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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无形资产的现状描述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表1-8显示,截至2007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无形资产的具体构成已达近40种,其中价值量最大的是土地使用权,约占无形资产总数的78%。这说明上市公司拥有的真正意义上的无形资产微乎其微。在本书选取的样本区间内,我国上市公司无形资产总额占总资产的比例不到3%,有些上市公司甚至没有无形资产。由于上市公司对于其无形资产的披露是一个被迫的要求,所以上市公司在对其无形资产进行披露的过程中表现得较为随意。

十、我国上市公司无形资产的现状描述

(一)总体状况描述

本书以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2004—2007年的数据为样本,重点考察无形资产在我国目前的存续状况,主要包括上市公司的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类型、主要影响因素及行业差异分析。总体情况如表1-7所示。

表1-7 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无形资产的总体状况(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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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泰君安数据库。公司数为深、沪两市剔除ST和PT类公司及缺失数据的公司后的数目。

从表1-7可以看出,“有无形资产的公司数”占上市公司的比例呈上升趋势,2007年几乎达到了97%,说明上市公司在这五年间通过外购或自创形成了更多的无形资产。所拥有的无形资产的数量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从2004年的约887亿元到2007年的约2062亿元,增长幅度约为132.23%。可以看出,上市公司对无形资产的披露已经趋于普遍化,并且价值量较大,这说明上市公司对无形资产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无形资产的地位和作用在上市公司中也显得愈发突出。

2007年披露的无形资产总数比2006年有大幅度提高,也反映了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使无形资产的披露更加规范。然而作为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重要资产,无形资产的数额还远远不够,可以想象它在企业发挥的作用还是微乎其微的。

(二)明细信息统计描述

总体现状只能描述大概状况,我国企业到底存在哪些无形资产?是否都在报表附注里进行了列示?上市公司的R&D和在研项目是否应披露?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选择2007年在深圳上市的A股公司作为研究对象。样本的选择遵循四个原则:(1)不考虑金融类上市公司,这是借鉴国际上作此类研究时,因金融类上市公司的自身特性而一般将之剔除于样本外。(2)剔除ST和PT类上市公司,这些公司处于财务状况异常的情况,或者已连续亏损两年以上,若将其纳入研究样本将影响研究结论。这样得到有效样本571家公司。有关各种无形资产的明细信息直接取自国泰君安数据库中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的附注信息,并与上市公司年报进行了核对。相关数据如表1-8所示。

表1-8显示,截至2007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无形资产的具体构成已达近40种,其中价值量最大的是土地使用权,约占无形资产总数的78%。其次是特许经营权和特许权,约占8%,而其中高速公路和隧道收费经营权又占主要部分。采矿权与林权分别约占6%和3%,这些与自然资源的开发有关的无形资产比重较大。

表1-8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的具体构成(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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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抑或技术秘密)、商标权、软件等所占比重全部加起来也只有7.2%,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上市公司自主创新能力还很弱。在样本公司中,只有一家企业列出了售后服务模式,另外一家企业列出了客户关系和客户合约。销售网络、营销系统也有企业列示。太原刚玉(000795)将品牌、分销网络确认为综合无形资产予以披露,[38]2008年,该公司又将其改为品牌和分销网络分别披露。除此之外,我们从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附注中,还发现存在以下一些不规范的情况:比如直接列出技术转让费或以知识产权、工业产权、专利及非专利技术来概括。还有企业直接列出技术的名称或者英文名,在一定程度上给报表使用者造成了困扰,无法深入理解企业真正具有哪些无形资产。同时,有近5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研发支出的详细情况,这可以说是令人欣慰的。

(三)无形资产的行业分布特征

我国上市公司无形资产的行业分布有何特征?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无形资产现状如何?为简便起见,我们在571个样本中,按照无形资产总额排序,取出前100名上市公司作为我们的研究样本。行业分类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分为12大类。由于前100家中有62家属于制造业,我们继续将制造业再细分为三类,轻纺工业、资源加工业和电子机械制造业。其中,轻纺工业指纺织、服装、皮毛、食品、饮料、造纸、印刷、家具木材;资源加工业指石油、化学、塑料塑胶、医药、生物制品和金属等;电子机械制造业指电子、机械、设备仪表等。统计数据表明,资源加工业和电子机械制造业的公司数量多,分别为26家和24家,无形资产所占比例为35.42%和15.30%;轻纺工业和电、煤及水的生产供应业的公司数量也较多,无形资产所占比例也较高;而信息技术业只有3家,无形资产所占比例不到2%。另外,几乎所有行业的排在第一位的无形资产都是土地使用权,电、煤及水的生产供应业,土地所有权居然达到了94%。除了信息技术业,其他所有行业的土地使用权都位列前三。这说明上市公司拥有的真正意义上的无形资产微乎其微。相关数据如表1-9、表1-10所示。

表1-9 无形资产总额前100名公司的行业分布(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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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0 各行业无形资产总额前三位的无形资产明细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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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统计分析结论

1.无形资产的数量和比例偏低

在本书选取的样本区间内,我国上市公司无形资产总额占总资产的比例不到3%,有些上市公司甚至没有无形资产。这说明目前我国企业的资产结构仍然保有浓厚的传统经济特征,即固定资产在企业资产中占有较大份额,并在企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无形资产总量是在不断增长的,但与其他形式的资产的增长速度相比还存在着明显差距,这是与知识经济的时代特征相悖的。以美国为例,多数企业无形资产占资产总值的比例达到了50%~60%,无形资产已经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主要体现。我国企业目前存在无形资产比例较小的情况,可能是上市公司无形资产较少,也可能是上市公司虽然拥有较多的、能对公司价值创造做出较大贡献的无形资产,但是按照我国现行会计准则未能全面地把它们披露出来,即无形资产信息披露得不充分。这一方面说明企业知识化程度不高,对无形资产的认识程度不够;另一方面说明目前我国对无形资产的计量还不够客观、合理,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会计信息失真。

2.无形资产的构成不够科学

我国无形资产的绝大部分都是土地使用权,尽管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已进入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土地使用权的金额依然巨大,甚至很多企业除了土地使用权就没有其他无形资产。无论是单个企业还是行业,土地使用权所占比例都达78%以上。此外,采矿权、探矿权等用益物权类无形资产也约为6%。这些无形资产的取得主要是依靠政策和行政许可,并不需要企业自主创新。而体现智力成果的专利权、商标权则不到2%,比非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还少。这主要是因为企业缺乏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水平不高。

3.无形资产的披露不够规范

由于上市公司对于其无形资产的披露是一个被迫的要求,所以上市公司在对其无形资产进行披露的过程中表现得较为随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及其指南的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从表面看,主要以列举定义的无形资产似乎一目了然,但目前上市公司的实际披露情况却与规定相差甚远。本书在对样本公司进行基础数据收集整理时发现,在众多的无形资产会计科目中,除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项目外,上市公司所列示的无形资产明细多达几十种,有的则以“土地使用权”一言以蔽之,有的洋洋洒洒列出几十项明细,要么以项目名称或者专业术语代替,要么排列得很随意。很多企业使用“专有技术”一词,但在法律意义上,专有技术是界定不清的。无形资产明细的披露在一定程度上已经造成了理解上的困难,这是我国企业无形资产管理混乱的实质性表现。

此外,针对无形资产的具体信息,如取得、摊销和减值信息,大部分上市公司披露的内容相对集中单一,套用同样的模板,缺乏多样性。这就使得上市公司的无形资产信息披露较为呆板、机械。

4.无形资产的行业分布不显著

理论上,无形资产的数量和质量在高新技术企业应该分布明显,其产品价值体现在产品所包含的知识、技术等无形因素上,如软件业、计算机服务业等。然而,在无形资产总额前100名的企业中,信息技术业只有三家入选。而传统行业,如制造业,在新经济条件下其无形资产也显得格外重要。如通过生物技术改造生产的转基因食品,其价值也明显地体现在食品所包含的转基因技术上。相关数据显示,无论制造业还是高新技术业,占据前两位的无形资产都是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制造业和服务业本应成为创造无形资产的主力军,但是目前无形资产的分布并没有明显的行业特征。

(五)改进与建议

1.改进无形资产的报告和计量

会计学并不是测量价值的科学,而是提供有关财务和经济活动信息的科学。也就是说,更优的报告应当传递的是与无形资产对公司业绩的贡献更相关的信息,就算是以文字和图表形式列在密密麻麻的财务报表之外也可以。

(1)改进无形资产的计量

无形资产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特殊性,也导致传统的财务会计体系对无形资产信息的披露不足。随着无形资产的作用日益增大,为了减少无形资产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良后果,人们也开始不断探寻能够有效计量和披露无形资产信息的模型与方法。

1993年,Skandia公司开发了一种影响广泛的适用于保险金融机构的无形资产测量报告系统“导航者(Navigator)”。瑞典的卡尔·爱瑞克·斯威比博士和康莱德小组共同开发了无形资产监控表(IMA)并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指标,用于对知识型公司的无形资产进行计量和披露。这些指标已被许多上市公司用于其年度报告中。Celemi公司为知识型公司创造了一个无形资产监控模型——TangoTM作为财务报表的附注公布,列出结果和解释性脚注从而为股东提供了一个公司真实价值的清晰图像。《价值报告革命》一书中,作者认为无形资产主要是用非财务指标来度量,这些度量应满足以下特征:有效性、可行性、相关性和预测价值,并提出一个包括外部市场纵览、内部价值战略、价值管理和价值平台等四个部分的价值披露模型。美国布鲁金斯无形资产研究特别工作组认为,提供充分的无形资产信息的最大的障碍是缺乏能准确和有效地描述新经济条件下的生产活动的经济模型,缺乏一种对影响这些生产活动的因素做出清晰、一致和强有力的描述的通用语言。该工作组认为,政府在无形资产的创造、计量、披露及报告方面发挥着基本作用。Lev在分析了当前会计系统在提供无形资产信息方面的缺陷后,提出了一种解决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途径——价值链计分板。价值链计分板全面地描述了企业在经济价值创造方面的能力,它提供了一个既可供内部决策使用又可揭示给外部投资者的信息系统。

对于企业来说,应重视并做好内部的无形资产信息系统的工作,加强内部的无形资产信息收集和整理,为内部决策和对外披露提供依据。

(2)规范上市公司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具体类别名称

我国会计管理部门,应对无形资产科目进行细致的划分并对名称进行设定。应在原有的无形资产会计科目的基础上,对新出现的无形资产名称进行界定与归类。通过对该项无形资产的作用及取得方式的分析,统一划分类别。这时就提出了一个新问题,即在现有的无形资产科目类别的基础上建立次级科目,以适应不断增加的无形资产形式。通过科学分类后的无形资产名称科目,将包含绝大多数企业的无形资产形式,对于一项无形资产可以比较明晰地找到其所归属的类别,杜绝当前的混乱情况。

前已述及,笔者认为,可将无形资产划分为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用益物权类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前两类无形资产是目前会计核算的对象。第三类无形资产中,有些实务中已经确认的,如销售网络、客户关系等,也应该纳入无形资产核算范围。

当然,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有效的执行,上市公司的监管部门应对无形资产披露名称的归类、排列进行进一步细化,从而达到系统、有序、全面、科学合理的目的,为信息使用者取得信息提供较为直观的途径。

(3)多层次披露更多无形资产信息

之所以法学、经济学等不同学科对无形资产这一相同的命题有不同的解释,主要是因为受制于现行财务会计体系的约束。尤其是现行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主要是仅从会计角度而言的可计量的无形资产存量信息,其信息含量和传递的信号并不完全具有相关性。为此,可以借鉴财务报告的“彩色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39]即无形资产会计信息含量应包括如下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核心层。在会计报表列报时充分披露符合所有确认标准的无形资产信息。

第二层次: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揭示目前可靠性尚嫌不足,但符合部分会计确认标准的无形资产信息。如人力资源、市场资产、组织资产等。

第三层次: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那些目前尚不完全符合资产的可定义性而具备其他的资产特征的无形资产信息。比如,重要的研究开发活动及其投入概况等。

第四层次: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所有无法进入以上三个层次的其他相关无形资产项目。由于只要求具备相关性,所以其披露方法可以更灵活,原则是最大限度地反映出该部分资产的状态。

2.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现行政府政策影响无形资产的创建和估价,其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一旦法律将某件物品定义为财产,那么与其相关的各项权利就得到了法律的界定。要估计与这些产权相关的价值就相对容易多了,对该财产进行出售、转让和其他交易也更为简单。因此,对于这些决定知识产权的范围、本质和适用性的法律,任何有关增强其确定性和清晰度的修改,都毫无疑问会使知识资产的价值评估变得更容易。

从1980年6月3日中国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到现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经历了约30年。很显然,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国内专利申请和授权数持续增长,近年来中国居民的专利申请量增长迅速,这反映出中国的发明和创新水平在不断提高。但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缺乏整体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技术起步又比较晚,知识产权在跨国公司手中已经从“权利”蜕变成打压我国公司、谋求更大利润的“工具”,日益密集的专利“陷阱”成为我国公司不得不面对的棘手问题。当前,尤其应关注专利权和商标权。

(1)专利权

我国的专利法中确立了保护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保护的实用新型,并获得满意效果,当然这与我国整体的技术水平和创新水平相关。但是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的兴旺反映出社会整体的创新情况,对开发周期短,回报迅速的设计抱以希望,而对投入大、开发周期长的发明投入的精力少。这表明创新过程中不仅存在“市场失灵”,甚至也显现出“制度失灵”。2008年12月,我国第三次修改了专利法,主要内容有:明确了专利法的立法宗旨是“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提高专利质量,适度调整了专利授权标准。例如将相对新颖性调整为绝对新颖性,排除主要起标志作用的设计在外观设计授权客体之外,等等。

(2)商标权

商标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企业的品牌,是消费者选择产品和服务的依据。而仿冒知名产品特有的名称、包装,使消费者产生误解或混淆的违法行为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这不仅侵害商标所有权人的权利,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与商标不正确使用密切相关的一种现象是“域名抢注”。域名抢注者是指那些有意抄袭或模仿他人商标而注册某一域名的人。这一行为导致的一个典型后果是,商标所有者为了购买这一包含自己商标名称的域名,不得不对簿公堂或向注册机构支付巨额的费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近年来接到的域名抢注投诉数量创下新高,“域名抢占”已成为了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商标权比专利权容易获得,也更容易得到法律保护。商标法应通过提高商标审查效率,缩短审查周期来支持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在经济活动中使用自主商标;维护我国企业民族品牌的建立,鼓励企业进行国际商标注册;维护商标权益,参与国际竞争。执法机关也应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对造成公众混淆和误认的商标侵权行为给予严厉打击,为企业创造自主品牌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3.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2008年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指出,要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也指出,在经济全球化不断加速和知识经济日益发展的国际环境下,大力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能力,推动企业在创新道路上持续发展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注重由加工型企业转向创新型企业,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华为公司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申请的专利达到1 737件,首次成为全球第一大国际专利申请公司且连续3年占据中国发明专利申请数量第一的位置。截至2008年12月底,华为公司累计申请国内外专利35 773件。可以说,华为公司正是因为拥有核心技术才能在国际通信市场占据一席之地。我国企业不能满足于作为跨国公司的“制造工厂”和产业链的下游企业,依靠廉价劳动力赚取微薄的利润。我国企业应该从以下方面促进自主创新:

(1)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通过加强对企业管理和科技人员的培训,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使企业全体员工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特别是企业领导者、决策者要树立知识产权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改变落后的观念,增强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企业不仅要发掘已存在的无形资产,按法律途径对其进行保护;更要加大对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的投资,从模仿、引用先进技术转变到自主创新上来。

(2)完善激励机制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企业的重要技术一般都由企业的核心员工掌握着,企业核心技术体系的创建必然是以这些知识型员工为主体,企业的知识创新离不开他们所掌握的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需要他们将自己的知识与其他员工共享。要通过对企业创新人员创新成果的产权保护和利益分配,鼓励技术人员和其他职工积极参与发明创新活动。

(3)加强创新的能力

企业要处理好创新和引进的关系,充分发挥自主知识产权效能。企业要广泛地与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等社会技术创新资源共建企业技术中心,共同开发,共同进行技术创新,建立长期、稳定和紧密的合作关系,促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的应用和产业化,缩短产业化周期。

(4)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行业协会是沟通政府和企业的桥梁。要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维权活动,有效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依法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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