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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人提交的书面申请;

第五节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

本节所指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包括投资类、收购类、费用类、保证类等四种。

一、审核的材料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注明有关账户开户行、账号、到资情况、结汇币种、结汇用途、金额等);

2.填写《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申请表》;

3.账户开户核准件的企业联(验后返还);

4.申请之日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复印件留底);

5.账户(费用类账户除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途的支付证明(如工程合同、财产购买合同、发票等);

6.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结汇的,应提供依法办理涉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7.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第4、5、6项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二、审核要素和原则

1.有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

2.超过账户支出范围的不予批准结汇;

3.账户贷方累计发生额是否超过核定的入账最高限额,超过账户入账最高限额的外汇收入不予批准结汇;

4.申请的结汇资金是否超过账户内资金余额,超过账户余额的结汇申请不予批准。

三、注意事项

1.账户内资金结汇须逐笔审核;

2.办理核准、结汇业务中及时监测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

3.保证类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后,可用于支付外方收购中方股权的购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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