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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

时间:2022-11-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商业保险由保险公司按企业原则经营管理,要最大限度的赢利。商业保险由全社会的成员自愿参加,费用由保险人个人负担,可满足人们生活消费的各个层次的需要,保障水平相对较高。无论是哪家保险公司的商业保险产品都替代不了社会保险,尤其是疾病报销型的。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是互为补充的,都是家庭保障所不可缺少的,不要放弃社保,离职后可以个人续缴,再就业后可以接续,同时投保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其资金来源是国家、单位、个人三个方面。社会保险所提供的是对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的物质帮助。主要可以分为养老金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事故保险、生育保险等。其中重点是养老金保险、医疗保险,保障基本的养老、医疗需求。

商业保险保险公司按企业原则经营管理,要最大限度的赢利。国家对其征收有关税费。商业保险由全社会的成员自愿参加,费用由保险人个人负担,可满足人们生活消费的各个层次的需要,保障水平相对较高。无论是哪家保险公司的商业保险产品都替代不了社会保险,尤其是疾病报销型的。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是我们为自己选择保障的两个部分。许多人认为已经有非常完整的社会保险了,所以就不必考虑商业保险了,但是实际上,这两个保障所带给我们的保障作用是不同的,它们没有矛盾冲突的地方。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是互为补充的,都是家庭保障所不可缺少的,不要放弃社保,离职后可以个人续缴,再就业后可以接续,同时投保商业保险。为了相应地享受较高的退休生活品质和较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则需要投保商业保险进行补充。

社会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应尽的义务,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福利性。它由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行政强制执行实施。其作用是通过法律赋予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得到生活保障的权利。而商业性保险是保险公司进行自主经营的一种金融活动,它是运用经济赔偿手段,实行的是自愿投保原则,保险费用视险种、险情而定。社会保险金支付是根据投保人交费年限(工作年限)、在职工资水平等条件,按规定付给,支付标准以保障基本生活为前提;而商业保险金则是按照经济合同给付。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保障制度,其目的是维持社会稳定,保证因退休、失业、伤残而丧失收入者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商业保险则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合同形式确立的一种较高水平的生活保障。商业保险最主要的特点是其较高的保障水平,并且用户可以灵活地选择保障程度。

如果想保持较高的生活水平,只靠社会保险并不够,还需要商业保险的支持。在国外,商业保单是和房产、汽车并列的高档消费品。一个人在其一生之中,从20岁到60岁大约40年的时间有收入,因此他必须考虑如何将这些收入分配到没有收入的时间中去。保险是最适合这种投资的一种方式。

在不放弃社保的基础上投保商业险。这样不仅可以提供人身保障、重大疾病保障,而且还可以获得投资收益,作为自己和先生养老金的补充,或作为子女的教育金、婚嫁金,还可以追加保费作为家庭的投资理财工具,一举多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完美的家庭保障应该是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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