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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充分利用犹豫期

时间:2022-11-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在人身保险合同活动中,各国大多采用了“合同撤回请求权”制度,对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赋予投保人“犹豫期”的权利。我国规定的犹豫期为10天。犹豫期既给了投保人一个充分考虑的时间,也给了投保人一个反悔的机会。如果超过犹豫期退保,保险公司将进一步扣除支付给保险营销员的佣金和相关管理费用,保户拿到的只是保单的现金价值。

●如何充分利用犹豫期?

为了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在人身保险合同活动中,各国大多采用了“合同撤回请求权”制度,对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赋予投保人“犹豫期”的权利。所谓犹豫期,也叫冷静期,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在签收人身保单后一定时间内,无论什么原因,都可以无条件要求保险公司退保。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退还所交保费时只扣除保险单制作工本费和体检费(如果没有参加体检则没有这项扣除),除这些以外,保险公司不得扣除任何费用。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如果在此期间因独立投资账户的资产价值减少,保险公司只能扣减减少的部分以及变现资产的费用,而不能扣减销售保单所发生的佣金和管理费。

我国规定的犹豫期为10天。犹豫期既给了投保人一个充分考虑的时间,也给了投保人一个反悔的机会。如果超过犹豫期退保,保险公司将进一步扣除支付给保险营销员的佣金和相关管理费用,保户拿到的只是保单的现金价值。而且,超过犹豫期后,退保越早,保单的现金价值越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损失就越大。因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要充分利用“犹豫期”的有关规定,在交纳首期保费后的10天犹豫期内对投保决策进行深刻反思,包括投保行为是否周全,保险营销员是否存在误导,所购险种是否符合实际需要,所投险种的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交费方式等是否合适等。如果发现有什么问题,应马上与保险代理人或保险公司联系,请求解释或者申请撤销合同,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如果确定办理退保,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口头请求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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