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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分配的方式

时间:2022-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中的“派”,即指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也称派股息。从2001年起,中国证监会把上市公司的派现史作为审核其再融资申请的硬性指标。这些规定出台后,许多上市公司为了保住再融资的资格而不得不派现。另外,我国有不少上市公司在改制上市前把离、退休和富余人员甩给了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也需要上市公司以现金分配的方式拿出一定的利润来解决这部分人的生计问题,这些原因导致上市公司给股东派发现金的比例有所增加。

(三)上市公司分配的方式

从理论上来说,上市公司的分配方式共有五种,包括:

1.现金股利

即用可分配利润(完成各项提取后的当年利润和留存利润)向股东派发现金。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中的“派”,即指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也称派股息。例如,某公司推出“10派5元”的分配方案,即指按每10股派发5元的比例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还需要在分配方案中注明是税前分配还是税后分配的数额,如无特别说明,一般指税前,即股东要自己为得到的股利收入纳税(上市公司在实施分配时会代扣代缴),目前我国税法确定的股息收入税率为20%。

分配现金股利是上市公司最主要的分配方式。上市公司采取其他分配方式,如送转股本等,或不向股东分配股利,归根到底是为了公司未来的发展,为了将来给股东更多的现金回报。采用现金股利分配方式向股东进行分配,会导致企业现金流出,减少公司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

总体来说,到目前为止,我国上市公司以现金回报股东的比例还比较小,原因:一是不少上市公司“重筹资、轻回报”的思维作怪,公司经营者只注重从资本市场的筹资,而忽视对股东的回报;二是我国许多上市公司尚未达到规模经济,正处于成长期,因此选择了把可分配的资金用于公司发展,而以股票股利(送、转股份)的非现金方式回馈股东的做法。

从2001年起,中国证监会把上市公司的派现史作为审核其再融资申请的硬性指标。例如,2001年3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第11条第7款规定,“公司最近3年未有分红派息,董事会对于不分配的理由未作出合理解释的,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当重点关注,并在尽职调查报告中予以说明”。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第5条第1款规定,“上市公司在最近3年特别在最近1年是否以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占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以及公司董事会对红利分配情况的解释,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重点核查并在推荐函和核查意见中予以说明。”这些规定出台后,许多上市公司为了保住再融资的资格而不得不派现。另外,我国有不少上市公司在改制上市前把离、退休和富余人员甩给了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也需要上市公司以现金分配的方式拿出一定的利润来解决这部分人的生计问题,这些原因导致上市公司给股东派发现金的比例有所增加。

随着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的增加,以及派发现金比例的提高,我国上市公司开始出现了由过去传统的“按劳分配”向“按资分配”转化的趋势,例如,2002年用友软件推出了“10派6元”的派现方案,因其大股东王文京一人即可分得3300多万元而备受市场关注,人称“用友现象”。

2.股票股利

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包括用可分配利润(完成各项提取后的当年利润和留存利润)增加注册资本,再把增加的股本按比例向股东分配,即送红股的分配方式,以及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再把增加的股本按比例向股东分配,即转增股本两种方式。例如,某上市公司推出“10送2转增3”的分配方案,即指按照注册资本20%的比例以未分配利润和当年可分配利润进行增资扩股,并将所增加的股份按10∶2的比例无偿分配给股东;同时,再按照注册资本30%的比例以资本公积金进行增资扩股,并将增加的股份以10∶3的比例无偿分配给股东。该方案实施后,原有股东每持有10股,可分得5股新增加的股票。

从公司财务角度来讲,分配股票股利只是公司账务科目的调整,使股东权益各项目结构发生变化,并不伴随现金流动,因此不会减少公司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公司采用这种分配方式,相当于股东用投资收益对公司进行再投资的过程。另外,我国税法对公司股票股利还没有征税,因此,采用这种分配方式也相当于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为股东避税的效果。

分配股票股利是上市公司进行股本扩张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不少公司在上市后短时间内通过这种方式实现了股本规模的迅速扩张。例如,五粮液于1998年3月首发上市时,总股本只有3.2亿股,在此后的6年时间里,该公司凭借优良的经营业绩,除现金分红外,先后于2000年末实施了“ 10配2”、2001年中实施了“10送4转增3”、2001年末实施了“ 10送1转增2”、2002年末实施了“10转增2”、2003年末实施了“10 送8转增2”的股利分配方案,到2004年初,该公司的股本总规模已经达到27.114亿股,是首发上市时的8.5倍。同时,这种分配方式也容易被社会公众投资者接受,高送转往往是公司股票炒作的一个极好题材。分配股票股利的另一个目的是降低发行在外的流通股的股价,增强可流通性,此目的被称为“拆细”。

从国际惯例看,分配股票股利也是普遍受投资者欢迎的一种分配方式。这种方式一般是具有较强成长性的公司最理想的分配方式。反之,如果公司盈利水平较高,但股本扩张能力和利润成长性不强,则多采用派现方式分配,因为这样既不会稀释每股收益,又能给投资者带来稳定的回报。

3.财产股利

财产股利是指上市公司用现金以外的其他财产,如产品、服务、公司持有的债券或其他公司的股票向股东分配的分配方式。

4.负债股利

负债股利是指上市公司以公司债券或应付票据向股东发放股利的分配方式。

我国《公司法》对后两种分配方式未做规定,因此在具体执行中限于前两种。

另外,配股在广义上讲也是公司分配的一种方式,因为配股是公司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优惠价格向股东分配新股认购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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