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包括企业购买的各种金融债券、企业债券。
一、国债利息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包括企业购买的各种金融债券、企业债券。
《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对国债利息收入税务处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国债利息收入时间确认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投资国债从国务院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2.企业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二)国债利息收入计算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上述公式中的“国债金额”,按国债发行面值或发行价格确定;“适用年利率”按国债票面年利率或折合年收益率确定;如企业不同时间多次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持有天数”可按平均持有天数计算确定。
(三)国债利息收入免税问题
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按上述第(二)项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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