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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跨国公司在华行贿

时间:2022-11-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跨国公司在中国的行贿事件近十几年来呈上升趋势。有数字统计,中国在最近10年,至少调查了约50万起腐败案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企有关。美国朗讯公司曾在2003年9月30日发表的年度报告中指出,一个独立调查委员会依照《反海外腐败法》对公司进行的审计发现,公司在中国的运营过程中存在涉嫌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的事件。一味把跨国公司在中国的贿赂行为归结到中国的商业环境是肤浅的。

11.1 少数跨国公司在华行贿

跨国公司在中国的行贿事件近十几年来呈上升趋势。有数字统计,中国在最近10年,至少调查了约50万起腐败案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企有关。外企行贿这股暗流,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和正常的交易秩序,扭曲了资源配置,助长了社会商业风气恶化。

美国朗讯公司曾在2003年9月30日发表的年度报告中指出,一个独立调查委员会依照《反海外腐败法》对公司进行的审计发现,公司在中国的运营过程中存在涉嫌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的事件。根据该部法律,如果朗讯不对其中国公司高层作出处理,就要面临200万美元的罚款。另据美国司法部于2005年5月20日提供的报告指出,全球最大的诊断设备生产企业DPC子公司天津德普诊断产品有限公司从1991~2002年,向中国国有医院医生行贿162.3万美元的现金,以换取这些医疗机构购买DPC公司的产品。[2]

“朗讯案”和“德普案”暴露了中国商业贿赂的严重问题。两项案件的共同点:一是跨国公司在中国内地行贿,能被外国监管部门所发现,国内相关部门却很难发现、查处外企这种行为;二是跨国公司在华对中国人员进行行贿,受到美国本土法律《海外反腐败法》的处罚,却没有公开的信息显示受贿的中方人员受到了中国法律处罚。

在“朗讯案”和“德普案”等贿赂案被曝光后,人们听到更多的却是对这种行为的辩解:“在大陆你不贿赂就根本拿不到订单”,商业贿赂是中国经济领域的“潜规则”。一些跨国公司甚至提出了冠冕堂皇的行贿理由:中国的投资环境和母国存在巨大差异,中国普遍存在腐败行为,如果不进行行贿,根本不可能赢得竞争;为了绕过中国的各种不合理的法规和政策,必须行贿。

其实,追求高额利润才是跨国公司行贿的内在动机,社会商业环境存在缺陷是其行贿的外在条件。

从目前的情况看,跨国公司尽管占有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但作为外来经济力量,在参与社会决策方面却不占先机。在面对转轨经济下政府控制和左右资源配置的权力仍然广泛存在的情况,单纯靠经济技术实力不见得能够获得市场准入机会,赢得市场竞争,并获得高利润。在利益驱动下,一些跨国公司宁愿支付行贿成本,换取市场机会和高额利润,采取隐蔽的行贿手段。这对一些掌握资源配置权的人具有极大的吸引力,也是某些跨国公司行贿屡屡得逞的主要原因。

一味把跨国公司在中国的贿赂行为归结到中国的商业环境是肤浅的。即使是在美国本土和其他西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商业贿赂案也没有根绝。它们依靠监管,创造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迫使企业遵守社会规范和法律。“朗讯案”和“德普案”均被外国监管部门发现而国内相关部门却没有查处,也反映出在反公司贿赂方面,中国相关法规尚不够完善,缺乏反商业贿赂法律体系,缺乏海外反腐败的相关规定,导致难以及时对跨国公司行贿进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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