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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概念

时间:2022-11-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活动目前主要包括筹资业务、贷款业务和中间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营运活动所需资金,称为营运资金。广义的分配活动是指对小额贷款公司各种收入进行分割和分派的行为;而狭义的分配仅指对小额贷款公司净利润的分配。处理这种财务关系,必须维护股东、小额贷款公司各方的合法权益。

财务管理是合理组织公司资金财务活动、正确处理公司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是公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要准确把握财务管理的概念,就必须研究公司财务活动的经济内容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财务关系。

一、小额贷款公司财务活动

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活动目前主要包括筹资业务、贷款业务和中间业务。由此引起的财务活动主要包括筹资活动、营运资金运行和收益分配三个方面。

(一)筹资活动

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因此筹资活动是小额贷款公司资金运动的起点。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种:一是权益资金,即小额贷款公司吸收股东直接投资或将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等方式取得;二是债务资金,即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向金融机构借款等方式取得。小额贷款公司筹集资金,表现为资金的流入。小额贷款公司支付筹资费用、债务利息、偿还借款等,则表现为资金的流出。这种因筹集资金而引发的各种资金收支行为就是筹资活动。

在筹资过程中,小额贷款公司一方面要根据战略发展的需要来确定各个时期总体的筹资规模,以保证所需的资金,另一方面,还要通过筹资渠道、筹资方式或工具的选择,合理确定筹资结构,以便降低筹资成本和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价值。

本书第四章将讨论小额贷款公司筹资业务管理。

(二)营运资金运行

小额贷款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会发生一系列的资金收支行为。如支付职工工资和其他营业费用;在政策范围内开展中间业务活动取得中间业务收入或采取短期借款方式来筹集所需资金。这种因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经营而引发的资金收支行为就是资金营运活动。

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营运活动所需资金,称为营运资金。营运资金周转越快,资金的利用效率就越高,获得的收入或报酬也可能就更多。因此,小额贷款公司需要合理确定营运资金持有政策、融资政策及管理策略,以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效果。

本书第七章第一节将讨论小额贷款公司现金业务管理。

(三)收益分配活动

广义的分配活动是指对小额贷款公司各种收入进行分割和分派的行为;而狭义的分配仅指对小额贷款公司净利润的分配。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润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分配。首先,要依法缴纳所得税;其次,要用来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其余利润作为投资者的收益分配给投资者,或暂时留存公司作为投资者的追加投资。这种因实现利润并对其进行分配而引发的各种资金收支行为就是分配活动。

小额贷款公司分配决策的核心是确定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比率,制定合理的分配政策。分配活动与公司后续的筹资活动紧密相关,分配的数额与方式也会影响到后续发展以及股东对公司的预期。因此,小额贷款公司需要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分配规模和分配方式,确保公司取得最大的长期利益。

本书第九章将讨论小额贷款公司收益分配业务管理。

本书除了论述以上三种财务活动外,还把资产运营的管理、成本费用的管理与财务风险的管理纳入其中,以方便财务管理者使用。

本书第三章主要讨论财务风险的管理,第七章第二节和第三节将讨论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营运业务管理,第八章将讨论成本费用的管理。

二、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关系

小额贷款公司在组织财务活动过程中,必然要与股东、债权人、国家、经理层和企业内部员工等多种利益集团发生经济利益关系,这种关系即为财务关系。

(一)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财务关系

小额贷款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所有权性质的投资与分配收益的关系。小额贷款公司从股东那里筹集资金,进行经营活动,并将所实现的财务成果按规定进行分配,这时,小额贷款公司是受资者,股东为投资者。处理这种财务关系,必须维护股东、小额贷款公司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与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财务关系

小额贷款公司与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在性质上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小额贷款公司可能因资金紧缺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向原有股东借款成为债务人,也可把资金借给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三农”等资金需求者成为债权人,从而形成资本借贷关系;小额贷款公司在处理资本借贷关系时既要求客户按期还本付息,也得要求自身作为债务人讲究商业信用,及时付清欠款,以免相互占用资金。

(三)公司与政府之间的财务关系

小额贷款公司与政府之间的财务关系主要体现在税收的强制和无偿征纳关系。政府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委托税务机关向所有小额贷款公司征收各种规定范围内的税款,小额贷款公司必须按税法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营业税、所得税等税款,这也是公司自身应尽的社会义务。

(四)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的财务关系

小额贷款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内部资本结算关系。它以公司财务部门为中心,风险控制部、业务部、综合管理部在日常活动中与财务部门之间发生的收支结算关系,这种财务关系,反映了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中各部门的分工和协作的权责关系。处理这种财务关系,要严格分清各部门的经济责任,严格执行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以便有效发挥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作用。

(五)公司与职工之间的财务关系

小额贷款公司与职工之间的财务关系主要是小额贷款公司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关系,体现着小额贷款公司和职工在劳动成果上的分配关系。小额贷款公司要向为公司提供劳务的职工按照事前规定的结算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同时为职工代垫或代扣“五险一金”或所得税款等。处理这种财务关系时,小额贷款公司要正确地执行有关分配政策,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三、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冲突与协调

在公司财务关系中最重要的是股东、经营者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要实现财务管理目标,必须处理、协调好这三者之间的矛盾与利益关系。

(一)股东与经营者的利益冲突与协调

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公司制企业,股东和经营者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股东希望以较小的投入获得更多的资本收益,以经理为代表的经营者则希望在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财富的同时,尽量避免风险。协调股东与经营者利益冲突的途径是,将经营者的报酬与其绩效挂钩,并辅之以一定的监督措施。具体方法是:

1.解聘

这是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约束经营者的办法。经营者为避免被股东解聘就必须努力实现财务管理目标使公司价值达到最大。据调查,新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大多聘请曾在银行工作过的有银行管理经验的人士作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目的就是提高经营效益,避免频繁更换经营者影响到公司的财务管理目标。

2.接收

这是一种通过市场约束经营者的办法。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者为了避免被其他公司强行接收或吞并,就有可能解聘决策失误、经营不力的经营者。经营者为避免这种结局,在资金运营和人员聘用方面都必须制订相应的对策以便采取一切措施提高股东财富和公司价值。

3.激励

这是将经营者的报酬与其绩效挂钩的一种办法。通常上市公司激励的方法通常有股票选择权和绩效股两种基本方式,作为非上市的小额贷款公司最好采用精神鼓励和提高薪酬等措施。

(二)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与协调

银行等金融机构债权人将资金借给小额贷款公司,其目标是到期时收回本金,并获得约定的利息收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的目的是扩大经营,满足资金周转的需要,两者的目标并不一致。如果经营成功,额外的利润就会被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独享;但若失败,银行等债权人可能要与股东共同负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这对债权人来说风险与收益是不对称的。协调股东与债权人利益冲突的途径是:

1.限制性借款

即银行等债权人在向小额贷款公司或小额贷款公司向客户借款的合同中加入某些限制性条款,如规定借款的用途、借款的担保条款和借款的信用条件等,来防止小额贷款公司损害银行等债权人或客户损害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益的方式。

2.收回借款或不再借款

当银行等债权人发现小额贷款公司有侵蚀其债权的行为或意图时,采取的拒绝与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合作,提前收回债权或不再提供新的借款的方式。

3.寻求法律保护

即当小额贷款公司破产时银行等债权人有优先接管、优先于股东分配小额贷款公司剩余财产等的权利。

(三)公司与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协调

小额贷款公司在实现管理目标的同时,有可能出现一些短期行为。如小额贷款公司为了获利,可能变相发放高利贷、变相吸收存款,也可能不顾工人的健康和利益或损害其他公司的利益等。

协调小额贷款公司与社会利益冲突的途径是:

1.法律约束

由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法律和规定,强制小额贷款公司维护社会利益,履行社会责任。小额贷款公司涉及的相关法规主要有《公司法》《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贷款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其中《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都是有助于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律。

2.道德约束

小额贷款公司不仅要接受法律法规的规定还要接受商业道德的约束,要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监督和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以协调公司和社会的矛盾。比如坚决不能触碰“三条高压线”(即非法集资、非法催收、高利贷),不能暴力催贷等。

小额贷款公司涉及的部分其他政策法规

1.《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

2.《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120号)

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

5.《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9〕48号)

6.《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1〕1号)

7.《财政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财金〔2008〕185号)

8.《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

9.《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的通知》(财金〔201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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