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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建项目对年报影响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附注部分就是采用间接法列报以净利润为基础调节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采用间接法编制的现金流量表,便于对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进行比较,了解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差异的原因,从现金流量的角度分析净利润的质量。该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

第二节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编制

在现金流量表中,对经营活动形成的现金流量可以采用直接法和间接法两种方法进行列示。

(一)直接法

所谓直接法,是指通过现金收入和支出的主要类别直接反映来自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也即在表中分别反映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从不同渠道形成的现金流入量和流出量。在直接法下,一般是以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为起点,调节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项目的增减变动,然后计算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表部分就是采用直接法列报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采用直接法编制的现金流量表,便于分析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来源和用途,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前景。

(二)间接法

所谓间接法,是以净利润为基础,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项目以及其他有关项目,剔除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据以确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由于净利润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的,并且包括了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相关的收益和费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实际上就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的净利润调整为现金净流入,并剔除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附注部分就是采用间接法列报以净利润为基础调节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采用间接法编制的现金流量表,便于对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进行比较,了解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差异的原因,从现金流量的角度分析净利润的质量。

二、现金流量表各项目的填列说明

(一)现金流量表正表项目的填列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有关项目的填列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该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含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包括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商品、前期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账款,减去本期退回本期销售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企业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收到的税费返还。该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项税费,如收到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返还等。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该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该项目包括企业当期购买材料、商品、接受劳务而支付的现金(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支付的前期购买材料、商品、接受劳务的应付款项以及本期预付的现金等。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应从本项目内减去。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付账款”、“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该项目反映本期企业以现金方式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如工资、奖金以及各种补贴等,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如交纳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商业保险金等;不包括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和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企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包括支付的统筹退休金以及未参加统筹的退休人员的费用,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费用;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及奖金等应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困难补助,以及企业支付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费用等,应按职工的工作性质和服务对象,分别在本项目和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支付的各项税费。该项目反映企业规定于当期实际支付的各项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如支付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预交的营业税等;不包括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实际支付的耕地占用税等。本期退回的税费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7)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该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支付的保险费等。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有关项目的填列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该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权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本项目可以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该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股利,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分回利润收到的现金,以及因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利息收入。股票股利不在该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投资收益”、“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回的现金净额。该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出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报废、毁损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也在该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清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该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该项目反映企业为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单独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投资所支付的现金。该项目反映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取得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

企业在购买股票和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在投资活动的“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收回购买股票和债券时,所支付的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的利息,在“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7)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该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目以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有关项目的填列

(1)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该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现金,包括以发行股票、债券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发行股票、债券方式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不从该项目内减去。本项目可以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借款所收到的现金。该项目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债券”、“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该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该项目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括偿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偿还企业到期的债券本金等。企业偿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在“分配的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不包括在该项目中。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该项目反映企业当期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以及用现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利润分配”、“财务费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研发支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该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该项目反映企业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子企业的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平均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按期末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该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现金的净增加或净减少,是上述三类现金流量净额与汇率变动对现金影响额的合计数。

(二)现金流量表附注的填列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填列

由于净利润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的,而且包括了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收益与损失,所以,要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具体包括以下方面:第一,将权责发生制确定的净利润调整为收付实现制下的净利润,例如(1)至(5)项的调整;第二,剔除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影响,例如(8)和(9)项的调整;第三,将对经营活动中与利润无关但与现金有关的项目进行调整,从而将收付实现制下的净利润在第二步剔除投资和筹资活动的影响后,最终调整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11)至(13)项的调整。在间接法下,调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包括的主要项目及编制方法如下:

(1)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该项目反映企业本期计提的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在利润表中,属于利润的减除项目,但没有发生现金流出,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需要加回。本项目可以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固定资产折旧。该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累计提取的折旧,根据“累计折旧”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无形资产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这两个项目分别反映企业本期累计摊入成本费用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及长期待摊费用。可以根据“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该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由于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发生的净损失。可以根据“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如为净收益,以“-”号填列。

(5)固定资产报废损失。该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固定资产盘亏(减盘盈)后的净损失。可以根据“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盘亏损失减去固定资产盘盈收益后的差额填列。

(6)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该项目反映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不得计入当期损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工具等业务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通常与企业的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有关,而且并不影响企业当期的现金流量。为此,应当将其从净利润中剔除。本项目可以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持有损失,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加回;如为持有利得,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扣除。

(7)财务费用。该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发生的应属于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的财务费用,不包括属于经营活动的部分。例如,应收票据贴现的贴现息就不应该包括在内。该项目可以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收益,以“-”号填列。

(8)投资损失(减:收益)。该项目反映企业本期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减去收益后的净损失。可以根据利润表“投资收益”项目的数字填列;如为投资收益,以“-”号填列。

(9)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减:增加)。该项目反映企业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减,将使计入所得税费用的金额与当期应交所得税金额产生差额,但其差额并未发生现金的流出或流入,因此应将其从净利润中剔除。如为减少,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加回;如为增加,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扣除。本项目可以根据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期末数大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号填列。

(10)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减少)。该项目反映企业本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

本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减,将使计入所得税费用的金额与当期应交所得税金额产生差额,但其差额并未发生现金的流出或流入,因此,应将其从净利润中剔除。如为增加,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加回;如为减少,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扣除。本项目可以根据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期末数小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号填列。

(11)存货的减少(减:增加)。该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存货的减少(减:增加)。可以根据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期末数大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号填列。

(12)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该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经营性应收项目(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其他应收款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部分及应收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的减少(减:增加)。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相关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期末数大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号填列。

(13)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该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经营性应付项目(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部分以及应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的增加(减:减少)。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相关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期末数小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号填列。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该部分反映企业一定期间内影响资产或负债但不形成该期现金收支的所有投资和筹资活动的信息。这些投资和筹资活动虽然不涉及当期收支,但对以后各期的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因此,企业应当在附注中进行披露,主要包括:

(1)债务转为资本。该项目反映企业本期转为资本的债务金额。

(2)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项目反映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该项目反映本期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入长期应付款的金额。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的填列

此部分主要根据有关现金科目的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计算填列,并应与正表中的第五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的金额相等。

三、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不同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企业的账户体系一般是按照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项目设立,填表时可根据账户的期末余额或发生额直接填列,或经过分析后计算填列,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但现金流量表项目一般无法从账户中直接得到相关数据,必须借助一定的方法进行计算后填列。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企业可以采用工作底稿法,也可以采用T形账户法,还可以根据有关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财政部发布的现金流量表会计准则推荐采用工作底稿法和T形科目法编制现金流量表。

(一)工作底稿法

采用工作底稿法编制现金流量表,就是以工作底稿为手段、以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数据为基础,对每一项目进行分析并编制调整分录,从而编制出现金流量表。

在直接法下,工作底稿纵向分为三段:第一段是资产负债表项目,其中又分为借方项目和贷方项目两部分;第二段是利润表项目;第三段是现金流量表项目。工作底稿横向分为五栏:第一栏是项目栏,填列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各项目名称;第二栏是期初数,该栏目用于列示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期初数,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无需填列此栏;第三栏填列调整分录借方栏,用于登记调整分录的借方金额;第四栏为调整分录贷方栏,用于登记调整分录的贷方金额;第五栏是期末数,在该栏中,资产负债表项目根据期末数填列,利润表项目根据本期发生额填列,现金流量表项目根据调整分录计算填列,同时该部分也是编制正式现金流量表的素材。

采用工作底稿法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程序是:

第一步,将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和期末数过入工作底稿的期初数栏和期末数栏,将利润表的本期金额过入工作底稿的期末数栏。

第二步,对当期业务进行分析并编制调整分录。编制调整分录时,要以利润表项目为基础,从“主营业务收入”开始,结合资产负债表项目逐一进行分析。调整分录大体有这样几类:第一类涉及利润表中的收入、成本和费用项目以及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通过调整,将权责发生制下的收入费用转换为现金基础;第二类是涉及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中的投资、筹资项目,反映投资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第三类是涉及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中的投资和筹资项目,目的是将利润表中有关投资和筹资方面的收入和费用列入现金流量表投资、筹资现金流量中去。此外,还有一些调整分录并不涉及现金收支,只是为了核对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期末期初变动。

在调整分录中,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事项,并不直接借记或贷记现金,而是分别记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有关项目,借方表示现金流入,贷方表示现金流出。

第三步,将调整分录过入工作底稿中的调整分录借方栏和贷方栏。

第四步,核对调整分录,借贷合计应当相等,资产负债表项目期初数加减调整分录中的借贷金额以后,应当等于期末数;利润表栏目中,收入类的贷方调整数与费用、成本类的借方调整数,应与期末数栏中的期末发生额相符。

第五步,根据工作底稿中的现金流量表项目的期末数,编制正式的现金流量表。

(二)T形账户法

采用T形账户法编制现金流量表,就是以T形账户为手段,以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数据为基础,对每一项目进行分析并编制调整分录,从而编制出现金流量表。

采用T形账户法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程序如下:

第一步,为所有的非现金项目(包括资产负债表项目和利润表项目)分别开设T形账户,并将各自的期末期初变动数按原借贷方向过入各账户中。

第二步,开设一个大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T形账户,每边分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三个部分,借方登记现金流入,贷方登记现金流出;借方余额表示现金流量净增加额,贷方余额表示现金流量净减少额。与其他账户一样,过入期末期初变动数。

第三步,以利润表项目为基础,结合资产负债表的变动及有关账户的详细资料,分析每一个非现金项目的增减变动,并据此编制调整分录。

第四步,将调整分录过入各T形账户,并进行核对。待全部调整分录过账完毕,各账户的借贷金额应保持平衡,即各账户过入的借贷发生额之差与最初过入的期末期初变动数相一致。

第五步,根据大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T形账户的记录,编制正式的现金流量表。

四、现金流量表项目之间的钩稽关系

现金流量表项目内部的钩稽关系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正表第一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附注第一项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应当核对相符。主要因为两者列报的内容一致,只是正表中采用的直接法,而在附注采用了间接法。其二,正表中的第五项与附注中的第三项,存在钩稽关系。正表中的数字是流入与流出的差额,是对现金净流量进行动态计算的结果;附注中的数字是期末数与期初数的差额,是对现金净流量进行静态计算的结果。两者计算方法不同,但结果应当一致,两者应当核对相符。

五、现金流量表与其他报表之间的钩稽关系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共同构成企业对外编报的核心报表体系。三张报表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分别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三张报表之间存在一定的稽核关系,并相互制约、相互核对。

(一)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之间的稽核关系

在不存在现金等价物的情况下,现金流量表主表最后一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与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期末期初余额的差额相等。

如果存在现金等价物,现金流量表主表最后一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与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加上“短期投资”项目中属于现金等价物部分的期末期初余额的差额相等。即: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货币资金”期初余额)+(“短期投资”期末余额-“短期投资”期初余额)

若“货币资金”一项中存在支用受限的银行存款,在计算时应该扣除。因为这部分数额已在投资业务中进行了列报。

(二)现金流量表与利润表之间的稽核关系

现金流量表“附注”中的“净利润”与利润表最后一项“净利润”是一致的,与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三项(一)净利润项目对应的“未分配利润”栏也是一致的。通过“未分配利润”一项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与资产负债表连接起来。可见,报表之间有密切的联系。

六、新旧准则中的变化

(一)增加了现金流量表的列报内容

原准则只要求编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而新准则不仅要编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而且还要披露“当期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有关信息”和“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有关信息”。“当期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有关信息披露”中,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有关信息披露包括:取得的价格、支付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支付的现金净额和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有关信息披露包括:处置的价格、收到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收到的现金净额和处置子公司的净资产。“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有关信息披露”包括: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的有关信息所进行的披露。

(二)增加了不同类型企业的现金流量表

原准则只列示了一般企业的现金流量表;新准则不仅列示了一般企业的现金流量表,而且还列示了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各类企业的现金流量表。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经营活动的性质,确定本企业适用的现金流量表。同时新准则规定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应当执行商业银行现金流量表格式;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表格式;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应当执行证券公司现金流量表格式。各公司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三)增加了现金流量表中的有关项目

新准则在现金流量表正表中增加了“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等项目;在现金流量表附注中,增加了“公允价值变动损失”、“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等项目。同时,新准则在现金流量表的金额栏中,不仅填列与原准则相同的“本期金额”栏,而且增加了“上期金额”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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