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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托投资业务的种类

时间:2022-11-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发展至今,个人信托不仅能依照客户的目的,将各种财产权纳入,做最有效的整体规划与处理,也能保障未成年子女、身心障碍的家人的生活。个人信托类业务主要包括四种,即财产处理信托业务、财产监护信托业务、人寿保险信托业务和特定赠与信托业务。这种形式是将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意愿并以公司的名义进行投资。

信托有很多种类,本章主要讲述个人信托业务。个人信托是在欧美国家使用已久的信托商品。其最早源于十字军东征时,广大的庄园及家产无人照料,而委托教士代为管理的制度。发展至今,个人信托不仅能依照客户的目的,将各种财产权纳入,做最有效的整体规划与处理,也能保障未成年子女、身心障碍的家人的生活。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经济的长足发展,国民财富也急剧增长,对于已经富裕起来的人来说,迫切需要更多新的、有效的理财方式使他们的财富得以积累,而个人信托无疑是一个非常适合的选择。

一、个人信托业务的含义

所谓个人信托,是指委托人(指自然人)基于财产规划的目的,将其财产权移转予受托人(信托机构),使受托人依信托契约的本旨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

个人信托按设立时间,可分为生前信托与遗嘱信托。生前信托是委托人在世时所设立,其信托目的包含财产的规划、财产增值及税负的考虑。而遗嘱信托则是以遗嘱的方式设立,生效的日期是委托人发生继承事实时,其目的在于遗产的分配与管理。

个人信托是以各种财产权为中心,将自己名下包含金钱、有价证券、不动产等资产,交由受托人(信托机构)依照信托契约执行各项管理运用,以期达到预定的信托目的。由于个人信托的内容具有高度的弹性及隐秘性,委托人对信托的财产也能保有控制权,通过适当的规划,信托财产将不受委托人死亡或破产等因素影响,同时更可以享有信托机构专业的投资控管,种种优点是其他单一金融商品或服务难以企及的。

二、个人信托的目的

个人信托对财产管理来说,不但增加了投资理财的渠道,还能达成以下特定目的:

1.保存财产,累积财富。经由信托合同将财产权移转专业信托机构,由专业人员依合同内容做有计划的投资管理,可使财产充分发挥其累积效果,不致因财产过早分散或流失,而丧失创造财富的机会。同时,根据信托法,信托财产的债权人对信托财产不得请求强制执行或拍卖;再者,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破产财团的范围。另外,信托财产的债权,不得主张与不属于信托财产的债务抵消。

2.照顾遗族,造福子孙。个人信托取代死后继承,可避免遗产继承的纷争,还可照顾到更多代的子孙,可谓“一举两得”。

3.指定受益人,规划遗产。个人信托取代生前赠与,可避免子女挥霍财产、分配不公造成的子女纷争、子女依赖心理,或因子女如无管理能力而造成家产缩水贬值。以信托受益权取代继承权,更可贯彻被继承人的意旨。

4.财产规划,节税功能。个人信托可根据每个人的信托财产及信托理财目的提供包含投资、保险、节税、退休计划、财富管理等全方位的信托规划,满足个人及其家庭不同阶段的需求,为委托人妥善规划财产。

三、个人信托的适合对象

个人信托是一种不错的投资理财方式,但不是人人都适合,适合做个人信托业务的有如下几种人:

1.在管理投资方面缺乏经验或想享有财务方面专业服务的人。

2.财产移转子女而需要进行信托规划的人,如子女依赖心强或子孙众多欲避免遗产继承的纷争。

3.为贯彻被继承人的意旨,设立遗嘱约定继承方式的人。

4.因遗产、彩券中奖、退休等而收到大笔金钱的人。

5.家财万贯者,欲隐匿财产,避免有心人的觊觎。

6.其他如家有身心障碍者、有钱却没时间理财者、子女浪费挥霍者、年老膝下无子者,均可借助个人信托保障自己或受益人的生活,完成特定信托目的。

四、个人信托业务的种类

个人信托类业务主要包括四种,即财产处理信托业务、财产监护信托业务、人寿保险信托业务和特定赠与信托业务。

(一)财产处理信托业务

财产处理信托业务是信托机构接受个人的委托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的一种信托业务。按其设立方式可分为契约信托和遗嘱信托两种。

1.契约信托

契约信托(Deed Trust)是委托者与受托者订立契约或合同,并在委托者生前发生效力而成立的信托,又称生前信托。这种信托多为那些工作繁忙或长期身居海外的老年人而设立。申请这种信托的目的在于增值财产、保存财产、管理财产和处理财产等。其中保存财产与保管财产不同,保管财产是一种代理行为,目的是使该财产不被遗失、偷盗和损害等,代理人对该财产不拥有所有权,一般也无使用权;而保存财产是一种信托行为,是委托者担心自己经营的财产发生某种意外或不正当的子女浪费,丧失家产而委托信托机构代为管理保存产业,或为特定的受益人而管理保存产业。这类个人信托业务最为普遍,我们常见的产品有个人资金信托、共同基金、有价证券信托、不动产信托等。

(1)个人资金信托。

这种形式是将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意愿并以公司的名义进行投资。例如,全国第一个基础设施信托产品“上海外环隧道项目资金信托计划”,就是将众多的个人和机构的闲散资金集合起来,形成一定投资规模和实力的资金组合,以资本形式投资于上海外环隧道建设经营。具体来讲,爱建信托公司作为资金的受托人,通过受让上海外环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以获取上海外环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分红,再向受益人支付信托收益。该项信托计划总量为5.5亿元,信托期为3年。这个信托品种可称为资金信托的经典作品,创造性地将社会闲散资金吸纳到城市基础建设中来。老百姓不用开公司、不用买股票就可以投资实业,使资金既可以安全增值,又可以分享国民经济增长的成果。有关个人资金信托运作构架见图12.1。

图12.1 个人资金信托运作构架

(2)共同基金。

共同基金是将众多小额信托基金组合为一项数额巨大的信托,然后将其投资于证券等金融品种以获取收益。每笔小额信托按其在投资总额中的比重享有信托收益的份额。

(3)有价证券信托。

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的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证券投资,在证券市场上营运受托资金的方式。证券投资信托充分体现集合资金、专家理财的优势,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受托人可根据委托人的风险偏好设计出多种信托产品:如投资于具有长期上涨潜力的股票组合,追求资本的长期增值;或投资于高信用评级的优质债券,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追求高度稳定的利息收入。其运作构架见图12.2。

例如,王老先生与某信托机构签订有价证券信托契约,即可通过信托移转的方式,规划将股利分年赠与自己的子女,如此不但可以节省有关税收的支出,也可继续掌控公司的所有权,真是一举数得。

(4)不动产信托。

不动产信托又称房地产信托,简单来说,就是不动产所有权人(委托人),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将所有权移转给受托人,使其依信托合同来管理运用的一种法律关系。它是以不动产如建筑物、土地(不含耕地)等作为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将不动产通过开发、管理、经营及处分等程序,提高不动产的附加价值,并将受托成果归还给受益人的信托业务。其运作构架见图12.3。

图12.2 有价证券信托运作构架

图12.3 不动产信托运作构架

例如,多年来,张先生始终勤奋工作,赚的钱除了日常开销外,都存起来买房子。现在已拥有一幢自住的好房子,又努力打拼买了一间店面租给别人。因此,张先生所得税的级别已达到了40%。为此,张先生开始规划资产的移转及分散,但不知如何规划较好?建议是,张先生运用信托规划,将店面成立不动产信托,规划在若干年后将店面赠与子女,信托期间仍可从信托专户中领取部分租金作为生活零用,其余租金将于信托结束后连同店面一并移转给子女,而现在及未来都不用缴赠与税,且信托期间有契约保障,张先生对店面仍拥有掌控权,万一发生紧急状况,需要处理店面,或子女不孝顺时,张先生可随时解除信托,收回店面。如此,既可节税又能掌控财产权。

2.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Testamentary Trust)是指根据个人遗嘱而设立并在遗嘱人死后发生效力的信托业务,属于身后信托。与资金、有价证券或不动产等个人信托业务比较,遗嘱信托的最大不同点在于,遗嘱信托是在委托人死亡后契约才生效。遗嘱信托一般又分为遗嘱执行信托和遗产管理信托。遗嘱执行信托是为了实现遗嘱人的意志而进行的信托业务,其主要内容有清理遗产、收取债权、清偿债务、税款及其他支付等。遗产管理信托是主要以管理遗产为目的而进行的信托业务。遗产管理信托的内容虽与遗嘱执行的内容有交叉,但侧重在管理遗产方面。遗嘱信托的运作构架见图12.4。

采用信托形式对遗产进行规划的优势在于:(1)避开漫长而痛苦的遗嘱验证程序;(2)与家庭财务事务相关的保密性和灵活性;(3)保护资产,根据委托人的愿望顺利地将资产分配给受益人;(4)减少应付遗产税;(5)资产管理的连续性。

图12.4 遗嘱信托运作构架

例如,某人有100万美元,两个孩子尚小,自己生病去日无多。关于财产,其愿望是在孩子长大后把钱给较穷的孩子2/3,给较富裕的孩子1/3。通常在法律上只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遗嘱继承,另一种是法定继承。按前一种方式,因目前尚无法确定两个孩子中哪一个将来会更穷,无法实行;而法定继承一般是平分,也无法达成愿望。这时候可以采用遗嘱信托的方式,把钱交给信托机构,在约定的时间到来时,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分配。在这个例子中,信托已不只是代人理财,而且还可以帮助人们达成非财产方面的愿望。

(二)财产监护信托业务

财产监护信托业务是信托机构接受委托,为无行为能力者的财产担任监护人或管理人的信托业务。这里指的无行为能力者主要是未成年人或禁治产人,故这种业务又称为未成年人或禁治产人财产监护信托。财产监护信托与财产处理信托有明显区别,前者重在护养人而不是针对物,如未成年人的教育、培养,禁治产者的疗养、康复等;后者重在理财而不在人。

(注:禁治产人制度是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是:对于那些因特殊原因而意思能力有欠缺的人,基于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和人民法院的宣告而被禁止管理和处分自己的财产。)

案例链接:信托为我排忧解难——记财产监护信托

许聪慧夫妇在省城经营饮食业已有十几个年头,如今省内的几个主要城市都有他们的连锁店,生意非常红火,朋友都劝他们别再那么辛苦了,应该好好享受生活才是。他们也觉得朋友说得没错,这么多年下来,财富积累了不少,两人的生活和养老都不成问题,美中不足的是唯一的儿子被医生确诊为先天性弱智,生活不能自理。他们最担心的就是这个宝贝疙瘩,为了儿子,他们选择了坚持在生意场上打拼。

由于这几年在生意经营和照顾儿子两件事上心力交瘁,老两口的身体状况已大不如从前。儿子将来的生活问题仍时时纠结于他们心头,他们想来想去还是没想出一个好办法。有一天,许聪慧对老伴说:“最近《江淮晨报》上不是刊登说卓越信托公司专门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吗?我们不如从现在起就将我们的财产委托给他们,儿子今后的生活不就有保障了?”两人商量着去卓越信托公司打听打听。

第二天,许聪慧夫妇来到了卓越信托公司,找到了信托部的经理储之芳说明了来意。储之芳经理说:“我们公司推出的财产监护信托业务可以为您解决这个问题。”接着储经理详细地向他们介绍了这项业务:“财产监护信托是指信托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担任无行为能力人的管理人的一种信托业务。这种信托业务与其他信托业务的区别在于,它既对人进行保护,又对财物进行管理。”

“我们对您委托的财产根据你们的要求进行低风险运作,这些财产和收益都会用来支付您儿子将来的生活、医疗等各项费用;对于您家儿子,在你们不能履行监护人义务的时候,我们将根据您的要求,将其安排在合适的社会福利机构,由这些机构来具体负责您儿子今后的生活,其中各项费用就从您委托给我们公司的财产和这些财产的运作收益中定期支付。”

“你们的运作安全吗?我们如何才能了解你们的运作情况呢?”

“我们有一整套的风险控制体系,有专业的理财专家和信托从业人员,更重要的是,我们已取得了很多成功的经验,近年来我们发行的每种产品都很成功。关于资金的运作情况,您可以随时打电话给我们或到我们公司查询,我们对每个项目都有严格的管理,并有专门的信托经理负责。另外,关于您的财产情况,我们会依法为您保密。”

双方谈得非常投机,甚至还谈了很多细节方面的问题。经慎重考虑,许聪慧夫妇一周后再次来到了卓越信托公司,双方正式签订了财产监护信托合同。

资料来源:摘自兴泰信托网。

(三)人寿保险信托业务

人寿保险(也称保险金)的投保人,通过生前的保险信托契约或遗嘱形式委托信托机构代领保险金并交给受益者,或对保险金进行管理、运用,再定期支付给受益者的信托。人寿保险信托包括个人保险信托和事业保险信托、无财源人寿保险信托和有财源人寿保险信托。有关保险金信托运作构架见图12.5。

图12.5 保险金信托运作构架

例如,刘女士是一位单亲妈妈,育有一名8岁女儿小美,由于刘女士要兼顾事业及家庭,因此工作非常勤奋。但近来经常感到身体不适,经医院诊断后,宣判为癌症晚期,虽已向保险公司投保数百万元的保险,并指定小美为保险金受益人,但她目前还太小,若刘女士真的去世了,谁能真正照顾好小美未来的生活?建议是,刘女士协助小美与某一信托机构签订保险金信托合同,并向保险公司办理信托声明: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小美(保险金限入“信托机构保险金信托专户”),且指定保险金管理运用方式,并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小美每月可领取一笔金额作为生活费,直到信托期满,可再领取一笔金额,作为创业、结婚或其他用途。保险金信托可以照顾好受益人,让保险金更保险,使受益人真正受益。

(四)特定赠与信托业务

该信托以资助重度身心残疾者生活上的稳定为目的,以特别残疾者为受益者,由个人将金钱和有价证券等委托给信托机构,进行长期、安全的管理和运用,并根据受益者生活和医疗上的需要,定期以现金支付给受益者。该信托的财产必须是能够产生收益并易变卖的,故限定如下财产作为其客体:金钱、有价证券、金钱债权、树木及其生长的土地、能继续得到相当收益的租出不动产、供特别残疾者(受益者)居住用的不动产。这种信托业务在日本比较普及,我国目前尚未开设此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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