要接管中国银行的原因之一。”(165)其次,又体现在该行关于放款性质的分析方面,1932年前,该行将农业团体放款计入团体类,农产品放款计入商业类,交通事业放款计入公用事业类,自1933年始,因须时时省察该行对于农业生产及交通建设究有若何补助,因增加两类以区别之。(166)自1933年起,中国银行不断地增加对内地农工商业扶持的力度。1933年度,该行根据去年营业报告,减低存放款利率,以杜不自然的信用膨胀和减轻工商业者的负担。据统计,此年度该行对内地放款利率逐渐降低,较之往年约降低2~3厘,此外,还添设内地机关、增设仓库等。虽实行不及十之二三,但不乏相当反响。(167)1935年2月22日,中国银行第一区区域行第12届区务会议又议决不做公债押款。(168)1935年,根据中国银行各项放款性质分析,工农业及交通事业放款占19.95%、其他商业放款占80.05%,(169)其中,比较1934年,普通商业放款增加17.00%、工业放款增加10.88%、交通事业放款增加18.24%、农业放款增加19.98%。(170)针对中国银行上述资金营运活动的调整转变,当时有国外论者曾指出,中国银行的业务到了最近,已竭力转换其方向,向工商业方面进出了。(171)

交通银行自1932年股东大会改选董事以后,在组织机构及业务经营等方面采取的重大举措有:①为划一事权,便于统制计,进行总行制度之改组。1933年7月,遵照有关条例章程之规定,将总管理处连同沪行及发行库储蓄信托部改并为总行,以期组织健全,俾易综揽,此为交通银行自1928年来的第2次改组。②为服务社会,因地制宜计,增设各处支行寄庄。1933年,该行新设机关,大抵深入腹地,“盖本行负有发展全国实业之使命,值此农村经济衰落之时,自应积极的向内地推展,以谋救济耳”。③为辅助实业,调剂农村计,酌减其他投资,增加企业放款。④为支配人员,节省开支计,则于新设机关,先尽旧员尽量调遣,总期开源节流,兼筹并顾,广辟途径,顺应潮流,而归结于不忘发展实业之主旨。“惟是过去之经营,范围尚小,未来之规划端绪正多。”(172)如1933年4月21日,交行总经理唐寿民曾发出通告:确立整旧营新、推广储蓄、发行独立之方针。其中关于整旧营新,宜兼筹并顾,“年来以内地资金集中都市,金融存底日丰,而农工各业,反渐趋衰落,此种畸形现象,实已隐伏危机,故银行界应转移目标,注意于社会经济繁荣,妥筹安定之策”。(173)据统计,1933年度该行资金投放情形,与1932年比较,以货物押款增加比率为最巨,几达35%,次为工商业透支,亦达28%。“盖本行为发展实业银行,运用资金自应趋重于实业方面。本年于此方面,锐意经营,故增加之数特多。”(174)

1934年春间,交行总经理唐寿民又往鲁、燕、豫、鄂各省分支行及西北晋陕各地从事考察,同年7月4日,唐提出:“查本行分支各行在前受环境限制,以致各事停滞,此无可如何之事。现在业务方略已有明显之变更,当为各行所洞悉,务当奋起精神,转移方向,以整刷业务为共同标的,努力前进,并应深切认识在现状下,为机关生存计,为适应环境计,亦不容我辈之因循。”“再如处理业务,自身无研究无规划,事事盲从动落后尘,又或食人余唾,受人支配,以及专从内部讨取便宜,不向外界发展,喜与官府往还,为无关业务之酬酢,不在商业实业上谋接近、求出路,更有依赖一部分库债券投资以为便尽能事,于工商业押款汇款完全忽略,凡此种种皆与目前银行业之作风极不适宜,亦望各行加以省察,迅谋转变。”(175)随后,交通银行不断增强对工商业融投资的力度。据统计,1934年度,交通银行资金投放方面,除有价证券属于投资部分外,综计定期、活期及贴现3项放款,该年度总余额为19 152万余元,比1933年度增加38 572 000余元,所有增加内容情形据分析统计如表4-30所示。

表4-30 1933~1934年间交通银行各项放款增加情形统计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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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交通银行二十三年度营业报告书》,《银行周报》第19卷第15号,1935年4月23日。

由表4-30中可见,同1933年度比较,1934年间,交通银行资金对于工商业投放增加的幅度是比较大的。其中增幅居于前两位的为货物押款及工商业往来透支等,而尤需注意者,该行在货物押汇和票据贴现业务开展方面也有较大的增进。不过,受种种因素影响,该行在证券押款方面仍旧保持着不小的增幅。还值得一提的是,交行在1935年度营业报告中进一步规定了今后之方针为:注重再抵押,以调剂市面金融;注重公司债,以扶助生产事业;扶助出口商货,以调整国外贸易;拓展内地业务,以扶助农村经济;增设新式仓库,以便利生产运销;发展信托事业,以完服务社会之任务。(176)

进入这一时期后,上海商业储蓄银行鉴于内地社会经济的严重凋敝情形,不断地调整资金营运活动,增加对上海以外地区的放款力度。自1932年至1933年间,该行沪埠总分行放款所占比重变化情形同外埠各分行进行比较,据统计如表4-31所示。

表4-31 1932~1933年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放款区域分配情形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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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所编:《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史料》,第627页。

从表4-30中可以看出,1932~1933年间,尽管在吸存业务中,同外埠各分行进行比较,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沪埠总分行始终占有较多份额,但是,其在放款业务量中所占比重趋于降低,而外埠各分行放款所占比重则呈现增加之势。至1933年年底,外埠各分行在放款业务量中所占比重甚至已经超过了沪埠总分行占有的比重。这反映了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资金运用逐渐向内地倾斜扩展之趋势。对此,当时有论者曾指出,“这就是该行将集中于上海的资金,运到各地方去使用,矫正近年来成为中国财界一大问题的资金集中都市之弊”。(177)

1934年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继续采取一系列措施,在安全可能的范围内增加对农工商业的资金扶持力度。该年间,“凡有裨益于国民经济者,在安全范围内,无不尽心力而为之,如减低放款利率,以轻工商业之担负;添设内地机关,以活动各地之市面;增立仓库,以利各地土产之聚散;扩展农业放款,以调剂农村之金融”等。(178)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通过对这一时期政府借款情形进行分析后,认为“本行既为商业银行,无论商业信用如何破产,终必从改善商业信用入手,政府生意,非其本业,似更宜采取此种方针,以彻始终”。为此,1935年4月,该行向各分支行处发出第16号通函称:凡属保证准备以外不需要之各项公债股票以银元为本位者,一律酌量出售。(179)该年6月,全行行务会议又议决:个人借款、钱庄定放及军政教育机关放款,非有特殊情形经总经理核准者,不准承做。(180)统计数据如表4-32所示。

表4-32 截至1935年6月30日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押款情形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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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所编:《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史料》,第628、629页。

由此可见,在此时该行押款业务中,尽管证券押款数额及其占有比重较前有较大增加,但是对商业、工业领域押款数额及其所占比重仍旧居于前两位。其中仅就商品押款而言,则以农副产品等押款为最多,从中亦可以反映出,尽管这一时期外部不良的环境有加剧之势,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对农工商经济的资金扶持力度却在不断地加强。

此一时期,金城银行在加强政府债券买卖投资的同时,也不断增加对工商业及交通事业等的资金投放力度。据统计,1934年该行各项放款情形比较分析,商业占35.18%;工业占21.70%;农业及农产品占3.42%;交通及公用事业占13.95%;机关占5.34%;矿业及矿产品占5.34%;团体及其他占15.07%。可见,作为商业性银行,金城银行对商业放款占有最大比重,而工业、交通及公用事业放款亦占有较大比重。其中关于交通事业放款方面,主要包括借垫工款和保付料款等。据该行分析称,“近来政府及各路皆积极整理宿债,发展事业,并能尊重信约,践行条款,故继续投资以佐建设。又本年对于各省公路亦有相当之投资,并系与同业分任之也”。(181)1935年间,金城银行在工商业及交通公用事业等领域继续保持较高的资金投入水平,且对农业及农产品的资金投入所占比重亦有较大增加。据统计,该年各项放款情形分析比较,商业占41.35%;工业占14.46%;农业及农产品占9.20%;交通及公用事业占13.33%;机关占6.11%;矿业及矿产品占7.78%;地产占7.77%。“以上各种放款内,本行以商业金融机关之立场,特致力于辅助商业之发展及农矿工业产制品之分配流通,尤注重农产中之粮食棉花,工业品中之棉纱,矿产品之煤斤,以其皆与国民经济及国际贸易有密切之关系,或期以自给或冀杜漏卮。”其中就扶助农村经济言,主要有辅助华北农产改进,联合进行农业合作贷款等。(182)

针对此时期上述银行业资金营运活动调整变化情形,有论者曾指出,近年以来,银行身经巨变,目击时艰,确已有深切之认识与彻底之觉悟。一方面虽从事于不生产之投资;另一方面对于工商业,亦渐以金融力量,作有效之援助。(183)总之,这一时期,针对农工商等社会经济凋敝程度日趋加深的严酷现实,上海地区越来越多的银行机构在不得不增加对政府债券购买投资的同时,从有利于本行业更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开始逐渐地调整资金营运活动,努力增加对农工商等经济领域的资金投放。此时期国民政府在某些重要领域,如交通运输及公用事业等,各项举债的性质及用途较前有一些改观,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金融业资金向这些领域投放的力度。

不过,揆诸当时实际情形,银行业资金营运调整的过程却是艰难重重,阻碍丛生。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在银行资金营运活动调整过程中,经常受外部经营环境险恶等影响,新业务开展不够顺利,时常出现亏损现象,使得一些银行在资金营运调整中不能不持有慎之又慎的态度。

如1933年间,交通银行虽作为以发展国内实业为主要宗旨的政府特许性银行,但鉴于百业依然不振,“农工商业凋敝已甚,振兴之计,非一蹴可及,而银行投资,又往往利害相倚伏,欲措施尽得其当,匪易易耳”。因此,“营业步骤,不得不益持稳慎,内集实力,外维市面”。(184)至1935年,该行“固已就抱定之方针,为逐步之推进,而时会艰难,仍未能尽如所期”。(185)如前所述,1933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针对农村经济濒临崩溃的局势,决定设立农业合作贷款部,以资救济农村金融。1934年上期,该农业合作贷款部运营之结果却结亏6 000余元。(186)1934年间,据有关银行营业报告中称,金融业于稳慎之中亦有进展,营业方向颇多新猷,唯兴替变动亦颇激烈,“际兹经济衰敝时期,稍一不慎,即有失败之虞”。(187)1935年,新华信托储蓄银行在回顾自改组后5年来营业行务情形时指出,自1931年改组之后,“迄今历时五载,环境日非,凡所措施,情隔势禁,信托业务,尚留滞在保育时期,储蓄运用,则法令限制綦严,社会经济落后,投资种类复狭隘非常,实令同人有力不从心之撼”。就该行代客买卖公司股票业务而言,虽试办有数年,“一方因社会环境障碍未去,一方亦因本行宣传号召之力犹未尽至,故历年代客买卖之额并不甚多”。(188)

针对此时期银行业资金营运活动调整之艰难情形,有业内人士曾分析称,“年来我国银行业,凡有悠久历史之银行,均已一洗其往昔因循萎靡之旧习”,“抖擞精神,以从事于正轨之业务”。但是,“凡此事业上之表现,其因需要,而因此搁置大宗之资金,其数量至不在少”。“溯自‘一·二八’沪变以来,各地农村破产,商市惨落,迄今疮痍未复,益形凋敝,农工商各业之仰望于我国银行业之救济,以及国事于内忧外患相逼而来之余,政府在在需要建设,亦在在需要我国银行业之辅助。”“在各方或将以为我国银行业,对于融通资金上之紧缩,未能饗其所欲,以至于其事业上感有困难与痛苦,而在我国银行业,固已悉索供应,疲于奔命。”(189)就此种情形,中国银行在其营业报告中也曾指出,“顾本行可尽之能力,及外界之需要,岂能常相呼应?而轻重缓急之间,各有不同之主观;此金融界之不能见谅于事业界;而本行所处之地位之不能尽惬人意,盖势所必至,即欧美之金融界,亦焉能免于此乎”?(190)对此,当时有社评称,“张(嘉璈)氏对于中行业务,当然亦有极详尽的报告,一方面须供应主顾的需要,他方面又须顾到股东及存户的利益。在此二重顾虑之中,张氏坦白承认”。(191)

其次,随着这一时期经济金融恐慌不断加剧,国民政府逐步加强了对金融领域的监管力度,并加紧推行财政政策及确立金融垄断统制,使银行业最终不得不屈服于政府统制经济范畴之内,丧失自由发展的空间。概而言之,为应付此时期难局,国民政府采取的重大财经举措主要包括颁行《储蓄银行法》;加强金融业活动领域监管;增资改组中国、交通两行及实施法币政策等。

1934年7月,国民政府不顾上海银行界反对,颁行《储蓄银行法》,意欲对银行各项储蓄业务进行严格监控。其中该法第9条明确规定:“储蓄银行至少应有储蓄存款总额四分之一相当之政府公债库券及其他担保确实之资产,交存中央银行特设之保管库,为偿还储蓄存款之担保。”此项规定之存款总额以每半年末日之结存总额为准。(192)尽管围绕着包括上述第9条规定在内的储蓄银行法有关条文,上海银行界与政府当局之间曾有一度之交涉,但是最终迫于压力不得不屈于遵从。(193)事后,对于实施《储蓄银行法》第9条规定之难处,据上海银行储蓄部有关会议记录称,“储蓄法第九条规定,须以储蓄总存额四分之一购置公债库券,送交中央银行作押,故若将该项计划实行,势必公债库券同时骤增,此于本部亦难应付也”。(194)

正如前述,因美国推行白银政策,以及国内水旱灾害频仍,农村经济普遍衰落等,结果造成了1934年底金融界的极度紧张。此时际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恶化,资金周转不灵等,银钱行号倒闭者,上海有12家,宁波、南京、天津、苏州、安庆、扬州等地银钱号倒闭者亦时有所闻。(195)针对此种情形,财政部决定:①严行银行注册办法。②取缔业务,1)经营存款储蓄,其利息系根据精算而来,过此计算之外,必致赔累。“现在有许多银行,因资本不充,恒用高利办法,滥事吸收市面现款,甚至有逾二分者。一旦利息赔累过多,周转失灵,必致倒闭无疑。”2)经营投机事业,亦为银行失败主要原因之一。上海过去倒闭银行之数,均与投机有关。此后除随时检查其给息与业务外,由财政部钱币司随时注意考察,严密纠正,以防再有类似事件发生。(196)

1935年3月间,国民政府决定以关余作担保,发行民国24年金融公债1亿元,其中拨3 000万元充中央银行资金,拨2 500万元充中国银行资金,拨1 000万元充交通银行资金。(197)国民政府此举之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增加中国、交通两行官股资本所占比例,以便取得对两行的控股权,从而初步达到利用两行之财力,弥补政府财政赤字,实现其金融统制之目标。(198)4月间,中国银行新任董事长宋子文在对中行同人的演说辞中称,“此后只要认识政府,认识社会,我们的问题就可简单化,我们追随政府的统一而发展”。(199)显然,这是对中国银行此前坚持自由资本主义式商业银行发展道路的一种否定。随后,国民政府又对四明、通商及中国实业3行进行了增资改组。(200)11月3日,在上述基础之上,国民政府财政部发出布告,决定推行法币政策,以中央、中国、交通3银行所发行之钞票定为法币,取消其他各发行银行货币发行权,并限期收回其所发行钞票,为稳定法币对外汇价,应由中央、中国、交通3银行无限制买卖外汇等。(201)面对这种币制上出现的重大变革,此时内部政府银行与商业银行力量对比业已发生决定性变化的上海银行业,除了无奈地接受之外,别无其他选择。“这是多年来上海金融业与国民政府之间关系整合的合乎逻辑的结果。”(202)其“对于内国银行业务上、环境上,都有绝大的转变”。自此以后,“我国的银行,无疑的是已踏到另一个新的阶段了”。(203)另据现有学者指出,上海银行界与南京国民政府的关系,从1927年对南京政府的经济支持,到1932年内债整理时尚有抗衡力量,再到1935年则沦为附庸,中国银行业由此出现两极分野的局面。“一边是国家垄断资本金融机构,一边是民营金融机构;一边是金融控制者操纵者,一边是反控制反垄断者。”(204)

在国民政府对金融业不断加紧采取统制政策的同时,政府银行势力也开始逐渐全面介入各项金融业务领域,除了垄断货币发行权、联合拆放等之外,如1935年5月经财政部核准,中国银行添设储蓄部,指拨500万元作为基金,独立核算,与其他业务划分办理。6月1日中行储蓄总部在上海分行正式成立,6月15日又于青岛分行设立储蓄分部,至7月间,全国各地除了边远地区及沦陷的东北地区外,亦均先后成立了储蓄分、支部、柜。据统计,1935年间,中行设立的各类储蓄机构计有141个,1936年增至148个,到1937年达到155个。(205)其扩展速度可谓非常之快。面对此种外部压力,上海地区一些主要商业银行,开始思索、探求新形势下各自的生存发展之路。如1935年5月21日,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曾通函各分支行处称,“自去年白银问题发生以来,政府对于银行经营,已渐倾向统制主义,如去年国外汇兑投机之取缔、《储蓄银行法》之实行,及本年度中、交二行之改组,均为显例。今后银行之环境已在转变之过程中”。今后商业银行之业务,将不如目前之复杂,利益有渐薄之趋势,应办理新的业务。因此,求放款之稳妥,致力于放款方法之改进,“实为今后银行之一大生命线也”。(206)这也代表了此时上海地区其他商业银行的普遍的意识及看法。

综上所述,这一时期,上海银行界已经比较普遍地认识到以往投资的结构性偏差,在于对工商业的畸轻和对政府内债的畸重,在政府内债投资方面变得更为审慎,而有意识地加强对工商业的融投资活动,这对于培育金融业长远发展的基础、规避投资的风险,都是非常重要的。只是上海银行业与国民政府之间围绕着内债问题的利害关系非常密切,无法对于政府方面相关重大政策措施置之度外,加之整体经营环境的恶化等,银行业只能在协调中力求维护本身的基本利益。

【注释】

(1)《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财政部财政报告》,《民国档案》,1986年第2期。

(2)《国民政府财政部1932及1933年两会计年度财政报告(1935年2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政经济(一),第537页。

(3)《民国二十三年会计年度及该期以后财政情形报告(上)》,《银行周报》第20卷第44号,1936年11月10日。

(4)《国民政府财政部1932及1933年两会计年度财政报告(1935年2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政经济(一),第537、549页。

(5)同上,第549页。

(6)《去年度全国海关进口税》,《银行周报》第19卷第11号,1935年3月26日。

(7)《财政部拟具1934年度及该期以后财政情形报告(1936年8月1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政经济(一),第570、578、579页。

(8)《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财政部财政报告》,《民国档案》,1986年第2期。

(9)魏友棐:《中国财政的特征》,《钱业月报》第16卷第7号,1936年7月15日。

(10)《财政部拟具1934年度及该期以后财政情形报告(1936年8月1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政经济(一),第597页。

(11)《财政部拟具1934年度及该期以后财政情形报告(1936年8月1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政经济(一),第571页。

(12)郑森禹:《中国财政的特质及其展望》,《钱业月报》第17卷第1号,1937年1月15日。

(13)《全国财政会议开幕》,《银行周报》第18卷第20号,1934年5月29日。

(14)权时:《自第二次全国财政会议归来》,《银行周报》第18卷第21号,1934年6月5日。

(15)另据统计,1933~1935年,国民政府财政部共举债86 200万元,英金150万镑,平均每年举债28 700余万元。见千家驹:《旧中国发行公债史的研究》,《历史研究》,1955年第2期。

(16)《国民政府财政部1932及1933年两会计年度财政报告(1935年2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政经济(一),第537页。

(17)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政经济(三),第192、193页。

(18)《救济丝业新公债五百万》,《银行周报》第17卷第17号,1933年5月9日。按:国民政府为了救济江浙丝业,此前曾由财政部发行民国20年江浙丝业短期公债共计600万元,江浙两省政府发行民国21年江浙丝业短期公债300万元。

(19)《二十四年度我国国内经济状况》,《银行周报》第20卷第1号,1936年1月14日。

(20)《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财政部财政报告》,《民国档案》,1986年第2期。

(21)潘国旗:《国民政府1927~1937年的国内公债研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0页。

(22)《孔氏赴欧之成绩》,《银行周报》第21卷第25号,1937年6月29日。

(23)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所编:《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史料》,第606页。

(24)《四明商业储蓄银行资产分类清册(截至1935年12月31日)》,上海市档案馆藏四明商业储蓄银行档案,档号Q279-1-49。

(25)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编:《上海钱庄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09页。

(26)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所编:《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史料》,第605页。

(27)交通银行总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合编:《交通银行史料》,第一卷(1907~1949),上册,第384页。

(28)上海市档案馆藏上海银行公会档案,档号S173-1-327。

(29)《中国实业银行沪行1935年度营业报告书暨1936年度营业方针(1936年2月)》,上海市档案馆藏中国实业银行档案,档号Q276-1-538-135。

(30)交通银行总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合编:《交通银行史料》,第一卷(1907~1949),上册,第384页。

(31)上海市档案馆藏上海银行公会档案,档号S173-1-327。

(32)《上周债市畅旺》,《银行周报》第19卷第6号,1935年2月19日。

(33)交通银行总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合编:《交通银行史料》,第一卷(1907~1949),上册,第384页。

(34)《上周二三关债券大跌》,《银行周报》第19卷第7号,1935年2月26日。

(35)《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关于财政部的债券抵押借款案(1935)》,上海市档案馆藏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档案,档号Q275-1-765。

(36)《上海市银行商业同业公会第八至第九届会员大会暨执委会、常委会及银钱业联席会议等会议记录(三)》,上海市档案馆藏上海银行公会档案,档号S173-1-70。

(37)上海市档案馆藏上海银行公会档案,档号S173-1-327。

(38)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编:《金城银行史料》,第541页。

(39)同上,第493页。

(40)同上,第497页。

(41)交通银行总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合编:《交通银行史料》,第一卷(1907~1949),上册,第382页。

(42)《民国二十三年财政部与意庚款借款银团借款合同》,千家驹编:《旧中国公债史资料(1894~1949年)》,第233~235页;《意庚款借款还本付息表》,上海市档案馆馆藏交通银行档案,档号Q55-2-694;参与承借的16家银行各自分担的借款基金股数是:中央银行671股、中国银行880股、交通银行440股、上海商业储蓄银行352股、浙江实业银行352股、浙江兴业银行165股、中南银行220股、盐业银行220股、金城银行220股、大陆银行220股、国货银行220股、中国实业银行110股、国华银行110股、垦业银行110股、东莱银行55股和江苏银行55股,见《意庚款借款银团章程(修正)》,上海市档案馆藏交通银行档案,档号Q55-2-694。

(43)关于意庚款借款银团存在期间的主要活动,目前专题性研究成果似尚未见。现有研究成果中提及该银行团借款的有,美国学者小科布尔在《上海资本家与国民政府(1927~1937)》一书第194页中,对意庚款借款有所论及,认为是当时国民政府向上海银行业直接借款中最重要的一笔。潘国旗在《国民政府1927~1949年的国内公债研究》一书第106页中,对此项借款也有提及,认为是当时国民政府向银行最主要借款之一。

(44)《民国二十三年财政部与意庚款借款银团借款合同》,千家驹编:《旧中国公债史资料(1894~1949年)》,第234页;《意庚款借款银团章程(修正)》,上海市档案馆藏交通银行档案,档号Q55-2-694。

(45)《商议发行六厘债券之经过情形》,上海市档案馆藏交通银行档案,档号Q55-2-694。

(46)《意庚款借款银团第二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录》,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兴业银行档案,档号Q268-1-352。

(47)《抄财政部公函》,上海市档案馆藏交通银行档案,Q55-2-694。

(48)《意庚款借款银团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日程》,上海市档案馆藏交通银行档案,档号Q55-2-694;《意庚款借款银团第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录》,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兴业银行档案,档号Q268-1-352。

(49)同上,档号Q268-1-352。

(50)《财政部公函》,上海市档案馆藏交通银行档案,档号Q55-2-694。按:意庚款借款草合同第11条原文为,“在本借款未清偿以前,银团得将本借款所欠余额之基金指作发行公司债基金之用,其发行办法由银团自行决定”,见上海市档案馆藏交通银行档案,档号Q55-2-694。

(51)《商议发行六厘债券之经过情形》,上海市档案馆藏交通银行档案,档号Q55-2-694。

(52)上海市档案馆藏交通银行档案,档号Q55-2-694。

(53)《商议发行六厘债券之经过情形》,上海市档案馆藏交通银行档案,档号Q55-2-694。

(54)上海市档案馆藏交通银行档案,档号Q55-2-694。

(55)同上。

(56)同上。

(57)《商议发行六厘债券之经过情形》,上海市档案馆藏交通银行档案,档号Q55-2-694。按:所谓意庚款借款凭证即普通借据,其与公债性质不同,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买卖,唯以其基金可靠,可以在银行间抵押贴现等。见《财部发行意庚款借款凭证》,《银行周报》第18卷第17号,1934年5月8日。

(58)《三千万证券将归政府发行》,《申报》1934年4月27日,第9版。

(59)《财部发行意庚款借款凭证》,《银行周报》第18卷第17号,1934年5月8日。

(60)《商议发行六厘债券之经过情形》,上海市档案馆藏交通银行档案,档号Q55-2-694。按:根据借款合同第7、8、9条规定,借款总额的十一分之一,计国币400万元,应留存银团以备关税余额不敷付息时,临时垫付借款到期利息之用;此项留存款项如已悉数垫付,而关税余额仍不敷支付借款利息时,财政部应将已指作借款还本基金的意庚款余额继续指作借款利息基金,至借款本息完全清偿时为度;此项留存款项由银团按照周息8厘计算,存息一年一结,俟借款本息清偿时,此项留存款项本息应扫数交还财政部。见《民国二十三年财政部与意庚款借款银团借款合同》,千家驹编:《旧中国公债史资料(1894~1949年)》,第234页。

(61)《商议发行六厘债券之经过情形》,上海市档案馆藏交通银行档案,档号Q55-2-694。

(62)上海市档案馆藏交通银行档案,档号Q55-2-694。

(63)同上。

(64)《意庚款借款凭证票面财部已与银团商定》,《申报》1934年6月2日,第14版。

(65)《银团呈财政部文》,上海市档案馆藏交通银行档案,档号Q55-2-694。

(66)《抄录财政部公函》,上海市档案馆藏交通银行档案,档号Q55-2-694。

(67)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所编:《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史料》,第616页。

(68)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所编:《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史料》,第710、711页。

(69)《盐业银行证券投资比较表及投资额数(1935)》,上海市档案馆藏盐业银行档案,档号Q277-1-91-78。

(70)《聚兴诚银行上海分行为公债评价等会计事项致总处会计股函稿(1934年)》,上海市档案馆藏聚兴诚银行档案,档号Q286-1-32-1。

(71)沈祖杭:《吾国银行与政府内债》,《银行周报》第20卷第7号,1936年2月25日。

(72)吴红叶:《上海银行业投资冻结的研究(上)》,《银行周报》第20卷第16号,1936年4月28日。

(73)方孟仁:《上海华商银行保管业务概况》,《银行周报》第19卷第32号,1935年8月20日。本文系作者于1935年6月5日作于上海垦业银行。按:所谓露封保管业务,即寄托人将各种公债、股票、契据、合同、遗嘱、薄折、凭证及其他重要字据等,露封点交银行,由银行代为保管之。

(74)《中国银行会计内规》,《中国银行会计内规及续本(1935年修订、总管理处印)》,上海市档案馆藏中国银行档案,档号Q54-3-479;《聚兴诚银行代客保管物品证券章程(1934~1935)》,上海市档案馆藏聚兴诚银行档案,档号Q286-1-143。

(75)《金城银行营业报告(民国二十三年)》,《金城银行各年度营业报告》,上海市档案馆藏金城银行档案,档号Q264-1-763-1。

(76)《交通银行二十三年度营业报告书》,《银行周报》第19卷第15号,1935年4月23日。

(77)《二十四年度我国国内经济状况》,《银行周报》第20卷第1号,1936年1月14日。

(78)《国民政府财政部1932及1933年两会计年度财政报告(1935年2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政经济(一),第538页。

(79)《财部售债扯价》,《银行周报》第20卷第42号,1936年10月27日。

(80)《金城银行通讯(1933年3月1日,通讯第4号)》,上海市档案馆藏金城银行档案,档号Q264-1-385。

(81)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编:《金城银行史料》,第544、545页。

(82)《金城银行通讯(1933年4月1日,通讯第5号)》,上海市档案馆藏金城银行档案,档号Q264-1-386。

(83)《交割前后之一周间债市回顾》,《银行周报》第17卷第16号,1933年5月2日。

(84)《金城银行通讯(1933年7月1日,通讯第8号)》,上海市档案馆藏金城银行档案,档号Q264-1-387。

(85)《上周债市仍坚俏》,《银行周报》第17卷第40号,1933年10月17日。

(86)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编:《金城银行史料》,第545、546页。

(87)《金城银行关于业务联系、款项收解及政权机关借款等事项南京分行来函》,上海市档案馆藏金城银行档案,档号Q264-1-929;《俞飞鹏为请代购裁兵公债及收到银行期单等事致四明商业储蓄银行总经理孙衡甫函》,上海市档案馆藏四明商业储蓄银行档案,档号Q279-1-95-42。

(88)《新华信托储蓄银行二十二年度营业报告》,《银行周报》第18卷第16号,1934年5月1日;《新华信托储蓄银行二十三年度营业报告》,《银行周报》第19卷第14号,1935年4月16日;《新华信托储蓄银行二十四年度报告》(五年来营业行务之总述),《银行周报》第20卷第18号,1936年5月12日。

(89)沈祖杭:《吾国银行与政府内债》,《银行周报》第20卷第7号,1936年2月25日。

(90)沈祖杭:《吾国银行与工商业》,《银行周报》第20卷第21号,1936年6月2日。

(91)朱斯煌:《投资与投机》,《银行周报》第17卷第5号,1933年2月14日。

(92)《金城银行通讯(1933年5月1日,通讯第6号;1933年6月1日,通讯第7号)》,上海市档案馆藏金城银行档案,档号Q264-1-387。

(93)《中国实业银行沪行1935年度营业报告书暨1936年度营业方针(1936年2月)》,上海市档案馆藏中国实业银行档案,档号Q276-1-538-135。

(94)同上。

(95)《上周债市迭创低价》,《银行周报》第19卷第41号,1935年10月22日。

(96)《内债跌价之原因》,《银行周报》第19卷第40号,1935年10月15日。

(97)《中国实业银行沪行1935年度营业报告书暨1936年度营业方针(1936年2月)》,上海市档案馆藏中国实业银行档案,档号Q276-1-538-135。

(98)交通银行总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合编:《交通银行史料》,第一卷(1907~1949),上册,第617页。

(99)《华商与物品两交易所定期合并》,《银行周报》第17卷第17号,1933年5月9日。

(100)冯子明:《民元来上海之交易所》,载于朱斯煌编:《民国经济史》(上),第152页。

(101)刘志英:《近代上海华商证券市场研究》,上海学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29页。

(102)《中国银行民国二十二年度营业报告》,中国银行总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合编:《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1912~1949年)(三),第2 097、2 098页。

(103)《申行二十二年上期营业报告》,《东莱银行1933年总分行营业报告及损益总细表》,上海市档案馆藏东莱银行档案,档号Q283-1-57。

(104)《金城银行营业报告(民国二十三年)》,《金城银行各年度营业报告》,上海市档案馆藏金城银行档案,档号Q264-1-763-1。

(105)《交通银行二十三年度营业报告书》,《银行周报》第19卷第15号,1935年4月23日。

(106)《新华信托储蓄银行二十三年度营业报告》,《银行周报》第19卷第14号,1935年4月16日。

(107)《金城银行营业报告(民国二十三年)》,《金城银行各年度营业报告》,上海市档案馆藏金城银行档案,档号Q264-1-763-1。

(108)《交通银行二十三年度营业报告书》,《银行周报》第19卷第15号,1935年4月23日。

(109)《金城银行营业报告(民国二十三年)》,《金城银行各年度营业报告》,上海市档案馆藏金城银行档案,档号Q264-1-763-1。

(110)《交通银行民国二十四年度营业报告书》,《银行周报》第20卷第16号,1936年4月28日。

(111)《金城银行营业报告(民国二十四年)》,《金城银行各年度营业报告》,上海市档案馆藏金城银行档案,档号Q264-1-763-1。

(112)《中国实业银行沪行二十四年度营业报告书》,《中国实业银行沪行1935年度营业报告书暨1936年度营业方针(1936年2月)》,上海市档案馆藏中国实业银行档案,档号Q276-1-538-135。

(113)《金城银行营业报告(民国二十四年)》,《金城银行各年度营业报告》,上海市档案馆藏金城银行档案,档号Q264-1-763-1。

(114)《中国实业银行沪行二十四年度营业报告书》,《中国实业银行沪行1935年度营业报告书暨1936年度营业方针(1936年2月)》,上海市档案馆藏中国实业银行档案,档号Q276-1-538-135。

(115)《中国银行民国二十二年度营业报告》,中国银行总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合编:《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1912~1949年)(三),第2 102页。

(116)李荫南译:《中国新式银行之现势(三)》,《银行周报》第19卷第31号,1935年8月13日。

(117)《中国银行民国二十二年度营业报告》,中国银行总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合编:《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1912~1949年)(三),第2 188页。

(118)李荫南译:《中国新式银行之现势(三)》,《银行周报》第19卷第31号,1935年8月13日;[日]宫下忠雄:《中国银行制度史》,吴子竹编译,台北美华印刷厂1957年版,第60页。

(119)《中国银行民国二十二年度营业报告》,中国银行总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合编:《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1912~1949年)(三),第2 099、2 100、2 186页。

(120)《中国银行民国二十二年度营业报告》,中国银行总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合编:《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1912~1949年)(三),第2 099页。

(121)《沪行与总处关于辖内业务考绩标准的来往文书》(看谁利润赚得多),上海市档案馆藏中国银行档案,档号Q54-3-49。

(122)《交通银行营业报告书(民国二十二年度)》,《银行周报》第18卷第18号,1934年5月15日。

(123)《交通银行二十三年度营业报告书》,《银行周报》第19卷第15号,1935年4月23日。

(124)交通银行总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合编:《交通银行史料》,第一卷(1907~1949),下册,第1 128页。

(125)《交通银行民国二十四年度营业报告书》,《银行周报》第20卷第16号,1936年4月28日。

(126)同上。

(127)李荫南译:《中国新式银行之现势(三)》,《银行周报》第19卷第31号,1935年8月13日。

(128)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所编:《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史料》,第631页。

(129)《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总经理处会议记录(十)(1933)》,上海市档案馆藏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档案,档号Q275-1-280。

(130)《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二十二年上期营业报告(1933年7月22日)》,《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全行业务概况报告(1931~1937)》,上海市档案馆藏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档案,档号Q275-1-131。

(131)《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存放款业务之改善计划(1935年12月18日业务处报告)》,上海市档案馆藏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档案,档号Q275-1-225-78。

(132)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所编:《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史料》,第450页。

(133)《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总经理处会议记录(十三)(1934)》,上海市档案馆藏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档案,档号Q275-1-283。

(134)《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第二次全行行务会议记录(1935年6月1日)》,上海市档案馆藏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档案,档号Q275-1-200。

(135)《本行政府借款之研究(1934年12月)》,上海市档案馆馆藏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档案,档号Q275-1-1625。

(136)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所编:《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史料》,第638~640页。

(137)《本行政府借款之研究(1934年12月)》,上海市档案馆馆藏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档案,档号Q275-1-1625。

(138)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所编:《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史料》,第616~617页。

(139)《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第二次全行行务会议记录(1935年6月1日)》,上海市档案馆藏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档案,档号Q275-1-200。

(140)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编:《金城银行史料》,第344页。

(141)同上,第541、542页。

(142)《金城银行证券科职务大纲、证券科代理总分行买卖各种有价证券手续暂行细则》,上海市档案馆藏金城银行档案,档号Q264-1-194-232;《金城银行代理买卖债券股票章程(1928~1943)》,上海市档案馆藏金城银行档案,档号Q264-1-194-227。

(143)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编:《金城银行史料》,第542页。

(144)《新华信托储蓄银行二十二年度营业报告》,《银行周报》第18卷第16号,1934年5月1日。

(145)《新华信托储蓄银行二十三年度营业报告》,《银行周报》第19卷第14号,1935年4月16日。

(146)《新华信托储蓄银行二十四年度报告》(五年来营业行务之总述),《银行周报》第20卷第18号,1936年5月12日。

(147)《四明商业储蓄银行资产分类清册》(截至1935年12月31日止),上海市档案馆藏四明商业储蓄银行档案,档号Q279-1-49。

(148)《申行二十二年上期营业报告》;《东莱银行上海总行营业报告(二十二年下期)》、《东莱银行1933年总分行营业报告及损益总细表》,上海市档案馆藏东莱银行档案,档号Q283-1-57。

(149)李荫南译:《中国新式银行之现势(四)》,《银行周报》第19卷第33号,1935年8月27日。

(150)《中国银行民国二十三年度营业报告》,中国银行总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合编:《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1912~1949年)(三),第2 138、2 139页。

(151)沈祖杭:《吾国银行与工商业》,《银行周报》第20卷第21号,1936年6月2日。

(152)魏友棐:《最近各储蓄银行主要业务的解剖》,《钱业月报》第16卷第3号,1936年3月15日。

(153)潘恒勤:《国难期中我对于经营银行之管见》,《银行周报》第17卷第19号,1933年5月23日。

(154)俞佐庭:《金融业如何有健全之发展》,《银行周报》第17卷第38号,1933年10月3日。

(155)张嘉璈:《内地与上海》,《银行周报》第18卷第14号,1934年4月17日。

(156)冯克昌:《中国金融业投资问题的检讨》,《银行周报》第18卷第31号,1934年8月14日。

(157)颜惠灵:《读国华银行工厂借款简则联想到银行投资》,《银行周报》第18卷第44号,1934年11月13日。

(158)孙景涵:《二十四年银钱业之展望》,《银行周报》第19卷第1号,1935年1月15日。

(159)《1935年1月26日储蓄部第三次会议记录》,上海市档案馆藏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档案,档号Q275-1-905。

(160)汪叔梅:《我国银行业当前之危机》,《银行周报》第19卷第18号,1935年5月14日。

(161)李荫南:《我国银行界自救之道》,《银行周报》第19卷第43号,1935年11月5日。

(162)《中国银行民国二十二年度营业报告》,中国银行总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合编:《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1912~1949年)(三),第2 129页。

(163)《国民政府财政部1932及1933年两会计年度财政报告》(1935年2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政经济(一),第538页。

(164)李荫南:《我国银行界自救之道》,《银行周报》第19卷第43号,1935年11月5日。

(165)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三卷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国资本主义),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78页。

(166)中国银行总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合编:《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1912~1949年)(三),第2 100页。

(167)《中国银行民国二十二年度营业报告》,中国银行总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合编:《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1912~1949年)(三),第2 098页。

(168)《沪中行第一区区域行区务会议事录》,上海市档案馆藏中国银行档案,档号Q54-3-36。按:中国银行第一区区域行成立于1922年7月30日。

(169)中国银行总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合编:《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1912~1949年)(三),第2 215页。

(170)同上,第2 187页。

(171)李荫南译:《中国新式银行之现势(三)》,《银行周报》第19卷第31号,1935年8月13日。

(172)《交通银行营业报告书》(民国二十二年度),《银行周报》第18卷第18号,1934年5月15日。

(173)交通银行总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合编:《交通银行史料》,第一卷(1907~1949),上册,第280页。

(174)《交通银行营业报告书》(民国二十二年度),《银行周报》第18卷第18号,1934年5月15日。

(175)《唐总经理告全体同人书(1934年7月4日)》,上海市档案馆藏交通银行档案,档号Q55-2-275。

(176)《交通银行民国二十四年度营业报告书》,《银行周报》第20卷第16号,1936年4月28日。

(177)李荫南译:《中国新式银行之现势(三)》,《银行周报》第19卷第31号,1935年8月13日。

(178)《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二十三年上期营业报告(1934年7月25日)》,《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全行业务概况(1931~1937)》,上海市档案馆藏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档案,档号Q275-1-131。

(179)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所编:《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史料》,第364页;《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总字通函》,上海市档案馆藏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档案,档号Q275-1-309。

(180)同上,第361页。

(181)《金城银行营业报告(民国二十三年)》,《金城银行各年度营业报告》,上海市档案馆藏金城银行档案,档号Q264-1-763-1。

(182)《金城银行营业报告(民国二十四年)》,《金城银行各年度营业报告》,上海市档案馆藏金城银行档案,档号Q264-1-763-1。

(183)沈祖杭:《吾国银行与工商业》,《银行周报》第20卷第21号,1936年6月2日。

(184)《交通银行营业报告书(民国二十二年度)》,《银行周报》第18卷第18号,1934年5月15日。

(185)《交通银行民国二十四年度营业报告书》,《银行周报》第20卷第16号,1936年4月28日。

(186)《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全行业务概况报告(1931~1937)》,上海市档案馆藏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档案,档号Q275-1-131。

(187)《金城银行营业报告(民国二十三年)》,《金城银行各年度营业报告》,上海市档案馆藏金城银行档案,档号Q264-1-763-1。

(188)《新华信托储蓄银行二十四年度报告》(五年来营业行务之总述),《银行周报》第20卷第18号,1936年5月12日。

(189)汪叔梅:《我国银行业当前之危机》,《银行周报》第19卷第18号,1935年5月14日。

(190)《中国银行民国二十三年度营业报告》,中国银行总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合编:《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1912~1949年)(三),第2 172、2 173页。

(191)编者译:《张嘉璈氏的报告》(4月1日大陆报社评),《银行周报》第19卷第13号,1935年4月9日。

(19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省金融志编委会合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册),北京: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582页。

(193)参见吴景平主编:《上海金融业与国民政府关系研究(1927~1937)》,第364~371页。

(194)《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储蓄会议记录》,上海市档案馆藏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档案,档号Q275-1-905。

(195)《金城银行营业报告(民国二十三年)》,《金城银行各年度营业报告》,上海市档案馆藏金城银行档案,档号Q264-1-763-1。

(196)《财部厉行监督全国银行》,《银行周报》第19卷第8号,1935年3月5日。

(197)《救济市面办法逐渐实施》,《银行周报》第19卷第11号,1935年3月26日。

(198)参见吴景平主编:《上海金融业与国民政府关系研究(1927~1937)》,第251页。

(199)《中行关于宋子文任董事长后的“演说辞”的通函》,上海市档案馆藏中国银行档案,档号Q54-3-37。

(200)《中国实业银行沪行1935年度营业报告书暨1936年度营业方针(1936年2月)》,上海市档案馆藏中国实业银行档案,档号Q276-1-538-135。

(201)《财政部施行法币布告(1935年11月3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国民政府财政金融税收档案史料(1927~1937年)》,第423、424页。

(202)参见吴景平主编:《上海金融业与国民政府关系研究(1927~1937)》,第332页。

(203)沈参廷:《我国银行业概况及今后动向(上)》,《钱业月报》第16卷第10号,1936年10月15日。

(204)洪葭管:《近代中国若干金融政策措施的得失问题研究》,见复旦大学中国金融史研究中心编:《中国金融制度变迁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8页。

(205)中国银行行史编辑委员会:《中国银行行史(1912~1949年)》,第236页。

(206)《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总字通函》,上海市档案馆藏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档案,档号Q275-1-309;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所编:《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史料》,第3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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