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汇票的必要项目

汇票的必要项目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汇票必须文义明确,各国票据法对汇票的各个项目的内容都作了详细规定。其中,汇票要式中有些必要项目,这是指汇票从形式上应具备的必要项目。这一项目体现汇票的基本性质,是汇票区别于本票的首要标准。出票条款是对导致汇票产生的经济交易的简要说明,它不影响付款的无条件性。汇票的收款人在我国通常称为汇票抬头。由于流通性是汇票的重要特征,因此实际业务中以指示性抬头最为常见。

二、汇票的必要项目

汇票作为一种流通证券,具备要式性和文义性。汇票必须文义明确,各国票据法对汇票的各个项目的内容都作了详细规定。其中,汇票要式中有些必要项目,这是指汇票从形式上应具备的必要项目。只要这些项目齐全,符合票据法的规定,汇票即可成立有效。根据《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的规定,汇票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汇票上写明“汇票”字样

《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我国汇票法均规定汇票正面标明“汇票”字样,否则汇票无效。标明的字样以全称bill of exchange或简称exchange/draft显示,以区别于其他票据如本票、支票。

英美票据立法对此不作规定,无论是否标明名称,只要能从文义上判断其票据种类即可。

(二)书面的无条件支付命令

这一项目体现汇票的基本性质,是汇票区别于本票的首要标准。在没有标明“汇票”字样的情况下,判断某一票据是否为汇票就是考察其基本性质是否为无条件支付命令。

本项目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 书面形式

汇票及其他票据都必须是书面形式,否则无法签字和流通转让。

2. 支付命令

汇票是一项付款命令,措辞直截了当,英语使用祈使句

3. 付款的无条件性

汇票所传达的付款命令不以任何其他行为或事件作为先决条件,不受任何其他协议的制约或支配。虽然受票人有权以某一先决条件的兑现作为付款的前提,但出票人不能在其支付命令中加列附加条件。在实践中,违背汇票付款无条件性的表述通常有两类:

(1)付款受其他合约的制约或支配。汇票中的付款命令不得带有任何条件,否则视为汇票失效。例如:

payable only against delivery of shipping documents.

仅凭运输单据付款。

Pay to the order of ABC the sum of Pound Sterling one thousand only provided that the goods are up to the standard of the contract.

若货物与合同相符则支付ABC公司壹仟英镑。

(2)特别基金条款。特别基金条款是指明确规定汇票付款资金来源于某一特定账户或某一特定来源。从某一特定账户支付款项也是带有条件的支付命令,出现这样的句子也会令汇票失效。例如:

Pay ABC US Dollars one thousand out of the sales profits of cotton sweaters.

从棉制汗衫销售利润中支付ABC公司壹仟美元。

Pay ABC US Dollars one thousand from Account No.2.

从2号账户中支付ABC公司壹仟美元。

注意事项:

(1)不要将出票条款与付款条件相混淆。出票条款是对导致汇票产生的经济交易的简要说明,它不影响付款的无条件性。例:

Drawn under L/C No.123 dated Dec 30, 1999 issued by Bank of China Hubei.

凭湖北中行1999年12月30日开立的123号信用证出票。

(2)支付命令连接着付款人可以借记某账户的表示,也不影响付款的无条件性。例:

Pay to ABC or order the sum of ten thousand US Dollars and charge/debit same to applicant’s account maintained with you.

支付给ABC公司或其指定人金额为壹万美元,并将此金额借记在申请人开设在你行的账户。

(3)汇票大写金额后面是否写上“对价已收”(value received),都不影响付款的无条件性。

(三)受票人(Drawee)

汇票是命令他人付款的无条件支付命令,因此汇票必须开立给另一人,即受票人。为了保证受票人的确定性,一般要注明受票人的详细地址,以便持票人向他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贺瑛,2006,p52)。

通常情况下,受票人与出票人是两个不同的当事人。英国票据法允许汇票开致两个付款人共同受票(A bill drawn on A and B is permissible),但是不允许开致两个付款人任择其一(A bill drawn on A or B is not permissible),因为这样的付款人是不确定的。如汇票上受票人为A、B或者A and B则可以接受,但受票人为A or B或first A than B则不能接受(贺瑛,2006,p52)。

在出现多个受票人的情况下,每一个受票人都对全部金额负责 (如他不拒付的话),没有主次之分,但持票人不能得到超过票款的金额。

(四)付款期限(Tenor)

汇票的付款期限,大体上分为即期和远期两种。如果汇票没有规定付款期限,则以即期付款处理。

付款期限的各种表述如图2.5所示:

img14

图2.5 付款期限的各种表述

(五)金额(Amount)

“金额”有三层含义。首先,汇票所要求支付的是货币资金而非其他财产。这是因为汇票是资金单据而不是物权凭证。

其次,金额应以大小写同时表示。如大小写出现差异,我国票据法第八条规定:汇票无效(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司,1997,p40);而英国票据法和《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规定:以大写金额为准(沈瑞年等人,1999,p61)。在实践中,更多的做法是退票,要求出票人更改相符(苏宗祥等人,2004,p21)。

最后,金额必须确定,不能模棱两可。如果金额中包含“or(或者)”、“about(大约)”是不允许的。如果汇票上载有利息或折成他币付款的文字,只要标明利率、计息起讫日期、明确的汇率,此类汇票仍可视为确定金额的汇票,可以接受。

案例2.4 确定的金额(8)

下列各项中,哪些是确定的金额?

A. £100.00

B. £100.00 plus interest

C. £100.00 plus interest at 6% p.a.    (p.a.= per annum)

D. USD equivalent for £100.00 at Prevailing rate in New York

E. USD equivalent for £100.00

分析:

A. 是确定的金额,多数汇票的金额用此方式表示。

B. 不是,因未注明利率,所以金额不确定。

C. 是。按照商业惯例,若汇票未载明计息天数,则从出票日开始计息直至付款日。

D. 是。显然,美元与英镑的汇率是确定的。

E. 是。按照商业惯例,以付款地通行的汇率支付。

(六)出票人名称及签字(Drawer and signature)

凡在票据上签字的人,就是票据债务人,他对票据付款负责任。它既可以是出票人本人签名,也可以是出票人代理或授权签名。没有出票人签字、伪造出票人签字或未经出票人授权的签字,这样的汇票无效,不能使出票人承担责任。

(七)出票日期与地点(Date and place of issue)

出票日期有三个方面的基本作用(张东祥,1996,p44):

1. 决定出票人的行为能力,从而决定汇票的有效性

如果出票时出票人已宣告破产或解散,或者出票公司尚未注册成立,那么出票人就缺乏行为能力,汇票就是无效票据。

2. 决定汇票的有效期限

汇票的有效期限是指持票人可以行使票据权利的时间限制。在这一项目上,主要国家的票据法中存在较大差异。《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规定:即期汇票的有效期从出票日期起1年;我国汇票法第十七条第1款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有效期自出票日期起2年(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司,1997,p41)。

3. 决定远期付款的到期日

远期汇票的付款日期是以出票日期为基准通过计算得到的,因而出票日期决定远期汇票付款的到期日。

出票地点可以选择汇票的适用法律,进而决定汇票的要式。英国票据法规定:一份在英国境外签发的汇票,就其形式而言,可能在当地被认为是不规则的签发,甚至是无效的,但如果它的形式符合英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那么在英国转让或持有该汇票的当事人将视其为合格而且有效(徐秀琼,1997,p29)。

(八)收款人(Payee)

汇票的收款人在我国通常称为汇票抬头。抬头的不同填写方式,关系到汇票的不同流通性。收款人的抬头方式分为限制性抬头、指示性抬头和执票来人抬头,它们的对比如表2.5所示。

表2.5 各种抬头的汇票对比

img15

限制性抬头意味着收款人是某个特定的人,这种汇票不可流通转让。

指示性抬头意味着汇票可由收款人背书交付票据转让权。由于流通性是汇票的重要特征,因此实际业务中以指示性抬头最为常见。

执票人抬头意味着此汇票不需要背书就可交付完成转让。但汇票被丢失或被盗的风险很大,故国际贸易中很少使用此抬头(王学惠、王可畏等,2009,p23)。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