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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对卖方有利排序

时间:2022-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结算是指在国际间办理货币收付,以结清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由于国际经济交易所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活动。根据银行进行货币收付的起因不同,国际结算分为贸易结算和非贸易结算。经常项目又与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密切相关,我国外汇管理局规定,居民与非居民发生属于经常项目的贸易收支和非贸易收支交易,应建立由金融机构间接向外汇管理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制度。

第一节 国际结算的含义

一、国际结算的概念

1.国际结算

国际结算是指在国际间办理货币收付,以结清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由于国际经济交易所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活动。从进出口商看来,国际结算无非是货币收付和钱账结清的过程;从银行来看,表现为单据审核、传递和账款划拨的过程。银行在提供债权债务清算服务时,主要通过三个方面来进行:清算工具、清算方式和融资。伴随着国际化生产和交往活动的不断发展,以及各国银行业的发展,国际结算已经是各银行的主要业务之一。

根据银行进行货币收付的起因不同,国际结算分为贸易结算和非贸易结算。贸易结算是指因国际贸易而产生的大量货款和外汇结算,即由于商品进出口而引发的债权债务的结算。因为它是建立在商品交易货物与外汇两清的基础上的结算,又称有形贸易结算,它和国际贸易的发展、世界市场的变化、国际运输、货损保险、电讯传递等都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贸易结算业务复杂,外汇金额巨大,在国际收支中是个重要项目,需要银行投入很大力量,积累外汇收入,节约外汇支出,为国家创造更多财富。国际贸易以外的其他经济活动以及政治文化等交流活动,如提供服务、资金调拨和转移、国际借贷等引起的外汇收付则称为非贸易结算,即是由于服务账户、经常转移、外汇买卖、国际投资等交易而引发的债权债务的结算。它们都是建立在非商品交易基础上的,也称为无形贸易结算。侨汇、旅游、运输、通讯、建筑、保险、金融、咨询、广告等的非贸易结算,范围广、种类多,银行也重视非贸易结算,并提供全方位、多功能的服务。

一个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通常由物价稳定、经济增长、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四大目标组成。其中国际收支是用外汇统计的,它是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依据,通过国际收支平衡表“经常项目”的统计数字,各国可以制定国际收支政策和产业政策。经常项目又与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密切相关,我国外汇管理局规定,居民与非居民发生属于经常项目的贸易收支和非贸易收支交易,应建立由金融机构间接向外汇管理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制度。由此可见,一国对外贸易与非贸易国际收支就是国内经营外汇业务的商业银行分散办理国际结算外汇收支的一年总和,许多商业银行的国际结算是一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三个分目(货物和服务、收入、经常转移的外汇业务)的组成部分,也直接关系到国际收支核算。

国际结算可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开展国际经济文化交流,促进国际金融一体化,进而繁荣整个世界经济;同时还可为本国创收外汇、积累外汇,引进外资、合理利用外汇,输出资金向外投资,巩固本国货币汇率,加强本国对外支付的能力。

2.国际结算的特点

国际结算不是国内结算的简单延伸,国际贸易和跨国的资金流动使之与国际结算相比,表现出以下特点:

(1)货币的活动范围不同,国内结算在一国国内进行,而国际结算是跨国进行的,货币资金的收付也是国际间的,因此货币活动跨越国界。

(2)使用的货币不同,国内结算中双方使用国内统一货币收付,而国际结算双方往往使用不同的货币,不可避免地涉及货币选择和货币兑换,从而存在外汇风险。

(3)遵循的法律不同,国内结算遵循国内的相关法律,而国际结算必须依据国际惯例或事先由双方商定的某国相关法律体系。

(4)结算方式不同,国内结算依据国内结算管理办法进行,各国略有不同,我国分为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商业汇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七种,而国际结算的方式主要有汇款、托收、信用证、银行保函等。

二、国际结算的发展

国际结算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它与国际经济活动存在交互作用,一方面,国际贸易的发展不断对国际结算提出新要求,促使其不断发展;另一方面,国际结算的形式、方法的发展又会反过来促进国际贸易顺利发展。

1.从现金结算发展到非现金结算

中世纪的世界各国对外贸易都是采用黄金、白银、铸造硬币作为国际间的结算货币,国际结算的方式为现金结算。随着国际贸易的区域不断扩大,从地中海沿岸转移至大西洋沿岸,然后远及亚洲、非洲、美洲并遍布全世界,继续采用现金结算,需要大量的运送费用,承担运输风险,这种结算方式的费用高、风险大,并压占资金,妨碍了大量的远洋贸易发展。于是,出现了采用商业汇票并利用其信用支付手段的作用来结清债权债务关系,国际结算也发展为非现金结算。这种结算方法不仅克服现金结算风险大、成本高的缺点,而且有利于加速资金的周转,大量商业汇票的流通带动了本票和支票的流通,它们代替了异地输送现金。同城间的票据结算,采用集中在票据交换所进行收付票款的交换清算,将大量的异地托收、同城付款的票据,用收付轧抵的办法清算,节省大量现金支付。后来这种集中票据结算又发展为电脑化管理,因此,当代非现金结算已成为高度的票据结算,开创了现金票据化和结算电子化的先例。

2.从直接结算发展到银行间结算

随着海运事业的不断发展,运输与贸易产生了分工。为了确保安全,免遭风险,海洋运输保险业应运而生,银行从国内遍设机构扩展到国外设立分支机构,或与国外银行建立代理行关系和签订互委业务约定,使银行网络覆盖全球,银行发展成为国内结算和国际结算的中枢。国际贸易中,由于买卖双方分别位于不同的国家,使用不同的货币,处在不同的贸易和外汇管理制度之下,双方直接交易并直接进行结算的方式已经不再适合国际贸易的客观情况。银行有自己的机构网点或代理机构网点设在买方和卖方所在的国家或地区,它们经常经营买卖各国外汇和套汇的业务,了解各国贸易、外汇管制情况,因此贸易结算自然地分工到银行,从而使买卖双方集中精力开展贸易,货款结算则完全通过银行网络来办理,这也是国际化分工的必然趋势。国际结算从买卖直接结算发展到通过银行结算,卖方可以将货运单据经银行寄出,并由银行代为索取货款;卖方也可以自寄货运单据给买方,由买方经银行汇回货款。银行和贸易商之间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共同为开展对外贸易、安全收汇和节约付汇做出贡献。

3.从“凭货付款”发展到“凭单付款”

原始的结算,卖方一手交货,买方一手交钱,货钱两清,通常称为“现金交易”,当贸易商与运输商有了分工以后,卖方将货物交给运输商承运至买方,运输商将货物收据交给卖方转寄买方,再向运输商取货,随着海上运输的扩大,简单的货物收据发展成为比较完善的海运提单,它能起着物权单据的作用,承运人只能凭着交来一张正本提单才能把货物交给提单提示人,交单换取货物。由于这种作用,海运提单又成为可以流通转让的单据,卖方可以把提单转让给银行,获得银行融资,再由银行以付款赎单方式转让给买方,从而实现了“货物的单据化”,大大方便了国际结算的过程。

在国际贸易中,卖方的义务主要是按合同装货,并提交已装船的货物单据表明他已交货;买方的义务是当收到物权单据证明卖方已经履行交货义务时,买方应立即支付货款。货物单据化以后,银行成为买卖双方的中介人,代卖方交出物权单据,向买方收取货款,从而完成一笔国际结算。在国际贸易中,为了表明卖方履约,他可以提供各种单证,比如,提交提单以装运日期证明其按期发货,提交商检局签发的品质证书来证明其按质发货,提交商业发票注明货物数量证明其按量发货等。总之,由于货物单据化、履约证书化,为银行办理国际结算业务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条件,只须凭审核相符的单据付款,不凭货物或设备付款,这就使不熟悉商品专业知识的银行,能够介入买卖之间,凭单据垫款付给卖方,再凭单据向买方索取货款归垫。

4.国际结算技术的发展

从国际结算的基础技术来看,主要是邮件处理技术和单据处理技术有了较大的提高。20世纪80年代以来,EDI技术在国际贸易上的使用,使单据制作和处理出现了“革命性”的转变,EDI就是电子数据交换,利用这一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在商贸过程中,使用电子文件代替传统的纸面单证,并实现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处理,也就是运用电脑和网络设备进行信用证、运输单据等的管理、储存和传递,同时各主要清算系统的建立实现了资金的快速划拨。

美国纽约票据交易所银行间付款系统(CHIPS),是一个设立于美国纽约的金融组织,利用电子信息系统的传递及记录功能,提供美国各大银行与世界各国银行在纽约分行间的转账服务,于1991年替代当时的纸票据清算制度而开始运行。纽约清算所同业支付系统的参与者可以是商业银行、纽约州银行法规定的投资公司以及在纽约设有分支机构的国外银行。(英国)伦敦票据交换所自动清算支付系统(CHAPS),设立于英国伦敦的金融组织,利用整体转换的清算制度,提供英国各大银行与欧洲各国银行在伦敦分行间的转账服务,以高度自动化的信息传递部分取代了票据交换,这样,在伦敦以外的清算银行为付款人的部分交易也可当天结算。此外,还有泛欧自动实时清算系统,是欧洲中央银行拥有并运营的用于大额款项收付的清算系统。它开始运行于1999年,参与该系统的银行超过5000家。环球银行间金融电讯协会(SWIFT),是一个国际银行间的非营利性的国际合作组织,于1973年创建于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并在布鲁塞尔、阿姆斯特丹及纽约分别设立转换中心,连接各参加国,各参加国分别设立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专用集线中心,主要功能是传送各参加国间的非公开及专有的国际金融业务通讯,并致力研究、使用、创设及管理必需的电信工具。SWIFT于1977年开始作业,当时由15个国家的239个银行组成,到1980年参加国已达32个,有1000余家银行。该通讯系统将电脑与最新电讯技术结合,通过国际数据传输电路,使各银行以终端机收发标准化国际金融业务信息,因此成本低、安全性高、传递容量大且精密度高。SWIFT的主要业务有外汇买卖、证券交易、跟单汇票托收及信用证的开立,账务的通知及确认,银行间资金的调拨,在付款、投资以及外汇买卖等方面为会员提供安全、快捷、标准化、自动化的信息服务。现在世界上几乎所有的银行在开立、修改信用证业务时都使用SWIFT,以至跟单信用证业务实际上从纸信用证时代演变到电子信用证时代。

5.国际结算方式的发展

简单的贸易结算方式是售定付款,随着国际结算技术的发展,国际结算的方式也逐渐增多:预先付款是买方给予卖方的融资。为了防止卖方收款后不履约交货,有了先开立预付款保函,然后预付货款的做法;有时卖方允许给予买方记账赊销的便利,即卖方发货、先寄单给买方,暂不收取货款,记在账上,一定时期后按账面余额结算一次,后来银行介入协助代管卖方应收账款,有了保理业务的做法;货到付款,即买方收到货物再汇款给卖方。

此外,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结算中的国际惯例也有很大的发展和完善,其中主要的法规与惯例有:英国的《票据法》,1882年颁布实施,规定了汇票和本票的票据法规,将支票包括在内,直到1957年,另定了八条支票法则。《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公约》由法国、德国等十几个国家于1930年在日内瓦签订,1931年又签订了《日内瓦同意支票公约》,这两项法律合称《日内瓦统一法》,是比较完善的票据法规,签字并遵守统一票据法的国家基本是大陆法系国家。《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是国际商会拟订的、有关跟单信用证业务的习惯做法的文件,对国际商业银行间所处理的跟单信用证的基本概念,对当事人的权责、常用条款及名词术语等都做了统一解释,供各国同意采用这一统一惯例的银行共同遵守执行。

三、国际结算中的往来银行

如上所述,银行在国际结算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国际结算的中心枢纽。银行的介入提高了国际结算的效率,降低了国际结算的风险,同时还提供了资金融通。在提供多样化服务的同时,银行的根本作用是中介代理人,因此它们必须恪尽职责地负责资金划拨,不得自作主张,必须及时向客户转告信息。

国际间跨国交易所引起的跨国货币收付活动,必须由不同国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银行来共同完成,银行开展国际结算业务必须具备一定的基础。银行经办国际结算业务的基础就是海外联行和国外代理行。

联行是指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国内、国外设置分支机构,主要形式有:代表处、代理处、分行、附属银行、联营银行、银团银行。联行关系是通过设立分支机构来完成,但发展国际结算业务本身并不要求银行在国外的所有地区都必须设立分支机构,而只是在主要结算货币的清算中心设立分支机构。

国外代理行是指与国外商业银行建立代理关系,在国外代为收款、传递命令、联系国外客户的银行,主要有账户银行和非账户银行两种。国外代理行的建立以及分布状况往往是影响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发展的重要原因。建立代理行只是解决国际结算中的资讯联系,只有在代理行的基础上建立往来账户,形成账户行的关系,才能真正解决资金划拨,形成一个完整的银行网络体系。银行间账户的设置是资金调拨的基础,账户设置的不同通常影响着银行办理业务时清算时间的长短以及清算的速度,进而会影响到银行客户的利益。如果银行间互为账户行,资金的划拨可以直接入账;如果两银行间无往来账户关系,但是有第三方银行作为共同账户行,资金可以通过共同账户行转账;否则资金的转账将通过更多的银行转账,速度更慢时间也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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