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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的概念和分类

时间:2022-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第一节 金融资产的概念和分类

一、金融资产的概念

金融资产,指企业拥有的现金、从另一企业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权利、与另一企业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交换金融工具的权利以及另一企业的权益工具。具体包括:

(1)现金,一般指各种货币资金。

(2)持有的其他单位的权益工具,如长期股权投资。

(3)从其他单位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如各种应收款项,如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债权投资、基金投资等(不含预付账款)。

(4)其他,如一些衍生工具形成的金融资产,以及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如优惠购买权、优惠续租权等。

二、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的分类与金融资产的计量密切相关。在不考虑货币资金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租赁、保险等另有专项会计准则规定的特殊金融资产的情况下,在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将其划分为下列四类: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②持有至到期投资。③贷款和应收款项。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这里的贷款和应收款项主要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一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等债权。

贷款和应收款项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企业收回或处置贷款和应收款项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贷款和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因本教材已在第三章阐述了应收款项的相关核算,贷款业务又仅产生于金融企业,故本章对此类金融资产不再单独讲述。

金融资产的分类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三类金融资产之间,也不得随意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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