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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时间:2022-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仓储制度是古代保险的雏形或萌芽,也是中国古代原始保险的一个重要标志。镖局是一种类似保险的民间安全保卫组织,其经营的业务之一是承运货物。海上保险先于陆上保险出现,财产保险先于人身保险出现。随着各种保险的产生和发展,逐步形成了完整的现代保险制度。海上保险是海上贸易产生与发展的产物。

第四节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一、人类保险思想的萌发

自有人类以来,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就时常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为了寻求防灾避祸、安居乐业之道,人类萌生了对付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形成了一些原始形态的保险做法,中外历史上对此均有记载。

(一)中国古代保险思想

中国是最早发明风险分散这一保险基本原理的国家。远在公元前三四千年,长江上的帆船商人就将风险分散原理运用在货物运输中,他们面临着生命危险与财产损失,体会到“老祖母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中携带”的原理,同样不将自己的全部货物存放于一船,以分散风险,减少损失。

据《逸周书文传》记载,我国早在夏朝后期,就有这样的说法:“天有四秧(殃),水旱饥荒,其至无时,非务积聚,何以备之?”说明当时已经认识到自然灾害的发生难以预料,需要随时储粮备荒。诸子百家中的孔子主张“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墨子主张“使饥者得食,寒者得衣,劳者得息”;荀子提出“节用裕民,而善藏其余”,“岁虽凶败水旱,使百姓无冻馁之患”,“知其贫富,勿使冻馁,则民亲矣”。虽然各有所长,但是这些论述都体现出要把社会的剩余产品(主要是粮食)积蓄起来,遇灾荒年景使百姓不受饥寒,以及在平时,社会的鳏寡孤独者和残疾人等都能得到国家的保护和社会的扶助等共同的思想。这些思想成了社会保障发展的先导。李悝在战国时曾任魏文侯和武侯的相国,主持变法,提出:“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是故善籴朵者,必谨观岁有上、中、下熟:上熟其收自四,余四百石;中熟自三,余三百石;下熟自倍,余百石。小饥则收百石,中饥七十石,大饥三十石。故大熟,则上朵三而舍一;中熟则朵二,下熟则籴一。使民适足,价平则止。小饥则发小熟之所敛(收购),中饥则发中熟之所敛,大饥则发大熟之所敛,而棠之。”“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李悝的平籴思想与现代保险中按不同的风险概率确定不同的保险费率的做法有相似之处,不仅体现出合理性,而且具有可操作性,因而也就为以后历代开展救灾抚济工作提供了具体的对策依据。

历史悠久的各种仓储制度是我国古代原始保险的一个重要标志。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农业生产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在科学不发达的古代,农业生产主要依赖自然条件,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水旱灾害的重大影响。因此赈济问题便为历代统治者所重视。据历史记载,我国历代统治者为解决灾荒之年的赈济问题,大多建立了各种仓储制度。周朝已经建立各级后备仓储,到战国以后已逐步形成一套仓储制度,魏有“御廪”,韩有“敖仓”、“常平仓”,隋朝设“义仓”,宋朝设“社仓”。其储存的实物,基本上是由庶民缴纳的粮食,供灾荒时开仓抚济之用。仓储制度是古代保险的雏形或萌芽,也是中国古代原始保险的一个重要标志。

镖局是我国特有的一种货物运输保险的原始形式。镖局是一种类似保险的民间安全保卫组织,其经营的业务之一是承运货物。商人交镖局承运货物,俗称“镖码”(相当于保险标的),货物须经镖局检验,按贵贱分级,根据不同等级确定“镖力”(相当于保险费率),据此收费签发“镖单”(相当于保险单)。货到目的地,收货人按镖单验收后,在镖单上签注日期,加盖印章,交护送人带回,以完成手续。镖局的这些手续与现代保险的承保手续大致相同。

(二)国外早期的保险思想

国外最早的保险思想产生于处在东西方贸易要道上的古代文明国家,如古巴比伦、古埃及、古罗马、古希腊等。据英国学者托兰纳利论证,“保险思想起源于巴比伦,传至腓尼基(今黎巴嫩境内),再传入希腊”。

公元前16世纪,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制定了著名的《汉谟拉比法典》,规定商队中的马匹、货物等在运输中如果被窃或发生其他损害,经宣誓并无纵容或过失等情况,可免除个人的债务,而由全体商队成员补偿。《汉谟拉比法典》是一部有关保险的最早法规。其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商人可以雇用一个销货员去外国港口销售货物,当这个销货员航行归来,商人可收取一半的销货利润;如果销货员未归,或者回来时既无货也无利润,商人可以没收其财产,甚至可以把他的老婆孩子作为债务奴隶,但如果货物是被强盗劫夺,可以免除销货员的债务。据说这是海上保险的一种起源。这部法典中还有火灾保险的规定:古巴比伦国王命令僧侣、官员和村长向居民征税以筹集火灾救济基金。该法典又记载沙漠商队根据合同规定要对运输货物负绝对责任,对没有把货物运到目的地的承运人处以没收财产、扣押亲属,甚至判处死刑的惩罚,但在遇到强盗、原始人和半自治地区人抢劫时,承运人可对货物被盗不承担责任。这可以说是运输保险的雏形,后来传到腓尼基和希腊,广泛用于海上贸易。公元前4500年,古埃及的一项文件中记载:当时石匠中盛行一种互助基金组织,通过收缴会费来支付会员死亡后的丧葬费用。在古希腊,一些政治哲学或宗教组织由会员摊提形成一笔公共基金,专门用于意外情况下的救济补偿。在古罗马历史上曾出现过丧葬互助会,还出现过一种交付会费的士兵团体,在士兵调职或退役时发给旅费,在死亡时发给继承人抚恤金。上述这些都是人身保险的原始形态。

到了中世纪,欧洲各国城市中陆续了出现各种行会组织,这些行会组织具有互助性质,其共同出资救济的互助范围包括死亡、疾病、伤残、年老、火灾、盗窃、沉船、监禁、诉讼等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事故,但互助救济活动只是行会众多活动中的一种。欧洲各国城市都有各种行会组织,这种行会或称基尔特制度,在13—16世纪特别盛行,基尔特制是一种原始的合作保险形式,在此基础上又产生了相互合作保险组织。

二、现代保险的形成与发展

在各类保险中,起源最早、历史最长者当数海上保险。它是一种最古老的保险形式,近代保险首先是从海上保险发展而来的。海上保险先于陆上保险出现,财产保险先于人身保险出现。随着各种保险的产生和发展,逐步形成了完整的现代保险制度。

(一)海上保险

保险学界有关海上保险的起源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起源于公元前2000年,出现于地中海沿岸的“共同海损分摊原则”;另一种观点认为起源于公元前800—公元前700年,盛行于古希腊雅典的“船货抵押借款制度”。

海上保险是海上贸易产生与发展的产物。早在公元前2000年,地处欧亚要冲的地中海东岸的爱琴海沿岸城市和濒临小亚细亚半岛南岸的罗德岛一带就有了广泛的海上贸易活动。当时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船舶构造非常简单,航海是一种很大的冒险活动。要使船舶在海上遭遇风浪时不致沉没,一种最有效的抢救办法就是抛弃部分货物,以减轻载重量。为了使被抛弃的货物能从其他受益方获得补偿,在当时地中海航行的商人就形成了一种习惯,即为了船货共同安全而放弃货物所引起的损失由获益的各方共同分摊,这就是“一人为众,众为一人”(One for all,All for one)的原则。这一原则后来为公元前916年的《罗地安海商法》所吸收,并正式规定为“凡因减轻船舶载重而投弃入海的货物,如为全体利益而损失的,必须由全体分摊归还”。这就是著名的共同海损分摊原则。因为共同海损分摊原则体现了“损失分担”这一保险的基本原理,因而被公认为海上保险的萌芽。

公元前800至公元前700年间,船货抵押借款制度从古希腊雅典、古罗马传到意大利,在中世纪也盛行一时。船舶抵押借款契约(Bottomry Bond),又称冒险借贷,是指船主在外航行急需用款时,把船舶和船上的货物作为抵押品向当地商人取得航海资金的借款。如果船舶安全完成航行,船主则归还贷款,并支付较高的利率;如果船舶中途沉没,债权即告结束,船主不必偿还本金和利息。这种借款方式实际上体现了海上保险的初级形式,其中贷款人相当于保险人,借款人相当于被保险人,船舶或货物相当于保险标的,高出普通利息的差额(溢价)相当于保险费(公元533年,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在法典中把这种利息率限制在12%,而当时普通放款利率一般为6%)。由此可见,船舶和货物抵押借款制度已具有了现代保险的一些基本特征,因而被认为是海上保险的初级形式。

现代海上保险发源于意大利。早在公元11世纪末,在经济繁荣的意大利北部城市,特别是热那亚、佛罗伦萨、比萨和威尼斯等地,就已经出现了类似现代形式的海上保险,英文中的“保险单”一词就是源于意大利文“Polizza”。世界上最古老的保险单是一张船舶保险保单,该保单至今仍保存在热那亚的国立博物馆,但这份保单并不具备现代保单的基本形式。一份从形式到内容与现代保险几乎完全一致的最早的保单,是1384年3月24日为四大包纺织品出立的从法国南部阿尔兹到意大利比萨的航程保单。

继海上保险产生之后,其他各种保险也随经济发展而脱离其原始形态产生发展起来。

(二)火灾保险

火灾保险是财产保险的前身,海上保险也包括了火险。如前所述,中世纪的行会对成员遭受的火灾损失给予补偿。在15世纪,德国的一些城市出现了专门承保火灾损失的相互保险组织“火灾基尔特”。尽管火灾保险的起源可追溯至1118年,但真正意义上的火灾保险却是在1666年的伦敦大火之后才发展起来。伦敦大火也成为英国火灾保险发展的动力。1666年9月2日,在英国伦敦发生了一场大火,烧毁了全城的一半,起因是皇家面包店的烘炉过热,火灾持续了5天,有13 000幢房屋和90个教堂被烧毁,20万人无家可归,造成了不可估量的财产损失。这场特大火灾促使人们重视火灾保险。次年一位名叫尼古拉斯·巴蓬的牙科医生首先独资开办了一家专门经营房产火灾保险的商行,开创了私营火灾保险公司的先例。1680年,他又会同他人共集资40 000英镑,成立了合伙性质的火灾保险所。在收费标准上,巴蓬采用了按房屋危险情况实行差别费率的方法,保险费是根据房屋的租金和结构计算,砖石建筑的费率定为2.5%的年房租,木屋的费率为5%。这是现代火灾保险差别费率的起源,从而使巴蓬享有了“现代保险之父”之誉。伦敦大火之后,保险思想深入人心,现代形式的火灾保险也从此逐渐发展起来。

18世纪末到19世纪中期,英、法、德、美等国相继完成了工业革命,大机器生产代替了原先的手工操作,物质财富大量集中,对火灾保险的需求也变得更为迫切。这个时期的火灾保险发展异常迅速,而且火灾保险组织以股份公司形式为主。最早的股份公司形式的保险组织是1710年由英国查尔斯·波文创办的“太阳保险公司”,它不仅承保不动产保险,而且把承保业务扩大到动产保险,营业范围遍及全国,它是英国迄今仍存在的最古老的保险公司之一。英国在1714年出现了联合火灾保险公司,它是一个相互保险组织,费率计算除了考虑建筑物结构外,还考虑建筑物的场所、用途和财产种类,即采用分类法计算费率,是火灾保险的一大进步。

美国于1752年由本杰明·富兰克林在费城创办了第一家火灾保险社。这位多才多艺的发明家、科学家和政治活动家还在1736年组织了美国第一家消防组织。1792年建立的北美洲保险公司在两年后开始承办火险业务。到了19世纪,欧美的火灾保险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承保能力大为提高。1871年,芝加哥一场大火造成了1.5亿美元损失,其中1亿美元损失是投保了火灾险的。而且,火灾保险从过去只保建筑物损失扩大到其他财产,承保的责任也从单一的火灾扩展到风暴、地震、暴动等。为了控制同业间的竞争,保险同业公会相继成立,共同制定火灾保险统一费率。在美国的火灾保险早期,保险人各自设计自己使用的保单,合同冗长且缺乏统一性。1873年,马萨诸塞州成为美国首先使用标准火险单的州,纽约州在1886年也通过了类似的法律。标准火险单的使用减少了损失理算的麻烦和法院解释的困难,也是火灾保险的一大进步。为了消化吸收的火灾保险业务,再保险也开始发展。由原保险公司设立一个子公司或部门经营分保业务。世界上最早独立经营分保业务的再保险公司是德国1846年设立的科仑再保险公司。到1926年,各国共建立了15家再保险公司,其中,德国的再保险公司数目最多。

(三)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起源于欧洲中世纪的基尔特制度。起初行会对其成员的人身伤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给予补偿,后来有些行会逐渐转化为专门以相互保险为目的的“友爱社”,对保险责任和缴费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这种相互保险组织形式对以后的人寿保险发展影响很大。美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美国谨慎保险公司就是相互保险公司,它的前身是1873年建立的“孤寡友爱社”。海上保险也包括人身保险。15世纪后期,奴隶贩子把贩运的奴隶作为货物投保,后来船长和船员也可以保险。到16世纪,安特卫普的海上保险对乘客也进行保险。1551年,德国纽伦堡市长博尔茨创立了一种儿童强制保险,规定父母在子女出生后每年必须缴存一个塔来尔(古普鲁士银币),当子女达到结婚年龄时可以取得3倍于本金的给付。1689年,法国国王路易十四为了筹集战争经费采用了“佟蒂法”,具体做法是每人缴纳300法郎,共筹集到140万法郎的资金。它规定不归还本金,而是在一定时期以后开始每年支付利息,把认购人按年龄分为14个群,对年龄高的群多付利息。当认购人死亡,利息总额在该群生存者中间平均分配。当该群认购人全部死亡,就停止付息。“佟蒂法”是养老年金的一种起源。英国数学家和天文学家埃德蒙·哈雷于1693年以德国西里西亚勃来斯洛市1687—1691年按年龄分类的死亡统计资料为依据,编制了世界上第一张生命表,他精确标示了每个年龄的人的死亡率,并首次将生命表用于计算人寿保险费率,为现代人寿保险奠定了数理基础。因此,生命表的制定,在人寿保险发展史上是一个里程碑。埃德蒙·哈雷不仅是一位著名的数学家和天文学家,同时还是人寿保险的先驱之一。1762年,由英国人辛浦逊和道森发起的人寿及遗属公平保险社(简称“老公平”),首次将生命表用于计算人寿保险的费率,标志着现代人寿保险的开始。

工业革命以后,机器的大量使用以及各种交通工具的发明和推广使人身职业伤亡和意外伤害事故增多,这为广泛开展人寿保险业务开辟了市场。加上人寿保险带有储蓄性质,年金能提供养老收入,准备金能用于投资,这就加速了人寿保险的发展。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人寿保险的覆盖率进一步扩大,大多数家庭有了人寿保险,而且人寿保险种类繁多,并开始与金融市场的投资紧密结合。人寿保险公司已成为仅次于商业银行的投资机构。

(四)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作为一类独成体系的保险业务,始于19世纪的欧美国家,发达于20世纪70年代以后。1855年,英国开办了铁路承运人责任保险,但直到20世纪初责任保险才有了迅速发展,成为现代经济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成为保险人的支柱业务之一。大多数国家还将多种公共责任作了强制投保的规定,如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在西方非寿险保险公司中,责任保险的保费收入一般都占保费总收入的10%以上,在保险市场上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五)信用保险

信用保险是随着资本主义商业信用风险和道德危险的频繁发生而发展起来的。1702年,英国开设主人损失保险公司,承办诚实保险。1842年英国保证保险公司成立。1876年美国在纽约开办了诚实保证业务,1893年又成立了专营信用保险的美国信用保险公司。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信用危机使各国的信用保险业务大受打击。1934年,各国私营和国营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在瑞士成立了国际信用保险协会,标志着国际信用保险的成熟和完善。目前,信用保险的承保范围已经相当广泛。

案例2-1

大学生存钱时被保险“随时支取”实为中途退保

福州二十多岁的小陈,三年前还在读大学,一次到银行存钱时,被劝说买了一份保险,当时保险公司和银行都说满三年就能随时支取,如今三年过去了,总共1.05万元的本金只能拿回1.01万元。

2010年2月份,小陈拿着3 500元闲钱,到福州仓山一家银行网点存钱,在等候的时候,一名穿着银行制服的女孩过来向她介绍理财项目。当时听完介绍后,小陈知道那是一款分红型两全保险,但是她并不熟悉保险,只是听业务员说收益比存款高,于是就买进了该保险。

第二年,看着同学开始经营网店,小陈也想入股,就到银行咨询一年前存进去的3 500元,结果得到的答复是保险是6年期的,3年后才能随时支取,而且小陈要缴费三年,即在2011年和2012年,小陈还要分两次各缴纳3 500元,3年总共交10 500元。小陈只好放弃开店计划,继续交保费。

2012年2月23日,小陈已交满三年保费。2月26日,小陈再次来到银行,希望将保费支取出来,结果被告知,只能拿回10 100元。如果小陈当时办理的是银行存款,到现在不仅10 500元本钱可以顺利拿回来,至少还有几百元的利息收入。

到现在小陈才知道,所谓的“随时支取”,其实是中途退保。有小陈这样经历的人还有很多,到银行主动买保险的人不多,不少人是“被保险”,他们到银行只是想办存款,但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却主动上前搭讪,并以产品收益比普通存款高得多来吸引市民。

银行保险销售时最常说的话术是“×年后就能随时支取”等,却不会继续补充说“提前拿回来,收益可能比较低,甚至本钱也要亏损”,因为只要这样一说,业务可能就黄了。

之所以银行卖的理财型保险需要过几年才能“保本”,是因为保险销售后,保险公司要支付不低的业务员佣金和银行代售手续费,而提取费用后产生的空缺,需要由保险资金前几年赚的钱来填补。

资料来源:中金在线.保险频道,http://insurance.cnfol.com/130304/135,1390,14522028,00.shtml.

知识链接

瑞士再保险公司简介

瑞士再保险公司于1863年成立于苏黎世,目前在全球范围内约有员工9 000人,苏黎世总部有2 500人左右,在世界上30多个国家设有70多家办事处。公司总资产达1 426亿瑞士法郎(约合8 556亿元人民币),其核心业务是为全球客户提供风险转移、风险融资及资产管理等金融服务。

瑞士再保险公司从成立至今一直经营再保险业务,并设有三个主要的业务部门:财产及意外险部、人寿与健康险部以及金融服务部。目前已发展成为一家世界领先的具有雄厚财务实力和偿付能力的再保险集团企业,跻身于世界四大再保险公司之列,其人寿与健康险部是世界上最大的经营人寿与健康再保险的子公司。

瑞士再保险公司提供多种传统再保险产品和相关服务,并附设以保险为基础的企业融资方案及附加服务,被公认为是风险转移组合最多元化的全球再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的保费收入约占集团总保费收入的30%。瑞士再保险集团的另一部分——瑞士再保险新市场部向顾客提供非传统的风险转移方式,如对巨灾和大规模的风险提供承保服务。

资料来源:官网百科,http://www.gfwz100.com/jinrong/baoxian/www.swissre.com.html.

本章小结

1.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保险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实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方法,一种风险转移机制;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和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非常有效的财务安排。

2.可保风险应具备五个条件:风险应当是纯粹风险、有大量同质标的存在、风险应当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及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

3.按实施方式,保险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按保险标的,保险分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按保险性质,可将保险分为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政策保险;按承保方式,可将保险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按风险转嫁方式,保险可分为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超额保险;按投保单位,保险可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

4.保险具有保障、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三大功能。保险保障功能是最基本的功能,表现为财产保险的补偿功能和人身保险的给付功能。

5.现代保险是从海上保险开始发展起来的,海上保险的产生先于陆上保险,财产保险的产生先于人身保险。

重要概念

保险 可保风险 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 原保险 再保险

复习思考题

1.如何理解保险的本质?

2.简述保险的要素。

3.简单分析保险的功能。

4.比较保险与储蓄、救济和赌博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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