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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视角看贷款新规执行问题

时间:2022-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贷款新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部门与岗位的制衡机制,建立分工明确、相互制衡、职责明晰、精简高效的独立信贷管理组织体系。贷款新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独立的放款操作部门或岗位,认真落实贷款前提条件,负责贷款发放审核,确保贷款按照约定的用途发放和使用。贷款合同及与贷款行为相关的一系列合同是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规范各方行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防止贷款挪用是贷款新规出台的重要动因之一。

博弈论视角看贷款新规执行问题

宁夏银监局 何启宁 秦曦婷

一、引言

2009年7月至2010年2月,中国银监会先后发布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四项业务规范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统称为贷款新规。贷款新规对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管理制度进行了重要的调整和完善,被称为中国银行业信贷管理的一场重要变革,是我国银行业信贷管理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银行业信贷管理进入科学管理阶段。

二、贷款新规概述

(一)贷款新规的出台动因

贷款新规的出台动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源于当前我国银行业信贷业务尚显粗放的管理模式。近年来,我国银行业信贷规模不断扩大,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贷业务管理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信贷经营粗放、信贷投放无序、部分贷款合同缺乏约束力、“重放轻管”等弊病。二是源于信贷管理不力导致的大量信贷资金被挪用甚至脱离实体经济的现状。实体经济是虚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确保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把信贷资金还原到实体经济的真实需求上,挤出虚拟经济中的泡沫。欧美金融危机的教训也告诉我们,防范并挤出资产泡沫对于预防系统性金融危机至为关键。贷款新规针对我国信贷业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引入国际银行业贷款管理方面的成熟做法和先进经验,旨在通过规范和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管理,确保银行业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以信贷优化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更好地支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贷款新规的核心要义

1.强化全流程管理,引导银行业信贷管理模式由粗放化向精细化转变。全流程管理原则强调要将有效的信贷风险管理行为贯穿到从借款人申请贷款到贷款业务结束这一周期的每一个环节,通过每个环节的层层控制达到防范风险、实现效益的目的。贷款新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部门与岗位的制衡机制,建立分工明确、相互制衡、职责明晰、精简高效的独立信贷管理组织体系。通过强化科学的全流程管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管理模式从根本上实现由相对粗放向精细化的转变。

2.树立“实贷实付”理念,强化贷款用途管理。所谓“实贷实付”,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人)按照贷款项目进度和有效贷款需求,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的借款人交易对手的支付过程。“实贷实付”是贷款新规最核心的要义,“实贷实付”的贷款支付方式是贯穿于贷款新规的主线和重要变革。贷款新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独立的放款操作部门或岗位,认真落实贷款前提条件,负责贷款发放审核,确保贷款按照约定的用途发放和使用。事实上,满足有效信贷需求是信贷风险管理的最基本要求,借款人按照贷款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是信贷发放的最基本前提条件。离开了这个基本前提,信贷资金被挪用甚至脱离实体经济,就会偏离贷款有效投放的基本命题,不仅直接给银行业金融机构造成损失,而且可能对银行业体系的稳定和安全产生负面影响。

3.强调合同的有效管理,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贷款合同及与贷款行为相关的一系列合同是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规范各方行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贷款新规强调合同内容的完备性,要求贷款人积极完善贷款协议文本,将诚信申贷、协议承诺、贷款支付、风险预警指标、交叉违约、法律责任等内容引入贷款协议条款,彻底改变贷款协议简单粗放、形同虚设的现状,使贷款人能够通过合同来控制贷款风险的同时,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4.强调加强贷后管理,提升信贷管理质量。“重贷前、轻贷后”是我国银行业信贷管理过程中长期存在的现象。而大量经验表明,信贷经营过程中,风险隐患发现得越早,其造成的损失比率就越低。J.P.Morgen银行的统计分析表明,在贷后管理过程中监测到风险并迅速补救的,对降低实际损失贡献率为25%-30%;而当风险暴露后才进行事后处理,其效力低于20%。贷款新规要求商业银行加强贷后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强调动态监测以及对贷款账户的管理,通过有效的贷后管理,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并采取措施,达到控制信贷资产质量、降低贷款损失的目的。

(三)贷款新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产生的影响

1.提升银行业信贷业务精细化管理的水平。贷款新规针对我国银行业信贷业务“粗放化”管理的状况,从全流程管理的思路出发,将贷款三查细化为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回收与处置九大环节,对每一个环节都提出了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要求银行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从长远来看,将大大提升我国银行业信贷业务精细化管理的水平。

2.减少贷款挪用风险,提高银行业信贷资产质量。防止贷款挪用是贷款新规出台的重要动因之一。贷款新规强调“实贷实付”,要求银行根据借款人真实有效的信贷需求和项目进度发放贷款,增加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健全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等手段,从源头上遏制贷款挪用风险,防止超企业实际需求授信和违规、虚假用信等情况的发生,确保信贷资金真正流入实体经济,通过对贷款风险的有效控制,从而提高银行业信贷资产质量。

3.对商业银行短期效益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一是短期内增加银行成本。实施贷款全流程管理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部门和岗位设置、信贷合同、贷款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进行一系列的调整,将增加银行业金融机构当期财务成本。贷款支付审核环节的繁杂加大了银行的人力成本和单笔业务操作成本。此外,借款人用款时间的不确定性要求银行随时跟进资金需求和金融服务,对其资金统筹能力和信贷人员的素质提出更高要求。二是对银行资产负债规模形成影响。贷款新规所强调的贷款受托支付模式,使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派生存款”大量压缩,传统“实贷实存”、“以贷吸存”的存、贷款“双增”模式将难以为继。同时,借款人“按需申贷”和银行“实贷实付”的模式减少了对借款人超规模授信的情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时点资产规模造成影响。三是短期内可能影响银企关系。虽然实贷时付可以降低借款人的利息成本,但却限制了企业支配借款资金的自主性,企业失去了对信贷资金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的自主权,因此,很多企业不理解、不接受,甚至存在抵触情绪,一旦执行不当,则可能影响银企关系。

三、博弈论及执行贷款新规战略博弈的基本要素

(一)博弈论介绍

博弈论(Game Theory)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候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博弈论是一个分析工具包,用来帮助我们理解所观察到的决策主体相互作用时的现象。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银行监管是典型的博弈市场,若赋予监管者和银行双方“经济人”品性,为追求自身净收益的最大化,每一方必然要权衡对方的行为选择对自身收益的影响,确定相应的策略。即监管者根据商业银行可能采取的行为策略所导致自身净收益的变化来选择监管行为,商业银行则根据监管者可能采取的监管行为对自身净收益的影响选择应对策略,从而形成了监管双方的博弈过程。贷款新规“实贷实付”的执行问题实质上是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以及商业银行之间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诉求而展开的一个博弈过程,其机制便是双方最优的博弈策略组合——纳什均衡(a Nash equilibrium of a strategic game)。纳什均衡博弈理论的基本概念是纳什均衡及其精炼。纳什均衡可以描述为:如果一个博弈存在一个战略组合,任何参与人要改变这一战略组合都可能导致降低自身的效用水平(或只能保持原有的效用水平),因而任何参与人都没有积极改变这一战略组合,这一战略组合称为该博弈的纳什均衡。

(二)执行贷款新规战略博弈的基本要素

1.博弈方即局中人。博弈方指的是博弈过程中的策略主体,目的是通过选择最优策略以实现自身效益的最大化。假设不考虑其他涉及因素,执行贷款新规博弈过程中的局中人有监管部门、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作为理性经济人,其行为动机是部门、股权利益的最大化。但由于战略定位、内控制度、信息技术、人员素质、资产质量之间存在差距,其经营难度和盈利能力都会受到不利因素的影响和冲击。在遵循一定条件下预期效用最大化的原则下,商业银行有足够的动力进行违规操作,如违规放贷、变相提高存款利率、进行监管套利等违规行为以获得竞争优势,从而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监管部门通过实施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机构高管业务的市场准入对商业银行的营运给予指导、监督和管理。但实行严格的监管策略有着较高的监管成本,如监管费用增加、监管资源配置成本加大等。

2.策略。指局中人在博弈中可供选择的方法,它支配参加者在什么时候选择什么行动。每一种策略都对应一个相应的结果。在执行贷款新规的博弈过程中,监管部门的策略空间为(严格监管,宽松监管),商业银行的策略空间为(虚假执行,忠实执行)。

3.支付函数。又称得益,是参与者选择策略并加以实施后的结果,是参与人从博弈中获得的效用水平高低的具体体现。

4.信息。即博弈方的信息结构,尤其对有关对手的策略和各博弈方的了解程度。从参加者的信息结构划分,博弈可分为完全信息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博弈。假设在本博弈中,信息是完全的,每个参与者对其他参与者的特征和行动选择都完全了解,了解自身和对方的策略空间和效用函数。但双方都会争取自身效用的最大化,而不会采取共谋的策略,为完全信息静态的非合作博弈。

四、贷款新规执行的战略博弈分析

(一)商业银行和监管部门之间的博弈过程

由于商业银行完全忠实执行贷款新规,必然在一定时期内面临影响其综合收益的现实情况,因此商业银行会以一定程度的违规代价以换取或维持未执行贷款新规前的收益水平。当商业银行预期监管部门严格监管时,自身将选择忠实执行的策略,当预期监管部门宽松监管时,将选择虚假执行策略以获得更多利益。这与鹰—鸽(Hawk-Dove)博弈情形类似,两只动物为某一食物而争斗,每只动物都能像鸽或像鹰那样行动。对每只动物来说最好的结果是它像鸽一样;最坏的结果是两个都像鹰一样。每只动物都偏向于对手像鸽一样则它自己像鹰一样或若对于像鹰一样则它自己像鸽一样。具有这样情形的博弈如表1所示。该博弈有两个纳什均衡,(鸽,鹰)和(鹰,鸽)。当一个参与者预期对方选择“前进”的策略时,自己将选择“后退”的策略。因为一旦双方都选择“前进”,则将两败俱伤;而如果都选择“后退”,则双方都将颜面扫地,没有争斗的胜利而言。

表1 鹰与鸽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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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鹰—鸽(Hawk-Dove)博弈模型,我们可以很容易得出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在执行贷款新规的博弈支付矩阵。对于监管部门而言,严格监管属于“前进”策略,宽松监管属于“后退”策略;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忠实执行为“后退”策略,虚假执行为“前进”策略。如果监管部门选择严格监管,商业银行选择虚假执行,则双方都是“前进”策略,结果是监管部门的严格问责和处罚,导致两败俱伤,双方收益情况为(-5,-5)。如果监管部门选择宽松监管,商业银行选择忠实执行,则双方都是“后退”策略,双方收益情况为(0,0),即双方都没有任何收益,监管部门不能有效推动贷款新规执行,商业银行也将面临综合收益减少的状况。因此最优的策略组合是:要么监管部门选择严格监管,商业银行忠实执行;要么监管部门宽松监管,商业银行虚假执行。支付矩阵如下:

表2 商业银行与监管部门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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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业银行之间的博弈过程

在贷款新规“实贷实付”的执行过程中,各商业银行之间的博弈过程属于典型的“囚徒困境”(The Prisoner’s Dilemma),经典的囚徒困境是说两名犯罪嫌疑人被分别关在两个牢房里。如果他们都坦白,则每人将判3年徒刑;如果只有一个人坦白,则坦白者被释放并作为另一个人的证人,另一个人将判4年徒刑;如果两人都不坦白,则他们两人都从轻发落只判刑1年。这是一种通过合作可获利的博弈,对参与人来说最好的结果是两个人都不坦白,但每个参与人都愿意成为无罪释放者。不管其中一个怎么做,另一个都偏好坦白而不是不坦白,这时博弈有唯一的纳什均衡(坦白,坦白),“囚徒困境”是必然的博弈结果。

对于各家商业银行而言,都是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在贯彻执行贷款新规过程中,将会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终极目标诉求。在新规执行过程中存在两种选择策略,即虚假执行和忠实执行。从实际情况出发,执行贷款新规必然在短期导致经营行对公存款减少、降低贷款规模,增大经营考核压力,更有可能影响银企关系,从而影响到银行的综合收益。因此假设忠实执行贷款新规则可获得4个单位的预期收益,若虚假执行则可在同样时期内获得6个单位的预期收益。表3给出了新规执行博弈过程中的组合。

表3 商业银行间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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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有两家商业银行同时忠实执行贷款新规,则分别获得4个单元收益;甲乙双方任何一家银行选择忠实执行贷款新规,另一家银行选择虚假执行,则忠实执行的一家银行可能面临企业的竞争选择和客户流失,也势必影响其短期内的综合收益,因此,在假设市场总量一定的前提下,忠实执行的一方可以获得3个单元的收益,而虚假执行的一方则可获得7个单元的收益;若甲乙双方均虚假执行贷款新规,均可得到6个单元收益,因此在贷款新规执行过程中,形成(虚假执行,虚假执行)的必然博弈结果。这一纳什均衡结果是各商业银行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策略选择。

五、政策建议

通过对商业银行执行贷款新规博弈过程的分析可得出,监管部门与商业银行的博弈结果为(严格监管,忠实执行)或(宽松监管,虚假执行);在商业银行预期虚假执行贷款新规可获得的收益大于忠实执行可获得收益的前提下,对商业银行之间博弈的均衡组合是(虚假执行,虚假执行),显然不是贷款新规推行所希望达到的(忠实执行,忠实执行)的最佳效果。为达到最佳的监管状态和贷款新规执行的最优效果,应从博弈的选择策略出发,整合博弈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利益整合的基础上,实现合作博弈。

(一)加快价值理念转变,消除短视主义

贷款新规作为我国银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一部分,是对银行业贷款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因此,贷款新规执行过程中各博弈主体之间的博弈不是一次性的静态博弈过程,而是一个持续进行的动态博弈过程。从长远来看,严格执行贷款新规换来的是银行信贷业务风险管控能力的加强、贷款整体风险的降低、更长远收益的回报以及银行业得以持续健康发展的稳定的金融环境,虚假执行所能带来的超额收益只是在短期内存在。因此,各商业银行应加快价值理念转变,从战略高度上推动新规的执行力,注重长远利益,消除短视的机会主义行为。

(二)多策并举提升监管效能,严格违规问责

前文分析指出,在监管部门严格监管时,商业银行会选择忠实执行。因此,一方面监管部门应采取措施改进监管方式,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能,增强对新规实施监管的有效性。要合理配置监管资源,通过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提升现场检查质效、推进非现场监管流程再造、完善银行业风险监管指标体系等多项措施提升监管效能。另一方面,指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改变对经营行存贷款绝对规模的考核方式,从而降低监管部门的监管难度、规避监管套利。同时,要加强检查和督促的力度,确保各商业银行执行贷款新规方面“齐步走”。对违规银行要加大惩处力度,增加银行违规的成本,从而降低银行违规操作的概率。

(三)整合各方利益关系,防止同业恶性竞争

在前文对商业银行之间的博弈分析中,商业银行虚假执行贷款新规获得超额收益是一种短期的利益行为。从另一个侧面来看,银行为追求这种短期的超额收益,可能会助长贷款挪用的风险。长期而言,既不利于有效信贷需求的满足,也无益于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管理能力和信贷资产质量的提高。因此,各商业银行之间应该形成共同执行贷款新规的利益合作联盟,以实现商业银行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四)推动战略发展转型,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执行贷款新规使得商业银行通过资产带动负债业务的传统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商业银行面临战略转型和发展模式转变。一方面,银行需要尝试通过差异化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来提升竞争能力。另一方面从整个银行业的角度开看,不论采取何种支付方式,贷款资金都要在银行账户中沉淀,因此,为防止客户流失带来损失,同时积极拓展新客户,银行需要强化客户服务理念,推行更为精细化的客户服务,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加强和改善客户关系,在满足贷款新规的同时,确保自身收益的增加。

参考文献

[1]M. J.Osborne,A.Rubinstein:《博弈论教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10期。

[2]王近炳:《博弈论的发展历史和基本内容》《时代经贸》,2009年第5期。

[3]杨家才、杨再平:《解读贷款新规》,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年5月第1版。

[4]刘毅、文珊:《从成本-收益视角看中国银行业监管的路径选择》《金融论坛》,2009年第7期。

[5]刘鹏:《“实贷实付”对我国实体经济影响的实证分析》《农村金融研究》,2010年第7期。

[6]邹林刚:《“贷款新规”实施背景下的银行经营策略探讨》《现代金融》,2010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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