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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金融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时间:2022-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非正式金融与正式金融之间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而我国农村现有的正式金融难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农村金融需求。在商业金融和政策金融支农不力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正式金融中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截至2004年6月末,全国4万多家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8615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的86%。正式金融机构业务与服务创新滞后。

第二节 非正式金融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一、农村非正式金融的存在与发展: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

(一)农村非正式金融产生的原因

1.农村经济发展形成对农村金融的旺盛需求

20世纪80年代在农村实行的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主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户替代集体成为基本生产单元,成为独立的财产所有者或生产经营者,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同时,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流通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和扩大农业对外开放等政策的实施都使我国农村经济得到快速增长。根据报道,1978~1984年,我国粮食产量实际年均增长率达5%,蔬菜、水果分别达7.5%、7.2%,而棉花则高达19.3%,远远超过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增长率。但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我国农产品供求格局发生根本性转变,从长期短缺转向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人均食物占有量大幅增长,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1999年以来,由于农产品供需结构的变化,粮食出现减产趋势,1999~2003年年均减产4.1%。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逐年下降。到2003年,农业占GDP的份额下降到14.6%,就业份额下降到49.1%。为了构筑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需要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优质高效农业。而在农业产业化、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对资金需求呈现刚性增长态势。根据银监会的统计,在我国近2.3亿农户中,有贷款需求的约1.2亿户。[2]

2.农村经济的特征形成对农村金融的特殊需求

一是家庭经营规模的狭小决定农户的信贷资金额度十分有限,势必提高金融机构的营业成本;二是农户生产具有明显的季节性,也决定了其贷款需求的季节性,因此要求贷款手续简便、灵活,而正式金融机构烦琐的信贷程序往往不能及时满足其资金的需求;三是由于我国农村地域广袤,农户数量庞大且高度分散,使金融机构难以获得农户的全面信息;四是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处于经济发展的初期,用作贷款抵押的资产缺乏,当前最可抵押的是土地,但土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单位,农民只拥有承包经营权。同时农民收入不稳定,投资支出与消费支出难以区分,给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贷款的信用评估活动带来障碍,增加了信贷过程的交易费用;五是弱质农业自身具有的高风险性使注重经营风险的正式金融机构“望而却步”。可见,农村经济发展的特殊性诱发对体制外金融的需求。

3.利率管制下的资金供求缺口需要非正式金融来弥补

2002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决定,对温州等部分农村信用社开始实行存款和贷款利率浮动的试点,允许存款利率上浮30%,贷款利率上浮70%,具体浮动范围由信用社自行决定。但这一政策并未扩展到全国绝大部分的农村信用社,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一致,其存贷款利率都不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这种管制利率为非正式金融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基础。

在利率管制下,实际利率低于均衡利率,如图7-1所示,S、D分别代表信贷资金的供给和需求曲线,若不存在利率管制,两者相交决定的均衡利率为I。而在利率管制下,实际利率为Ie,Ie低于I,这时的资金需求量为Qd,资金供给量为Qs,资金短缺QsQd。因此,只有通过信贷配给来分配有限的资金,信贷配给过程中存在的地域歧视、规模歧视和所有制歧视迫使农村一些中小民营企业、乡镇企业通过体制外非正式金融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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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1 利率管制下信贷资金的供求曲线

4.处于缺位状态的农村正式金融为非正式金融的发展提供了空间

非正式金融与正式金融之间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而我国农村现有的正式金融难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农村金融需求。可以说,正是由于农村正式金融制度安排的缺陷才诱致非正式金融的产生。

(1)正式金融机构投资重心为城市和国有企业。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实行的是以城市利益为导向的工业化发展战略。为了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确保国有部门的发展是其首要的任务。因此,正式金融作为外生性的金融中介,在经营中势必体现政府政策意图,更多地考虑城市和国有经济部门的融资需求。农户和农村企业多属私营性质,毫无疑问被排斥在外。虽然目前国有经济成分对经济的贡献程度逐渐下降而非国有经济成分的产出日益增加,但由于金融支持具有一定的刚性特征,对国有部门的信贷投入难以减少,且由于国有企业经营不善,一些信贷资源转化成不良资产在这些部门长期沉淀下来。

具体分析,我国农村正式金融体系主要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含改革后的农村合作银行及农村商业银行)以及邮政储蓄等。首先是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撤销在农村的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并上收县级机构的信贷权限,即使是农业银行市场定位也向城市转移,在农村的机构网点大量收缩。据统计,1998年至今,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以及中国银行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共撤并4万多个县及县以下机构。仅1998年到2001年间,农行网点由约6万家下降到4.4万家,县支行以下机构基本上只有发放5万元以下本行存单质押贷款,农行在乡镇的营业所主要任务是组织存款,清收本息,从而使农行在基层的金融服务出现断层。作为政策性银行的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单一,兑变为“粮食银行”,从事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商品粮基地建设贷款、农村基建贷款等,服务对象的特殊性使其在服务三农方面存在明显的功能缺陷。邮政储蓄机构只存不贷的业务职能在支农过程中只体现了副作用。在商业金融和政策金融支农不力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正式金融中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据统计,2002年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余额占金融机构全部农业贷款比例由2001年的77.34%进一步上升至81.04%。截至2004年6月末,全国4万多家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8615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的86%。但由于中国人民银行曾下文,一律撤销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所有信用代办站点,同时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困境使其难以全力支持农村经济发展。而改革后,农村信用社体制存在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建立全国性的农村信用社联社将有可能促成其演变成国有银行,使农村信用合作社逐渐远离乡村与农民。

(2)农村资金通过正式金融机构大量外流(见表7-1)。[3]

表7-1 1990年以来金融机构农村信贷收支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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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996年以前农业贷款包括乡镇企业贷款。

(3)正式金融机构业务与服务创新滞后。近年来,随着农村工商业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要求趋向多样化。但是大多数农村金融部门仍沿用传统金融服务手段,金融业务仍然以传统的存、贷、汇为主,缺少信贷服务品种创新,不能完全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5.民间财富的增长及其日渐明显的趋利性内生出对非正式金融这种投资方式的需求

随着农村个体经济的发展,农民的收入也得到不断的提高,民间财富已积累到一定的规模,一部分闲置资金迫切需要寻找较优的投资渠道。

银行存款来看,1996年下半年到2004年10月,利率连续8次下调,一年期的储蓄利率由10.98%一直下降至1.98%,如果加上额外征收的利息税,储蓄存款的实际收益接近零,甚至为负数。即使2006年两次提高利率水平,这一事实仍未得到较大改变。当存款者的利率不能反映其消费的时间偏好率时,储蓄者有着内在的冲动在体制外资本市场去寻求能够反映其消费的时间偏好率更高的利率,造成资金的脱媒现象。[4]从股票投资来看,农村资本市场投资渠道不通畅,并且股市前几年的持续低迷也严重挫伤了中小投资者的信心。

而非正式金融具有较高的利润。正规金融的缺位使农村金融市场金融供给严重不足,供给价格攀升。同时,与体制内的金融相比,非正式金融运行成本低廉(见本节“二、农村非正式金融的制度优势”)。因此,在利润诱导下,民间资本持有者或资金盈余者成为非正式金融的供给者或中介人,民间资金供给能力的增强也为非正式金融的迅速发展提供了源泉。可见,农村非正式金融的产生及发展源于追求资金收益率的最大的一种理性行为。

(二)农村非正式金融的成长过程具有自发性和渐进性特点

农村非正式金融游离于国家法律之外,不被认可也不接受相同于对正式金融的监管,因此也被称为“地下金融”,属于国家打击查处的范畴。但随着农村资金供求矛盾的加深以及社会闲散资金的累计,农村非正式金融得以出现并逐渐壮大,并逐步从隐蔽走向公开,被各级政府所默认。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有关制度变迁理论,制度变迁按变迁主体可分为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两种。强制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由政府法令引起的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一群(个)人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特点可概括为:营利性、自发性、渐进性。对农村非正式金融产生和发展过程的分析可得出结论:农村非正式金融的形成属于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

二、农村非正式金融的制度优势

根据麦金农—肖的金融抑制论,非正式金融是一种效率低下的金融安排,无论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而言,都不重要。但实际上,非正式金融至少具有以下制度优势。

一是产权结构优势。与“官办金融”相比,非正式金融不仅产权边界明确,而且产权的监护人得到落实,在经营管理中能够排除政府的干预。非正式金融中的供给与需求的主体都是自负盈亏的独立经营主体,在利润最大化经营原则的驱动下,势必促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而正规金融由于产权制度的缺陷往往会出现经营目标多元化现象,对经营者而言,关键在于完成上级的任务和考核目标,而改善服务、培育客户、开拓市场、实现盈利等看起来理所当然的目标,往往成为基层银行经营者的次优选择。

二是交易费用优势。交易费用由交易的保障费用和交易过程中的具体费用组成,前者是指保障制度顺利运转和交易顺利实施的费用,即制定交易规则和保障交易规则实施的费用。由于非正式金融一切交易规则都是自然演变的结果,是约定俗成的,交易的保障费用为零。在交易过程中又包含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两部分,固定成本主要是指金融中介分支网络的运营费用,变动成本则包括契约文书的处理成本、风险确认成本、监督实施成本、搜寻成本及时间成本(赵晓康,2003)。非正式金融机构组织结构简单,甚至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没有工作人员,因此,没有固定成本支出。而从借款成本来看,非正规金融经营方式灵活,手续简单,贷款合同可以简化到一张白条,甚至仅仅是口头承诺而无需任何资料和字据,不存在大量的契约文书;由于非正式金融建立在人缘、业缘、地缘的基础上,借贷主体彼此之间比较了解,有效地消除了国有金融机构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避免了由此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不存在交易信息的搜寻与处理成本;非正式金融对交易合约执行情况的监督是与日常的生产和生活紧密相连的,不需要专门的人员采用特有的技术进行监督,因此,监督费用也很低;一旦发生交易违约行为,常常先采取双方协商或中介人和解的方式,很少借助于诉讼程序,交易纠纷的解决费用大大低于正式金融机构。

三是市场效率优势。非正式金融交易手续简便,交易过程快捷,融资效率高。同时其灵活的经营机制能满足农户和农村企业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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