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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社会保险,还需要买商业保险吗

时间:2022-11-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正因为如此,才经常会听到有消费者说:“我已经买了社会保险,不需要再买商业保险了。”商业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举办,遵循等价有偿的商业原则,而社会保险一般由政府举办,是以社会安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保险。其中,公共年金计划属于社会保险的内容,职业年金属于企业福利的内容,而个人储蓄计划则主要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共同服务于人们的风险保障需求。

●有了社会保险,还需要买商业保险吗?

谈到保险,人们可能首先想到的是社会保险,目前在城市几乎每个人都至少参保了一项社会保险。正因为如此,才经常会听到有消费者说:“我已经买了社会保险,不需要再买商业保险了。”乍一听这话好像有道理,可事实果真如此吗?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虽同为“保险”,但存在很大区别。其主要不同在于:

(1)实施方式不同。商业保险是一种自愿保险,只有少数险种(如交强险)是强制性险种,而社会保险的险种均为强制性险种,主要体现的是社会公平。

(2)举办主体不同。商业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举办,遵循等价有偿的商业原则,而社会保险一般由政府举办,是以社会安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保险。

(3)保费来源不同。商业保险的保费是由投保人个人交纳,而社会保险的保费一般由政府、企业和个人一起承担。

(4)保险金额不同。商业保险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由保险价值决定,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的需要及支付能力决定,而社会保险的保险金额由国家统一规定,一般只能保证基本生活、医疗等保障需要。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多种供给主体相互配合、保障类型和方式多样化、能为公民提供较高保障水平和较全面保障内容的有机体系。以养老保障为例,世界银行提倡“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第一支柱是公共年金计划(基本养老),第二支柱是职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计划。其中,公共年金计划属于社会保险的内容,职业年金属于企业福利的内容,而个人储蓄计划则主要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由于政府提供的保障只能是低水平的,即满足社会保障的基本需求,所以,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都注意引导和鼓励商业保险的发展,着力发展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从而提高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我国宪法第14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由于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不具备建立全国统一的全覆盖、高保障的社会保障体制的条件,为了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性,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加快商业保险的发展,以此扩大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和保障度。

个人和家庭的风险保障需求是多方面的,而且不同的个人和家庭,保障需求的层次也不一样。由于社会保险只提供基本层次的养老和医疗保障需求,所以,对于许多人来说,无论是额度还是险种,都是不够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共同服务于人们的风险保障需求。由于商业保险的种类远比社会保险丰富,且除少数强制性险种外,购买决策完全由个人做出,所以,在享受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险福利的同时,如果能有选择性地购买一些商业保险,不仅可提高风险保障的水平或程度,还可填补社会保险的空缺,弥补社会保险的不足,从而丰富个人和家庭的保险规划方案,提升个人和家庭的生活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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