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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分红的本质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个章节里,基金公司会依法约定未来每年的最低分红比例、分红次数。2007年,约定最低分红比例为90%的基金消失了。2009年,市场上仅剩下1只约定最低分红比例为80%的基金、5只约定最低分红比例为60%的基金,其他基金都约定在50%以下了。2010年,新发基金有100多只,约定最低分红比例高于50%仅有11只,且绝大多数是债券型基金。这就是说,分红之后,大约有60%的红利资金又会迅速回到原基金的账户中,相关基金又有可能不得不买回才卖出的股票。

认清分红的本质

一、必须按照基金类别来区别对待基金的分红

按照不同的标准,基金可以被分为多种类别。按照运作方式的不同,有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按照投资标的的不同,在开放式基金内部,有股票型基金(包括指数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其他基金(这个很灵活的类别设置,是为了给基金创新留出空间)。对于这些不同种类的基金,在分红方面,应该有不同的应对策略。

在封闭式基金方面,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的、强制性的规定,而且,从封闭式基金二级市场交易情况来看,封闭式基金极其缺乏题材,而分红正是一个良好的、可以激活市场交易的题材,值得保留。

在开放式基金方面,股票型基金(包括指数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以及现有部分被归入其他基金类别的基金,的确没有分红的必要。或者说:分红对于这些类型基金的投资者来说没有实际意义。

至于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其他基金类别下的部分基金,鉴于当前这些基金的特殊运作方式,分红就是一种明确的回报。尤其是货币市场基金,其净值每天都是1元,收益只是记录在后台的账户中,如果一直持有,则每个月的收益分配是值得期待的。

分红对投资者到底有没有意义,可以从投资者购买基金时的价格,即基金的净值来看。如果基金的收益被如实地反映在净值当中,投资者可以自由地通过赎回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收益,这样的基金就没有必要再搞分红“游戏”了;反之,如果基金净值中没有包含收益,则需要分红,让基民能够看到自己的收益。

二、基金公司越来越不愿意分红了

基金公司在发行新产品的时候,都会公布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中都会有一个章节“基金的分红”。在这个章节里,基金公司会依法约定未来每年的最低分红比例、分红次数。回顾自2006年以来的基金招募说明书,我们可以看到:2006年,约定最低分红比例为100%的基金消失了。2007年,约定最低分红比例为90%的基金消失了。2008年,虽然还有4只基金的约定最低分红比例是90%,但约定最低分红比例为70%和80%的基金消失了。2009年,市场上仅剩下1只约定最低分红比例为80%的基金、5只约定最低分红比例为60%的基金,其他基金都约定在50%以下了。2010年,新发基金有100多只,约定最低分红比例高于50%仅有11只,且绝大多数是债券型基金。

由此可以看出:约定分红比例低的基金越来越多,约定分红比例高的基金越来越少。概括起来就是:基金公司真的是越来越不愿意分红了。

客观地来说,基金公司的分红意愿高与低,是一个中性的行为。这个问题需要从中立的角度来看待,基金公司是一个营利性单位,它的收入来源是管理费,分红势必会减少基金公司的收入。因此,除非是契约规定了某些开放式基金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分红,否则,主动分红“让利”的基金管理公司,多是为了一定的目的,如老基金的持续营销,新基金的发行,等等。

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之下,由于历史的原因,由于很多投资者对分红的理解以及相关观念的转变还需要一个过程,基金公司如果愿意多分红,是可以的;如果仅仅是在执行现有基金契约的最低标准要求,也是可以的。

基金公司越来越不愿意分红了。出现这种情况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基金公司的这种做法无可非议,既不违法,也不违规。尤其是在当前银行渠道日益强势,基金公司的收入越来越多地被瓜分的情况下,少分红,让基金公司略微多提取一点管理费,对基金行业有利。

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给了基金公司自主权,基金公司当然可以自主“约定”。也许有的基金公司会狡辩:那是最低分红比例,理论上可以多分。从逻辑上看的确如此。但是,如果基金公司的本意就是愿意多分红,为什么不干干脆脆地提高对于最低分红比例的约定呢?

目前,基金行业的分红处理倾向是:公募基金能少分就少分;创新型基金能推迟分就推迟分,现在则已经很爽快地都约定了几年不分;另外,“一对多”在产品说明中根本就没有“分红”两字,即大额投资者绝大多数是不看中分红的。

三、分红对普通投资者、无法避税的机构投资者没有意义

分红会影响基金的投资运作,尤其是高分红,会提高基金的投资成本,降低投资者收益,因为在分红之前,基金必须卖出足够的股票,以保证有足够的现金可供分配。根据笔者的调研统计,平均约有60%的投资者偏好“分红再投资”。这就是说,分红之后,大约有60%的红利资金又会迅速回到原基金的账户中,相关基金又有可能不得不买回才卖出的股票。

另外,分红会影响相关基金的业绩排名,基金经理普遍不愿意,投资者也都不愿意,因此,不分红对于提高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有利,不分红其实是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一种行为。从维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笔者也赞成少分红,甚至不分红也可以。

笔者长期以来的观点就是:分红对普通投资者、无法实现避税的机构投资者而言毫无意义。

“分红”一说,是从西方的投资市场中照搬过来的。从早期的投资来看,从实业投资的角度来看,从市场流动性不好的角度来看,分红对于投资者来说是具有一定意义的。但是,对于当前流动性良好的开放式基金,非特殊情况,每个交易日都可以自由地申购、赎回,分红根本就没有必要,广大投资者要实现自己的收益,只要赎回所投资的基金就可以了。在此基础上,我们的投基策略就应该是:忽视红利收益,做好趋势投资。

实际上,分红不是基民获得的额外收益,它只是从基金净值里分出来的一部分钱,分红后基金的单位净值会下降,基金的累积净值不会改变。投资者在选择基金进行投资的时候,一定要密切关注基金的业绩——净值增长率,以及该增长率在同类基金中的各种时间长度的排名,选择综合业绩表现好的基金作为自己的投资对象。

通常,分红只是基金公司的营销手段之一,即为了发行新基金,或者持续营销,因为通过适当的分红,可以降低不断攀高的基金净值,给投资者一种“便宜”的感觉。这也是市场的客观实际情况,毕竟投资者的素质、偏好、理念、意识等是有差别的,不可能一蹴而就地统一到一个很高的标准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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