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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经济体制沿革

时间:2022-11-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巴基斯坦自1947年8月14日独立,成为英联邦的一个自治领后,政权频繁更迭,对经济运行影响很大,经济体制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曲折变化,才得以最后确立。独立初期,真纳作为巴基斯坦国家的缔造者、总督、穆斯林联盟终身主席、治宪议会主席,领导着这个新生的国家。总统不仅是国家元首,还是政府首脑,拥有最高权力;肯定基本民主制。规定两个首都,伊斯兰堡为中央政府所在地,达卡为国民议会所在地。6月宪法生效后即解除了军法管制。

第一节 巴基斯坦经济体制沿革

巴基斯坦自1947年8月14日独立,成为英联邦的一个自治领后,政权频繁更迭,对经济运行影响很大,经济体制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曲折变化,才得以最后确立。

一、独立后的私有制阶段

(一)政治背景

1.1947~1958年阶段

独立初期,真纳作为巴基斯坦国家的缔造者、总督、穆斯林联盟终身主席、治宪议会主席,领导着这个新生的国家。原计划用1~2年的时间完成治宪工作,再开始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但由于工作劳累,积劳成疾,未及完成这项工作就于1948年9月不幸逝世。里亚夸特·阿里·汗继承了真纳遗志,提出了关于宪法宗旨的“建国目标”议案,成立了负责制定宪法的基本原则委员会。但还没起草出宪法,就于1951年10月被暗杀。之后,巴基斯坦便没有了能为各方势力所接受的有威望的领袖人物,致使穆斯林联盟从此出现裂痕,政治势力互相争斗,政治危机不断,政局动荡不安。

这一阶段巴国的主要工作和基本国情是:

(1)解决分治遗留问题。诸如难民安置问题;解决东巴少数教派问题(印度教徒);克什米尔归属问题;同印度的河水纠纷问题;恢复凋敝的经济,开始实施6年计划(后改为2年)等。

(2)制定宪法。真纳和里亚夸特·阿里·汗都未能亲自完成宪法的制定。起草宪法基本原则委员会于1950年和1952年先后提出两份报告,都未被采纳。第一届制宪也在成立7年后于1954年10月被古拉姆·穆罕默德解散。从1954年10月到1955年6月,巴处于没有议会状态。1955年6月成立了第二届制宪议会,1956年2月制宪议会通过了新宪法,经总督批准后于本年3月23日生效,前后共花费了9年时间。但这部迟迟出台的宪法并没能很好的执行,原因一是穆斯林联盟的衰落,1957年不仅在东、西巴被逐出政权,在中央也失去了执政党地位,政治力量已难以建立起强有力的议会制政府。二是当任总统米尔扎不相信议会民主制,主张实行“有控制的民主制”。1958年在政府不断改组更迭,政局动荡不安的情况下,总统便废除了宪法,解散了议会,取缔了政党,开始实施军法管制。

(3)政府统治不稳。从中央到地方各省,政府统治一直处于动荡之中。

在中央,从1951年到1958年,先后有6名总理领导了7个中央政府。从1956年宪法生效后到1958年实行军法管制,两年中就有4个联合政府先后存在。1957年12月共和党领导人努恩成立了独立10年来的第八届政府,维持到1958年秋,各党派又为争夺部长席位展开斗争,爆发内阁危机,使政府处于崩溃边缘,最后导致了军法管制。

在西巴,1955年实行“一单位制”(把西巴4个省合成一个单位),遭到除旁遮普省以外3个省的抵制,中央采取强制手段执行。1956年西巴省议会中的穆斯林联盟党员大批倒戈投向新成立的共和党,使后者在议会中成为多数而执政。共和党执政后政府仍不稳定,在不断的更迭中,领袖萨希布于1958年被暗杀。

在东巴,穆斯林联盟政府于1954年下台,成立了农工党和人民联盟组成的联合阵线政府。至1958年省政府多次被解散实行省长治理或总统治理。在1958年3月发生的东巴政治危机中,人民联盟的拉赫曼·汗和农工党的萨卡尔之间的争斗竟然达到一天内交替任首席部长的地步。党派斗争一直延续到9月,两党议员在议会内大打出手,副部长被打成重伤致死,10月实行军法管制。

(4)社会动荡不安。1952年东巴发生语言骚乱,反对乌尔都语为官方语言。1953年西巴发生反对艾哈迈德教派动乱,旁遮普省实行军管。1954年东巴工厂中发生孟加拉工人反对非孟加拉工人的骚乱,军队进驻。1955年西巴实行一单位制,信德和卡拉奇出现大规模的学生示威游行。

(5)经济情况不佳。农业生产停滞,工业发展缓慢,外汇储备枯竭,通货膨胀上升。这些使失业人口不断增加,人民生活十分困难,争取自身权利的斗争也不断发生。

2.1958~1969年阶段

在政局动荡至难以控制之际,1958年10月7日米尔扎总统宣布实行全巴军法管制,任命陆军总司令阿尤布·汗为军法管制首席执行官。10月27日阿尤布·汗取代米尔扎兼任总统,身兼陆军总司令和总统两职,控制着军队,也控制着官僚机构,成为真正的实权派,巴进入了阿尤布·汗时代。

由于阿尤布·汗一人独掌军政大权,能有效地控制国家局面,加之他本人政治比较开明,思想比较开放,执政期间成就颇为显著,因此他执政的10年被公认为是巴基斯坦政治比较稳定,经济比较繁荣的10年。

这一阶段巴国的主要工作和基本国情是:

(1)实行基本民主制。阿尤布·汗认为西方民主不适合本国国情,提出一个基本民主制设想。具体办法是按每千人为一选区,通过成人直接投票选举出1名基本民主代表。东、西巴各选出4万名,全国共8万名。基本民主代表既是各级地方机构成员,又是选举总统、国民议会和省议会的选举团。基本民主机构由4级组成:第一级为村(农村)、镇(城市)委员会,是基层组织,全国有8216个;第二级为区委员会,全国有599个;第三级为县委员会,全国有76个;第四级为专区委员会,全国有15个。阿尤布·汗认为:“这是建立一个健全政治制度的首次尝试。它把乡村同省会联系起来,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打开新的交流渠道,为政府注入稳定的因素。”(注:D。N。威尔伯:《巴基斯坦,它的人民、社会和文化》,256页。1964年版)1959年12月和1960年1月东、西巴分别举行基本民主代表选举。1960年2月8万名基本代表对阿尤布·汗任总统进行“赞成或不赞成”投票表决,结果以95.6%的赞成票当选为总统,任期5年。

(2)制定1962年新宪法。新宪法于1962年3月颁布,6月生效。其中体现了阿尤布·汗的许多政治主张,如:实行总统制。总统不仅是国家元首,还是政府首脑,拥有最高权力;肯定基本民主制。规定两个首都,伊斯兰堡为中央政府所在地,达卡为国民议会所在地。根据新宪法,1962年5月举行了国民议会选举。6月宪法生效后即解除了军法管制。

(3)恢复政党活动。由于基本民主代表选举团选出的国民议会议员都有党派关系,大多数是被取缔的穆斯林联盟成员,也有被取缔的人民联盟、共和党、共产党成员,使阿尤布·汗改变了以基本民主代表活动替代政党活动的最初设想,决定恢复政党活动,并同时成立一个以他的政治思想为指导、全力支持他的政治主张的政党。于1962年颁布了政党法,开始实施恢复政党活动。政党法的颁布,不仅使原有的一些政党得以恢复,而且又出现了许多新的党派。穆斯林联盟也在恢复活动后分裂成两派,一派是支持阿尤布·汗的大会派穆斯林联盟,1963年阿尤布·汗加入该党,不久当选为主席;另一派是理事会派穆斯林联盟,是政府的反对派。1964年东、西巴举行第二次基本民主代表选举。1965年1月新选出的代表团举行总统选举。大会派穆斯林联盟提名阿尤布·汗为候选人,由理事会派穆斯林联盟为主组成的联合反对党提名法蒂玛·真纳小姐为候选人。结果阿尤布·汗获胜,连任总统。同年3月,选举团又进行了国民议会选举,大会派穆斯林联盟获126席,占议员席位总额的80%。5月进行的东、西巴议会选举,该党也全部获胜。

(4)经济上被称为是“发展的10年”,平均年增长率达到5.6%。

阿尤布·汗虽在10年执政中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埋藏下一些潜在的危机因素。如:因个人高度集权引起不满,反对党打出恢复民主的旗号,学生发起争取民主的运动,东巴开展争取自治的斗争;基本民主制逐渐被地主、官吏、高利贷者利用,作为欺压、剥削人民的工具。由基本民主代表间接选举总统和议会,不能充分发扬民主,极易滋长贿赂腐败;分配不公造成财富集中,在全国形成了22个大财团,加剧了贫富两极分化。农村的绿色革命使地主富农成为最大受益者,小农和无地农受益不多;不平衡的地区经济发展扩大了东、西巴的差距,10年中西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42%,东巴则仅增长17%,东巴对此十分不满,自治要求更加强烈。

3.1969~1971年阶段

1968年阿尤布·汗发起“改革十年”的庆祝活动。由于潜在的危机已达到难以压抑的程度,反而促进了反政府运动的兴起。学生和宗教界走在运动前列,城乡工农群众纷纷加入。反对党乘机加紧活动,西巴的人民党和东巴的人民联盟尤为活跃,公开出面组织、领导反政府运动。1969年初,反政府运动规模越来越大,动乱更加严重,阿尤布·汗一再作出让步也无济于事,已无力再控制局势,只好于3月25日辞去总统职务,将权力交给陆军总司令叶海亚·汗。叶海亚·汗接管政权后,废除了1962年宪法,解散了国民议会和省议会,自任军法管制首席执行官,再次在全国实行军法管制。6天后,宣布任总统。至1971年12月,执政33个月。

这一阶段巴国的主要工作和基本国情是:

(1)举行1970年大选。叶海亚·汗执政后立即宣布将于1970年10月(后推迟到12月)在“一人一票”的基础上举行大选;同时宣布结束西巴一单位制,恢复4个省建制;从1970年1月1日起恢复政党活动。3月颁布立法机构法令,规定了制定宪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国民议会和省议会的组成。12月大选如期举行,国民议会的选举结果是:以东巴为基地的人民联盟获东巴162席中的160席,占国民议会总席位的53.3%,在西巴一席未得;以西巴为基地的人民党获西巴138席中的81席,占国民议会总席位的27%,在东巴也一席未得。

(2)东巴独立运动开始,内战爆发。按正常选举规则,应由大选中获多数席位的人民联盟组织政府,但人民党坚决反对,称本党是西巴惟一有代表性的政党,有权分享权力,还提出在议会召开前必须就几个宪法问题达成普遍协议。叶海亚·汗多次安排人民联盟领袖穆吉布·拉赫曼同人民党领袖布托会谈协商,均未能取得一致。拉赫曼坚持要以他的“六点纲领”作为制定宪法的依据,中央只拥有国防、外交、货币权,其余权力一律归省。布托则主张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并宣布抵制议会。叶海亚·汗无奈于1971年3月1日宣布议会延期召开,引起东巴极大愤慨,从罢工、示威游行发展到公开叛乱。3月15日开始,叶海亚·汗亲自同拉赫曼在达卡进行了一系列会谈,还是不能达成协议。拉赫曼便宣布成立“主权独立的孟加拉人民共和国”,蒂卡·汗将军奉命逮捕了拉赫曼。26日,军人政权宣布取缔人民联盟,发布全巴停止政治活动禁令。孟加拉组织了自己的军队同政府军对抗,内战随之爆发。31日,印度议会通过决议,支持“孟加拉人民”,印、巴关系极度紧张。11月23日叶海亚·汗宣布紧急状态令,要求人民准备参战。29日,孟加拉国临时政府宣告成立。12月4日,印度海、陆、空三军大举挺进东巴,逼近达卡。6日,印度宣布承认孟加拉国临时政府,印、巴关系中断。15日,印度军队包围达卡,巴军投降。

(二)经济体制状况

刚刚立国的巴基斯坦,由于政权不稳,社会动荡,工作重点基本都放在了政权、政党、制宪、区划等政治制度的建立上,没有精力也无暇确立一个比较完善的经济体制。另外,由于长期的英国殖民统治和印、巴分治,给巴国留下的经济基础十分薄弱。划归巴基斯坦的领域都是英属印度中落后的边远地区。殖民地时期即使是缓慢的经济发展,对这些地区也是绕道而过。基础设施、工业基础绝大多数都在印度境内,巴只有一些面粉厂、碾米厂、糖果厂和1家水泥厂,工厂数量只及印度的9.6%,工人数量只及印度的7%。纺织业和黄麻加工业是英属印度时期两项最发达的工业,分治后,原麻产地的40%在巴,而棉纺织厂却只有3.5%在巴。黄麻产量的80%在巴,而黄麻加工厂几乎全在印度。使巴基斯坦只有原料而无法加工生产。英属印度时,工商金融各业基本都由非穆斯林人控制。分治后,600万印度教居民从巴迁往印度,800万穆斯林人从印度迁往巴基斯坦。迁往印度的非穆斯林人带走了大量的工商企业资本和专业人才,迁往巴国的穆斯林人工商业者极少,只能填补因外迁造成空缺的一小部分,使巴勒斯坦丧失了大量的工商企业及设备、技术、资金,工商业能力严重下降,一开始就先天不足。

分治使巴惟一优于印度的是农业生产条件。巴占英属印度土地面积的25%,人口的20%。实际分得耕地4730万英亩,约占全部耕地面积的21.7%,与人口比例基本持平;可灌溉面积2200万英亩,达到总可灌溉面积的31.4%,超过了人口比例,而且灌溉系统也相对发达。但农业人口比例却远远高于印度,农业和农业人口的改造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由于这样的经济基础状况,使巴基斯坦也没有足够的能力去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经济制度体系。在这种条件下,巴采取了与当时印度截然不同的办法。工业方面,印度主要依靠公营部门,优先发展重工业。巴则依靠私营部门,主要发展轻工业。开国创始人真纳1948年初在卡拉奇工商业联合会上就曾宣告:“政府将努力创造使工商业发展和繁荣的条件。我希望你们特别注意,巴政府工业化的每个阶段都有同个人首创精神和私营企业合作的热切愿望。”(注:李德昌:《巴基斯坦经济发展》,四川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131页)政府在工业政策(1948年)中也明确了自由企业的宗旨,宣布完成工业化的任务自始至终主要由私营部门承担,公营部门只负责公用事业。此后,阿尤布·汗政府继承以往的工业政策,重申工业发展将主要依靠私营部门和自由企业制度,进一步表明国家不仅鼓励私营部门发展,还要帮助私营部门在国家计划、发展战略和指导原则的范围内发挥其在工业化中的积极作用。农业方面,由于独立前英国殖民政府的支持,基本保留了原有的封建基础,独立后,土地仍高度集中在个人手中。全国有70%的耕地为5万个大地主所占有。信得省占人口5%的地主,却占有全省耕地的87%。在分配上,农村仍盛行分成制,基本延续着封建制的生产关系。

这一阶段,巴基斯坦是自由资本主义工商业和封建制农业并存的私有制经济体制。

二、尝试公有制为主体阶段(1972~1976)

(一)政治背景

内战和孟加拉国的独立,导致巴国内不断发生大规模反军人政权的暴乱,叶海亚·汗被迫于1971年12月20日辞职,把权力交给了人民党主席、外交部长佐勒菲卡尔·阿里·布托,由布托出任总统和军法管制首席执行官。其时巴刚刚经历了政治动乱、内战和印巴战争,国家分裂、战争失败、军队和政府威信急剧下降,经济十分困难。面对残局,布托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政治、经济、社会全面改革。执政前3年取得了相当可观的成就,可惜后来没能坚持依靠广大中下层人民及人民党内和政府内的主张改革的势力,却转而向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屈服,致使改革因此停滞,政局又开始动荡不安。

这一阶段巴国的主要工作和基本国情是:

(1)制定1973年宪法。经过同反对党多方磋商,于1973年4月通过了新宪法。这部宪法的特点是:①实行议会制,同时加强总理权力。规定总统不能不经总理同意任意发布命令或采取行动。②议会实行两院制(以前是一院制)。选民年龄从21岁降至18岁。③规定巴基斯坦是由4个省组成的联邦。联邦和省各有本级立法项目。联邦有国防、外交等60个项目,联邦和省共同项目47项,其余项目全部归省。④确定伊斯兰教为巴国教。这是以前宪法所未有的,新宪法生效后,法·伊·乔杜里当选为总统,布托当选为总理。

(2)改革官僚和军事机构。1972年颁布法令,令1300名官员提前退休,其中有10多名高级文官。省级官员也有500多名被迫退休。1973年解散巴文官组织,成立行政改革委员会,彻底整顿官僚机构。具体措施有:把所有官员合并在一个统一定级的结构中,取消数百种工资级别,统一为7个全国性级别;从工商界和布托支持者中选拔有才干的人进入官吏队伍;削弱军队在政治中的作用,取消原三军总司令位置,设三军参谋长,组成参谋长联席委员会协调三军工作;清除几名有权势的将军,提拔几名新的军事领导人,齐亚·哈克被破格提升为陆军参谋长;布托自己兼任国防委员会主席,并于1973年建立起一支独立于武装力量之外,只对总理负责的“联邦保安军”,人员、装备、经费各方面都优于其他部队。

(3)改善外交关系。成功地同印度签订了西姆拉协议,收回了被印度占领的5130平方英里的土地,遣返了9.3万名战俘;承认孟加拉国并同其建立了外交关系;加强了同中国的关系;改善了同美国的关系。

(4)实行经济改革。在工商业和金融业中实行国有化,建立了一批国营企业,加强了政府对经济的控制。在农村实行土地改革,增加了小农和无地农的某些利益,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土地问题。

(5)进行了教育、医疗改革,实行了新劳工政策和扩大社会保险等改善人民生活的措施。布托执政最大的失败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经济上国有化过急。资本家因害怕国有化而把大量资本转移出境,国有企业因资金缺乏和管理不善等原因又难以维持效率,致使经济增长率普遍低于60年代,有些方面甚至低于50年代。经济的恶化,引起了人民的强烈不满。二是政治上对反对党采取排斥打击政策,促使反对党结成联合阵线,陷自己于孤军作战的地位。至1977年3月全巴大选,左派、中间派、右派共9个反对党组成“巴基斯坦全国联盟”,形成全国范围和人民党对阵的格局。但选举结果出人意料地人民党大获全胜,获200个席位中的155席,全国联盟只获36席。全联十分不满,以选举有舞弊行为为由,宣布抵制4个省议会选举。此举反使人民党获得更大的胜利,共获4省460个席位中的435席。全联便走上街头,发起骚乱,要求布托辞职,成立看守政府,重新进行选举。布托一方面同全国联盟会谈,另一方面对暴力行动进行镇压。反对派拒不让步,冲突升级,暴乱席卷全国各大城市,致使7个城市实行宵禁,3个大城市实行军管。国家法制基本崩溃,社会秩序基本瘫痪。

(二)经济体制状况

为了尽快摆脱因巴、孟分治而加剧的政治危机、经济困难,找到一条迅速复苏、发展的捷径,受“唯计划”发展理论和发展中国家第二次国有化浪潮的影响,布托政府选择了国有化的道路,喊出了“伊斯兰社会主义”的口号。在这个口号的指引下,巴经济政策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尤其是在城市工商业方面,政府引导社会掀起了铺天盖地的国有化浪潮。一方面把私营企业限制在极小的范围内,另一方面大规模发展公营部门。短短的三四年间,巴基斯坦的公、私营投资比例出现了大逆转。国有化前,工业投资总额中私人部分占92%,公营部分占8%。国有化后,私人部分下降到27%,公营部分上升到73%。公营部门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也从3%一跃上升到13%。

这一阶段,巴基斯坦是公有制工商业和私有制农业并存的经济体制。

三、再度确立私有制阶段

(一)政治背景

1.1977~1988年阶段

1977年7月5日,巴陆军参谋长齐亚·哈克借党派之争、冲突升级为暴乱之机发动政变,自任军法管制首席执行官。此次军事政变成功,反对党认为是军队的干预拯救了国家,人民群众也因摆脱了政治暴乱之苦而普遍持欢迎态度。在几乎没有阻力的情况下,进入了巴历史上最长的一次军人统治时期。

这一阶段巴国的主要工作和基本国情是:

(1)审讯并处死布托。布托下台被逮捕后,曾一度短暂获释。获释期间的几次公开活动仍受到人们的普遍欢迎,本人也公开表示要参加军政府许诺的即将举行的大选,表明他的影响依然存在,威望逐渐回升。齐亚·哈克对此十分担心,宣布不定期推迟大选,时间待审讯布托后再定。1978年3月拉合尔高等法院以谋杀政敌罪判处布托绞刑,布托不服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979年2月作出维持原判裁决。期间巴基斯坦各地群众不断上街游行示威,要求释放布托。许多国家首脑也纷纷为布托求情,齐亚·哈克一律拒绝。1979年4月4日凌晨,布托在拉瓦尔品第监狱被处死,年仅51岁。

(2)巩固统治地位。齐亚·哈克于1978年9月乔杜里总统任期满后接任总统,身兼两职。先以军法管制首席官身份发布一号令:凡政变以前的任何法律和法令,总统都可以予以改变。随即在临时制宪法令中又规定:凡政变以后颁布的任何法令,任何法院都无权裁决。为了加强军人统治,把全国划分为若干区域,每个区域都由一名副军法管制首席官管理。在地方则推行团体选举的办法,使人民群众只有有限参政的权力。

(3)限制反对党。1979年8月通过修改1962年政党法,要求所有政党都要向选举委员会登记、公布宣言、公开账目。反对党如拒绝登记,就推迟大选,解散政党,加强军管。此举引起反对党极大不满。1981年3月,曾经势不两立的人民党与全国联盟结成“恢复民主运动”联盟,发起结束军法管制、恢复民主运动,遭到政府镇压。随即颁布临时宪法,赋予政府解散政党的权力。规定只有已登记的政党才能从事政治活动。

(4)全面实行伊斯兰化。从1979年2月开始,法律领域实行伊斯兰刑法,由新成立的宗教法庭审判此类案件;政治领域成立中央联邦委员会(伊斯兰议会),行使联邦议会的职责。省级与中央一致;经济领域开征天课税和什一税,收入救济穷人。建立无息银行,取消银行利息存款者与银行共享投资盈亏;教育领域在大学设立宗教系,成立伊斯兰大学,把古兰经和伊斯兰教研究作为学校必修课,阿拉伯语作为必修外语。

(5)发展经济。解除某些工业的国有化,鼓励私营经济,实行自由贸易。1978年后,连续3年农业丰收,粮食实现自给自足。经济年增长率达到6%。

(6)国际环境有利。1979年前苏联入侵阿富汗,巴基斯坦成为前线国家而得到西方国家和伊斯兰国家的支持。从美国得到了经援和军援,从海湾国家得到吸收剩余劳动力和农产品的市场。至1983年,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反对党联盟虽也发动民主运动,但都经分化、瓦解、镇压后,很快平息下去。

1984年12月全国公民投票选举总统。选民投票率62%,齐亚·哈克以97.7%的赞成票当选总统。1985年2月在无党派基础上进行国民议会和省议会选举。选举结束后即颁布修改1973年的宪法法令。同时任命居内久为总理,组建政府。10月议会通过了齐亚·哈克提出的第8宪法修正案,认可了1977年7月军法管制后颁布的所有法令和条例,强调伊斯兰化,赋予总统解散议会与政府、解除总理职务以及任命三军首脑的权力。12月议会通过了政党法修正案,恢复政党活动。完成这些步骤之后,12月30日宣布取消延续了8年之久的军法管制。

居内久任总理后,在民主制问题、阿富汗问题、军人军费问题、齐亚·哈克的陆军参谋长任期问题等许多方面都与齐亚·哈克存在分歧。1988年5月29日,借居内久出访回国之机,齐亚·哈克在记者招待会上宣布了亲自签署的运用宪法第8修正案解散国民议会和内阁的命令,次日4个省议会和内阁也被解散,制造了一次“有宪法依据的政变”。6月齐亚·哈克任命了一个看守政府。7月宣布将于11月在无党派基础上举行大选。8月17日在视察东部沙漠部队返回途中座机爆炸,齐亚·哈克遇难。同机遇难的还有10多名高级将领和美驻巴大使,爆炸原因至今不详。

2.1988~1999年,贝·布托和谢里夫交替执政阶段

1988~1990年,贝·布托首次执政。

齐亚·哈克遇难后,参议院主席伊沙克·汗暂代总统。1988年11月6日大选如期举行。共有31个政党参选,主要角逐在以贝·布托(前总统布托的女儿)为首的人民党和以居内久为首的穆斯林联盟等组成的9党伊斯兰民主联盟之间展开。贝·布托在组织上对人民党进行了整顿和扩大,使其重新恢复了活力;在思想上重申布托主义,但作了适当的修正,不再谈国有化而改为鼓励私营经济;对军方的态度、美国的立场、阿富汗问题等都有所改变,博得了人民的支持,以获得207个总席位中的93席压倒伊斯兰民主联盟的54席。最后在全国移民运动党13席的支持下于12月组建政府。伊沙克·汗在同月举行的总统选举中当选总统。

由于贝·布托政府是个少数党政府,在强大的反对势力面前往往无力回击,因此,始终处于一种软弱政府的状态。面临的主要问题有:

(1)总统的巨大权力。宪法第8修正案赋予了总统巨大的权力,使贝·布托不得不在许多问题上依赖总统。贝·布托本想修改这一修正案,却没有修改宪法所必须的2/3议员的数量保证。

(2)强大的军方压力。在国防、外交、国内安全方面,军方继续影响国家政策。陆军参谋长贝克将军曾发出过警告:如果中央政府与省政府之间出现麻烦而影响民主进程,“我们不会做沉默的旁观者。”(K·L·卡马尔:《巴基斯坦民主制十字路口》,1990年新德里版,119页)

(3)反对党的活动。在旁遮普省执政的伊斯兰民主联盟是最大的反对党,处处与中央唱对台戏。首领谢里夫以贝·布托有颠覆旁遮普省政府的意图为由,向中央政府要求更大的自治权。1989年6月,以伊斯兰民主联盟为首的7个反对党在贾托伊的领导下组成联合反对党联盟,宗旨是赶贝·布托下台。1989年11月,与人民党结盟的全国移民运动党以未实现在信德省照顾其利益的诺言为由,转而同伊斯兰民主联盟共同在议会中对政府投不信任票。

(4)经济状况不佳。工农业生产有所下降,财政恶化,通货膨胀,失业增加,引起人民不满。

(5)党风不洁。反对党对政府部长尤其是贝·布托丈夫扎达里贪污腐败的指控,极大地降低了政府的威信。

1990年8月,伊沙克·汗总统运用宪法第8修正案,指责贝·布托政府腐败无能、裙带主义、蔑视宪法,解散了政府、国民议会和4个省议会,任命贾托伊为看守政府总理,准备另一次大选。

1990~1993年,谢里夫首次执政。

1990年10月巴再次举行大选。伊斯兰民主联盟获105席,人民党获38席。伊斯兰民主联盟组建政府,并在4个省中的3个省执政,谢里夫出任总理。

谢里夫政府在总统、军队、官僚机构、工商业者的支持下,许诺要把巴基斯坦建设成一个现代的伊斯兰国家。当年12月就推出新工业政策开始实施经济改革。次年5月议会两院又通过了伊斯兰法案,宣布古兰经和先知圣训为国家最高法律,6月总统签署后生效。

谢里夫执政期间,处理了一些旧矛盾,也激发了一些新矛盾。

(1)平息自治运动和分裂活动。政府于1991年7月通过了宪法第12次修正案,允许在自治运动、分裂活动、恐怖主义猖獗的地方实施部分紧急状态,并授权中央政府成立特别法庭审判这类案件。

(2)缓和与人民党的关系。伊斯兰民主联盟与人民党关系一直紧张。1992年11月人民党发起反政府游行,要求提前举行大选,建立基础广泛的国民政府,使双方关系更加恶化。后经多方调节,双方表示愿意对话,显现和解迹象。1993年1月政府任命贝·布托为议会外交委员会主席,两党关系开始缓和。

(3)与军方发生矛盾。海湾战争期间,谢里夫支持美国,派出1.1万名军人到沙特,遭到从总统、军方、政党到普通人民群众的一致反对,国内反美情绪极为强烈。陆军参谋长贝格公开赞扬萨达姆,与谢里夫唱反调。1991年8月贝格退役,纳瓦兹任陆军参谋长,与军方的关系才有所缓和。

(4)与总统的矛盾日益尖锐。1993年初谢里夫与伊沙克·汗总统产生裂痕。总统不考虑总理提出的陆军参谋长候选人,总理也不支持总统的连任意向。最突出的矛盾集中在宪法第8修正案问题上。谢里夫要充分行使总理的权力,必须设法修改这一法案。总统则多次宣布捍卫宪法是总统的重大责任。3月党主席居内久病逝,谢里夫宣布自己为穆斯林联盟主席候选人。后当选,引起党内恰塔派的不满并转而支持总统的立场。4月17日谢里夫发表全国电视讲话,指责总统要摧毁议会制度,发誓绝不辞职,绝不任人摆布。18日伊沙克·汗遂以“管理不善、任人唯亲、贪污腐败”为由解除了谢里夫的总理职务,解散了国民议会和内阁,任命马扎里为看守政府总理。谢里夫当天就向最高法院对总统提出起诉。5月26日最高法院作出判决:总统的命令超出了宪法赋予的权力范围,立即恢复国民议会、总理和内阁,取消不合法的看守政府。谢里夫恢复总理职务后,又与总统展开争夺各省控制权的斗争,进一步恶化了两者关系,也激化了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反对党同政府的矛盾。政治危机的加深使军方不得不出面进行调节,最终达成总统和总理一同辞职,解散中央和省议会,提前进行大选的协议。1993年7月18日,一夜之间巴基斯坦从中央到地方的主要领导全部换班。次日代总统萨贾德和看守政府总理考来希双双就职。

1993年10月~1996年11月,贝·布托再次当选总理。

1993年10月大选,人民党获211个席位中的86席,穆盟谢里夫派获72席,均未过半数。但人民党得到其他小党和无党派人士的支持,在国民议会特别会议上获得121张赞成票,贝·布托再次当选总理。获胜的主要原因一是吸收过去的教训,改善了同官僚和军方的关系;二是竞争对手伊斯兰民主联盟的解体,其中穆盟的恰塔派与人民党结盟,增强了人民党的力量。11月人民党候选人莱加里又当选为总统,使总理与总统的关系基本没有矛盾的基础。但此届政府仍是一个少数党联合政府,在解决国内各种政治经济问题时,既要照顾同盟者的利益,又受到反对党的牵制,执政仍然困难重重。

1997年2月~1999年10月,谢里夫再次当选总理。

1997年2月,穆斯林联盟赢得大选胜利,谢里夫再次当选总理。根据民众的愿望,谢里夫就职后立即着手恢复经济,制定、宣布了一系列防止经济进一步滑坡的改革计划。不幸的是此届政府受到了许多外界因素的不利影响,最严重的如亚洲金融危机、印巴核试爆、克什米尔卡吉尔军事冲突等,这些重大事件致使政府的经济改革计划不能如期实施,国民经济快速滑入低谷。1998~1999年度,巴人均GDP仅增长0.8%,几乎难以维持。谢里夫再度失信于民,民心思变为军队采取极端行为提供了契机。1999年10月12日,时任陆军参谋长的佩尔韦兹·穆沙拉夫发动军事政变,推翻了谢里夫政府,彻底结束了贝·布托和谢里夫轮流执政的时代,穆沙拉夫自任首席执行官,塔拉尔总统留任。

3.1999年至今

穆沙拉夫执政后,于2001年6月20日颁布“临时宪法令”,宣誓就任总统。同年11月16日宣誓连任总统,任期5年。2002年4月30日巴举行“总统全民公决”,穆沙拉夫获得今后5年继续任总统的合法地位。8月颁布修宪令,宣布恢复1973年宪法,核心内容是加强总统权力。10月举行1999年政变后的首次大选,穆斯林联盟领袖派成为国民议会第一大党,由其联合其他小党组阁。11月23日新内阁宣誓就职,贾迈利出任政府总理。12月30日新政府在国民议会通过信任投票。2003年2月执政联盟又在参议院选举中获得半数以上议席,执政地位进一步巩固。

(二)经济体制状况

布托政府后,几届政府领导者对布托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进行了彻底的清算。齐亚·哈克执政的第一项经济措施就是非国有化,仅用1年多时间就把布托时期国有化的4000多家农产品加工厂和几家有影响的大企业归还原主。对尚未归还的由政府支付一定补偿。对原厂主要求归还的企业,由政府组织力量调查解决。1978年政府宣布私营部门可在公营部门控制以外的广泛领域投资。1979年颁布了《保护工业产权》的法令,以法律形式规定不再实行国有化。1981年后,政府进一步强调保护私人部门的发展是工业政策的“基石”,公营部门一般只起“催化剂”的作用,要通过不断扩大私人部门的可经营范围而使其在国民经济中起“火车头”作用。1984年再度放宽私人经营范围。1987年基本取消了私人投资禁区。

贝·布托在执政纲领中虽重申了布托主义,但对其国有化的内容进行了全面修正并改为鼓励私营经济的发展。

大工业家出身的谢里夫更加致力于发挥私人资本的作用。他认为“使巴成为一个自尊自重、自力更生的国家,那就必须实行鼓励私营企业活动的政策。”一再表示要通过非国有化、私有化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来加快国民经济现代化和工业化的步伐。政府专门为此成立了私有化委员会和减少政府投资(disinvestment)、减少政府干预(dergulation)、非国有化(denationalization)三“D”委员会,专门进行一系列促使私人资本发展的改革。

这一阶段,巴基斯坦再度确立私有制,是生产资料私有化为主体的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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