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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局的管理与组织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顺治元年,清帝福临建都北京,即在北京设立宝泉、宝源两局,管理铸钱事务。宝泉局属于户部,其所铸钱解交户部库,配银发给兵饷。京局的管理,采取满汉牵制政策。在户部系统下的宝泉局设管理钱法侍郎二人,一为满人,一为汉人,掌鼓铸制钱的政令。另设局大使一人,以满人充之,掌守库藏及使令。宝泉局在北京分设东南西北四厂,每厂设大使一人,分管四厂之事。宝源局的组织大略相同[106]。京局的规模,从设厂建炉上可以看到。

1.京局的管理与组织

顺治元年(1644),清帝福临建都北京,即在北京设立宝泉、宝源两局,管理铸钱事务。宝泉局属于户部,其所铸钱解交户部库,配银发给兵饷。宝源局属于工部,其所铸钱解交工部节慎库,备给发各工之用[105]

京局的管理,采取满汉牵制政策。在户部系统下的宝泉局设管理钱法侍郎二人,一为满人,一为汉人,掌鼓铸制钱的政令。下设主事二人,一为满人,一为汉人,掌出纳文移。再设监督二人,也是满汉各一,掌监收铜铅及鼓铸之事,并察匠役之勤惰。另设局大使一人,以满人充之,掌守库藏及使令。宝泉局在北京分设东南西北四厂,每厂设大使一人,分管四厂之事。宝源局的组织大略相同[106]清朝不完全相信汉人,又不能不倚赖汉人来承袭明朝遗制,特采用这种双头统治政策,表面上是为了崇“体制”,实则钱库的保管权握在满人手中,就是各分厂的行政权也多由满人来掌握。

京局的规模,从设厂建炉上可以看到。雍正四年(1726),户部奏言:“宝泉旧局在东四牌楼街之北。今鼓铸加增,请分为四厂,其旧厂作为公署,但以收贮铜铅,不复置炉。设东厂于东四牌楼之四条胡同,置炉十二座;设南厂于东四牌楼之钱粮胡同,置炉十二座;设西厂于北锣鼓巷之千佛寺后,置炉十四座;设北厂于新桥北之三条胡同,置炉十二座;共为正炉五十座。复于东南西三厂各置勤炉三座;北厂置勤炉一座;共为十座,以备铜铅多余,加卯鼓铸。至旧局向设大使一员,今既添四厂,应增设大使四员,各分厂办理。”[107]雍正六年(1728),工部奏言:“宝源旧局向在朝阳门内之西南,今鼓铸加增,请照户部分厂之例,添设一厂于崇文门内东之泡子河。旧厂置炉十二座;新厂置炉十三座;共为正炉二十五座。仍于旧厂置勤炉六座,以备铜铅多余,加卯鼓铸。”[108]

清朝制钱是用生铜铸成的,其制作全靠手工艺术。厂内组织,“每炉额设炉头一人,其所需工价有八行匠役:曰看火匠,曰翻砂匠,曰刷灰匠,曰杂作匠,曰锉边匠,曰滚边匠,曰磨钱匠,曰洗眼匠,例给钱文。所需料价,曰煤,曰罐子,曰黄沙,曰木炭,曰盐,曰串绳。又有炉头银、红炉匠头银及自局解部车脚,俱例给银两。凡铸钱之法,先将净铜錾凿成重二钱三分者曰祖钱,随铸造重一钱六七分不等者曰母钱,然后印铸制钱。”[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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