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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赔付率超赔再保险也称损失中止再保险,是按年度赔款与保费的比率来确定自负责任和再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在赔付率超赔再保险条件下,如果实际赔付率已经超过或预计超过分出公司的自负责任比率,分出公司在客观上存在着放松理赔,从而损害分入公司利益的可能性。赔付率超赔再保险主要适用在农作物的雹灾保险。

六、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也称损失中止再保险,是按年度赔款与保费的比率来确定自负责任和再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在约定的年度内,当赔付率超过分出公司自负责任比率时,超过的部分由分入公司负责。

在赔付率超赔再保险条件下,如果实际赔付率已经超过或预计超过分出公司的自负责任比率,分出公司在客观上存在着放松理赔,从而损害分入公司利益的可能性。为了避免分出公司损害分入公司利益行为的出现,有必要使分入公司的赔偿责任的一部分由分出公司承担。因此,在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合同中,常见与下面的条款相类似的条款:“再保险人对于原保险人的赔付率超过70%~120%的部分,再保险人只负责赔偿其90%,或60万元的90%,以两者之中较少者为准。”有了这样的条款,即使是实际赔付率超过合同中约定的分出公司自负责任比率,对于超过的部分分出公司还要负责其中的一部分。因此,这样的条款有利于促使分出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严格承保与理赔。

由于对超过分出公司自负责任比率以上的赔款责任,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仍有一定程度上的利害一致的关系,故这种做法称为共同再保险。

赔付率再保险保障的是赔付率,因此如何计算赔付率是至关重要的。传统的赔付率计算方法为已发生赔款与满期保费之比。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主要适用在农作物的雹灾保险。在伦敦、欧洲、美国等保险市场上,雹灾保险的经营者采用赔付率超赔再保险是十分普遍的,其原因是雹灾一旦发生,不仅损失金额巨大,而且难以划定一次事故的界限。但一次事故的范围,又直接关系到再保险人和原保险人的责任。对于小额损失集中、发生损失的频率高的业务,采用赔付率超赔再保险的居多,尤其是这种情况已延续数年且短期内难以改善时,更是要采用这种保险。因为小额损失多,若采用一般的超赔再保险,则起赔点要定得相当低,这势必要支付大量的再保险费,不符合经济原则。但为保证经营稳定,必须取得再保险保障。若能使这些小额损失的业务,在一年内的赔款总额不超过同期内的保费收入,或者即使超过一定比率,业务经营无利可图,但不至于遭受严重亏损,则最简便的方法是安排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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