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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的披露

时间:2022-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七条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本准则规定我国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的资本投入,与其他单位对企业的投资是一样的,企业收到时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不属于政府补助,故比国际会计准则规定范围要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第三条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四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二)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第五条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第六条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第七条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条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二)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 披 露

第十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政府补助有关的下列信息:(一)政府补助的种类及金额。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三)本期返还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

一、与政府补助相关的概念和说明

(一)政府补助的概念

政府补助,是指政府无偿给予企业现金或非现金资源,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的资本投入。新准则的核算范围更小,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对捐赠行为的定义和会计处理规范。本准则规定我国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的资本投入,与其他单位对企业的投资是一样的,企业收到时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不属于政府补助,故比国际会计准则规定范围要小。

注意:原会计规范中专门对“补贴收入”做了解释,核算时按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和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可在实际收到时计入当期补贴收入,按销量或按工作量和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应于期末按应收的补贴额计入补贴收入。新准则中区分了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本准则比国际会计准则核算范围小,国际会计准则还包括政府援助。而新准则中对于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的资本投入与其他单位对企业的投资是一样的,收到时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而不属于政府补助。

(二)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

(1)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2)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注意:对于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能一概确认为政府补助,要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能予以确认。

(三)本准则计量基础改变

本准则规定,接受政府的非现金补助,按照公允价值计价,无公允价值的按名义金额计价。接受政府的无条件的非现金补助,按成本加相关税费,或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注意:这里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章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理解,即“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而这里的名义金额则是查无可查的公允价值情况下,作为一种变通,确定的政府补助非货币性资产价格。

(四)政府补助的分类

1.按补助内容划分

准则规定的政府补助按补助内容(政府补助的基本方式)划分,主要有:

(1)出口退税,主要是增值税出口退税。主要目的是增强出口产品竞争力,减轻出口企业负担。

(2)财政贴息,主要目的是扶持某一个行业或企业的发展。财政贴息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财政部门直接将补助款项拨到企业去;另一种方式是财政部门直接将补助款项拨给银行。第一种方式属于本准则规定的政府补助。

(3)研究开发补贴,主要目的是鼓励企业的科技进步与科研开发,鼓励企业的新产品试制与技术改造。

(4)政策性补贴,目的是稳定人民的生活,销售价格受政府调控。

2.按补助对象划分

准则规定的政府补助按补助对象划分,主要有: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指基于以下基本条件的政府补助:有资格取得补助的企业,必须购买、建造或以其他方式取得长期资产。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指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

3.按补助形式划分

准则规定的政府补助按补助形式划分,主要有:

(1)货币性补助,指以货币形式收到的政府补助。

(2)非货币性补助,指以非货币形式收到的政府补助。

4.按补助是否存在限制划分

准则规定的政府补助按是否存在限制划分,主要有:

(1)附条件的政府补助,指政府在特定的不确定未来事项发生或不发生时有权收回的政府补助。其特点是:不能满足条件时,政府有权收回;能否满足条件具有不确定性。

(2)无条件的政府补助,指除附条件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其不存在退回的要求。

二、政府补助的特点

1.政府援助与政府补助的区别

政府援助是指政府意在专门对符合一定标准的某个主体或某一范围的主体提供某种经济利益的行动,不包括通过影响主体的一般经营环境的行动间接提供的援助。政府补助存在资源转移行为,政府援助不存在资源转移行为;政府补助的对象是特定的主体,政府援助的对象是不特定的。

2.政府补助是无偿的、有条件的

政府向企业提供补助属于非互惠交易,具有无偿性的特点。政府并不因此而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未来也不需要以提供服务、转让资产等方式偿还。

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政策条件,企业只有符合政府补助政策的规定,才有资格申请政府补助。符合政策规定不一定都能够取得政府补助;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具备申请政府补助资格的,不能取得政府补助。

(2)使用条件,企业已获批准取得政府补助的,应当按照政府相关文件等规定的用途使用政府补助。

3.政府资本性投入不属于政府补助

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属于互惠交易。财政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相关政策明确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部分,也属于资本投入的性质。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

三、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

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向企业转移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通常为货币性资产,但也存在非货币性资产的情况。

1.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就明确了用途。

例如,政府拨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工程的专项资金,政府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政府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政府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拨款等。

2.财政贴息

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

财政贴息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二是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受益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

3.税收返还

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

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体现了政策导向,政府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4.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

政府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在实务中发生较少,有时会存在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四、政府补助的核算原则

(1)政府作为所有者的资本投入,企业收到时应将其计入资本公积。

(2)我国规定凡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例如将专项拨款视同国家投资,计入资本公积)。

(3)无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定的无条件的政府补助,确认资产的同时,计入当期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①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前损益;②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货币性资产形式的政府补助,本准则第六条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如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拨付的补助,通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如按照实际销量或储备量与单位补贴定额计算的补助,可以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对于非货币性资产形式的政府补助,本准则第六条规定,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如该资产附带有关文件、协议、发票报关单等凭证注明价值的,应当以有关凭据中注明的价值作为公允价值入账;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但有活跃交易市场的,应当根据确凿证据表明的同类或类似市场交易价格作为公允价值计量;如没有注明价值,且没有活跃交易市场、不能可靠取得公允价值的,应当按照名义金额计量,名义金额即为人民币1元。

(5)附条件的政府补助,确认资产的同时,先计入负债,满足条件时计入当期收益。本准则政府补助核算范围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的资本投入,企业收到时应将其计入资本公积。我国规定对研发拨款等凡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例如将专项拨款视同国家投资,计入资本公积);无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定的无条件的政府补助,确认资产的同时,计入当期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是用于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确认为递延收益,否则确认为当期损益。附条件的政府补助,确认资产的同时,先计入负债,满足条件时计入当期收益。

注意:国际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采用全面收益法,规定凡是政府拨给的无论是现金补助还是非现金补助,都应算作损益。而本准则规范了不同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对研发拨款等文件明确规定会计处理方法的,应从其规定,实际上采用的是资本法,无特殊规定的才计入损益。这是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异。在需要返还处理时,国际会计准则将其作为会计估计修正处理,并区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因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返还时该资产新账面价值可能减值,所以需对比考虑。本准则是按是否存在相关递延收益处理的。

一、关于按国家法律、法规处理的政府补助具体会计处理

【例16-1】A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5月30日接受当地财政部门的一项专项补助3000000元,存入银行。财政部门规定该笔款项暂由A公司作为资本公积管理,待履行相关增资手续后再转作国有股份。会计处理如下:

(1)A公司收到款项时:

(2)A公司按规定完成增资手续后,将该款项从资本公积转作国有资本时:

注意:根据政府补助的计量原则,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通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以有关凭证中注明的价值作为公允价值;如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但有活跃市场的,应当根据有确凿证据表明的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如没有注明价值且没有活跃市场、不能可靠取得公允价值的,应当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二、关于出口退税的政府补助具体会计处理

属于消费税、营业税以及所得税的,应当在冲减当期费用后,按照净额法进行账务处理。获得增值税出口退税的,如实行“免、抵、退”的办法,应按照应收的退税款计入应交增值税;如未实行“免、抵、退”的办法,应按照应收的退税款冲减当期费用。

【例16-2】甲公司为一生产国家鼓励进行出口的产品的企业,其于2007年11 月23日,收到财政部门拨给的减免消费税100000元,已存入银行。会计处理如下:

三、关于财政贴息的政府补助具体会计处理

获得财政贴息的,应当按照应收或收取的实际金额,冲减当期财务费用或相关购建资产的成本。

【例16-3】根据当地政府鼓励绿色生态产业的优惠政策,明天公司于2007年6 月4日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财政贴息405000元。会计处理如下:

明天公司于收到上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财政贴息) 405000

贷:财务费用 405000

四、关于研发补贴的政府补助具体会计处理

通常属于具有专门用途的补贴,发放给企业弥补其研发费用,以扶持高新技术的发展。对研发拨款等文件明确会计处理方法的,应从其规定(例如将专项拨款视同国家投资,计入资本公积);没有特殊规定的才计入收益。

【例16-4】某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项技术改造资金200万元,用于流水生产线的全面技术改造。在技术改造过程中,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了人工费用和其他费用共计80万元,购入的材料全部用于该技术改造工程,共120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专项技术改造资金时:

(2)技术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3)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时:

五、关于政策性定额补贴的政府补助具体会计处理

获得政策性补贴的,应当按照应收或收取的实际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例16-5】希望公司因产品特点其零售价格受到政府限制,其于2006年12月30日收到当地政府给予的200万元财政补助,企业已将款项存入银行。会计处理如下:

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例16-6】甲公司于2007年6月24日取得当地政府部门一项补助用于治理公司污水处理,金额为120万元,已收取并存入银行,同时购建了专门设施并于2007 年11月23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设备入账金额为135万元。该设备预计使用5年。会计处理如下:

(1)在接受政府补助时:

(2)达到可使用状态时:

(3)在本年转销收益和计提折旧时处理:

七、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会计处理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是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是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例16-7】天海公司在本年度末接受当地政府部门的财政补助600000元,该企业将其中的400000元拿出用于补贴企业本期的亏损,200000元用作下一年度补贴,企业已将该笔款项存入银行。会计处理如下:

八、有关附条件的政府补助具体会计处理

企业对于附条件的补助,应当在确认补助资产的同时计入相应的负债,待以后满足所附条件时将相应的负债转入资本公积(形成资产的金额)或冲减相关资产项目(未形成资产的金额)。

【例16-8】2006年7月,某公司收到当地财政部门给予的科研专项补助1200000元,并附加如果产品研究实验失败,则要返还政府补助款。若该公司实际发生研究费用1000000元,应作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补助资产的同时计入相应的负债:

(2)满足所附条件时,将形成资产的负债额转入资本公积:

将未形成资产的负债冲减相关资产项目:

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政府补助有关的下列信息:

(1)政府补助的种类及金额。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3)本期返还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

【例16-9】承【例16-7】,对于天海公司在2009年的会计报表附注中做如下披露:

由于本公司为设置在经济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园区规定在本年度末接受当地政府部门863项目的财政补助600000元,本公司将其中的400000元拿出用于企业本期的补贴亏损,余下的200000元用于下一年度补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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