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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行权的相关规定

时间:2022-11-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客户如持有上海交易所权证不足100份,不能进行零份行权,只能通过卖出权证的方式来获取收益。其中标的证券结算价格,为行权日前10个交易日标的证券每日收盘价的平均数。

四 权证行权的相关规定

1.权证行权时,深圳交易所的申报单位为份,上海交易所的申报单位为100份的整数倍。客户如持有上海交易所权证不足100份,不能进行零份行权,只能通过卖出权证的方式来获取收益。

2.客户可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系统的行权专用菜单进行行权申报。当日行权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当日可以撤销。

3.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当日不得卖出。

4.标的证券除权、除息的,权证的发行人或者保荐人应对权证的行权价格、行权比例作相应调整。

5.标的证券除权的,权证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分别按下列公式进行调整:

(1)新权证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标的证券除权日参考价/除权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

(2)新行权比例=原行权比例×(除权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标的证券除权日参考价格)。

6.标的证券除息的,行权比例不变,行权价格按下列公式调整: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标的证券除息日参考价/除息日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

7.权证行权采用现金方式结算的,权证持有人行权时,按行权价格与行权日标的证券结算价格及行权费用之差价,收取现金。其中标的证券结算价格,为行权日前10个交易日标的证券每日收盘价的平均数。

8.权证行权采用证券给付方式结算的,认购权证的持有人行权时,应支付依行权价格及标的证券数量计算的价款,并获得标的证券;认沽权证的持有人行权时,应交付标的证券,并获得依行权价格及标的证券数量计算的价款。

9.采用现金结算方式行权且权证在行权期满时为价内权证的,发行人在权证期满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未行权的权证持有人自动支付现金差价。

10.采用证券给付结算方式行权且权证在行权期满时为价内权证的,证券公司会在网站以公告的方式提醒未行权的权证持有人权证即将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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