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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与规则(维特根斯坦)

时间:2022-04-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游戏与规则_语言人类学第一节 游戏与规则分析哲学的主要创始人路德维希·约瑟夫·约翰·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一书中提出“语言游戏论”,认为学习语言就是学习语言游戏;懂得单个名称的意义不等于懂得它们的用法,就像“懂得各个棋子的名称,并不等于懂得各个棋子的走法一样”。

第一节 游戏与规则(维特根斯坦)

分析哲学的主要创始人路德维希·约瑟夫·约翰·维特根斯坦(Ludwig Josef Johann Wittgenstein,1889-1951)在《哲学研究》一书中提出“语言游戏论”,认为学习语言就是学习语言游戏;懂得单个名称的意义不等于懂得它们的用法,就像“懂得各个棋子的名称,并不等于懂得各个棋子的走法一样”(涂纪亮,1987:148)。语言是一种活动,并因此成为生活形式,即期望、意向、意义、理解、感觉等(涂纪亮,1987:149)。棋戏的关键不在于棋子,而且棋子本身也不代表什么;各个棋子的意义取决于它们的走法,亦即棋戏的规则(Kenny,1973:10)。维特根斯坦指出,在语言游戏中,英语词“疼痛”(pain)不能是私人语言,因为有人疼痛时,他人也能察觉;也就是说,人们不能孤立地定义“疼痛”,他们只能在语言游戏中对痛觉加以定义。例如,婴儿哭啼出于本能,随后通过父母训练,学会用约定俗成的语言来表达疼痛,“疼痛语言”就和疼痛的自然表达融为一体(Kenny,1973:16)。

根据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论,人类语言是有规则的社会活动,是独立于个人、外在于大脑的“社会形式”,类似人类学者格尔茨(Clifford Geertz)的观点,即文化和意义具有公共性质,它不存在于人的头脑中,并非是超自然的存在。格尔兹的对立面是古迪纳夫(Ward Goodenough),后者认为文化存在于人的头脑和心灵中,认为“文化是由个人或个人群体用来指导自己行为构成的”(格尔兹,2000:12)。泰勒(Stephen Tyler)与古迪纳夫的观点相同,是认知人类学的另一个重要代表,他认为文化是心理现象,可以用类似于数学或逻辑的方法加以分析,利用分类、范例、表格、树形图之类的精巧设计。格尔兹举贝多芬的四重奏为例,认为演奏技艺与演奏者及听众的理解不同,四重奏和乐谱不同:“贝多芬四重奏曲是在时间上展开的声音结构,是协调的模式化声音序列——一句话,就是音乐——而不是任何人对任何事物的知识或信仰,包括演奏技艺(格尔兹,2000:13)。

规则不是抽象的,是操演的和实践的;规则只有通过公共活动存在和延续,因而它最终不是私密的和抽象的。意义也是如此。从皮尔斯的象符三分说出发,意义的生产离不开作为“灵魂感触”的征象(sign)、对象(object)和释义(interpretant)之间的不断互动,而“对象”中的拟象(icon)、标指(index)和符号(symbol)形成一个能互化对转的公共链条,一端有“物质情结”(即与现实世界密不可分),另一端有“心理情结”(即与主体心智密不可分),它同时包括“身体记忆”和“头脑里的知识”,本质上是具体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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