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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一个如意算盘

时间:2022-11-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中国第一个人才市场诞生的1986年到今天,全国借助人才市场流动跳槽的人已达318万之多。利用跳槽侵犯商业秘密,便是其突出的表现之一。企业用行政手段防止人才外流的“墙”虽然被改革开放的洪流无可挽回地冲垮了,但改革开放同样给了各类企业,包括国有、合资、私营企业以法律之“网”,使“人才跳槽”不能随意带走企业的商业秘密。

“改革开放20年,增加新词7000条”,这其中就有“跳槽”一词。

跳槽,当今社会最时髦最热门的话题:从小城市往大城市跳,从内地往沿海跳,从人才富余处往人才奇缺处跳,从保守的地方往开放的地方跳……纵跳横跳顺跳逆跳明跳暗跳,席卷全国的跳槽之风构成了当代中国的一个独特景观。

但是,跳槽也是一把双刃剑,它既能跳出活力,也能跳一出危害。利用跳槽侵犯商业秘密,便是其突出表现之一。

时光倒过去20年,中国人的生活里没有“跳槽”一说,词典里也没有“跳槽”一词。直到1996年修订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里,我们才找到“跳槽”的条目。其意一是牲口离开所在的槽头到别的槽头去吃食;二是比喻人离开原来的职业或单位到别的单位或改变职业。

显然,跳槽,实际上是人才流动的一种形式,这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是非常平常的事。据估算,目前发达国家每年人才流动率达15%~20%。在美国,平均每人一生要换4个以上的工作,美国硅谷的科技人员年流动率甚至达到30%。

也许是受传统文化求稳求实的影响,也许是受计划经济体制的限制,中国的人才流动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几乎是一潭死水。在什么都凭计划凭指标的年代里,人们在不同地区、企业之间的流动也必须由国家统一分配、管理和调拨,以至人才流动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据有关部门调查,1978年以前,我国的人才流动率仅0. 87%, 55%的人一生都没有换过工作挪过窝。如此形成的局面便是一方面许多地方人才匮乏,另一方面又有许多单位人才积压。

改革开放打破了这种封闭、僵化的人才资源配置体制,人才流动开始悄悄地、零零星星地在中华大地出现。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更是犹如打开了长久封闭的闸门,人才流动汹涌澎湃,浩浩荡荡,一浪更比一浪高。从中国第一个人才市场诞生的1986年到今天,全国借助人才市场流动跳槽的人已达318万之多。辽宁省仅一年半时间里就有4万名机关干部跳到企业;北京市1992年跳槽的各类专业人员达15万人;而在改革开放中领风气之先的广东在不到10年的时间内就至少跳进了8万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说,是改革开放催生了跳槽,跳槽又促进了改革开放!

跳槽为中国跳出了活力,跳出了生气。但是,跳槽也是一把双刃剑,它既能跳出效益,也能跳出危害。无规则、无秩序、无约束地乱跳、滥跳、歪跳、邪跳,更给我们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带来不容忽视的副作用。利用跳槽侵犯商业秘密,便是其突出的表现之一。

一般来说,当前利用跳槽侵犯商业秘密主要有三种形式:一、“出嫁”带“嫁妆”,为得到聘用单位的优厚待遇,以原单位的商业秘密抬高自己的身价;二、“重金收买”,将企业的商业秘密出卖给跳入的企业,或者作为技术股参股到新企业坐收红利;三、“自立门户”,一些企业的管理者和技术人员凭自己掌握的商业秘密自立门户,利用原单位的技术、营销渠道等进行生产经营。

“跳槽”是正常的。常言说,“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人挪活,树挪死”。人才合理流动是国家一直鼓励的政策之一,目的就是合理配置人才资源,解决人才积压、浪费和使用不当的现象,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当然,人才流动不是自由流动,而是要合理流动、依法流动。利用人才流动而窃取商业秘密,则是于情不合于法不容的旁门左道。国务院《关于促进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通知》中除了提出人才合理流动的要求外,还规定:“科技人员调离原单位不得私自带走原单位的科技成果、技术资料和设备器材等,不得泄露国家机密或侵犯原单位技术权益。如有违反,必须严肃处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更是明确赋予了企业从保护自己利益出发,制止跳槽者带走企业商业秘密行为的权利。企业用行政手段防止人才外流的“墙”虽然被改革开放的洪流无可挽回地冲垮了,但改革开放同样给了各类企业,包括国有、合资、私营企业以法律之“网”,使“人才跳槽”不能随意带走企业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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