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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项目签约

时间:2022-11-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  招商谈判经过双方多个回合的磋商,就投资过程中的各项重要内容完全达成一致以后,为了确认彼此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般都要签订契约。  招商签约阶段是整个招商谈判过程的冲刺阶段,是招商引资洽谈双方经过艰苦努力即将获得劳动成果的阶段。  有经验的招商引资人员,总是善于在关键时刻,巧妙地表明自己的签约意向,或抓住对方隐含的签约意向,趁热打铁促成签约。

  招商谈判经过双方多个回合的磋商,就投资过程中的各项重要内容完全达成一致以后,为了确认彼此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般都要签订契约。招商签约是招商谈判全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谈判活动最终的落脚点。

9.5.1 签约准备

  招商签约阶段是整个招商谈判过程的冲刺阶段,是招商引资洽谈双方经过艰苦努力即将获得劳动成果的阶段。如果把握得好,合作双方的美好愿望很快就能变成现实;如果把握不好,也可能功亏一篑,丧失引资良机。

  (1)把握签约意向

  有经验的招商引资人员,总是善于在关键时刻,巧妙地表明自己的签约意向,或抓住对方隐含的签约意向,趁热打铁促成签约。如何把握签约意向促成引资成功以及如何抓住最佳时机促成签约,这是招商引资人员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

  技巧1:向对方阐明立场。

  谈判收尾,在很大程度上是掌握火候的艺术。招商引资方要善于抓住机遇,在适当的时候阐明己方立场,提出一个完整的建议,绝对没有不明确之处,并且要适当地留有余地。如果所提的建议不留余地,又不被对方接受,就只能中止谈判了。在回答对方的问题时要尽可能地简单,常常只回答“是”或“否”,使用短词,并一再提示对方,现在结束谈判对他是有利的,然后告诉他理由。特别要注意的是,不要过分用高压政策,这样会使谈判对手就势退出;也不要过分表示出你希望成交的热情,这样对方就有可能再一次向你进攻。

  技巧2:亮出最后底牌。

  在向对方表明己方立场后,对方若有同感,己方还要做最后一次报价。正因为是最后一次报价,所以要特别注意,不要匆忙亮出最后底牌,否则会被对方认为是另一个让步,令对方觉得还可以再努力争取到更多的让步。最后的底牌要选准时机推出,最好把最后的让步分成两步,主要部分在最后期限之前提出,刚好给对方留一定时间回顾和考虑;次要部分,如果有必要的话,应作为最后的“甜头”,安排在最后时刻作出。还应该注意的是最后让步应与最后要求同时提出,除非己方的让步是全面接受对方现时的要求,否则,必须让对方知道,不管在己方作出最后让步之前或作出让步的过程都希望对方予以响应,作出相应的让步。比如,在己方让步时,应示意对方这是谈判个人自己的主张,很可能会受到上级的批评或否定,所以要求对方予以同样的回报;或借口对方要求超出自己职权范围,还要请示领导后再作答复等,使谈判留有一定的弹性,迫使对方让步。

  技巧3:帮助对方解除后顾之忧。

  当最后的底牌都摊开以后,双方已就合作事项作了深入的交流。此时,大部分投资商都会坚定信心,义无反顾地着手签约工作。但也会有些投资商,由于对当地政策、环境、市场等因素把握不准,心里没底,还可能改变想法。对这类投资商,要“因材施教”、“对症下药”,消除其思想上的顾虑。

  技巧4:提出违约责任

  有些投资商当面答应爽快,内心却在犹豫,或事后又会产生新变化。为了尽快签订合作协议,就要趁热打铁,一鼓作气,让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防止其举棋不定,或出尔反尔。真正想投资的投资商,当一切条件成熟时,他会很爽快地答应缴纳一定数量的违约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不在多少,多则几十上百万元,少则几百上千元。只要投资商交下保证金,一般情况下,他不会轻易反悔的。但也有的投资商,表面上谈得都很好,只要一提到保证金,便东推西拖,玩起了捉迷藏。这一类投资商,十有八九是没有投资诚意的。因此,缴纳违约保证金,便成了投资商是真投资还是假投资的试金石。

  如要确保投资商投资成功,我们就应适时讲明违约责任,千方百计地说服对方交下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这个工作做得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招商引资的成功与否。

  技巧5:作出最后总结。

  当上述事项都办妥之后,还要对整个谈判过程做一番回顾和总结。这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万无一失,真正达到双赢。

  一要搞清是否所有的内容都已谈妥,是否还有一些未解决的问题,以及对这些问题的最后处理办法。

  二要明确谈判结果是否已达到己方期望的目标。

  三要对最后让步的项目和幅度再做一番思考,看是否真正体现了己方意图。

  这些拾遗补阙工作,会更加坚定己方下一步签约的信心,防止出现不应有的失误。

  (2)拟订合同文本

  双方所有谈判内容都结束后,就要着手拟订合同文本。合同文本的起草要根据双方谈判的结果而定,既要忠实于双方意向,又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关键点1:合同的内容

  与其他各类经济合同一样,招商引资签订的合同内容也必须详尽具体,责任明确,文字叙述肯定、清楚,不能模棱两可。

  招商引资的经济关系复杂,合同的经济目的与具体要求也不一样。不同的项目,合同内容是有差异的。但总体来说,在内容上必须具备主要条款,即合同的基本内容,它确定了当事人之间具体的权利和义务,是当事人履行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商引资的合同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标的。经济合同的标的是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观事物,是权利与义务的基础。在招商引资合同中,投资商投资兴办的项目内容就是合同的标的。在这里,标的物,即投资商投资的项目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能投资兴办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如色情、赌博、制毒以及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等。有些项目,国家要求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才能兴办,因此,一定要先取得有关批文,才能签订正式合同,否则标的物不合法即为无效合同。

  ②数量和质量。经济合同的标的,都要通过一定的数量和质量表现出来,标的的数量与质量决定着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大小与程度。在招商引资合同中,由于双方一般不存在货物买卖关系,所以对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规定得不很严格,有的就成为标的的一部分。

  如某地与投资商达成了标的为“投资5 000万元兴办年产10万吨元明粉的协议”,这里,“投资5 000万元兴办年产10万吨元明粉”也同时构成了标的的数量和质量概念。有些标的的数量和质量又会成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部分,如一些房地产开发协议,规定甲方必须提供位于某地段的多少亩土地供乙方开发使用,甲方提供土地的面积和位置,既是协议共同指向的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指标的一部分,也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组成。

  ③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是取得标的一方向对方所支付的代价。在招商引资协议中,价款或酬金一般是由投资商向投资地支付,包括土地使用、水电增容等有关规费、租金、上缴税金、管理费等。支付价款或酬金的原则是等价交换和按劳分配。

  价款或酬金是经济合同的主要内容,其中包括单价和总价以及计算方法。签约双方对价款或酬金必须协商一致、公平合理,同时又要能充分体现投资当地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投资商。

  ④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经济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是享有权利的一方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的法律依据,履行期限是权利主体行使请求权的时间界限,是确认经济合同是否按期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客观标准。同时,也是确定双方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

  经济合同的履行期限不同于合同的有效期限,但与合同的有效期限又有密切联系。合同的有效期限是合同履行期限的前提条件,合同必须在有效期内履行。由于招商引资合同的性质不同,合同的有效期限与履行期限也不完全一样。有些招商引资合同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合同的履行期限,如开发性投资合同,有效期若规定为10年,则履行期限也为10年。但是,有些招商引资合同的有效期限和履行期限并不一致,如租赁合同,承租期限即合同的有效期限是5年,但租金如果是按半年一结,则履行期限是半年。

  合同的履行地点与方式,要在经济合同中明确规定。在招商引资合同中,履行地点往往比较简单,关键是履行方式。履行方式要尽可能具体、明确,以免发生误差。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标的的交付方式和结算方式。

  ⑤违约责任。经济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是经济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合同中必须分别规定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数额或计算比例。

  招商引资合同除了上述基本条款外,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合同的公证、鉴证与见证等条款也要作为合同的主要内容在合同中写清,这往往是招商引资合同的关键之笔。

资料链接9-3 招商引资协议书示例

  甲方:(当地政府或企业)

  乙方:(外来投资企业或个人)

  为促进    地区经济发展,实现科学发展观和建设    产业,重点保护乙方在某经济开发区投资的利益。受    政府和招商引资局诚挚邀请,经过乙方对甲方投资环境实地考察,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双方共赢的原则,现就乙方在    投资建设年产    项目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

  (二)投资人:

  (三)项目规模:总投资    万元人民币(项目共分    期,一期投资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    万元(注:投资可分期,但所供土地原则上应在两年内使用完毕,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展期一年)。

  (四)生产能力:设计年产    ,一期年产    

  (五)税金和就业:全部达产后,预计年实现销售收入    亿元,年利润    万元,年缴税金    万元。项目投产后,可提供    个就业岗位

  (六)项目建设期:项目预计从        月开工建设,于        月竣工,        月投产。

  (七)建设内容:                        

  (八)经营期限:    年。

  二、企业地址及土地使用

  (一)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约    亩(具体面积以供地红线图为准)作为建设和生产的场地,土地底价为    万元/亩,土地性质为    (工业或第三产业)用地。

  (二)项目建设用地位置:位于    (填位置),东临    、南临    、西临    、北临    (四抵范围以红线图为准)。

  (三)项目建设用地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三、甲方责任与义务

  (一) 乙方在    投资除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和省相关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    人民政府及    招商引资若干规定政策。

  (二)甲方负责提供当地的投资环境、基本情况、优惠政策等有关资料给乙方,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

  (三)为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甲方指派专人负责项目前期立项、申报、选址、土地使用许可证的手续,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公司注册登记等手续,协助办理消防、环保等基建前期手续,建设协调与地方政府各有关单位对接工作,在乙方施工手续不健全的情况下,可以开工建设,边建设边申报,确保工程早日建成投产。

  (四)负责办理征地补偿、民居搬迁、安置等工作。

  (五)负责将水、电(动力电)、路端口接抵乙方项目建设场地红线,保证项目建设施工和完工后的正常用水、用电。

  (六)乙方在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期间,甲方将对乙方实施重点招商引资保护计划,政府下属各有关职能单位进入工厂检查工作时,必须有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前往,否则可以不予接待。

  (七)在乙方建设及投产经营期间,派专人实行限时跟踪服务。

  (八)为了支持企业,使企业良性发展,保护地方企业利益,甲方免除乙方第一年至第  年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项目建设规划设计须服从    建设规划,建设方案需报    建设局批准。

  (二)乙方需保证在        月完成资本注册,并在        月投入    万元到公司账户,剩余款项按约定日期一次或是分期投入,确保资金投入渠道畅通,项目生产按期投入运行。

  (三)必须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原则建设,确保企业“三废”达标排放,做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四)乙方保证资金按时到位,在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30日内开工建设,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工程建设并投产。

  (五)乙方承诺在生产经营期间,守法经营,安全生产,照章纳税,接受政府检查,服从政府管理。

  (六)服从甲方管理,注重安全生产工作,并按甲方要求按时报送各类报表,支持甲方统计工作。

  (七)乙方生产的产品须以当地注册公司的名义出口或销售。

  (八)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乙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九)如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和本协议约定达到预期目标,导致本协议终止的,该宗地地面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归甲方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和补偿责任。

  五、乙方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如乙方年纳税额在1 000万元以下,按照    人民政府批准“两区”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府办发【2013】34号)第八条“对年纳税额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1 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企业,实现的增值税地方财政所得部分(即增值税的15%部分),从纳税之日起3年内,由同级财政按第一年度50%,第二年度40%,第三年度30%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企业”的规定执行。

  (二)如乙方年纳税额在1 000万元以上,按照    州人民政府批准“两区”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府办发【2013】34号)第九条“对年纳税额1 000万元(含1 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企业,实现的增值税地方财政所得部分(即增值税的15%部分),自纳税之日起3年内,由同级财政按第一年度60%,第二年度50%,第三年度40%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企业”的规定执行。

  六、法律条款

  (一)本合同后附《    招商引资局、    工业区管委会、    管委会关于招商引资政策的若干规定(试行)》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内部协议。协议内容乙方不得对外宣讲。

  (三)本协议一试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立即生效,协议内容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书一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关键点2:合同有效的条件

  经济合同必须依法订立,即只有符合了以下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①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犯罪,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牟取非法收入。也就是说合同的订立必须合法和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与社会公德,此为合同谈判与签约的两大原则,任何违背这两项原则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招商引资合作特别要分清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界限,既不能违法违规,又要最大限度地让投资商满意。

  ②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非法干预。没有遵循这三项原则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③合同签约当事人要有合法资格。社会组织作为谈判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法人内部的单位没有法人资格,无权与企业以外的单位订立谈判合同。

  谈判合同要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承办人签订。企业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他们有权以法人名义订立谈判合同。各级国家机关以政府首长为单位的法定代表。如法定代表因故不能参加签约,通常指派另一人为谈判代理人,以法人的名义订立谈判合同,但必须签署委托代理证书。代理人只能在授权范围内行事,越权行为的后果,单位概不承担责任。

9.5.2 合同的签订与担保

  签约前的准备工作完成以后,就可以正式签订书面协议(合同)。协议一经双方签字认可,就成为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双方都必须遵守和执行,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的规定,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1)合同的签订

  关键点1:签字前的审核

  招商引资项目谈成,合同文本拟订好之后,在正式签字前,应做好两件事:一是核对合同文本的一致性或文本与谈判协议条件的一致性。合同文本一式几份,其内容和形式要相同,不能一份一样;文本内容要简明扼要,措辞严谨,要能准确地表达出谈判的所有协议条件。二是要核对各种批件,如项目批文、许可证等是否完备,以及合同内容与批件内容是否一致。这一核对过程对投资方来说尤其需要,因为有些项目如没有批文或许可证,就不能生产经营。这种签约前的审核工作相当重要,因为合同文本与所谈条件不一致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是无意的,有的甚至是故意的,如不认真核对,必然造成经济纠纷。审查文本务必对照原稿,不要只凭记忆阅读审核。

  审核中发现问题,一般应及时互相通告,并立即纠正,作正规化处理。不要在打印好的原稿上随手改动后便当作正式文件,最好在改正的基础上再重新打印几份。有些问题可能比较复杂,还需经过双方再进一步谈判,这时双方要互相谅解,根据需要可再调整签约时间,不要因此造成误会。对审核中可能发现的问题,思想上要早做准备,态度上要积极诚恳,行动上要干脆利落,以免重新陷入对垒的泥潭。

  关键点2:签字人的确认

  在招商谈判签约之前,还要认真确认签字人。一般来说,签字人应是谈判双方的法人代表,或受其委托的代理人,否则该合同即为无效合同。如签字双方彼此不熟,还要提供能证明其法人代表身份的有关资料。若由委托代理人签字,除了出示由法人代表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外,还要提供证明法人代表身份的有关资料。

  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引资一方多为党政机关,那么签字人则应为政府或政府部门的法定代表人,不能以党代政,那将是极不严肃的。

  国际商务谈判中合同一般应由企业法人签字,政府代表一般不签。若合同一定需要由企业所在地政府承诺时,可在签订外贸合同的同时拟订“协议”或“协定书”、“备忘录”,由双方政府代表签字,该文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国内招商谈判中如实施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需要政府部门的担保或其他关系时,也可参照上法。

  关键点3:签字仪式的安排

  为了表示合同的不同分量和影响,合同的签字仪式也不同。招商合同的签订,一般只需谈判双方的法人代表签字即可,在谈判地点、宾馆饭店等处都行,仪式可从简。重大合同的签订,由领导出面或需领导签字时,仪式比较隆重,要安排好签字仪式。仪式简繁取决于双方的态度,有时需专设签字桌,安排高级领导会见对方代表团成员,请新闻界人士参加等。国际商务谈判的签字活动,若有使、领馆的代表参加,联系工作最好由外事部门经办。如果自己直接联系,也应同时向外事部门汇报,请求指导,这样做既不失礼,又便于工作。

  关键点4:合同有效性的审核

  正式合同签订以后,双方还要再一次认真仔细地核对一遍。一是再次审核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是否准确地表达了双方的意愿,是否可能存在歧义。二是审核签字人员是否按规定签字盖章。如果签字人签的不是自己的真名实姓,或签字人单位没有按要求加盖公章,这样的签字是无效的;如投资方是个体老板,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则应清楚写明住址、身份证号码等有关情况,防止出现经济纠纷时找不到当事人。

  (2)合同的担保

  合同的担保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合同条款的切实履行,共同采取的保证合同履行的一种法律手段。

  在实践中,招商签约的合同担保一般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形式1:合同保证

  合同保证是保证人与合同当事人一方达成协议,由保证人担保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全部或一部分。被保证当事人方不履行保证义务时,另一方有权向保证人请求履行或赔偿损失。

  有些投资商为了减少在投资当地的麻烦,或谋求与当地企业、大户优势互补,往往采取与当地企业、大户合股经营的办法,但又担心当地企业、大户不能认真履行义务。这时这些投资商便希望当地政府出面担保,如当地企业、大户不履行义务,则要求当地政府承诺承担一切责任。

  形式2:合同定金

  合同定金是签约一方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在未履行合同之前,预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有价物作保证。如果双方履行了合同,定金可以收回或抵充价款;若对方不履行合同则应该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应确定在合同规定的应支付价款或报酬数额之内。

  形式3:合同留置权

  合同留置权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合同关系以留置对方当事人财物,作为担保合同履行的一种方式。如投资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时,投资地政府或企业可以留置投资方的一部分财物,用于对己方所受损失的一种赔偿。

  形式4: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必须付给对方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违约金又分为赔偿金和罚金两种。违约金必须明确规定,有法律规定的按法律规定执行,否则由双方当事人参照有关规定商定。

  (3)合同的鉴证

  合同的鉴证指有关合同管理机关,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招商谈判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和真实性等进行审查、鉴定和证明的一种制度。

  经济合同签订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证。鉴证要严格审查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反映合同的条款是否完备,责任是否明确,是否违背平等互利、自愿和等价有偿的原则等事项。查明符合规定后,予以盖章,即证明该项经济合同内容和程序是合法的,事实是真实的,从而具有了法律效力。

  如发现合同存在违法、违规内容,合同管理机关有权宣布该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如属于手续不完备,或责任不明确的合同,可责成当事人双方予以补充或改正。由于鉴证是管理、保证合同履行的一种重要手段和有效方法,因此,一旦签订了招商引资合同,必须进行鉴证。

  办理合同鉴证的程序如下:

  步骤1: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鉴证申请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根据自愿原则,如果有鉴证要求就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鉴证申请。若仅有一方当事人要求鉴证,程序亦相同。申请鉴证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步骤2:向鉴证机关提供证明材料

  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在向鉴证机关申请鉴证的同时,要提供一系列证明材料,以便鉴证人审查。这些材料包括谈判合同的正副本、营业执照或副本、签约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的资格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与此同时,还应向鉴证机关按规定标准缴纳鉴证费。

  步骤3:鉴证机关对合同进行审查鉴证

  在办完以上手续后,工商行政部门即着手对合同进行鉴证,经过审查符合鉴证条件的,即予以鉴证,由鉴证人员在合同文本上签名,并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鉴证章。

  (4)合同的公证

  合同的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谈判合同进行审查,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并予以法律上的证据效力的一种司法监督制度。通过合同的公证,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纠纷,防止无效合同,促进合同的履行有重要作用。

  办理合同的公证,也有一定的程序。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向单位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申请时提供营业执照、谈判合同文本等有关资料和文件。如果委托别人代理,代理人则必须有申请人委托代理的证件,表明委托的事项和权限。公证机关接受公证后要对当事人的身份、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以及合同内容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如果该合同符合公证条件要求,即出具公证书给当事人,否则拒绝公证,并向有关当事人说明拒绝的理由。如果当事人对拒绝公证不服,可向上级行政司法机关提出申诉,由受理机关处理决定。申请公证也要按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

9.5.3 合同的履行与纠纷处理

  招商引资合同一经签订,当事人双方必须保证严格履行,以便实现双方的经济目的。在合同的履行期间,由于种种原因,双方难免会产生矛盾甚至纠纷,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加以解决,否则将会损害签约双方的经济利益。合同的履行与纠纷处理在经济合同法律关系中具有重要意义。

  (1)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对于合同中所规定的事项全部或适当地完成。也就是说,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所规定适当的人、地点、方式和时间等,完成自己的行为。

  招商谈判合同是义务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义务,只有当事人各方都全面完成了各自的合同义务,才能相互满足对方的合同权利,达到各自在订立合同时所追求的经济利益,使彼此间订立谈判合同而缔结的经济法律关系得以按时圆满终止。

  (2)合同纠纷的处理

  在招商引资工作中,顺利履行签订的合同是合作双方的共同愿望,但是由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各种因素会导致双方发生争议和纠纷,引发由纠纷产生的索赔,这就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加以处理和解决(见图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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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4 招商引资合同纠纷处理的四种方式

  方式1:协商

  协商是解决合作双方争议、纠纷的一种有效形式。协商是在争议发生后,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磋商,各方都作出一定的让步,在各方都认为可以接受的基础上,达成谅解,以求得问题的解决。协商的优点是简便易行,能及时、迅速地解决问题,而且由于双方在磋商过程中,不用第三者介入,因而有利于发展双方的良好关系。

  招商引资双方签订的合同,与一般的经济合同有很大的不同,即投资方承担比较大的风险,当然也会获取大的收益。而作为引资方,则承担相对较小的风险。这种承担风险的不平等性,决定了投资方要付出相对多的艰苦劳动。因而,如果引投资双方一旦发生争议或纠纷,作为引资方,应当以大局为重,尽量不与投资方发生较大冲突。当然,也不是无原则的迁就,更不能拿当地经济发展为筹码。

  方式2:调解

  即由第三者从中调停,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求得合同纠纷的解决。调解是由第三者做双方的说服工作,目的是希望双方互谅互让,平息事端,自愿让步而达成协议。调解过程中,引资方仍然要坚持在协商过程中把握的原则,不要与投资方发生无原则的纠纷。

  方式3:仲裁

  仲裁是仲裁机构就纠纷、索赔问题依照合同或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居中作出的判断和裁决。在发生合同争议时,如果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则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我国的仲裁机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的仲裁委员会。

  方式4:诉讼

  引投资双方的合同纠纷问题若经协商和解、调解与仲裁仍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在受理过程中,首先本着调解的原则,进行司法调解,尽可能使合作双方再次考虑团结协作,互谅互让。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再进行判决。若当事人对判决依然不服,可在一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上诉后作出的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

  (3)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如果违反谈判合同,就要负法律责任,要赔偿另一方当事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还要受行政或刑事制裁。

  违约责任1: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预先规定的,其偿付不以违约是否造成损失而定。按合同法的规定,不论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只要当事人一方有过错而不履行合同,都要按规定向对方偿付违约金。

  违约责任2:偿付赔偿金

  赔偿金是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而偿付给损失一方的费用。其偿付,除去要有违约事实和过错外,还要有两个条件:一是违约已造成实际损失;二是损失超过了违约金,或是合同中没有违约金。赔偿金的数量按直接经济损失扣除违约金来计算。

  赔偿金和违约金一般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要按逾期付款处理。当事人一方在索赔时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具备足以证明责任在对方而确实应赔偿的证明文件,并在索赔期限内办理。否则,对方有权拒赔。

  违约责任3: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不能用来代替实际履行合同。因此,当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应按对方指定或双方约定的期限,继续履行没有尽到的义务。

  违约责任4:其他经济责任的承担

  除了上述三种方式外,其他违约的经济责任,要根据违约产生的具体情况而定。如占用耕地而不实施项目的,还要付复垦费;租赁费不能按时偿付的还要收滞纳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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