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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税制是基础

时间:2022-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分税制是中央实施宏观管理政策的财力保证,建立两个税收管理体系,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从而奠定了财力分配的基本格局。中央税收占主导地位,国家容易集中财力,解决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稳定全局。分税制可以充分发挥税收杠杆调节经济配置资源的独特作用。到2013年8月营改增的全面实施,标志着市场经济下的中国税收制度基本形成。

改革工商税制和两步利改税,将原工商税按照征税对象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增加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将第一步利改税设置的国营企业所得税和调节税加以改进。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税制的面貌,由原来适应产品经济的单一税制,转向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需要的多税种、多层次、多环节发挥调节作用的复税制;由原来的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向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种相配合的新的税制体系,从而使中国的工商税制步入新的轨道。

1994年,分税制运用商品经济的原则处理中央与地方收支权限的划分,把中央与地方的预算严格分开,实行自收自支、自求平衡的“一级财政、一级事权、一级预算”的财政管理体制。分税制是中央实施宏观管理政策的财力保证,建立两个税收管理体系,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从而奠定了财力分配的基本格局。中央税收占主导地位,国家容易集中财力,解决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稳定全局。中央对地方实行不同形式的补助金制度,既可以掌握地方政府的支出范围和财力配置方向的主动权,保证中央经济调控政策的贯彻,又可以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地办一些实事。分税制可以充分发挥税收杠杆调节经济配置资源的独特作用。中央可以运用属于自身的税种、税收进行全面性调节,地方也可以运用属于自身的税种、税收进行局部调节。这样的多层次的税收调节,更便于掌握调节的力度和幅度,实现预期调控目标。

在随后的改革中,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进行了改革,改革出口退税制度;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完善消费税,适当扩大税基。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在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到2013年8月营改增的全面实施,标志着市场经济下的中国税收制度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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