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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资产初始直接费用怎么入账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是指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收回的可能性大于收不回的可能性。企业在判断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能否收回时,应根据对方的信誉、当年的生产经营和效益情况,以及双方就结算方式、付款期限等达成的合同或协议条款等因素,综合进行职业判断。如果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金额不能够合理估计,也不应确认收入。

第四节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一、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种类

1.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主要是指金融企业对外贷款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同业之间发生往来形成的利息收入,企业委托贷款收取的利息收入。

2.使用费收入

使用费收入主要是指企业转让商标权、专利权、专营权、软件、版权等资产使用权而形成的使用费收入。此外,还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进行债权投资取得的利息收入以及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收入等。

(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应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是指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收回的可能性大于收不回的可能性。企业在判断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能否收回时,应根据对方的信誉、当年的生产经营和效益情况,以及双方就结算方式、付款期限等达成的合同或协议条款等因素,综合进行职业判断。如果企业估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就不应确认收入。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估计。如果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金额不能够合理估计,也不应确认收入。

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会计处理

使用费收入应当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不同的使用费收入,其收费时间和收费方法各不相同:

(1)合同或协议规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费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比如一次收取3年的场地租赁费,应当视同销售该项资产一次性确认收入;如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2)合同或协议规定分期收取使用费的,比如,合同规定按资产使用方每期销售额或利润总额的百分比收取使用费等,通常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合同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确定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金融企业收到转让资产使用权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非金融企业收到转让资产使用权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例14-15】A软件公司向B企业转让某项软件的使用权,—次性收费40 000元,不提供后续服务。款项已经收回,不考虑其他因素。

该项交易实质上是出售软件,应视同销售进行处理。应在交付软件收到款项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4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 000

【例14-16】海天公司向B企业转让某项专利权的使用权,转让期限为5年,每年收取使用费60 000元。

海天公司应在合同或协议约定收款日期,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6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60 000

【例14-17】海天公司向B企业转让其持有的某项商标使用权,合同规定B企业每年年末按该年销售收入的5%支付海天公司使用费,使用期10年。假定第一年B企业销售收入1 000万元,第二年销售收入1 400万元,两年的使用费均于年末按期收到。

则海天公司应按下列方法确认收入:

第一年应确认的使用费收入=1 000×5%=50万(元)

借:银行存款 50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00 000

第二年应确认的使用费收入=1 400×5%=70万(元)

借:银行存款 70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7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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