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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那普的法律观念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克那普在19世纪初,发表他的名著《货币的国家学说》,在货币学界中独树一帜,与一般的货币学说完全不同。克那普的治学方法,是免不了德国历史学派的色彩。他的全书,毫未谈到货币的价值,只说是效能。这种说法已超出普通经济学范围之外,而是纯粹的法律观念。克那普的学说,似乎不可厚非,然充其量,则将不免走入盲目统制之一途。此种极端的法律观念,若是盲目见诸实施,能否不发生问题,实难逆料。

(1)克那普的法律观念

克那普(G.F.Knapp)在19世纪初,发表他的名著《货币的国家学说》(Staatliche Theorie des Geldes),在货币学界中独树一帜,与一般的货币学说完全不同。从此以后,他的信徒,如边狄克孙(Bendixon)、爱尔斯特(Elster)等更加推波助澜,一时风声所播,在经济学界放一异彩。克那普的治学方法,是免不了德国历史学派的色彩。他从各国货币史中,看出货币是国家的问题,其行政权绝对地属于国家,所以国家可用法律手续,要如何,就可以制定货币法令,要如何,就如何自由变更货币法令。他的全书,毫未谈到货币的价值(Value),只说是效能(Geltung,英译为Validity)。这种说法已超出普通经济学范围之外,而是纯粹的法律观念。自然,货币如一般经济问题,离不了国家的统制;尤其是欧战以后,全能国家的统制更加严厉;就是素来崇拜自由民主政治的英法各国,到了非常时期,也不能不扩充国家的权力而放弃极端的自由主义。克那普的学说,似乎不可厚非,然充其量,则将不免走入盲目统制之一途。路易十四世(Louis XIV)所谓“朕即国家”(I amthe state),或将再现于20世纪。有人说,欧战后,马克的价值跌到一文不值,是受了他的学说的影响,这虽不尽然,然而蛛丝马迹,也有可疑。此种极端的法律观念,若是盲目见诸实施,能否不发生问题,实难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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