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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的形式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商业信用是两个同时发生的经济行为。商业信用是企业之间以商品形式提供的信用,所以债权债务双方是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预付货款是商业信用的另一种基本形式。银行信用的主要形式有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证券投资等。国内信用是国家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信用是指由工商企业、金融机构或其他消费信用机构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用于满足个人的生活消费需要的信用。消费信用的特点是先消费,后付款。

第二节 信用的形式

现代信用的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对信用形式分类。但通常都以参与信用的主体为标准,可分为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等。还有以期限为标准,分为短期信用和中长期信用。以地域为标准,分为国内信用和国际信用等。

一、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指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与商品交易直接相联系的信用。商业信用是两个同时发生的经济行为。首先是买卖行为,即信用双方的商品交易;其次是借贷行为,即信用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形成。

(一)商业信用的特点

1.商业信用是以商品形式提供的信用。商业信用提供的是商品,当一个企业把商品赊销给另一个企业时商品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但是相应的货款没有得到支付,买卖双方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产生了商业信用。

2.商业信用的主体是企业。商业信用是企业之间以商品形式提供的信用,所以债权债务双方是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

3.商业信用的规模与经济周期的变化相一致。在经济繁荣时期,生产规模扩大,生产的商品增多,对商业信用的需求增加;相反,经济萧条时期,生产规模紧缩,生产的商品减少,对商业信用的需求就减少。

(二)商业信用的形式

商业信用的基本形式是赊销和预付货款。

赊销是商业信用的最初形式,又是典型形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往往出现生产时间和流通时间不一致的现象,比如,有些企业商品积压待销售,有些企业资金缺乏没有能力购买。为了让生产能顺利进行下去,就出现了赊购赊销行为,从而使整个再生产过程连续不断地进行。

预付货款是商业信用的另一种基本形式。预付货款是指买方购买某种紧俏商品,按照合同规定预付部分货款给卖方,以保证及时得到所需商品。

商业信用还有分期付款、委托代销等形式。

(三)商业信用的作用

1.商业信用加速了商品的流通。商业信用直接为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服务,加速了资金周转,比如商品采用赊销方式,就能够有效地处理商品积压。预付货款使生产企业提前获得资金,保证产品的正常生产。

2.商业信用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商业信用可以调剂企业之间的资金余缺、节约交易费用,加速资金的周转和循环,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

(四)商业信用的局限性

1.商业信用的规模受到限制。商业信用规模与经济周期相联系,所以,经济繁荣时期商业信用规模扩大;反之,经济衰退时期,规模缩小。另外,商业信用是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信用,因此不能超过企业的现有生产能力。

2.商业信用的方向受到限制。商业信用的主体是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客体是商品资本,所以,商业信用只适用于有商品交易关系的企业,双方没有商品交易关系或相互不了解的企业之间不产生信用关系。

3.商业信用的期限受到限制。发生信用关系的企业受生产周期的影响,期限较短,所以商业信用只能满足短期资金融通的需要。

二、银行信用

银行信用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提供信用。银行信用是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发展的,和商业信用一起构成了信用体系的主体。银行信用的主要形式有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证券投资等。

(一)银行信用的特点

1.银行信用是以货币形态提供的信用。

2.银行信用的主体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和个人。债权人主要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债务人主要是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的工商企业和个人。

3.银行信用的规模与经济周期的变化不完全一致。在经济危机时期,商品积压,人们为了清偿债务,借入资金从而扩大对银行信用的需求;在经济繁荣时期,人们一般先利用自有资金,然后才会增加银行信用的需求。

(二)银行信用的优点

1.银行信用的规模不受限制。银行信用可以在社会上广泛筹集资金,不仅是企业闲置的货币资金,还有社会各阶层的储蓄,所以,银行信用的规模不受数量的限制。

2.银行信用的方向不受限制。银行信用是以货币资金的形态提供的,资金投向国民经济的任何部门和企业,以满足任何方面的需要,克服了商业信用的局限性。

3.银行信用的期限不受限制。银行信用可以满足不同期限的资金需求,既可以发放短期贷款,又可以发放中长期贷款。

三、国家信用

国家信用又叫政府信用,是政府以举债的方式向公民提供的信用。在国家信用中,国家或政府是债务人,公民、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是债权人。如果债权人是国内企业单位、公民,则为国内信用;如果债权人是外国政府、企业、公民,则为国际信用。国内信用是国家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国家信用的形式

国家信用的主要形式是发行债券,分为国库券和公债。国库券是期限在一年以内,政府为了解决财政年度内先支后收的暂时困难而发行的一种债券。公债是期限在一年以上,政府为弥补长期的财政赤字和支持重点建设而发行的债券。

(二)国家信用的作用

1.国家信用是弥补财政赤字的主要手段。财政赤字的出现是各国经济运行过程的常态,解决财政赤字的办法主要有:增加税收、向中央银行透支或借款、向社会举债。用增加税收的办法弥补财政赤字容易引起公众不满、抑制投资和消费;向中央银行借款或透支的办法直接导致货币供给量增加,容易引发通货膨胀,而且大部分国家的中央银行法禁止政府从银行透支;政府向社会举债,使部分社会资金的使用权由非政府部门转移到政府部门,而且有经济补偿。

2.国家信用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家信用通过发行国债筹集资金,将消费资金转化为积累资金;调节投资结构、产业结构、经济结构,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调节金融市场,维护金融的稳定。国家信用也成为经济发达国家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调节货币供给和实施货币政策的主要工具。

[补充阅读]

我国的国家信用

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清朝政府1849年第一次发行国债,此后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党政府也先后多次发行国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红色政权也曾多次发行国债。

新中国成立后,国债发行大概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新中国刚成立不久的1950年,发行了总价值为3.02亿元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第二阶段是1954~1958年,为了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分五次发行了总额为35.46亿元的“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到1968年末全部本金和利息还清。第三阶段是1959~1980年,由于当时对国家信用的必要性缺乏认识,未发行国债。第四阶段是从1981年恢复发行国库券开始,此后又陆续发行了多种类型的国债,如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基本建设债券、保值公债、特种国债等。1994年开始发行了短期的国债,实现了国债品种的多样化,发行规模逐年增加。

四、消费信用

消费信用是指由工商企业、金融机构或其他消费信用机构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用于满足个人的生活消费需要的信用。消费信用的特点是先消费,后付款。

(一)消费信用的形式

消费信用的主要形式是:分期付款、消费信贷、信用卡。

1.分期付款。企业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的信用,其特点是消费者先付一部分货款,剩下的部分按规定分期付款。一般用于价格较高的耐用消费品,如房屋、汽车、家电等。

2.消费信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贷款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的信用,消费者利用所得贷款购买耐用消费品、上学、旅游等。

3.信用卡。信用卡是由商业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对信用合格的消费者发行的信用证明。持有信用卡的消费者可以到特约商业服务部门购物或消费,再由银行同商户和持卡人进行结算,持卡人可以在规定额度内透支。信用卡主要有避免携带大量现金、方便灵活的特点。信用卡的功能包括转账结算、储蓄、汇兑、消费贷款等。目前,我国各大银行都办理信用卡业务,如中国银行的长城卡、中国工商银行的牡丹卡、交通银行的太平洋卡、中国农业银行的金穗卡、中国建设银行的龙卡等。

(二)消费信用的作用

消费信用对经济发展有积极作用。首先,消费信用可以提高消费者个人的消费能力与福利水平。消费信用是先消费、后付款,解决了消费者个人支付能力不足的困难,实现了提前消费的目的,从而提高了人们当前的消费能力和福利水平。其次,消费信用能够促进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刺激经济增长。消费信用让消费者提前实现消费结构的升级,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同时增加了投资,拉动经济增长。

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出现了小规模的消费信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为了满足人们不断增加的消费需求,扩大生产,刺激内需,国家在政策上鼓励消费信用的发展,尤其是银行消费信贷在我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如居民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学生助学贷款、旅游消费贷款等消费信用的种类日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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