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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丧失权益有哪些主要原因

时间:2022-11-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享受应有的权利,获得应有的利益,是投保人保险理财的基本目的。在财产保险中还可能有以下情况: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等。由于这一原因导致投保人丧失权益的情况在财产保险中较为多见。

●投保人丧失权益有哪些主要原因?

在保险活动中,投保人作为当事人中的一方,具有一系列的合法权益。享受应有的权利,获得应有的利益,是投保人保险理财的基本目的。保险合同非正常终止、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赔偿或给付额度减少等,都是投保人丧失权益的具体表现。在实际中,导致投保人丧失权益的原因有很多,既有来自保险公司方面的原因,也有来自投保人自身的原因。其中,前者主要缘于保险公司疏于义务的履行,后者则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1)未能准确理解保险合同条款。

投保人未能准确理解保险合同条款很容易导致其合法权益的丧失。具体包括以下四种情况:一是未能准确理解保险合同中关于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的约定;二是未能准确理解保险合同中关于保险责任开始时间的约定;三是未能准确理解保险合同中关于保险费及其支付方式的约定;四是未能注意保险合同中的一些特别约定。

(2)自身过失或故意行为所致。

由于投保人自身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其丧失权益的情况比较多。主要有:填写投保单时存在失误,未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订立合同时保险事故已经发生等。在财产保险中还可能有以下情况: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等。人身保险中还可能有以下情况: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为非子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分期支付保险费时超过约定期限仍未支付等。

(3)放弃自己的合法索赔请求。

由于这一原因导致投保人丧失权益的情况在财产保险中较为多见。主要包括:保险公司赔偿前被保险人放弃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公司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不履行协助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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